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如何计算转移资金?
第1题: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如何计算统筹基金部分的转移资金?
第2题: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对于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的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如何操作?
第3题: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人员,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如何转移资金?
第4题: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统筹基金时,属于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的,单位缴费比例低于12%的,按12%计算转移金额。
第5题: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参保后,应当去哪里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6题:
为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国务院办公厅2009年12月28日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请根据该文件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后,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若男性年满50周岁或女性年满40周岁,()。
第7题:
第8题:
第9题:
第10题:
8%
12%
16%
20%
第11题:
第12题:
第13题: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但是已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应如何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第14题: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如何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第15题: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的程序?
第16题: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参保交费后,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新参保地作出能否办理的反馈时限是()。
第17题:
参保人员(含建立临时缴费账户的人员)流动就业时,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申请开具(),并按规定提供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18题:
第19题:
第20题:
第21题:
第22题:
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建立基本养老保险账户
第23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