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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亲等的概念及罗马法计算亲等的方法?


    参考答案:

    亲等,即亲属的等级,是计算亲属关系亲疏远近的单位。⑴直系血亲,从己身分别向上或向下属,以一世为一亲等。如父母子女为一亲等,祖父母与孙子女为二亲等。⑵旁系血亲,首先从己身向上数至双方共同的直系长辈血亲,然后再从共同的直系长辈血亲向下数至与己身计算亲等的对方,世代相加数即为亲等数。因此,旁系血亲无一亲等,只能从二亲等起算。如兄弟姐妹为二亲等,叔伯甥侄等为三亲等。


  • 第2题:

    简述罗马法上的两种婚姻。


    参考答案:

    (1)有夫权婚姻,是指男女双方按市民法的规定所发生的婚姻方式。结婚后,妇女没有财产权,其身份、姓氏也都依丈夫而定,其地位“似夫之女”。在妻子不忠时,丈夫有权杀死妻子;
    (2)无夫权婚姻,又称为略式婚姻。婚姻目的不再以家族利益为基础,完全改为以夫妻本人利益为前提,生子、继嗣降为次要地位。夫妻之间形式上处于“同等地位”,在双方财产原则上彼此分开。


  • 第3题:

    简述罗马法的分类。


    参考答案:

    罗马法学家从不同角度,用不同标准将罗马法分为:
    (1)公法和私法;
    (2)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3)市民法、万民法和自然法;
    (4)市民法和长官法(裁判官法)。


  • 第4题:

    法律关系的概念最早来源于罗马法中 ()的概念

    A.法律联系
    B.法锁
    C.法的关系
    D.法链

    答案:B
    解析:
    B中“法锁”的观念,直到l9世纪,法律关系才作为一个.本题考察的为书本基础知识,需要考生 专门的概念而存在

  • 第5题:

    简述古罗马法所有权制度的内容及其发展阶段。


    正确答案: 古罗马所有权的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及禁止他人对其所有物为任何行为的一切权利。古罗马所有权的形式随着历史阶段的演进而有所不同。最早出现的形式是市民法所有权。这种所有权的主体只能是罗马公民,所有权的客体十分狭窄,限于土地和法律所限定的动产,所有权的转移必须严格遵照法定的形式。从共和国后半期开始,逐渐出现了一些新的所有权形式:最高裁判官所有权,外省土地所有权,外来人所有权。

  • 第6题:

    试述罗马法上所有权形式的发展和统一所有权概念的形成?


    正确答案:罗马法上的所有权是物权的核心,是权利人得直接行使于物上的最完全权利。罗马法上所有权的形式随着社会和法律的发展经过了一个演进过程。最早出现的是市民法所有权,这种所有权的主体只限于罗马公民,客体主要是罗马附近的土地,部分被征服的奴隶,家畜等,转移必须用要式买卖方式来进行。由于市民法对市民所有权的主体,客体和取得方式的规定极严,适用的范围比较狭窄,日益不能适应频繁的商业往来的需要,于是又出现了新的裁判官所有以形式。这种所有权是通过最高裁判官的司法实践活动逐步形成的。另外,外国人不享有市民所有权,但他们的财产受万民法的保护,从而形成了万民法所有权。公元3世纪,罗马皇帝卡拉卡颁布敕令将市民权扩大到帝国境内的所有居民,外国人取得了市民资格。至此,两种所有权的主体,客体的差别已不存在,因而演变为统一的所有权,出现了统一无限制所有权概念。

  • 第7题:

    试述亲等的概念及罗马法计算亲等的方法。


    正确答案: 亲等,即亲属的等级,是计算亲属关系亲疏远近的单位。
    ⑴直系血亲,从己身分别向上或向下属,以一世为一亲等。如父母子女为一亲等,祖父母与孙子女为二亲等。
    ⑵旁系血亲,首先从己身向上数至双方共同的直系长辈血亲,然后再从共同的直系长辈血亲向下数至与己身计算亲等的对方,世代相加数即为亲等数。因此,旁系血亲无一亲等,只能从二亲等起算。如兄弟姐妹为二亲等,叔伯甥侄等为三亲等。

  • 第8题:

    问答题
    简述罗马法上的两种婚姻。

    正确答案: (1)有夫权婚姻,是指男女双方按市民法的规定所发生的婚姻方式。结婚后,妇女没有财产权,其身份、姓氏也都依丈夫而定,其地位“似夫之女”。在妻子不忠时,丈夫有权杀死妻子;
    (2)无夫权婚姻,又称为略式婚姻。婚姻目的不再以家族利益为基础,完全改为以夫妻本人利益为前提,生子、继嗣降为次要地位。夫妻之间形式上处于“同等地位”,在双方财产原则上彼此分开。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试述罗马法上所有权形式的发展和统一所有权概念的形成?

    正确答案: 罗马法上的所有权是物权的核心,是权利人得直接行使于物上的最完全权利。罗马法上所有权的形式随着社会和法律的发展经过了一个演进过程。最早出现的是市民法所有权,这种所有权的主体只限于罗马公民,客体主要是罗马附近的土地,部分被征服的奴隶,家畜等,转移必须用要式买卖方式来进行。由于市民法对市民所有权的主体,客体和取得方式的规定极严,适用的范围比较狭窄,日益不能适应频繁的商业往来的需要,于是又出现了新的裁判官所有以形式。这种所有权是通过最高裁判官的司法实践活动逐步形成的。另外,外国人不享有市民所有权,但他们的财产受万民法的保护,从而形成了万民法所有权。公元3世纪,罗马皇帝卡拉卡颁布敕令将市民权扩大到帝国境内的所有居民,外国人取得了市民资格。至此,两种所有权的主体,客体的差别已不存在,因而演变为统一的所有权,出现了统一无限制所有权概念。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简述罗马法亲等计算法。

    正确答案: ①直系血亲的亲等计算法:从己身往上或往下数,以一世代为一亲等,世代数之和即直系血亲的亲等数。
    ②旁系血亲的亲等计算法:首先,从己身上数至同源,最近的长辈直系血亲,再从该同源人下数至要计算的旁系血亲,其世代数相加之和,即己身与该旁系血亲的亲等数。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简述罗马法的概念。

    正确答案: 罗马法不是一部法律文献的名称,而是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制度的总称,包括罗马国家产生至公元7世纪东罗马帝国过渡为封建国家以前的法律。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简述罗马法中债的发生原因。


    参考答案:

    罗马法将债的发生原因分为两类:
    一类是合法原因,即因订立契约而引起的债。
    一类是违法原因,即由侵权行为而引起的契约,罗马称之为私犯。
    债的发生原因有四,包括:契约、准契约、私犯、准私犯。


  • 第13题:

    简述罗马法引进和发展了斯多葛派的自然法思想。


    参考答案:

    斯多葛派空洞的伦理要求与法律实践结合起来,把拉丁文的万民法(Jusgentium)和从希腊文中译过来的自然法(Jusnaturalis)视为一回事,或把万民法视为重新发现的“自然”法典。不过乌尔比安重新区分了万民法与自然法,自然法高于万民法,万民法承认奴隶制度,但奴隶制度违背自然。自然法进一步推动罗马法朝向平等化和人道化方向改革,人人平等的权利在私法领域已接近实现。


  • 第14题:

    简述罗马法的概念。


    参考答案:

    罗马法不是一部法律文献的名称,而是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制度的总称,包括罗马国家产生至公元7世纪东罗马帝国过渡为封建国家以前的法律。


  • 第15题:

    简述罗马法学的发展情况。


    答案:
    解析:
    罗马法学是古罗马文化的重要方面,答此题时注意要全面。古罗马文化的其他方面考生也要尽量掌握。

  • 第16题:

    简述罗马法的基本特征。


    正确答案: 1.私法极为发达。对简单商品经济的重要关系均作了详尽明确的规定;
    2.立法形式灵活简便,独具特色。最高裁判官灵活调整社会经济关系;
    3.法制建设与法学研究紧密结合。使罗马法的法制与完善具有比较成熟的理论基础;
    4.深湛的原则与制度、科学的概念和术语,对后世法律与法学产生拉深远的影响;
    5.卷轶浩繁、规模巨大的法律编纂,对罗马法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总结。

  • 第17题:

    简述罗马法亲等计算法。


    正确答案: ①直系血亲的亲等计算法:从己身往上或往下数,以一世代为一亲等,世代数之和即直系血亲的亲等数。
    ②旁系血亲的亲等计算法:首先,从己身上数至同源,最近的长辈直系血亲,再从该同源人下数至要计算的旁系血亲,其世代数相加之和,即己身与该旁系血亲的亲等数。

  • 第18题:

    简述罗马帝国前期罗马法的发展过程。


    正确答案:罗马帝国前期,由于社会经济生活日趋复杂,要求在财产关系方面确切地规定权利与义务,法学家除协助国家进行立法和汇编法令的工作,还担负着答复法律上的疑难问题等事务。公元一世纪起,法学家纷纷著书立说,法学家拉比奥和卡皮托分别对罗马法进行整理、分类和注释工作,还形成普罗库路斯派和萨比鲁斯派,长期进行激烈争论。公元二世纪,法学家盖约著有《法学阶梯》,并在二三世纪之交,出现了盖约、巴比尼安、包鲁斯、乌尔比安和莫迪斯蒂努斯五位法学家,他们的著作成为疑难法律问题的判决依据。公元三世纪末和四世纪初,法学家编纂了《格里哥里安法典》和《赫尔摩格尼安法典》。提奥多西二世时颁布的《提奥多西法典》是帝国最早的一部官方法典。

  • 第19题:

    问答题
    亲等的概念及罗马法计算亲等的方法?

    正确答案: 亲等,即亲属的等级,是计算亲属关系亲疏远近的单位。⑴直系血亲,从己身分别向上或向下属,以一世为一亲等。如父母子女为一亲等,祖父母与孙子女为二亲等。⑵旁系血亲,首先从己身向上数至双方共同的直系长辈血亲,然后再从共同的直系长辈血亲向下数至与己身计算亲等的对方,世代相加数即为亲等数。因此,旁系血亲无一亲等,只能从二亲等起算。如兄弟姐妹为二亲等,叔伯甥侄等为三亲等。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简述罗马法的渊源有哪些?

    正确答案: 罗马法的渊源包括:
    (1)习惯法;
    (2)民众大会和平民会议制定的法律;
    (3)元老院决议;
    (4)长官告示;
    (5)皇帝敕令;
    (6)法学家的解答与著述。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试述亲等的概念及罗马法计算亲等的方法。

    正确答案: 亲等,即亲属的等级,是计算亲属关系亲疏远近的单位。
    ⑴直系血亲,从己身分别向上或向下属,以一世为一亲等。如父母子女为一亲等,祖父母与孙子女为二亲等。
    ⑵旁系血亲,首先从己身向上数至双方共同的直系长辈血亲,然后再从共同的直系长辈血亲向下数至与己身计算亲等的对方,世代相加数即为亲等数。因此,旁系血亲无一亲等,只能从二亲等起算。如兄弟姐妹为二亲等,叔伯甥侄等为三亲等。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