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简述萨维尼反对立法和反对法典编纂的理由。”相关问题
  • 第1题:

    萨维尼的法律发展三阶段包括习惯法、学术法和()

    • A、立法
    • B、判例法
    • C、司法
    • D、衡平法

    正确答案:A

  • 第2题:

    简述19世纪初德国在制定民法典问题上提倡和反对方的基本主张。


    正确答案: (1)提倡一方以自然法学派学者蒂博特为代表。他在1814年出版了《论统一德国民法典的必要性》一书,认为只有统一法律才能实现民族的统一;要使德国兴盛必须编纂用德语写的统一民法典。他认为统一编纂德国民法典的条件早已成熟,认为立法是人们理性的产物;
    (2)反对一方以历史法学派学者萨维尼为代表。他出版了《论当代立法和法理学的使命》一书,对蒂博特的上述意见进行批评,认为当时德国不具备制定统一民法典的条件,主张编纂一部成功的民法典必须具备完备的学识,这一条件在当时德国远未具备。他认为法典不是理性的产物而是历史的产物,过早的立法只会歪曲和违背民族精神。

  • 第3题:

    简述法典编纂的条件。


    正确答案: 1、在编纂法典之前,要有一定数量的、同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存在,并且这些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一些或一部分已不能适应发展了的社会情势和需要。
    2、社会关系的发展需要用统一的法典来对每个权利主体的行为进行规范和调节。
    3、从事法典编纂工作的人(立法者)具有编纂法典所需要的基本立法技术。
    4、要有编纂法典的法定职权或授权,且应有较为完善的不同于立法程序的法典编纂程序。

  • 第4题:

    简述萨维尼的良好法律制度的要素。


    正确答案: (1)法律的权威。
    (2)良好的司法官员。
    (3)简单晚行的诉讼程序。

  • 第5题:

    提出按照罗马法《学说汇纂》而阐发的民法“五编制”体例编纂民法典的学派不是:( )

    • A、日耳曼法学派
    • B、罗马法学派
    • C、萨维尼法学派
    • D、潘德克顿法学派

    正确答案:A,B,C

  • 第6题:

    单选题
    萨维尼的一贯立场是崇尚()。
    A

    习惯法

    B

    自然法

    C

    立法

    D

    法典编纂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7题:

    多选题
    关于法典编纂,下列错误的说法是()。
    A

    法典编纂可以由任何国家机关进行

    B

    法典编纂只能有立法机关进行

    C

    法典编纂是一项技术性工作,也是一项立法工作

    D

    法典编纂不变动原有法律文件的法律效力


    正确答案: B,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单选题
    根据萨维尼的法律发展阶段理论,法典化可行的时代是()
    A

    判例汇编阶段

    B

    习惯法阶段

    C

    学术法阶段

    D

    立法阶段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多选题
    萨维尼的著作有()
    A

    《古代法》

    B

    《占有法》

    C

    《中世纪罗马法史》

    D

    《论立法和法理学的当代使命》

    E

    《论德意志统一民法典的必要性》


    正确答案: B,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萨维尼持强烈批评态度的一部法典是()
    A

    《拿破仑法典》

    B

    《普鲁士法典》

    C

    《奥地利法典》

    D

    《德意志民法典》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简述萨维尼反对立法和反对法典编纂的理由。

    正确答案: 立法经常对法律产生诸多影响。首先,立法者在修改现行法律的时候,可能受国家至上理论的影响。这种立法很容易败坏法律,因此应该尽量少用。其次,立法可以减少法律的模糊性。这里,如果立法忠实于习惯,那么,这种立法就成为真正的法律,体现民族的本来意志。法典要作为唯一的法律权威,实际上就要求法典对可能出现的每一案件作出明确的判断和指示。而法理学最困难的问题就是区分主要原理和规则之间密切关系以及准确的程序。从表面上看,司法要由法典加以规定,但是在事实上,它是用法典以外的东西来代替的,这是一种虚妄的现象,是一种最不幸的结果。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提出按照罗马法《学说汇纂》而阐发的民法“五编制”体例编纂民法典的学派不是:( )
    A

    日耳曼法学派

    B

    罗马法学派

    C

    萨维尼法学派

    D

    潘德克顿法学派


    正确答案: C,A
    解析: 19世纪中后期,制定统一民法典已是大势所趋。围绕民法典的制定,历史法学派内部又出现了日耳曼法学派(认为日耳曼习惯法是德意志民族精神的体现)和潘德克顿法学派(强调罗马法是德国历史上最重要的法律渊源)的争鸣。后一学派按照罗马法《学说汇纂》阐发的民法“五编制”体例,为德国民法典所最终采用。ABC均为正确选项。

  • 第13题:

    关于法典编纂,下列错误的说法是()。

    • A、法典编纂可以由任何国家机关进行
    • B、法典编纂只能有立法机关进行
    • C、法典编纂是一项技术性工作,也是一项立法工作
    • D、法典编纂不变动原有法律文件的法律效力

    正确答案:A,D

  • 第14题:

    萨维尼最具风格的法律理论是()。

    • A、关于法律本质的论述
    • B、关于法律发展阶段的论述
    • C、关于法律制度的论述
    • D、关于法典编纂的论述

    正确答案:A

  • 第15题:

    下列关于法典编纂的具体说法,哪一个选项是错误的?()

    • A、法典编纂的范围均局限于某一个法律部门
    • B、法典编纂除由官方进行外,还可以由民间学术团体进行
    • C、法典编纂可以增加新的法律内容
    • D、法典编纂具有鲜明的国家立法性质

    正确答案:B

  • 第16题:

    简述萨维尼的法律发展三阶段理念。


    正确答案: 所谓三个阶段论:一个民族的习惯法、经法学家改造过的学术法和立法。
    第一阶段法律的“政治”要素,法律的原则并不存在于立法之中,而是存在于“民族的信仰”之中。
    第二阶段是在政治要素中加入了法学家的“技术”要素。
    第三阶段是随着民族的衰落,法律不再有民众的支持,而成为专家小集团的财产。

  • 第17题:

    德国历史法学派代表萨维尼的主要观点有:()

    • A、法律是民族精神的产物
    • B、认为《法国民法典》只是已有法律的编纂
    • C、无论编纂者如何努力,法典都会留有空白与遗漏
    • D、法律是分阶段发展的

    正确答案:A,B,C,D

  • 第18题:

    单选题
    萨维尼认为,法学家必须具备的精神是()
    A

    熟悉每个时代和每种法律形式的细节

    B

    对编纂法典充满兴趣,并有足够的能力

    C

    坚持为每一案件找到有关的法律条文

    D

    能够从每个概念和规则中抽象出一般法律原则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多选题
    德国历史法学派代表萨维尼的主要观点有:()
    A

    法律是民族精神的产物

    B

    认为《法国民法典》只是已有法律的编纂

    C

    无论编纂者如何努力,法典都会留有空白与遗漏

    D

    法律是分阶段发展的


    正确答案: C,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德国历史法学派。德国历史法学派的代表萨维尼反对匆忙制定民法典的主要观点是:(1)法律是民族精神的产物,每个民族都有其特有的法律制度。法律应该是被发现而不是被制定出来的。(2)法律是分阶段发展的,最初是自然法或习惯法阶段,接着是学术法阶段,第三阶段才谈得上法典编纂。德国仍处于第二阶段,制定民法典为时尚早。(3)法典这种法律形式本身存在局限性,任何法典都不可能涵盖全部社会生活和预知一切未来。无论编纂者如何努力,法典都会留有空白与遗漏。他认为,《法国民法典》没有任何创新,只是已有法律的编纂。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BCD项。

  • 第20题:

    问答题
    简述萨维尼本座说的基本思想和重要贡献。

    正确答案: 萨维尼是“法律关系本座说”的创始人。他从一种普遍主义的观念出发,认为对各种特定的涉外民事关系应依其本身性质适用其“本座”所在地的法律。他既不再囿于“人法”、“物法”的区分,也不去讨论法律的域内、域外效力问题,而主张平等地看待内外国法律,并认为只有这样做才能达到以下的目的,即不管案件在什么地方提起,均能适用一个法律,得到一致的判决。他认为建立这一理论的根据是,应该承认存在着一个“相互交往的国家的国际社会”,各国的法律也形成了一种“法律的共同体”。而每一种法律关系依其性质总是与一定地域的法律相联系。
    根据萨维尼的这种本座说,人们只要通过对各种法律关系的性质进行分析,就可以制定出各种双边冲突规范去指引法律选择,因而,他的学说对制定冲突法典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萨维尼的学说,确实开创了一条完全不同于法则区别说的解决法律冲突和进行法律选择的新路子,以后许多国际私法学家虽然又相继提出了“法律关系重心说”、“连接关系聚集地说”、“最密切联系说”等种种理论,但在实际上,均未完全脱离萨维尼方法论的影响。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下列关于法典编纂的具体说法,哪一个选项是错误的?()
    A

    法典编纂的范围均局限于某一个法律部门

    B

    法典编纂除由官方进行外,还可以由民间学术团体进行

    C

    法典编纂可以增加新的法律内容

    D

    法典编纂具有鲜明的国家立法性质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德国极力反对制定统一的民法典的法学家是 ( )
    A

    蒂伯特

    B

    萨维尼

    C

    康巴塞雷斯

    D

    乌尔比安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萨维尼认为,立法的目的有()
    A

    建立法律权威

    B

    裁决论争

    C

    改进法律

    D

    记录旧习惯

    E

    完善法典结构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单选题
    萨维尼最具风格的法律理论是()。
    A

    关于法律本质的论述

    B

    关于法律发展阶段的论述

    C

    关于法律制度的论述

    D

    关于法典编纂的论述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