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因其妻王某私自堕胎,遂以侵犯生育权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损害赔偿,但未获支持。张某又请求离婚,法官调解无效后依照《婚姻法》中“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规定判决准予离婚。对此,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是:()A、王某与张某婚姻关系的消灭是由法律事件引起的B、张某主张的生育权属于相对权C、法院未支持张某的损害赔偿诉求,违反了“有侵害则有救济”的法律原则D、“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属于概括性立法,有利于提高法律的适应性

题目

张某因其妻王某私自堕胎,遂以侵犯生育权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损害赔偿,但未获支持。张某又请求离婚,法官调解无效后依照《婚姻法》中“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规定判决准予离婚。对此,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是:()

  • A、王某与张某婚姻关系的消灭是由法律事件引起的
  • B、张某主张的生育权属于相对权
  • C、法院未支持张某的损害赔偿诉求,违反了“有侵害则有救济”的法律原则
  • D、“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属于概括性立法,有利于提高法律的适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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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张某与王某系邻居,但双方经常为琐事争吵,因而结仇。张某因心脏病死后,其子女依当地风俗土葬了张某。王某因对张某依然怀恨在心,某日,王某偷偷进入张某墓地,将张某的遗体毁坏以泄恨。张某的子女得知后,十分痛苦,并将王某诉至法院。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王某的行为属于不道德的行为,应受道德谴责,但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B.由于张某已死亡,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故王某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行为

    C.张某的子女有权要求王某赔偿损失,包括精神损害

    D.王某的行为构成对张某身体权的侵害,应承担侵权责任


    正确答案:C
    本题涉及自然人死亡后毁坏死者遗体的行为性质及法律后果的认定问题。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自然人死亡后,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享有民事权利,但侵害死者人格和尸体的,其近亲属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3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其近亲属因此遭受精神痛苦的,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本题中,王某毁坏张某的遗体,必然导致对张某墓地的毁损,故张某的子女有权要求王某赔偿墓地损失。故本题应选C。

  • 第2题:

    对于当事人的下列上诉请求,法院应当受理的是

    A.吴某申请执行刘某财产一案,刘某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驳回刘某异议后,刘某提出上诉
    B.邓某诉林某离婚诉讼一案,法院审查发现二人系禁婚的近亲属,遂判决二人婚姻关系无效,邓某提出上诉
    C.张某向某中院起诉朱某侵犯其专利权,要求赔偿损失1000元,法院判决驳回张某诉讼请求,张某上诉
    D.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王某与高某借款纠纷一案,高某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驳回其异议,高某提出上诉

    答案:C
    解析:
    A选项中对执行管辖异议裁定的救济方式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而不是上诉,所以刘某对执行管辖异议裁定提出的上诉,法院不应受理,故A表述错误;B选项中根据《婚姻法解释一》,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发生法律效力,不能上诉,所以对邓某的上诉,法院不应当受理,故B表述错误;C选项中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可以上诉,法院应当受理,故C表述正确;D选项小额诉讼程序一审终审,包括小额诉讼程序中所作的实体判决,也包括小额诉讼程序中驳回起诉与管辖权异议裁定均一审终审,不能上诉,故对高某的上诉,法院不应当受理,故D表述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C。

  • 第3题:

    作家岳某是岳飞的后裔,其著有(大卖国贼秦桧)一书。秦某是秦桧的后裔,他通过研究认为,秦 桧在历史上属于很有才气的宰相,并未做有损国家之 事。秦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岳某侵犯秦桧的名誉 权,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 是:()
    A.法院应支持秦某的请求,认定岳某侵害了秦桧 的名脊权,并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B.法院应支持秦某的请求,认定岳某侵害了秦桧 的名誉权,但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C.法院应支持秦某的请求,不认定岳某侵害了秦桧的名誉权,但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D.法院不支持秦某的请求,不存在侵害秦桧的名誉权


    答案:D
    解析:
    。死者的人格利益受保护,不是指历史上的 死者;同时,只有近亲属才有权向人民法院主张保护死 者的人格利益。秦某非秦桧近亲属,其向法院起诉,主 张恢复秦桧的名誉,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正确选 项为D。

  • 第4题:

    张某与王某系夫妻。张某因业务关系认识李某,遂与李某出双入对,并进而开始同居生活,后经不住李某软磨硬泡,张某与李某到李某户籍所在地办理了结婚登记。王某得知后,十分气愤。王某及其亲属提出下列主张,能够得到支持的是:( )

    A.王某请求李某赔偿其所遭受的精神痛苦
    B.王某在离婚诉讼中同时请求张某赔偿其所遭受的精神痛苦
    C.王某不提出离婚,单独诉请张某赔偿其所遭受的精神痛苦
    D.王某的父母请求张某赔偿各项物质损失

    答案:B
    解析:
    本题涉及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第28条、第29条的规定可知,本题中,王某有权在离婚诉讼中同时请求张某赔偿精神损害,但不得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主张,也无权请求配偶之外的第三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其近亲属也不是合格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

  • 第5题:

    张某与王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2年。半年后,张某将该出租房屋出售给李某,但未通知王某。不久后,王某以其房屋优先购买权受侵害为由,请求法院判决张某与李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张某出售房屋无须通知王某
    B.李某有权根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房屋所有权
    C.张某侵害了王某的优先购买权,但张某与李某之间的合同有效
    D.张某出售房屋应当征得王某的同意

    答案:C
    解析:
    (1)选项AD: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在本题中,张某出售房屋之前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王某。另外,张某出售房屋只需要提前通知王某,不需要征得王某的同意。(2)选项B:张某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出售自己的房屋,属于有权处分,故李某不是根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房屋所有权。

  • 第6题:

    张某和王某结婚5年,后双方因感情不和,协商离婚,此时()。

    A:张某和王某自行解除婚姻关系
    B:张某和王某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C:张某或者王某请求由人民法院判决
    D:张某和王某到双方单位批准

    答案:B
    解析: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登记是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离婚登记是婚姻关系消灭的形式要件。

  • 第7题:

    “文化大革命”期间,李某离开家乡长期未归,下落不明,《民法通则》实施后的1988年,经其妻王某申请,法院对李某宣告死亡,此后,王某继承了李某的遗产,并与张某登记结婚。2000年,李某重新出现回到家乡,要求王某与张某离婚,与自己恢复夫妻关系,共同享有夫妻共同财产,张某反对李某的主张,双方发生争执,诉至法院,对于此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王某根据法院的宣告死亡的判决,继承了李某的遗产,并与张某登记结婚,是合法的行为
    • B、对于李某已经被继承的财产可以判决归李某所有
    • C、李某回到家乡,是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应当依法撤销死亡宣告
    • D、李某重新出现后,要求王某与张某离婚,与自己恢复夫妻关系,共同享有夫妻共同财产,这一做法符合法律的规定

    正确答案:D

  • 第8题:

    张某是现役军人,2002年与李某结婚。婚后两人长期两地分居,张某遂于2005年与军队驻地一女子同居至今,李某得知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法院对此()

    • A、是否判决离婚须经张某同意
    • B、是否判决离婚须部队有关机关同意
    • C、不得判决离婚
    • D、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正确答案:D

  • 第9题:

    赵某与王某结婚后,因生活琐事经常发生吵闹。某日晚,赵某趁王某熟睡之际用剪刀将王某的下身剪伤,后虽经治疗,但曾出现过影响家庭生活的情形。王某为了维护家庭原谅了赵某。不久,赵某诉至法院,要求与王某离婚。下列判断正确的有:()

    • A、王某有权同意离婚,并请求赵某赔偿损害
    • B、王某有权不同意离婚,但请求赵某赔偿损害
    • C、王某欲主张损害赔偿,需另案提起诉讼
    • D、王某既有权主张物质损害赔偿,也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正确答案:A,D

  • 第10题:

    张某被宣告死亡后,与刘某在外地相识并举办了教堂婚礼并生下张乙,张某与刘某在财产上实行AA制。一天,张某用100元钱购买了彩票并中得5000万元大奖,张某因兴奋过度脑溢血发作死亡。经查,张某在老家的原配王某一直未婚,并有一子张甲,张某的父母健在。对该5000万元,如何分配,张某父母、张甲、张乙、刘某、王某发生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刘某、王某对该5000万元享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请求权
    • B、刘某不享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请求权,王某享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请求权
    • C、对于张某的遗产可由张甲、张乙、张某父母平均分配
    • D、对于张某的遗产可由张甲、张乙、张某父母、刘某、王某平均分配

    正确答案:C

  • 第11题:

    单选题
    王某居住在一楼,张某居住在王某楼上。某日,王某决定要在自家安装栅栏式防盗窗,张某坚决反对,认为王某的防盗窗有可能成为小偷进入自家的“楼梯”。后张某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拆除防盗窗,并赔礼道歉。法院判定张某的诉求不成立。对本案的认识,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

    本案是王某与张某的安居权之争

    B

    王某安装防盗窗未对张某造成实质性损害

    C

    相邻权关系人之间行使权利时必须考虑他人的权利

    D

    若小偷沿防盗窗进入张某家进行盗窃,则张某有权请求王某赔偿其全部损失


    正确答案: A
    解析: 若小偷进入张某家进行盗窃,与王某安装防盗窗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故张某的损失只能由小偷承担责任。故本题答案选D。

  • 第12题:

    单选题
    王某与张某于1991年结婚,结婚后,同住在王某单位1989年分给其的一套单元房中,1997年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对该房的处理应确认()。
    A

    仅王某有承租权

    B

    仅张某有承租权

    C

    王某和张某均有承租权

    D

    王某和张某均无承租权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齐某(男)与张某(女)于2000年结婚时签订书面财产协议,约定婚后各自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2002年双方生育一女。2004年10月起,齐某因双方感情不和,到外地工作,一直未回。照顾孩子、料理家务均由张某完成。2008年12月,张某以夫妻感情不和、长期两地分居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张某下列诉讼请求应得到法院支持的有( )。

    A.张某认为自己在2000年约定财产时考虑不周,应确认财产协议无效

    B.张某在生活中付出较多义务,齐某应当予以补偿

    C.张某夫妇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4年,法院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D.齐某对家庭付出少,应给予张某适当经济帮助

    E.齐某对孩子照顾少,离婚后无权要求抚养女儿


    正确答案:BCD
    这一制度适用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采用分别财产制的双方。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对婚后子女的抚养和探望的规定: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继续承担抚养的责任,不具体抚养的一方要按时足额的给付抚养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命题点拨】本题是对《婚姻法》规定了离婚时的经济补偿制度的考查。

  • 第14题:

    王某趁同事张某出差不在单位,在领导和其他同事面前大肆传播张某跟某小姐的“风流韵事”,张某回来之后发现众人对自己态度异常,终于查明真相,原来某小姐完全是王某捏造的,遂一怒之下告到法院。对此案你认为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王某侵犯了张某的隐私权,应该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B:张某的名誉权遭受了损害,已经可以提起刑事自诉
    C:王某侵害了张某的隐私权和名誉权,属于侵权的竞合
    D:张某请求让王某停止侵害其名誉权之诉讼属于给付之诉

    答案:A,B,C
    解析:
    D的情况张某希望王某停止侵权本身就是让后者履行停止侵权的义务,因此属于给付之诉,D正确。王某的造谣纯属子虚乌有,因此并非侵犯张某隐私权,而是侵犯了后者的名誉权,也不构成竞合,并且没有发生严重的后果,情节上还构不成刑法上的诽谤罪,因此不涉及刑事自诉。

  • 第15题:

    张某因其妻王某私自堕胎,遂以侵犯生育权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损害赔偿,但未获支持。张某又请求离婚,法官调解无效后依照《婚姻法》中“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规定判决准予离婚。对此,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2015年)

    A.王某与张某婚姻关系的消灭是由法律事件引起的
    B.张某主张的生育权属于相对权
    C.法院未支持张某的损害赔偿诉求,违反了“有侵害则有救济”的法律原则
    D.“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属于概括性立法,有利于提高法律的适应性

    答案:B,D
    解析:
    法律事实根据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法律事件,是指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法律行为,是指法律规范规定的,在当事人的意志控制下实施的、并能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行为。引起王某与张某婚姻关系的消灭的事实是王某私自堕胎。这一事实是婚姻关系当事人之一的王某意志所能控制的,故是法律行为,A项错。绝对权是权利效力所及相对人为不特定人的权利,相对权是权利效力所及相对人仅为特定人的权利。《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7条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张某主张的生育权是针对其妻王某的,故B项对。
    法院未支持张某的损害赔偿诉求,并不违反“有侵害则有救济”的法律原则,因为《婚姻法》没有赋予张某损害赔偿的救济方式,但赋予了准予其离婚的救济方式。故C项错。
    法律规范在列举其适用的典型事项后,又以“等”、“其他”等词语进行表述的,属于不完全列举的例示性规定。以“等”、“其他”等概括性用语表示的事项,均为明文列举的事项以外的事项,且其所概括的情形应为与列举事项类似的事项。故D项对。

  • 第16题:

    张某因其妻王某私自堕胎,遂以侵犯生育权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损害赔偿,但未获支持。张某又请求离婚,法官调解无效后依照《婚姻法》中“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规定判决准予离婚。对此,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王某与张某婚姻关系的消灭是由法律事件引起的

    B.张某主张的生育权属于相对权

    C.法院未支持张某的损害赔偿诉求,违反了“有侵害则有救济”的法律原则

    D.“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属于概括性立法,有利于提高法律的适应性



    答案:B,D
    解析:
    A项: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法律事件分成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两种。王某与张某婚姻关系的消灭是由王某私自堕胎的行为引起的,而不是法律事件引起的。故A项错误。B项:按照相对应的主体范围可以将权利义务分为绝对权利义务和相对权利义务。绝对权利和义务,又称“对世权利”和“对世义务”,是对应不特定的法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相对权利和义务又称“对人权利”和“对人义务”,是对应特定的法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本题中,张某主张的生育权只能向其妻子主张,属于相对权,故B项正确。C项:《婚姻法解释一》第29条第3款规定:“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法院未支持张某的损害赔偿诉求,符合法律规定,故C项错误。D项:实际生活中,导致夫妻双方离婚的情形复杂多样,现行立法不可能叙明所有的具体形态,使用概括性立法技术可以加强法律的适应性。故D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D。

  • 第17题:

    王某与张某原系夫妻。2007年1月16日,为给王某治病,张某以自己的名义向赵某借款3万元,约定于2007年5月16日偿还,并出具借条一张。孙某以保证人的身份在借条上签字,但未与赵某约定保证方式、保证期间和保证范围。债务到期后,张某未偿还借款。2007年7月5日,王某与张某协议离婚,双方约定由张某负责偿还欠赵某的3万元借款。因张某一直未偿还欠款,赵某遂于2007年12月19日诉至法院,请求张某、王某和孙某共同偿还此笔欠款。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1)张某以自己的名义向赵某所借款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什么? (2)本案保证合同中的保证方式和保证范围应如何确定?请说明理由。 (3)王某与张某离婚协议中关于偿还欠款的约定的法律效力如何? (4)孙某是否应当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张某以自己的名义向赵某所借款项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依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在本案中,孙某与赵某未对保证方式作出约定,故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依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在本案中,孙某与赵某未对保证范围作出约定,故保证范围为全部债务,即包括3万元主债务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3)王某与张某在离婚协议中所做的关于偿还欠款的约定在内部具有法律效力,即对王某和张某有效;但对不知情的第三人不具有法律效力。

    (4)孙某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依据担保法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在本案中,孙某与赵某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孙某仅在6个月内(即2007年11月17日之前)承担保证责任,而赵某要求孙某承担保证责任时已经超过6个月的保证期间。

  • 第18题:

    王某居住在一楼,张某居住在王某楼上。某日,王某决定要在自家安装栅栏式防盗窗,张某坚决反对,认为王某的防盗窗有可能成为小偷进入自家的“楼梯”。后张某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拆除防盗窗,并赔礼道歉。法院判定张某的诉求不成立。对本案的认识,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 A、本案是王某与张某的安居权之争
    • B、王某安装防盗窗未对张某造成实质性损害
    • C、相邻权关系人之间行使权利时必须考虑他人的权利
    • D、若小偷沿防盗窗进入张某家进行盗窃,则张某有权请求王某赔偿其全部损失

    正确答案:D

  • 第19题:

    张某因其妻王某私自堕胎,遂以侵犯生育权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损害赔偿,但未获支持。张某又请求离婚,法官调解无效后依照《婚姻法》中“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规定判决准予离婚。对此,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是:()

    • A、王某与张某婚姻关系的消灭是由法律事件引起的
    • B、张某主张的生育权属于相对权
    • C、法院未支持张某的损害赔偿诉求,违反了“有侵害则有救济”的法律原则
    • D、“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属于概括性立法,有利于提高法律的适应性

    正确答案:A,C

  • 第20题:

    王某与张某于1991年结婚,结婚后,同住在王某单位1989年分给其的一套单元房中,1997年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对该房的处理应确认()。

    • A、仅王某有承租权
    • B、仅张某有承租权
    • C、王某和张某均有承租权
    • D、王某和张某均无承租权

    正确答案:C

  • 第21题:

    王某因不堪忍受张某对其多次诽谤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受理后,王某又与张某进行了"私了",并向法院申请撤诉,则关于本案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王某与张某的"私了"行为,违反了刑事诉讼中"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的基本原则
    • B、法院应充分尊重自诉案件当事人的意愿,经审查王某确系自愿,应准予其撤诉
    • C、本案件的处理体现了"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基本原则
    • D、法院应宣布张某无罪

    正确答案:B,C

  • 第22题:

    单选题
    “文化大革命”期间,李某离开家乡长期未归,下落不明,《民法通则》实施后的1988年,经其妻王某申请,法院对李某宣告死亡,此后,王某继承了李某的遗产,并与张某登记结婚。2000年,李某重新出现回到家乡,要求王某与张某离婚,与自己恢复夫妻关系,共同享有夫妻共同财产,张某反对李某的主张,双方发生争执,诉至法院,对于此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王某根据法院的宣告死亡的判决,继承了李某的遗产,并与张某登记结婚,是合法的行为

    B

    对于李某已经被继承的财产可以判决归李某所有

    C

    李某回到家乡,是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应当依法撤销死亡宣告

    D

    李某重新出现后,要求王某与张某离婚,与自己恢复夫妻关系,共同享有夫妻共同财产,这一做法符合法律的规定


    正确答案: B
    解析: 《民通意见》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时,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其配偶再婚以及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本题中李某的配偶王某已经再婚,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所以选项D的说法错误,选。宣告死亡以后,被宣告死亡人的合法财产发生继承,婚姻关系消灭,其配偶可再婚。所以选项A的说法正确,不选。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应当依法撤销死亡宣告,依继承法取得原物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或者给予适当补偿。所以选项BC的说法正确,不选。故本题答案选D。

  • 第23题:

    单选题
    张某与王某系邻居,但双方经常为琐事争吵,因而结仇。张某因心脏病死后,其子女依当地风俗土葬了张某。王某因对张某依然怀恨在心。某日偷偷进入张某墓地,将张某的遗体毁坏以泄恨。张某的子女得知后,十分痛苦,并将王某诉至法院。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王某的行为属于不道德的行为,应受道德谴责,但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B

    由于张某已死亡,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故王某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行为

    C

    张某的子女有权要求王某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D

    王某的行为构成对张某身体权的侵害,应承担侵权责任


    正确答案: B
    解析: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自然人死亡后,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享有民事权利,但侵害死者人格和尸体的其近亲属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1款第3项规定,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其近亲属因此遭受精神痛苦的,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第24题:

    多选题
    王某因不堪忍受张某对其的多次诽谤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受理后,王某又与张某进行了“私了”,并向法院申请撤诉。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王某与张某的“私了”行为,违反了刑事诉讼中“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的基本原则

    B

    法院应充分尊重自诉案件当事人的意愿,经审查王某确系自愿,应准予其撤诉

    C

    本案件的处理体现了“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基本原则

    D

    法院应宣布张某无罪


    正确答案: B,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③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④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⑥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本题属于第④类情形,这类案件一般与被害人有特殊的利害关系,法律允许被害人酌情决定是否告诉,法院应尊重被害人的选择,被害人没有告诉或者告诉以后又撤回告诉的,法院不应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根据《刑诉解释》第272条规定,对于自诉人要求撤诉的,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确属自愿的,应当准许;经审查认为自诉人系被强迫、威吓等,不是出于自愿的,应当不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