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公民金某与德国公民汉森自2013年1月起一直居住于上海,并于该年6月在上海结婚。2015年8月,二人欲在上海解除婚姻关系。关于二人财产关系与离婚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二人可约定其财产关系适用韩国法B、如诉讼离婚,应适用中国法C、如协议离婚,二人没有选择法律的,应适用中国法D、如协议离婚,二人可以在中国法、韩国法及德国法中进行选择

题目

韩国公民金某与德国公民汉森自2013年1月起一直居住于上海,并于该年6月在上海结婚。2015年8月,二人欲在上海解除婚姻关系。关于二人财产关系与离婚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二人可约定其财产关系适用韩国法
  • B、如诉讼离婚,应适用中国法
  • C、如协议离婚,二人没有选择法律的,应适用中国法
  • D、如协议离婚,二人可以在中国法、韩国法及德国法中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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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B,C,D
更多“韩国公民金某与德国公民汉森自2013年1月起一直居住于上海,并于该年6月在上海结婚。2015年8月,二人欲在上海解除婚姻关系。关于二人财产关系与离婚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二人可约定其财产关系适用韩国法B、如诉讼离婚,应适用中国法C、如协议离婚,二人没有选择法律的,应适用中国法D、如协议离婚,二人可以在中国法、韩国法及德国法中进行选择”相关问题
  • 第1题:

    王某与李某1999年在上海结婚,婚后妻子李某出国定居,两人2003年离婚,之后又因离婚前的财产和债务关系涉诉。关于本案,你认为正确的说法有哪些?

    A、两人婚后,王某主要居住在上海,王某与李某可以协议选择适用我国法律来审理案件
    B、王某与李某可以协议选择适用李某所在国法律审理案件
    C、如李某尚未加入定居国国籍,两人可以选择适用中国法律审理案件
    D、因为两人离婚前主要财产在上海,因此可以协议选择适用我国法律审理案件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4条规定,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 第2题:

    甲国公民玛丽与中国公民王某经常居住地均在中国,2人在乙国结婚。关于双方婚姻关系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2年)

    A.结婚手续只能适用中国法
    B.结婚手续符合甲国法、中国法和乙国法中的任何一个,即为有效
    C.结婚条件应适用乙国法
    D.结婚条件应适用中国法

    答案:B,D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所以,结婚条件应适用中国法,因为中国为共同经常居所地。所以D正确,C错误。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2条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所以B正确,A错误。

  • 第3题:

    希腊人雅典娜与意大利人马里奥在北京结婚并久居。婚后三年因性格不合欲离婚。因财产分割等未达成协议而诉诸中国某法院,关于二人财产关系与离婚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两人的离婚应适用中国法
    B.两人可约定其财产关系适用意大利法律
    C.两人可无限制地选择适用于其财产关系的法律
    D.两人的离婚应适用双方协议选择的法律

    答案:A,B
    解析:
    本题考查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离婚的法律适用。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7条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本题即中国法,A对,D错。B对,C错,第24条,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的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据此,两人可以约定其财产关系适用意大利法律,此外,当事人的选择是有范围限制的,C错。

  • 第4题:

    韩国公民金某与德国公民汉森自2013年1月起一直居住于上海,并于该年6月在上海结婚。2015年8月,二人欲在上海解除婚姻关系。关于二人财产关系与离婚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

    A.二人可约定其财产关系适用韩国法
    B.如诉讼离婚,应适用中国法
    C.如协议离婚,二人没有选择法律的,应适用中国法
    D.如协议离婚,二人可以在中国法、韩国法及德国法中进行选择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婚姻关系的法律适用。A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4条规定:“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A项正确。
    B项,该法第27条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B项正确。
    CD项,该法第26条规定:“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C、D正确。

  • 第5题:

    ★ 美国人甲和法国乙夫妇2003年来华投资经商,此前二人长期在韩国住酒店,并在那里有经常居所。2006年,两人在中国协议离婚,为了离婚便利双方协议选择适用与当事人无关的某国法律,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哪些是正确的?()
    A.应适用美国法,因为丈夫的国籍为美国
    B.双方不能无限制地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
    C.应适用中国法,因为中国为受理案件的法律所在地
    D.应适用韩国法,因为那里有双方共同的经常居所


    答案:B,D
    解析:
    。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6条,协议离婚,当亊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本案某国法律不是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也不是一方国籍国法律,依第26条规定,不能选择该法为适用的法律。此时,应当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BD正确。

  • 第6题:

    甲国公民A与乙国公民B的经常居住地均在中国,双方就在丙国境内发生的侵权纠纷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如侵权行为发生后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就纠纷的法律适用做出了选择,应适用协议选择的法律
    B、如侵权行为发生后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就纠纷的法律适用做出了选择,应适用协议选择的法律
    C、如侵权行为发生后双方未选择纠纷适用的法律,应适用丙国法
    D、如侵权行为发生后双方未选择纠纷适用的法律,应适用中国法

    答案:A,B,D
    解析:
    【考点】涉外侵权责任的法律适用【详解】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4条规定,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民通意见》第187条规定,“侵权行为地的法律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律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如果两者不一致时,人民法院可以选择适用。”可见,侵权责任关系法律适用的先后顺序为,当事人协议确定法律——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侵权行为地(实施地或结果地)。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明示选择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由于未有对明示的形式作出特殊要求,口头、书面均可,故选项A、B正确。由于甲国公民A与乙国公民B的共同经常居住地为中国,故选项D正确,C错误。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已被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取代,参见后法第21、27、28、43、44、70、71条的规定。

  • 第7题:

    韩国公民金某与德国公民汉森自2013年1月起一直居住于上海,并于该年6月在上海结婚。2015年8月,二人欲在上海解除婚姻关系。关于二人财产关系与离婚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二人可约定其财产关系适用韩国法
    • B、如诉讼离婚,应适用中国法
    • C、如协议离婚,二人没有选择法律的,应适用中国法
    • D、如协议离婚,二人可以在中国法、韩国法及德国法中进行选择

    正确答案:A,B,C,D

  • 第8题:

    关于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 A、中国人甲男与韩国人丙女已经在中国定居2年,若二人要在中国登记结婚则应适用中国法律
    • B、中国人甲男与韩国人丙女在中国登记结婚,若二人协议离婚,则可以协议选择适用韩国法律
    • C、若中国人甲男向中国法院起诉与韩国人丙女离婚,则应适用中国法律
    • D、中国人甲男与韩国人丙女若在中国登记结婚,则婚姻缔结手续必须符合中国法律规定

    正确答案:D

  • 第9题:

    甲国的A与乙国的B于1983年在乙国结婚。1985年夫妻二人移居丙国。1993年8月A向丙国法院起诉离婚。丙国法律规定:“离婚适用原告国籍国法”。甲国法律则规定:“离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乙国法律也规定离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哪国法律是准据法?

    • A、甲国
    • B、乙国
    • C、甲、乙两国
    • D、丙国

    正确答案:B

  • 第10题:

    单选题
    甲国的A与乙国的B于1983年在乙国结婚。1985年夫妻二人移居丙国。1993年8月A向丙国法院起诉离婚。丙国法律规定:“离婚适用原告国籍国法”。甲国法律则规定:“离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乙国法律也规定离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哪国法律是准据法?
    A

    甲国

    B

    乙国

    C

    甲、乙两国

    D

    丙国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王某与李某1999年在上海结婚,婚后妻子李某出国定居,两人2003年离婚,之后又因离婚前的财产和债务关系涉诉。关于本案,你认为正确的说法有哪些?(  )
    A

    两人婚后,王某主要居住在上海,王某与李某可以协议选择适用我国法律来审理案件

    B

    王某与李某可以协议选择适用李某所在国法律审理案件

    C

    如李某尚未加入定居国国籍,两人以选择适用中国法律审理案件

    D

    因为两人离婚前主要财产在上海,因此可以协议选择适用我国法律审理案件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4条规定,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 第12题:

    多选题
    甲国的李某和乙国的金某于2013年结婚,婚后定居于中国。后因双方感情不和,起诉至中国某法院离婚。关于李某和金某夫妻关系法律适用,下列哪些表述正确?(  )
    A

    夫妻人身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甲国法律、乙国法律或者中国法律

    B

    夫妻人身关系,应当适用中国法律

    C

    夫妻财产关系,应当适用中国法律

    D

    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甲国法律、乙国法律或者中国法律


    正确答案: D,B
    解析:
    AB两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3条规定,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李某和金某的共同经常居所地为中国,夫妻人身关系应适用中国法律。
    CD两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4条规定,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因此,在本题中,对于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甲国法律、乙国法律或者中国法律。

  • 第13题:

    共用题干

    中国人甲与法国人乙结婚并定居在巴黎。婚后二人因感情不和,甲回到中国提起离婚诉讼。依据《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关于该案涉及的离婚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的法律适用问题,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婚姻的有效性适用中国法律
    B、该案涉及的离婚条件适用法国法律
    C、财产分割动产适用法国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D、涉及该案的财产分割应适用中国法律

    答案:D
    解析:
    《票据法》第101条规定:“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律。”本题中付款地在英国,所以应适用英国法律。
    《票据法》第97条规定:“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经当事人协议,也可以适用付款地法律。”因此只有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可以经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付款地的法律,其他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均由法律直接规定,不能由当事人选择,D为当选项。
    根据《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第21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国的,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据此,A选项错误,应该适用法国法律。第27条规定,诉讼离婚的,适用法院地法,据此B选项错误,应该适用中国法律。同样根据第27条之规定,离婚涉及的问题适用法院地法,即中国法律,故D选项正确。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7条规定:不当得利、无因管理,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的,适用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发生地法律。故C、D项应选。
    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合同法律适用最密切联系的法律,A正确。依第35条,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遗产所在地法律,B错误。依第36条,不动产物权不适用意思自治原则,C错误。依第27条,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D错误。
    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8条,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该题的被请求保护地是中国,因此,A正确,B错误。依第49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使用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本法对合同的有关规定。C正确。依第50条,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当事人也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协议选择适用法院地法律。中国是被请求保护地,因此,D正确。

  • 第14题:

    美国人甲和法国人乙夫妇久居日本,二人2015年来华投资经商。工作的分歧导致两人在半后在中国协议离婚,为了离婚便利双方协议选择适用与当事人无关的某国法律。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A.应适用美国法,因为丈夫的国籍为美国籍
    B.双方可以无限制地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
    C.应适用中国法,因为中国为受理案件的法律所在地
    D.应适用日本法,因为那里有双方共同的经常居所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私法的主体——自然人——离婚的法律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6条规定,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本案某国法律不是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也不是一方国籍国法律,依第26条的规定,不能选择该法为适用的法律。此时,应当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D正确。

  • 第15题:

    中国公民王某将甲国公民米勒诉至某人民法院,请求判决两人离婚、分割夫妻财产并将幼子的监护权判决给她。王某与米勒的经常居所及主要财产均在上海,其幼子为甲国籍。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

    A.离婚事项,应适用中国法
    B.夫妻财产的分割,王某与米勒可选择适用中国法或甲国法
    C.监护权事项,在甲国法与中国法中选择适用有利于保护幼子利益的法律
    D.夫妻财产的分割与监护权事项均应适用中国法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A项,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故A正确;
    B项,夫妻财产关系,首先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本案王某是中国籍、米勒是甲国籍,二人经常居所均在中国上海,主要财产所在地也在中国上海,因此双方可以选择夫妻财产分割适用中国法或甲国法,B正确:
    CD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0条规定,监护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或国籍国法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利益的法律,C正确;
    D项中“监护权事项均应适用中国法”说法错误。

  • 第16题:

    甲国公民玛丽与中国公民王某经常居住地均在中国,2人在乙国结婚。关于双方婚姻关系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结婚手续只能适用中国法
    B、结婚手续符合甲国法、中国法和乙国法中的任何一个,即为有效
    C、结婚条件应适用乙国法
    D、结婚条件应适用中国法

    答案:B,D
    解析:
    【考点】涉外婚姻关系的法律适用【详解】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2条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玛丽的国籍国为甲国,王某的国籍国为中国,双方的经常居住地为中国,乙国为婚姻缔结国。因此,结婚手续可适用中国法、乙国法和甲国法。选项A错误,B正确。根据该法第21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二人共同居住地为中国,因此结婚条件应适用中国法。选项C错误,D正确。

  • 第17题:

    两甲国人在中国准备离婚,两人的共同经常居所在乙国。关于法律适用,依中国相关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两人如协议离婚,可依意思自治原则无限制地选择适用的法律

    B.如两人选择去中国某法院离婚,应当适用中国法律

    C.如两人协议离婚,但没有选择适用的法律,应适用乙国法律

    D.两人协议离婚应协议选择适用共同经常居所 地或国籍国法律

    答案:B,C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____离婚。依《法律适用法》第26条,“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A项错误,当事人的选择是有范围限制的。依第27条,“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两人去中国法院离婚,应适用法院地法,即中国法,B项正确。同样依第26条,两人协议离婚,但没有选择法律,应适用两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即乙国法律,而不是甲国法, C正确。同样依第26条,两人是可以选择一方的经常居所地或国籍国,而不是共同的经常居所地或国籍国法律。D错误。

  • 第18题:

    韩国公民金某与沙特公民弗利沙自2015 年1 月起一直居住于北京,并于该年3 月在北京结婚。2015 年8 月,二人欲在北京诉讼解除婚姻关系。关于二人婚姻关系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结婚手续需同时满足韩国法和沙特法的规定
    B.如二人在中国进行诉讼离婚,应适用中国法
    C.本案的夫妻财产分割问题的法律适用,随诉讼离婚的法律适用
    D.如协议离婚,二人可以在韩国法及沙特法中进行选择

    答案:B,D
    解析:
    结婚手续,满足婚姻缔结地、一方当事人为经常居所地或国籍国多法之一,均为有效。A 错误;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B 正确夫妻财产关系,允许选择一方经居地法、国籍国法或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如果没有选择,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如果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适用共同国籍国法。C 错误协议离婚的,可以选择一方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法,即韩国法或者沙特法。D 正确

  • 第19题:

    甲国的汤姆与乙国的珍妮于1983年在乙国结婚。1985年夫妻二人移居丙国。1993年8月汤姆向丙国法院起诉离婚。丙国法律规定:“离婚适用原告国籍国法”。甲国法律则规定:“离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乙国法律也规定离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哪国法律是准据法?( )

    • A、甲国
    • B、乙国
    • C、甲、乙两国
    • D、丙国

    正确答案:B

  • 第20题:

    两甲国人在中国准备离婚,两人的共同经常居所在乙国。关于法律适用,依中国相关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两人如协议离婚,可依意思自治原则无限制地选择适用的法律
    • B、如两人选择去中国某法院离婚,应当适用中国法律
    • C、如两人协议离婚,但没有选择适用的法律,应适用乙国法律
    • D、两人协议离婚应协议选择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或国籍国法律

    正确答案:B,C

  • 第21题:

    美国人卡特与英国人珍妮于1990年在法国结婚。1993年,夫妻二人移居中国。1999年8月,珍妮向中国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下列哪项表述是正确的?( )

    • A、认定婚姻是否有效应当适用法国法,离婚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应当适用英国法
    • B、认定婚姻是否有效应当适用英国法,离婚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应当适用美国法
    • C、认定婚姻是否有效应当适用法国法,离婚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应当适用中国法
    • D、认定婚姻是否有效、离婚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应当在英、美、法三国法律中分别选择对被告卡特最有利的法律予以适用

    正确答案:C

  • 第22题:

    单选题
    甲某是美国公民,2009年他与中国公民乙某在美国结婚,并一直生活在美国,2014年甲某和乙某在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我国《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中婚姻关系法律适用的有关规定,他们结婚手续、结婚条件以及离婚分别适用哪国法律?(  )
    A

    美国法;中国法;中国法

    B

    美国法;美国法;中国法

    C

    中国法;中国法;美国法

    D

    美国法;中国法;美国法


    正确答案: C
    解析: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2条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故美国法和中国法皆可。第21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故为美国法。第27条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故为中国法

  • 第23题:

    单选题
    甲国公民玛丽与中国公民王某经常居住地均在中国,2人在乙国结婚。关于双方婚姻关系的法律适用,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A

    结婚手续只能适用中国法

    B

    结婚手续符合甲国法、中国法和乙国法中的任何一个,即为有效

    C

    结婚条件应适用乙国法

    D

    结婚条件应适用甲国法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单选题
    甲国的汤姆与乙国的珍妮于1983年在乙国结婚。1985年夫妻二人移居丙国。1993年8月汤姆向丙国法院起诉离婚。丙国法律规定:“离婚适用原告国籍国法”。甲国法律则规定:“离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乙国法律也规定离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哪国法律是准据法?( )
    A

    甲国

    B

    乙国

    C

    甲、乙两国

    D

    丙国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