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男)与关某(女)于1957年结婚,婚后生育有一女刘雨。两人工作努力,生活勤俭,自己积累了3万元积蓄。关某于1983年车祸去世,保险公司理赔2万元,受益人为刘某。刘雨于1995年与孙友结婚,考虑到父亲身体不好,婚后仍然与刘某生活在一起。1987年,刘雨难产而亡,留下女儿孙婷婷。之后,孙友便独自承担起照顾刘某和孙婷婷的责任。即使孙友和李香再婚后也没有分家另过,一家人和睦相处,刘某还时常和邻居称赞孙友。1998年,刘某携外孙女孙婷婷外出,中途不幸翻车,刘某当场死亡,孙婷婷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刘某在老家还

题目

刘某(男)与关某(女)于1957年结婚,婚后生育有一女刘雨。两人工作努力,生活勤俭,自己积累了3万元积蓄。关某于1983年车祸去世,保险公司理赔2万元,受益人为刘某。刘雨于1995年与孙友结婚,考虑到父亲身体不好,婚后仍然与刘某生活在一起。1987年,刘雨难产而亡,留下女儿孙婷婷。之后,孙友便独自承担起照顾刘某和孙婷婷的责任。即使孙友和李香再婚后也没有分家另过,一家人和睦相处,刘某还时常和邻居称赞孙友。1998年,刘某携外孙女孙婷婷外出,中途不幸翻车,刘某当场死亡,孙婷婷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刘某在老家还有一个弟弟刘建和妹妹刘燕闻讯赶来帮助料理后事。大家清理遗物时发现,刘某尚有存款5万元(即3万元积蓄和2万元保险理赔金),一只价值8000元的玉瓶和一套价值6000元的玉饰。刘某早已留有一份遗嘱,称玉瓶赠与老朋友张某,玉饰留给孙婷婷。刘建和刘燕认为剩余财产应该由他们继承,孙友作为女婿,又已经再婚,无权继承。设张某得知刘某将玉瓶相赠后,3个月内未有任何表示,则该遗产该如何处理?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的意思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因此,如果陈某在得知受遗赠后,在两个月内没有作出是否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视为其放弃遗赠。该遗产份额应按照法定继承由其余继承人继承。
更多“刘某(男)与关某(女)于1957年结婚,婚后生育有一女刘雨。两人”相关问题
  • 第1题:

    1970年刘某(男)与李某结婚,婚后生育了一儿一女。儿子叫刘杰,女儿叫刘梅。1995年刘杰和刘梅先后结婚,婚后各育一子,刘杰的儿子叫刘涛,刘梅的儿子叫王林。1997年刘梅因意外死亡。1999年刘某因病去世,死前留有遗嘱,将2万元的遗产留给王林。经查,刘某夫妇共同共有的财产是10万元,无其他个人财产。刘某死后,他的亲属为遗产的分割发生了纠纷,起诉至人民法院,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1)李某可以获得遗产一共5万元 (2)王林可以代位继承其母的遗产份额1万元 (3)刘杰可以

    A.(1)(2)(4)

    B.(2)(3)(4)

    C.(1)(2)(3)

    D.(1)(3)(4)


    参考答案:B
    解析:这10万元财产为刘某夫妇共同所有。在夫妻财产分割后,5万元为刘某的遗产。按照遗嘱在先的原则,遗嘱中2万元留给了王林所有,剩下的3万元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刘某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李某、儿子刘杰、外孙子王林(代位继承),三人平均分割3万元遗产。李某一共可以获得财产6万元,其中只有1万元为继承所得。

  • 第2题:

    2003年6月,黄超(男)与刘芸(女)登记结婚。2010年6月,黄超向法院起诉与刘芸离婚。下列选项中,黄超有权提出离婚的情形是( )。

    A.刘芸于2010年5月做了中止妊娠手术

    B.刘芸与黄超在2009年7月生育一女

    C.刘芸在2010年6月时已怀孕4个月

    D.刘芸于2010年4月因手术丧失生育能力


    正确答案:D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该规定是为了保护妇女和婴儿、胎儿的身心健康,在一定条件下对男方离婚请求权的一种限制。

  • 第3题:

    刘某与郑某结婚后,因生活困难出外打工。刘某在打工期间认识王某,两人情投意合,共同到王某户籍所在地办理了结婚登记。郑某得知情况后,欲申请宣告刘某与王某的婚姻无效。请问,下列主体中,有权提出申请的人包括:( )

    A.郑某
    B.王某
    C.郑某的父母
    D.刘某住所地的村委会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涉及婚姻无效的申请人问题。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7条的规定可知,本题中,刘某与王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构成了重婚,其与王某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其配偶郑某、现在婚姻中的配偶王某及其近亲属均属于有权提出无效婚姻申请的人。《民通意见》第12条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可见,郑某的父母有权提出此项申请。刘某所在地的村委会属于基层组织,也有权提出申请。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BCD。

  • 第4题:

    刘某与曹某于1989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刘某丹。1995年,刘某下海经商,不久与另一名女子刑某共同生活,育有一子刘某舟。2016年,刘某因车祸去世,经查,刘某与刑某共有财产30万元;个人财产80万元;个人债务10万元;未缴税款1万元。另外,刘某父母已于2005年、2008年先后弃世,留下唯一一套房屋,该房屋现值200万元。二老离世前再无其他亲人,主要由曹某照顾。

    刘某的遗产有(  )。

    A.个人财产80万元
    B.与刑某共有财产的一半,即15万元
    C.刘某继承的父母的房屋
    D.刘某继承的父母的房屋的一半

    答案:A,B,D
    解析:
    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A项,刘某的个人财产80万元可以作为其遗产;B项,刘某与刑某共有的30万元中,15万元应属刘某的个人财产部分,可以作为其遗产;CD两项,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有继承权,刘某父母先于刘某死亡,故即使二老生前主要由曹某照顾,曹某仍然没有继承权。但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双方共有,刘某继承的父母的房屋系其与曹某的共同财产,其个人所有部分为一半。

  • 第5题:

    刘某与曹某于1989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刘某丹。1995年,刘某下海经商,不久与另一名女子刑某共同生活,育有一子刘某舟。2016年,刘某因车祸去世,经查,刘某与刑某共有财产30万元;个人财产80万元;个人债务10万元;未缴税款1万元。另外,刘某父母已于2005年、2008年先后弃世,留下唯一一套房屋,该房屋现值200万元。二老离世前再无其他亲人,主要由曹某照顾。

    刘某的法定继承人有(  )。

    A.曹某
    B.刑某
    C.刘某丹
    D.刘某舟

    答案:A,C,D
    解析:
    《继承法》对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作了规定,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题不涉及第二顺序继承人。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父母已经死亡,故其法定继承人为配偶和子女。尽管刘某与刑某共同生活,但其与曹某的夫妻关系并未解除,其配偶仍然是曹某而非刑某。

  • 第6题:

    刘某与曹某于1989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刘某丹。1995年,刘某下海经商,不久与另一名女子刑某共同生活,育有一子刘某舟。2016年,刘某因车祸去世,经查,刘某与刑某共有财产30万元;个人财产80万元;个人债务10万元;未缴税款1万元。另外,刘某父母已于2005年、2008年先后弃世,留下唯一一套房屋,该房屋现值200万元。二老离世前再无其他亲人,主要由曹某照顾。
    刘某的法定继承人有(  )。

    A、曹某
    B、刑某
    C、刘某丹
    D、刘某舟

    答案:A,C,D
    解析:
    《继承法》对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作了规定,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题不涉及第二顺序继承人。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父母已经死亡,故其法定继承人为配偶和子女。尽管刘某与刑某共同生活,但其与曹某的夫妻关系并未解除,其配偶仍然是曹某而非刑某。

  • 第7题:

    共用题干
    苏某(男)的父亲于1975年逝世,留有遗产为房屋(A)一处,由苏某继承,但是直到1977年才取得房产证。1976年苏某与秦某(女)结婚,两人结婚时苏某的姑父送给贺礼2千元,婚后育有一子苏鹏(化名)和一女苏琳(化名)。两人于1985年1月购买房产一处(B)并对房屋(A)进行了修缮。1986年1月,苏某因从部队专业,获得转业费10万元。秦某是一名业余作家,创作了多部小说,1989年3月,她与一家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其中在1989年4月支付小说(甲)的版税5万元,而小说(乙)的版税6万元直到1990年2月才支付。两人因感情不和于1990年1月离婚,于是苏鹏跟随父亲生活,而苏琳跟随秦某生活,离婚后秦某获得房屋B,但给予了苏某相应的补偿。刘某(女)由于丧偶,其夫留有房屋(C)一处。1992年1月苏某与刘某再婚,刘某再婚时刘某的女儿王华(女,化名)已经结婚,并与刘某分开居住。而苏鹏跟随苏某和刘某居住,刘某于1993年1月收养了苏鹏。苏鹏的生母秦某于2006年1月遭遇不幸,不幸逝世,留有遗产:房屋B,存款10万元。2007年1月刘某遭遇车祸,不幸逝世。留有遗产为房屋(C),存款10万元。根据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在①发表小说甲所获稿费,②发表小说乙所获稿费,③小说甲的署名权,④苏某继承的房屋A,属于个人财产的是()。
    A:①②
    B:④
    C:①②③
    D:①②③④

    答案:B
    解析:

  • 第8题:

    共用题干
    苏某(男)的父亲于1975年逝世,留有遗产为房屋(A)一处,由苏某继承,但是直到1977年才取得房产证。1976年苏某与秦某(女)结婚,两人结婚时苏某的姑父送给贺礼2千元,婚后育有一子苏鹏(化名)和一女苏琳(化名)。两人于1985年1月购买房产一处(B)并对房屋(A)进行了修缮。1986年1月,苏某因从部队专业,获得转业费10万元。秦某是一名业余作家,创作了多部小说,1989年3月,她与一家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其中在1989年4月支付小说(甲)的版税5万元,而小说(乙)的版税6万元直到1990年2月才支付。两人因感情不和于1990年1月离婚,于是苏鹏跟随父亲生活,而苏琳跟随秦某生活,离婚后秦某获得房屋B,但给予了苏某相应的补偿。刘某(女)由于丧偶,其夫留有房屋(C)一处。1992年1月苏某与刘某再婚,刘某再婚时刘某的女儿王华(女,化名)已经结婚,并与刘某分开居住。而苏鹏跟随苏某和刘某居住,刘某于1993年1月收养了苏鹏。苏鹏的生母秦某于2006年1月遭遇不幸,不幸逝世,留有遗产:房屋B,存款10万元。2007年1月刘某遭遇车祸,不幸逝世。留有遗产为房屋(C),存款10万元。根据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对于秦某的遗产,其法定继承人是()。
    A:苏某
    B:苏鹏
    C:苏琳
    D:苏某、苏鹏和苏琳

    答案:C
    解析:

  • 第9题:

    卜某(男)与井某(女)原为夫妻,两人于2004年6月中旬协议离婚。离婚后井某于同年6月底与李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卜某离婚后未再婚,而井某结婚后仍与卜某公开以夫妻的名义同居生活在一起。2005年2月中旬,井某产下一女婴,该女婴系卜某与井某的孩子。请根据所学的婚姻法知识回答以下问题:什么是重婚?重婚有哪些形式?


    正确答案: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即已有了一个合法的婚姻关系,后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
    重婚的形式有两种:
    (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办理了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构成。
    (2)事实上的重婚。即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事实上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已构成重婚。

  • 第10题:

    罗某与刘某两人青梅竹马,1993年12月两人未到结婚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生下一个男孩,当时两人均以达到法定年龄,后来因为生活琐事和家庭经济问题发生纠纷于2002年1月大吵一场,刘某跑回娘家,罗某去接刘某回家,刘某不肯并且说:咱们的婚姻没有登记是无效的,以后你不要来找我.2002年3月刘某与本村青年仝某登记结婚,罗某向法院状告刘某重婚,要求恢复与刘的关系。刘某与仝某的婚姻是否有效?


    正确答案: 无效。在刘与罗事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刘属于有配偶的人,刘又与仝登记结婚,其行为属于重婚行为,依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年龄的。
    此案中符合1行为——重婚,所以认定无效。

  • 第11题:

    单选题
    张某(男)与刘某(女)在北京上大学时相识相爱,未经双方父母同意,即于2017年7月1日登记结婚,并于2018年3月诞下一子小张。2018年5月1日,双方父母见面时才了解到,刘某(女)与张某(男)实为同父异母的亲兄妹。刘某伤心欲绝,跳楼自杀。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若张某与刘某书面保证不生育后代,则双方婚姻有效

    B

    刘某(女)跳楼自杀后一年内,母亲仍有权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C

    若张某与刘某婚姻被宣告无效,小张无权继承刘某遗产

    D

    若张某与刘某婚姻被宣告无效,张某无权继承刘某遗产


    正确答案: C
    解析:
    A项,《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①重婚的;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③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④未到法定婚龄的。张某与刘某为3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属于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姻应认定无效。
    B项,《婚姻法解释(二)》第5条规定,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1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10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婚姻无效只能由人民法院进行宣告,婚姻登记机构、仲裁机构及其他机关或任何个人均无权宣告婚姻无效。
    CD两项,《婚姻法》第12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但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张某与刘某婚姻被宣告无效,张某无权作为配偶继承刘某遗产,而小张可作为子女继承遗产。

  • 第12题:

    问答题
    刘某(男)与关某(女)于1957年结婚,婚后生育有一女刘雨。两人工作努力,生活勤俭,自己积累了3万元积蓄。关某于1983年车祸去世,保险公司理赔2万元,受益人为刘某。刘雨于1995年与孙友结婚,考虑到父亲身体不好,婚后仍然与刘某生活在一起。1987年,刘雨难产而亡,留下女儿孙婷婷。之后,孙友便独自承担起照顾刘某和孙婷婷的责任。即使孙友和李香再婚后也没有分家另过,一家人和睦相处,刘某还时常和邻居称赞孙友。1998年,刘某携外孙女孙婷婷外出,中途不幸翻车,刘某当场死亡,孙婷婷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刘某在老家还有一个弟弟刘建和妹妹刘燕闻讯赶来帮助料理后事。大家清理遗物时发现,刘某尚有存款5万元(即3万元积蓄和2万元保险理赔金),一只价值8000元的玉瓶和一套价值6000元的玉饰。刘某早已留有一份遗嘱,称玉瓶赠与老朋友张某,玉饰留给孙婷婷。刘建和刘燕认为剩余财产应该由他们继承,孙友作为女婿,又已经再婚,无权继承。本案中刘某的遗产应该如何继承?

    正确答案: 《继承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又及《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因此,孙友作为对岳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女婿,可以以第一继承人的身份参加继承。同时,刘某的女儿先于刘某死亡,则外孙女可代位继承刘某的遗产。但孙甜甜在继承开始后死亡,孙甜甜的继承权转由其父孙友取得。因此,孙友既可以以女婿的身份参与继承,也可以以转继承人的身份参加继承。刘某的弟弟刘建和妹妹刘燕没有继承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刘某与丈夫结婚五年,生有一女儿,去年其丈夫在工作中因工伤去世,今年刘某决定与韩某结婚,但是韩某不允许其带着女儿过去,所以刘某迫不得已将女儿送养,那么孩子的奶奶有( )的权利。

    A.优先收养

    B.优先抚养

    C.不同意收养

    D.代为收养


    正确答案:B
    父母优先原则是《收养法》确定的收养准则,是指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故刘某女儿的奶奶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 第14题:

    张某与刘某离婚后,又在1992年与陈某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小刚。1998年,张某从北京到深圳工作。2009年1月,张某因车祸身亡,死前没有订立遗嘱。经查,张某从2001年起在深圳与杨某(女)同居,生育一子小明。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张某遗产的法定继承人包括()。

    A.刘某
    B.陈某
    C.小刚
    D.杨某
    E.小明

    答案:B,C,E
    解析:
    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一样具有法定继承权,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 第15题:

    王某(男)和刘某(女)为夫妻。王某在结婚时曾提出条件,要求妻子必须与自己信仰同一宗教。当时刘某恰巧信仰该宗教,因而两人结婚。婚后一段时间,刘某的宗教信仰观念发生了变化,王某不满遂起诉至法院以刘某宗教信仰的变化不再符合自己对配偶的要求为理由,要求解除婚姻关系。问:请从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的角度对此案进行分析。


    答案:
    解析:
    宗教信仰自由是指个人可以在社会中选择其宗教信仰和公开参加其信仰的宗教的仪式或者选择不信仰任何宗教而不必担心受到迫害或歧视的自由。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是公民个人的权利,信仰与不信仰宗教由公民个人选择,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我国宪法也规定了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在本案中,丈夫以妻子宗教发生变化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侵犯了妻子的宗教信仰自由权。此外,宗教信仰的变化也构不成婚姻关系解除的法定条件,因此丈夫的起诉无效。

  • 第16题:

    刘某与曹某于1989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刘某丹。1995年,刘某下海经商,不久与另一名女子刑某共同生活,育有一子刘某舟。2016年,刘某因车祸去世,经查,刘某与刑某共有财产30万元;个人财产80万元;个人债务10万元;未缴税款1万元。另外,刘某父母已于2005年、2008年先后弃世,留下唯一一套房屋,该房屋现值200万元。二老离世前再无其他亲人,主要由曹某照顾。

    如果刘某生前立有遗嘱,全部遗产给刑某,其遗产应由(  )继承。

    A.曹某
    B.刑某
    C.刘某丹
    D.刘某舟

    答案:B
    解析: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可见,遗嘱继承应该先于法定继承。刘某如果生前立有遗嘱将全部遗产给刑某,其遗产便应由刑某继承。

  • 第17题:

    刘某与曹某于1989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刘某丹。1995年,刘某下海经商,不久与另一名女子刑某共同生活,育有一子刘某舟。2016年,刘某因车祸去世,经查,刘某与刑某共有财产30万元;个人财产80万元;个人债务10万元;未缴税款1万元。另外,刘某父母已于2005年、2008年先后弃世,留下唯一一套房屋,该房屋现值200万元。二老离世前再无其他亲人,主要由曹某照顾。
    刘某的法定继承人可继承的遗产总额为(  )。

    A、195万元
    B、295万元
    C、284万元
    D、184万元

    答案:D
    解析:
    继承遗产应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刘某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应偿还刘某生前应缴纳但未缴纳的税款和所欠债务。

  • 第18题:

    共用题干
    苏某(男)的父亲于1975年逝世,留有遗产为房屋(A)一处,由苏某继承,但是直到1977年才取得房产证。1976年苏某与秦某(女)结婚,两人结婚时苏某的姑父送给贺礼2千元,婚后育有一子苏鹏(化名)和一女苏琳(化名)。两人于1985年1月购买房产一处(B)并对房屋(A)进行了修缮。1986年1月,苏某因从部队专业,获得转业费10万元。秦某是一名业余作家,创作了多部小说,1989年3月,她与一家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其中在1989年4月支付小说(甲)的版税5万元,而小说(乙)的版税6万元直到1990年2月才支付。两人因感情不和于1990年1月离婚,于是苏鹏跟随父亲生活,而苏琳跟随秦某生活,离婚后秦某获得房屋B,但给予了苏某相应的补偿。刘某(女)由于丧偶,其夫留有房屋(C)一处。1992年1月苏某与刘某再婚,刘某再婚时刘某的女儿王华(女,化名)已经结婚,并与刘某分开居住。而苏鹏跟随苏某和刘某居住,刘某于1993年1月收养了苏鹏。苏鹏的生母秦某于2006年1月遭遇不幸,不幸逝世,留有遗产:房屋B,存款10万元。2007年1月刘某遭遇车祸,不幸逝世。留有遗产为房屋(C),存款10万元。根据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在秦某收养苏鹏以前,秦某(女)与苏鹏之间的关系是()。
    A:血亲关系
    B:拟制血亲关系
    C:收养关系
    D:姻亲关系

    答案:D
    解析:

  • 第19题:

    共用题干
    苏某(男)的父亲于1975年逝世,留有遗产为房屋(A)一处,由苏某继承,但是直到1977年才取得房产证。1976年苏某与秦某(女)结婚,两人结婚时苏某的姑父送给贺礼2千元,婚后育有一子苏鹏(化名)和一女苏琳(化名)。两人于1985年1月购买房产一处(B)并对房屋(A)进行了修缮。1986年1月,苏某因从部队专业,获得转业费10万元。秦某是一名业余作家,创作了多部小说,1989年3月,她与一家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其中在1989年4月支付小说(甲)的版税5万元,而小说(乙)的版税6万元直到1990年2月才支付。两人因感情不和于1990年1月离婚,于是苏鹏跟随父亲生活,而苏琳跟随秦某生活,离婚后秦某获得房屋B,但给予了苏某相应的补偿。刘某(女)由于丧偶,其夫留有房屋(C)一处。1992年1月苏某与刘某再婚,刘某再婚时刘某的女儿王华(女,化名)已经结婚,并与刘某分开居住。而苏鹏跟随苏某和刘某居住,刘某于1993年1月收养了苏鹏。苏鹏的生母秦某于2006年1月遭遇不幸,不幸逝世,留有遗产:房屋B,存款10万元。2007年1月刘某遭遇车祸,不幸逝世。留有遗产为房屋(C),存款10万元。根据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遗嘱,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公证遗嘱可以由他人带来
    B:公证遗嘱效力优于其他遗嘱
    C:录音遗嘱的磁带必须封存
    D:代书遗嘱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

    答案:A
    解析:

  • 第20题:

    共用题干
    苏某(男)的父亲于1975年逝世,留有遗产为房屋(A)一处,由苏某继承,但是直到1977年才取得房产证。1976年苏某与秦某(女)结婚,两人结婚时苏某的姑父送给贺礼2千元,婚后育有一子苏鹏(化名)和一女苏琳(化名)。两人于1985年1月购买房产一处(B)并对房屋(A)进行了修缮。1986年1月,苏某因从部队专业,获得转业费10万元。秦某是一名业余作家,创作了多部小说,1989年3月,她与一家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其中在1989年4月支付小说(甲)的版税5万元,而小说(乙)的版税6万元直到1990年2月才支付。两人因感情不和于1990年1月离婚,于是苏鹏跟随父亲生活,而苏琳跟随秦某生活,离婚后秦某获得房屋B,但给予了苏某相应的补偿。刘某(女)由于丧偶,其夫留有房屋(C)一处。1992年1月苏某与刘某再婚,刘某再婚时刘某的女儿王华(女,化名)已经结婚,并与刘某分开居住。而苏鹏跟随苏某和刘某居住,刘某于1993年1月收养了苏鹏。苏鹏的生母秦某于2006年1月遭遇不幸,不幸逝世,留有遗产:房屋B,存款10万元。2007年1月刘某遭遇车祸,不幸逝世。留有遗产为房屋(C),存款10万元。根据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刘某留下的遗产,其第一顺序继承人为()。
    A:苏某
    B:苏鹏
    C:苏某和苏鹏
    D:苏某、苏鹏和王华

    答案:D
    解析:

  • 第21题:

    李某和刘某于1年前登记结婚,两人未对财产所有权进行约定,则他们的以下财产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①李某婚前通过法定继承获得的存款 ②刘某婚后通过遗嘱继承获得的存款 ③李某婚后取得的住房公积金 ④刘某婚前以个人财产购入的基金在婚后取得的投资收益

    • A、①、④
    • B、②、③
    • C、①、②
    • D、③、④

    正确答案:D

  • 第22题:

    卜某(男)与井某(女)原为夫妻,两人于2004年6月中旬协议离婚。离婚后井某于同年6月底与李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卜某离婚后未再婚,而井某结婚后仍与卜某公开以夫妻的名义同居生活在一起。2005年2月中旬,井某产下一女婴,该女婴系卜某与井某的孩子。请根据所学的婚姻法知识回答以下问题:本案中,卜某与井某是否构成重婚?


    正确答案: 根据婚姻法的关规定,本案中的卜某明知井某已与李某办理结婚手续而仍与井某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在一起,井某在自己已有配偶的情况下仍与其前夫卜某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在一起,属于事实上的重婚。故卜某与井某两人的行为均构成重婚。

  • 第23题:

    问答题
    刘某(男)与关某(女)于1957年结婚,婚后生育有一女刘雨。两人工作努力,生活勤俭,自己积累了3万元积蓄。关某于1983年车祸去世,保险公司理赔2万元,受益人为刘某。刘雨于1995年与孙友结婚,考虑到父亲身体不好,婚后仍然与刘某生活在一起。1987年,刘雨难产而亡,留下女儿孙婷婷。之后,孙友便独自承担起照顾刘某和孙婷婷的责任。即使孙友和李香再婚后也没有分家另过,一家人和睦相处,刘某还时常和邻居称赞孙友。1998年,刘某携外孙女孙婷婷外出,中途不幸翻车,刘某当场死亡,孙婷婷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刘某在老家还有一个弟弟刘建和妹妹刘燕闻讯赶来帮助料理后事。大家清理遗物时发现,刘某尚有存款5万元(即3万元积蓄和2万元保险理赔金),一只价值8000元的玉瓶和一套价值6000元的玉饰。刘某早已留有一份遗嘱,称玉瓶赠与老朋友张某,玉饰留给孙婷婷。刘建和刘燕认为剩余财产应该由他们继承,孙友作为女婿,又已经再婚,无权继承。设张某得知刘某将玉瓶相赠后,3个月内未有任何表示,则该遗产该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的意思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因此,如果陈某在得知受遗赠后,在两个月内没有作出是否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视为其放弃遗赠。该遗产份额应按照法定继承由其余继承人继承。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刘某(男)与关某(女)于1957年结婚,婚后生育有一女刘雨。两人工作努力,生活勤俭,自己积累了3万元积蓄。关某于1983年车祸去世,保险公司理赔2万元,受益人为刘某。刘雨于1995年与孙友结婚,考虑到父亲身体不好,婚后仍然与刘某生活在一起。1987年,刘雨难产而亡,留下女儿孙婷婷。之后,孙友便独自承担起照顾刘某和孙婷婷的责任。即使孙友和李香再婚后也没有分家另过,一家人和睦相处,刘某还时常和邻居称赞孙友。1998年,刘某携外孙女孙婷婷外出,中途不幸翻车,刘某当场死亡,孙婷婷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刘某在老家还有一个弟弟刘建和妹妹刘燕闻讯赶来帮助料理后事。大家清理遗物时发现,刘某尚有存款5万元(即3万元积蓄和2万元保险理赔金),一只价值8000元的玉瓶和一套价值6000元的玉饰。刘某早已留有一份遗嘱,称玉瓶赠与老朋友张某,玉饰留给孙婷婷。刘建和刘燕认为剩余财产应该由他们继承,孙友作为女婿,又已经再婚,无权继承。本案中发生哪些继承关系?从何时开始?

    正确答案: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之时开始。”因此,本案发生了四个继承关系,分别开始于关某;刘雨;刘某和孙婷婷死亡时。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