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壮与自幼身患残疾的妻子艾晓庆有一子田立,时年3岁。田壮在1999年2月因 车祸死亡,其后艾晓庆生活无着落,经人介绍认识了方某,二人相处了丰年准备结婚,但 方某不愿意带田立共同生活。于是,在婚前,艾晓庆把自己无力抚养的田立送给了邻居收 养,并办理了收养手续。但田立的祖父母得知艾晓庆将孩子送给他人收养的情况后,强烈 反对,要求自己抚养。在遭到拒绝后,田立的祖父母向法院起诉。此案应如何处理?

题目

田壮与自幼身患残疾的妻子艾晓庆有一子田立,时年3岁。田壮在1999年2月因 车祸死亡,其后艾晓庆生活无着落,经人介绍认识了方某,二人相处了丰年准备结婚,但 方某不愿意带田立共同生活。于是,在婚前,艾晓庆把自己无力抚养的田立送给了邻居收 养,并办理了收养手续。但田立的祖父母得知艾晓庆将孩子送给他人收养的情况后,强烈 反对,要求自己抚养。在遭到拒绝后,田立的祖父母向法院起诉。此案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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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孙某经人介绍与田某相识,此后二人经常合作做生意。某日,田某声称有大生意要做,急需用钱,请孙某帮助解决。孙某起初不想借钱给田某,但田某以高息相许,并答应以其在某商场摊位作抵押。后田某如愿以偿,从孙某处借了30万元人民币,田某给孙某写了借据,并将自己的身份证、摊位证及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交给孙某,之后田某便不知去向。孙某遂向人民法院起诉,并附具借据及田某的身份证。经人民法院查证,田某的身份证是假的。人民法院遂要求孙某在3日内将被告的详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否则将裁定不予受理。

    问:人民法院的这种要求是否合理?


    正确答案:
    起诉是民事、行政诉讼程序的开始,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因自己的或依法由其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扰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以自己的名义请求法院予以审判保护的诉讼行为。起诉条件可以分为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形式要件包括:①必须提交起诉状;②必须缴纳诉讼费用。实质要件包括:
    ①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②有明确的被告;
    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④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理诉讼人民法院管辖。以上4个条件,原告在起诉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发生起诉。
    就本案而言,由于原告提交的被告的身份证是伪造的,这使得本案成为“无头案”。如果原告未能在指定时间内明确提供被告真实姓名及住所等详细情况,人民法院将认为本诉不符合起诉的法定条件,不予受理。

  • 第2题:

    某机关职员田某和胡某是夫妻关系。该机关主管张某因态度粗暴、工作方法简单,与同事关系紧张。一日,因新职员田某的一点小过错,张某即对其当众训斥,因以前张某曾追求过田某之妻胡某而没有结果,田某认为这是张某借机报复。从此,田某对张某怀恨在心,并消极怠工,上班经常迟到。田某越是消极怠工,张某越是对其当众训斥,而田某愈发认为张某是故意刁难自己,同自己故意过不去。某年某月,张某因经济问题被立案审查,田某以为时机已到,为把张某彻底搞垮、搞臭,遂与妻子胡某商量,捏造张某犯罪事实:某年某月某日,张某把田某之妻胡某骗至宿舍中强行奸淫。周密计划后,田某、胡某遂向有关机关告发了张某。


    正确答案:
    答:田某、胡某的行为构成了诬告陷害罪。诬告陷害罪是指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处分而捏造事实,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他人有罪的行为。本罪的特点是:(1)犯罪对象是特定他人,如果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作虚假告发,但没有指向任何具体的人,则不构成犯罪。(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假借司法机关以达到诬陷之目的的行为。这种行为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捏造犯罪事实;二是向有关国家机关或单位作虚假告发。二者缺一不可。行为人如果捏造的不是犯罪事实:虽有使他人受到刑事处罚之目的,也不构成犯罪。(3)本罪在主题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使特定的他人受到刑事处分的目的。但事实上被诬陷人是否受到刑事处分,不影响本罪成立。如果行为人并无使他人受到刑事处罚的目的,只是意图损坏他人名誉或使其受纪律处分,不构成本罪。认定本罪,须注意其与报复陷害罪的区别。所谓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两罪的主要区别有:
    (1)犯罪对象的范围不同,前者可以是任何人,无身份限制;后者的对象只限于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2)犯罪的行为方式不同,报复陷害罪必须是利用职务、滥用职权,进行报复陷害;诬告陷害的行为,是否利用职权,对构成犯罪与否,没有影响。(3)犯罪故意的内容不同,报复陷害罪的行为人有陷害他人的目的,但并非限于让被害人受到刑事处罚;诬告陷害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具有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处分的目的。(4)犯罪主体不同。

  • 第3题:

    田某拒不履行法院令其迁出钟某房屋的判决,因钟某已与他人签订租房合同,房屋无法交给承租人,使钟某遭受损失,钟某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责令田某15日内迁出房屋,但田某仍拒不履行。关于法院对田某可以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

    A.罚款
    B.责令田某向钟某赔礼道歉
    C.责令田某双倍补偿钟某所受到的损失
    D.责令田某加倍支付以钟某所受损失为基数的同期银行利息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查执行措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1款第6项规定。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见,A项正确。本案判决中并没有为田某设定赔礼道歉的义务,另外赔礼道歉也不属于执行措施的范畴,故B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可见,迟延履行责任在金钱债务中适用加倍利息,在非金钱债务中适用迟延履行金。本案判决所确定的是交付房屋的义务,是一种非金钱债务。《民诉解释》第507条又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无论是否已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都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已经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经受到的损失;没有造成损失的,迟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决定。”故C项正确,D项错误。

  • 第4题:

    一天晚上,田某从同学家归来,路过一条偏僻的胡同时,从胡同口处跳出一个持刀青年黄某。黄某持刀逼向田某,并让他交出钱和手机。田某见状扭头就跑,结果跑进了死胡同,而黄某持刀紧随其后。慌乱害怕中,田某拿起墙角的一根木棒,向黄某挥去,黄某应声倒下。田某立即向派出所报案,后经查验,黄某已死亡。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田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应当免除法律责任
    B.田某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但仍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C.田某的行为属于自助行为,符合自助免责的条件
    D.田某虽然在事实上造成了黄某的死亡,但其不具备法律上应负责的条件

    答案:A,B,C
    解析:
    考查法律责任。黄某的行为属正当防卫,是合法行为,因此不存在法律责任。

  • 第5题:

    侯宝林所收的徒弟有贾振良、马季、殷培田、马三立、郝爱民、师胜杰等。()


    答案:错
    解析:
    马三立不是侯宝林的徒弟。

  • 第6题:

    田某欲将自己的智能手机赠与高某,并在与高某签订赠与合同时将智能手机交付于高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田某不可以撤销对高某的赠与并请求高某返还财产的情形是( )。

    A.高某故意伤害田某,致田某残疾
    B.高某在与田某的儿子发生纠纷时,将田某的儿子打成重伤
    C.田某.高某关系恶化
    D.高某对田某有扶养义务,高某未履行该义务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赠与合同。《合同法》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

  • 第7题:

    一天晚上,田某从同学家归来,路过一条偏僻的胡同时,从胡同口处跳出一个持刀青年黄某。黄某持刀逼向田某并让他交出钱和手机。田某见状扭头就跑,结果跑进了死胡同,而黄某持刀紧随其后。慌乱害怕中,田某拿起墙角的一根木棒,向黄某挥去,黄某应声倒下。田某立即向派出所报案,后经查验,黄某已死亡。对此,下列哪些评论是不正确的?()

    • A、田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应当免除法律责任
    • B、田某的行为虽然属于正当防卫,但仍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 C、田某的行为属于自助行为,符合自助免责的条件
    • D、田某虽然在事实上造成了黄某的死亡,但其不具备法律上应负责的条件

    正确答案:A,B,C

  • 第8题:

    ()以下何人当过明教的教主?

    • A、宋江
    • B、田虎
    • C、王庆
    • D、方腊

    正确答案:D

  • 第9题:

    纪录片《英与白》的导演是(),作品中一只熊猫、一个人、一台电视机构成了一种生活存在。

    • A、孙曾田
    • B、陈晓卿
    • C、张以庆
    • D、吴文光

    正确答案:C

  • 第10题:

    田某欲将自己的智能手机赠与高某,并在与高某签订赠与合同时将智能手机交付于高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田某不可以撤销对高某的赠与并请求高某返还财产的情形是()。

    • A、高某故意伤害田某,致田某残疾
    • B、高某在与田某的儿子发生纠纷时,将田某的儿子打成重伤
    • C、田某、高某关系恶化
    • D、高某对田某有扶养义务,高某未履行该义务

    正确答案:C

  • 第11题:

    问答题
    1984年,田某与何某结婚,双方均系再婚。 再婚时,田某身边没有子女,而何某则带着与前夫所生之予刘阳(后改名田宏)与田某共同 生活。当时田宏仅8岁,田某与何某婚后感情较好,田某由于没有子女也将田宏视为自己 的亲生儿女。田何二人的收人尽管很少,但还是供田宏念完了高中,后田宏到当地一家皮 鞋厂工作。1990年,何某囚患精神病离家出走,田某多方寻找,仍不知其下落。田某此后 仍然与田宏共同生活。1992年,田某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何某失踪,并以失踪为由 要求与何某离婚,法院同意了田某的请求。但在离婚这件事仁田宏与田某发生了争吵,后 来虽有缓解,但田宏对此仍耿耿于怀。1996年,田某经人介绍,又与蒋某(女,36岁)结 婚,田宏反对继父再婚,双方几乎动起手来。田宏自1994年工作后一直没有房子,一直 和继父一家住在一起。继父与蒋某结婚后,田宏与继父一家的关系越来越不好。在田宏交 女朋友的问题上双方又发生了争议,田宏动手打了继父,眼看双方无法共同生活。1997年 2月,田某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田宏的父子关系;鉴于田宏未尽到赡养义务 并多次打骂田某,田某同时要求田宏偿还十几年抚养所支付的费用。在庭审时,田宏承认 囚在许多问题上双方沟通不够,与继父发生争吵,甚至动手打了继父是不对的.虽然在工 作后有一定的收人,但仅够维持日常生活,且在共同生活中已经给予继父以应有的照顾, 因此同意解除父子关系但不同意原告偿还抚养费的要求。继父母子女关系解除后,继父母可否要求受其抚养长大的继子女偿还抚养费?

    正确答案: 不可以。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与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完全相同。在通常情况下,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应当承担赡养扶助继父母的义务。如双方解除了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亦可由子女向继父母支付适当的补偿金。由于原告抚养教育了被告十几年,特别是在被告生母失踪之后仍然尽到了抚养义务,目前体弱多病,被告有赡养扶助义务而没有尽到赡养扶助责任,被告应向原告支付适当的补偿费。但原告主张完全将原告支付的抚养费退还给原告,数额过大,不但事实上不可行,而且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赵某在丈夫死后因自己生活困难无力抚养3岁女儿小桃,准备将女儿小桃送给他人收养,以下哪个人有优先收养权?(  )
    A

    小桃的外祖父母

    B

    小桃的祖父母

    C

    小桃的姑姑

    D

    小桃的舅舅


    正确答案: A
    解析:

  • 第13题:

    田某与李某于2007年5月登记离婚,同年8月双方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财产也放在一起。后因经济问题双方又发生纠纷,田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田某与李某的婚姻关系无效

    B.田某与李某的婚姻关系有效

    C.法院对田某与李某的纠纷应按事实婚姻处理

    D.财产为夫妻共有财产


    参考答案:A
    解析:田某与李某的财产应按一般财产共有原则划分,故D项错误。

  • 第14题:

    田某拒不履行法院令其迁出钟某房屋的判决,因钟某已与他人签订租房合同,房屋无法交给承租人,使钟某遭受损失,钟某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责令田某15日内迁出房屋,但田某仍拒不履行。关于法院对田某可以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罚款
    B、责令田某向钟某赔礼道歉
    C、责令田某双倍补偿钟某所受到的损失
    D、责令田某加倍支付以钟某所受损失为基数的同期银行利息

    答案:A,C
    解析:
    选项A正确,《民诉解释》第五百零五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且该项行为只能由被执行人完成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处理。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履行期间内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再次处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选项C正确,选项B.D错误,《民诉解释》第五百零七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无论是否已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都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已经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经受到的损失;没有造成损失的,迟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决定。

  • 第15题:

    一天晚上,田某从同学家归来,路过一条偏僻的胡同时,从胡同口处跳出一个持刀青年黄某。黄某持刀逼向田某,并让他交出钱和手机。田某见状扭头就跑,结果跑进了死胡同,而黄某持刀紧随其后。慌乱害怕中,田某拿起墙角的一根木棒,向黄某挥去,黄某应声倒下。田某立即向派出所报案,后经查验,黄某已死亡。对此,下列哪些评论是不正确的?( )《》( )

    A.田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应当免除法律责任
    B.田某的行为虽然属于正当防卫,但仍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C.田某的行为属于自助行为,符合自助免责的条件
    D.田某虽然在事实上造成了黄某的死亡,但其不具备法律上应负责的条件

    答案:B,C
    解析:
    考查法律责任。黄某的行为属正当防卫,是合法行为,因此不存在法律责任。

  • 第16题:

    村民田某长期虐待其母,其母向本县人民法院控告了田某的罪行。县人民法院可以对此案作何处理?

    A:虽然本案是刑事案件,但是人民法院仍然可以对本案进行调解
    B:县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田某可以与其母自行和解
    C:县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田母可以撤回起诉
    D:如果田某和其母接受调解,县人民法院就不再追究田某的刑事责任

    答案:A,B,C,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06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款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本案中,田某涉嫌虐待罪,系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属于自诉案件范围,适用自诉案件的诉讼程序。因此,人民法院可以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对该案进行调解。自诉人田某之母亦可自愿撤回起诉,或与被告人田某和解。

  • 第17题:

    农民田某于2004年去外国打工时在途中遇海难失踪,从此杳无音讯。2009年其妻胡某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田某死亡,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宣告田某死亡。由于年幼的女儿田燕一直身体不好,家中又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给田燕治病,2010年胡某将田燕送给膝下无子的邻村姚某收养,并办理了合法的手续。2011年,失踪多年的田某突然返回,法院随即撤销了对田某的死亡宣告。田某要求与胡某恢复夫妻关系,并提出田燕的收养未征得他的同意,违反我国《收养法》,是无效的,要求撤销收养合同。胡某不同意恢复夫妻关系,姚某不同意撤销收养合同,田某诉至法院。 问: (1)田某与胡某间的夫妻关系是否可以恢复? (2)田燕的送养是否有效?


    答案:
    解析:
    (1)田某与胡某间的夫妻关系自动恢复。根据《民法总则》第51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2)本案中,田燕的送养是合法有效的,田某不得要求撤销收养。《民法总则》第52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 第18题:

    下列人物中,出自《平凡的世界》的有()。

    • A、高加林
    • B、孙少安
    • C、刘巧珍
    • D、田润叶
    • E、田晓霞

    正确答案:B,D,E

  • 第19题:

    1984年,田某与何某结婚,双方均系再婚。 再婚时,田某身边没有子女,而何某则带着与前夫所生之予刘阳(后改名田宏)与田某共同 生活。当时田宏仅8岁,田某与何某婚后感情较好,田某由于没有子女也将田宏视为自己 的亲生儿女。田何二人的收人尽管很少,但还是供田宏念完了高中,后田宏到当地一家皮 鞋厂工作。1990年,何某囚患精神病离家出走,田某多方寻找,仍不知其下落。田某此后 仍然与田宏共同生活。1992年,田某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何某失踪,并以失踪为由 要求与何某离婚,法院同意了田某的请求。但在离婚这件事仁田宏与田某发生了争吵,后 来虽有缓解,但田宏对此仍耿耿于怀。1996年,田某经人介绍,又与蒋某(女,36岁)结 婚,田宏反对继父再婚,双方几乎动起手来。田宏自1994年工作后一直没有房子,一直 和继父一家住在一起。继父与蒋某结婚后,田宏与继父一家的关系越来越不好。在田宏交 女朋友的问题上双方又发生了争议,田宏动手打了继父,眼看双方无法共同生活。1997年 2月,田某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田宏的父子关系;鉴于田宏未尽到赡养义务 并多次打骂田某,田某同时要求田宏偿还十几年抚养所支付的费用。在庭审时,田宏承认 囚在许多问题上双方沟通不够,与继父发生争吵,甚至动手打了继父是不对的.虽然在工 作后有一定的收人,但仅够维持日常生活,且在共同生活中已经给予继父以应有的照顾, 因此同意解除父子关系但不同意原告偿还抚养费的要求。继父母子女关系是否可以解除?


    正确答案: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
    务,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本案中,田某一直抚养田宏从8岁到其成年,因此双方已经形成了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但基于拟制血亲是人为设定的,也可以人为解除这一基本原理,如继子女成年后,继子女与继父母双方关系恶化,经协议或经诉讼可以解除双方的关系。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鉴于原被告之间存在较多的矛盾,双方之间的关系已经恶化,不宜共同生活。考虑到原被告双方的共同意愿,人民法院应判决解除双方拟制的父子关系。

  • 第20题:

    1990年10月,辛庆国与任晓兰结婚,他与前妻有一个女儿,名叫辛红,已满8岁。婚后夫妻感情融洽,母女关系也很好。辛庆国于2000年不幸身患重病,于2001年1月病故。此时,辛红已经在某街道工厂上班,能够独立生活。料理完辛庆国的丧事后,任晓兰便回到娘家居住。2003年5月,辛红收到其父亲辛庆国生前完成的一部小说的稿酬40000元,私自留作自己用。而任晓兰于2002年再婚。直到2003年10月,任晓兰才得知辛庆国稿费一事,于是多次找到辛红,要求分得稿费的一半,但都被辛红拒绝。辛红认为,任晓兰已不是辛庆国的妻子,不能继承他的遗产,自己作为辛庆国的唯一的子女,当然有权继承全部遗产。任晓兰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处理。请分析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1)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
    (2)关于遗产的范围。所谓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持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持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除外。辛庆国与任晓兰并无其他约定,因此这40000元稿费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故辛庆国的遗产有20000元。
    (3)关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根据《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均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本案中,虽然任晓兰已经再婚,但是辛庆国的40000万元稿费是他的遗作所得,当时任晓兰还是他的妻子,继承法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因此,任晓兰和辛红均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4)继承法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定额,一般应当平均等。所以,辛庆国的遗产20000元,任晓兰和辛红应各分得10000元;最终任晓兰分得30000元。

  • 第21题:

    拍摄于1994年的纪录片《龙脊》,记录了广西山区一群小学生身上发生的故事。该作品的导演是()。

    • A、孙曾田
    • B、陈晓卿
    • C、张以庆
    • D、吴文光

    正确答案:B

  • 第22题:

    多选题
    下列人物中,出自《平凡的世界》的有()。
    A

    高加林

    B

    孙少安

    C

    刘巧珍

    D

    田润叶

    E

    田晓霞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田壮与自幼身患残疾的妻子艾晓庆于2009年生有一子田立。田壮在2011年2月因车祸死亡,其后艾晓庆生活无着落,经人介绍认识了方某,二人相处了半年准备结婚,但方某不愿意带田立共同生活。于是,在婚前,艾晓庆把自己无力抚养的田立送给了邻居收养,并办理了收养手续。但田立的祖父母得知艾晓庆将孩子送给他人收养的情况后,强烈反对,要求自己抚养。在遭到拒绝后,田立的祖父母向法院起诉。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此案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