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①对当事人的后果。经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均为自始无效。自违法结合之时起便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基于婚姻效力而发生的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不适用《婚姻法》有关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各项规定。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在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人民法院有关财产的判决,应依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因重婚而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依法保护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②对子女的后果。父母的婚姻无效或被撤销,以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为依据,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则是相互间的血缘联系为依据。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与其所生的子女关系,不受父母的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影响。我国《婚姻法》中有关父母子女间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同样适用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中出生的子女。在抚养、教育、保护、赡养、监护、代理、继承、送养等问题上,这些子女与父母的法律关系,同合法婚姻中出生的子女毫无区别。《婚姻法》有关离婚后在子女抚养教育的规定,亦可适用于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后的父母子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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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试述无效婚姻及其法律后果。


    参考答案:

    无效婚姻是指因欠缺婚姻成立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违法婚姻。即男女双方的结合由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因而自始不具备婚姻的法律要件。
    法律后果:无效婚姻自始无效。这里“自始无效”是指在依法被婚姻登记机关、人民法院宣告或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关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在未经法律程序宣告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按无效对待。婚姻关系无效产生两个法律后果:
    (1)人身关系方面。当事人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但当事人所生育的子女适用婚姻法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2)财产分割方面。在同居期间的财产由当事人自己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应当允许合法婚姻当事人参加诉讼,以维护合法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 第2题: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有何法律后果?


    正确答案: 在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情形下,当事人仍应负以下几种民事责任:
    (一)返还财产。即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
    (二)折价补偿。如果返还财产已无必要或不可能的,应当折价补偿。
    (三)赔偿损失。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第3题:

    无效婚和可撤销婚有何联系和区别?试述我国的婚姻无效制度。


    正确答案: (1)无效婚是指一经有关机关宣告,即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可撤销婚是指经过权利人的申请,被有关机关宣告撤销的婚姻。无效婚和可撤销婚都是违法婚姻,一经宣告,都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受国家保护。二者的区别在于:第一,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的婚姻。即当某项婚姻关系符合法定可撤销条件时,是否撤销,取决于有撤销请求权的一方当事人的态度。如果有撤销请求权的当事人依法行使请求权,该项婚姻应予撤销;如果有撤销请求权的当事人放弃请求权,该项婚姻则为有效。第二,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权利人比较广泛,而请求撤销婚姻的权利人仅限于婚姻关系中受胁迫的一方。第三,宣告婚姻无效的机关仅限于人民法院,宣告撤销婚姻的机关除人民法院外还包括婚姻登记机关。(2)我国的婚姻无效制度要点如下:第一,婚姻无效的原因。我国《婚姻法》第10条具体规定了婚姻无效的四种情形,这四种情形都属于违反法定结婚实质要件的范畴,即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以及未达到法定婚龄的。第二,主管机关。宣告婚姻无效的主管机关是人民法院。第三,请求权人和被申请人。有权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以提出宣告的理由不同而有所区别: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双方当事人的一切近亲属;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被申请人,如果请求人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被申请人则是另一方当事人。如果请求人是婚姻当事人的近亲属,被申请人则是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第四,婚姻无效条件变化的法律后果。重婚的婚姻和禁婚亲之间的婚姻,其无效的条件不因时间的延续和其他情况的变化而消失。当事人不到法定婚龄的婚姻和一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姻,其无效的条件可因情况的变化而消失。凡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五,审判规则。由于依法宣告婚姻无效是法律强制事件,不能通过协议办法解决,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如果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而原告申请撤诉的,也不予准许。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第六,婚姻被宣告无效的法律后果。其一,被宣告无效的婚姻,自始无效。其二,被宣告无效的婚姻双方当事人不具有法律所规定的夫妻身份及因此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其三,当事人如果在同居期间生有子女,其婚姻关系被确认为无效不影响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律关系。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义务;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子女成年后,则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父母与子女之间也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 第4题:

    下列关于可撤销婚姻的论述哪些是正确的?()

    • A、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 B、可撤销婚姻自被撤销之日起无效
    • C、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 D、当事人所生子女适用婚姻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正确答案:A,C,D

  • 第5题:

    多选题
    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后和被撤销后,还将产生的法律后果可能有()。
    A

    返还财产

    B

    赔偿损失

    C

    追缴财产

    D

    没有法律后果


    正确答案: A,B,C
    解析:

  • 第6题:

    单选题
    下列关于合同被确认无效、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的表述中,正确的是哪一项?()
    A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都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B

    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被撤销的合同自被撤销时起,没有法律约束力

    C

    无效的合同被确认无效时没有法律约束力,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7题:

    问答题
    试述无效婚姻及其法律后果。

    正确答案: 无效婚姻是指因欠缺婚姻成立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违法婚姻。即男女双方的结合由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因而自始不具备婚姻的法律要件。
    法律后果:无效婚姻自始无效。这里“自始无效”是指在依法被婚姻登记机关、人民法院宣告或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关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在未经法律程序宣告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按无效对待。婚姻关系无效产生两个法律后果:
    (1)人身关系方面。当事人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但当事人所生育的子女适用婚姻法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2)财产分割方面。在同居期间的财产由当事人自己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应当允许合法婚姻当事人参加诉讼,以维护合法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无效婚姻或者被撤销的婚姻的法律效果是什么?

    正确答案: 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的处理,不得损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简述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正确答案: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误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误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法律后果如何?

    正确答案: (1)自始无效。即无效的民事行为和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是无效的。
    (2)恢复原状。即恢复至无效民事行为发生之前的状态。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
    (3)赔偿损失。即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4)追缴财产。即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下列关于可撤销婚姻的论述哪些是正确的?()
    A

    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B

    可撤销婚姻自被撤销之日起无效

    C

    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D

    当事人所生子女适用婚姻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正确答案: C,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被撤销的婚姻,()。
    A

    自当事人申请撤销时无效

    B

    自法定机关受理当事人的撤销请求时无效

    C

    自婚姻被撤销时无效

    D

    自始无效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违法婚姻依法被宣告无效或予以撤销的法律后果是()

    A.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B.被撤销婚姻自始无效,无效婚姻自宣告无效时无效

    C.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D.无效婚姻自始无效,被撤销的婚姻自被撤销时无效


    参考答案:A

  • 第14题:

    被撤销的婚姻,()。

    • A、自当事人申请撤销时无效
    • B、自法定机关受理当事人的撤销请求时无效
    • C、自婚姻被撤销时无效
    • D、自始无效

    正确答案:D

  • 第15题:

    简述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


    正确答案: (1)确认婚姻无效理由成立的,应一律依法判决宣告当事人所缔结的婚姻无效。
    (2)无效婚姻当事人双方所生子女与其父母的关系,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子女抚养,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子女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3)财产处理。同居生活期间,当事人所得财产,属于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对同居期间的所得财产,由无效婚姻当事人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但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当事人财产的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同居生活期间所生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4)无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一方死亡的,另一方无继承权。根据相互扶养的具体情况,生存方按照我国继承法第14条规定可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得对方遗产。

  • 第16题:

    简述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正确答案: 《合同法》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后果包括:返还财产,折价补偿,赔偿损失,非民事性后果

  • 第17题:

    问答题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有何法律后果?

    正确答案: 在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情形下,当事人仍应负以下几种民事责任:
    (一)返还财产。即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
    (二)折价补偿。如果返还财产已无必要或不可能的,应当折价补偿。
    (三)赔偿损失。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8题:

    问答题
    试论述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对子女的法律后果?

    正确答案: 不论无效婚姻和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所生的子女属于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根据《婚姻法》第十二条的规定,都适用于《婚姻法》关于对父母子女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无效婚姻和被撤销的婚姻在解除双方同居关系时,需要抚养的子女由双方协商由哪一方抚养;协商不成时,法院应当根据子女的意思或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按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予以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亲抚养;母亲有不利于子女成长的疾病、恶习的,也可由父亲抚养;子女有判断能力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总的来说,无效婚姻和被撤销婚姻的子女问题与父母的婚姻效力问题没有直接关系,确定子女的抚养权和抚养费问题可以参照离婚案件中关于子女抚养的规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多选题
    下列有关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的说法,正确的是()
    A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B

    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C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D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关系


    正确答案: C,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简述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正确答案: 《合同法》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后果包括:返还财产,折价补偿,赔偿损失,非民事性后果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试述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正确答案: ①对当事人的后果。经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均为自始无效。自违法结合之时起便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基于婚姻效力而发生的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不适用《婚姻法》有关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各项规定。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在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人民法院有关财产的判决,应依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因重婚而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依法保护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②对子女的后果。父母的婚姻无效或被撤销,以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为依据,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则是相互间的血缘联系为依据。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与其所生的子女关系,不受父母的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影响。我国《婚姻法》中有关父母子女间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同样适用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中出生的子女。在抚养、教育、保护、赡养、监护、代理、继承、送养等问题上,这些子女与父母的法律关系,同合法婚姻中出生的子女毫无区别。《婚姻法》有关离婚后在子女抚养教育的规定,亦可适用于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后的父母子女关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判断题
    不论是无效婚姻还是可使无效(可撤销)婚姻,法院均须颁布婚姻无效令,且法律后果是相同的。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无效婚和可撤销婚有何联系和区别?试述我国的婚姻无效制度。

    正确答案: (1)无效婚是指一经有关机关宣告,即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可撤销婚是指经过权利人的申请,被有关机关宣告撤销的婚姻。无效婚和可撤销婚都是违法婚姻,一经宣告,都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受国家保护。二者的区别在于:第一,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的婚姻。即当某项婚姻关系符合法定可撤销条件时,是否撤销,取决于有撤销请求权的一方当事人的态度。如果有撤销请求权的当事人依法行使请求权,该项婚姻应予撤销;如果有撤销请求权的当事人放弃请求权,该项婚姻则为有效。第二,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权利人比较广泛,而请求撤销婚姻的权利人仅限于婚姻关系中受胁迫的一方。第三,宣告婚姻无效的机关仅限于人民法院,宣告撤销婚姻的机关除人民法院外还包括婚姻登记机关。(2)我国的婚姻无效制度要点如下:第一,婚姻无效的原因。我国《婚姻法》第10条具体规定了婚姻无效的四种情形,这四种情形都属于违反法定结婚实质要件的范畴,即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以及未达到法定婚龄的。第二,主管机关。宣告婚姻无效的主管机关是人民法院。第三,请求权人和被申请人。有权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以提出宣告的理由不同而有所区别: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双方当事人的一切近亲属;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被申请人,如果请求人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被申请人则是另一方当事人。如果请求人是婚姻当事人的近亲属,被申请人则是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第四,婚姻无效条件变化的法律后果。重婚的婚姻和禁婚亲之间的婚姻,其无效的条件不因时间的延续和其他情况的变化而消失。当事人不到法定婚龄的婚姻和一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姻,其无效的条件可因情况的变化而消失。凡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五,审判规则。由于依法宣告婚姻无效是法律强制事件,不能通过协议办法解决,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如果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而原告申请撤诉的,也不予准许。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第六,婚姻被宣告无效的法律后果。其一,被宣告无效的婚姻,自始无效。其二,被宣告无效的婚姻双方当事人不具有法律所规定的夫妻身份及因此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其三,当事人如果在同居期间生有子女,其婚姻关系被确认为无效不影响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律关系。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义务;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子女成年后,则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父母与子女之间也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