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某与刘某两人青梅竹马,1993年12月两人未到结婚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生下一个男孩,当时两人均以达到法定年龄,后来因为生活琐事和家庭经济问题发生纠纷于2002年1月大吵一场,刘某跑回娘家,罗某去接刘某回家,刘某不肯并且说:咱们的婚姻没有登记是无效的,以后你不要来找我.2002年3月刘某与本村青年仝某登记结婚,罗某向法院状告刘某重婚,要求恢复与刘的关系。刘是否构成重婚行为?

题目

罗某与刘某两人青梅竹马,1993年12月两人未到结婚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生下一个男孩,当时两人均以达到法定年龄,后来因为生活琐事和家庭经济问题发生纠纷于2002年1月大吵一场,刘某跑回娘家,罗某去接刘某回家,刘某不肯并且说:咱们的婚姻没有登记是无效的,以后你不要来找我.2002年3月刘某与本村青年仝某登记结婚,罗某向法院状告刘某重婚,要求恢复与刘的关系。刘是否构成重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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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孙某(男)与钱某(女)是同学,1990年两人开始恋爱,并于1992年5月举办了婚礼,但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此时两人均为25周岁,两人开始同居生活,周围邻居和同事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1996年孙某离家到外地工作,认识了生意伙伴刘某(女),两人产生了感情,并以夫妻的名义公开同居。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孙某与钱某的关系巳构成事实婚姻

    B.钱某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C.孙某与钱某的关系属于同居关系

    D.孙某与刘某的行为构成重婚


    参考答案:ABD

  • 第2题:

    张某(21岁,女)与刘某(25岁,男)通过他人介绍成为男女朋友,后刘某要求结婚,张某不同意,刘某威胁“不结婚就弄死张某全家”,张某只好同意结婚并办理了登记。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可以自婚姻登记之日起2年内要求撤销该婚姻
    B.张某可以刘某胁迫其结婚为由起诉要求离婚
    C.张某有权主张该婚姻无效
    D.张某无权主张该婚姻无效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婚姻终止。本题为胁迫婚姻,一般情况下在自登记之日起1年内当事人有权撤销婚姻。所以选项A错误。判决离婚条件:(1)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所以选项B错误。本题不具有无效婚姻的情形,张某无权主张该婚姻无效。所以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 第3题:

    王某(男,22岁)为达到与刘某(女,18岁)结婚的目的,故意隐瞒刘某的真实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3年后,因双方经常争吵,刘某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处理的方式是()。

    A: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宣告婚姻无效
    B:宣告婚姻无效,确认为非法同居关系并予以解除
    C:对刘某的请求不予支持
    D:认定为可撤销婚姻,刘某可行使撤销权

    答案:C
    解析:
    无效婚姻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患有禁止结婚疾病的婚姻、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本案中登记时刘某未达法定婚龄,但3年后已达到法定婚龄,因此王某和刘某的婚姻转化成有效婚姻。可撤销婚姻是指受胁迫,本案中无胁迫的情况。

  • 第4题:

    陈某(男,25周岁)未婚,2004年3月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同县未婚女青年刘某(21周岁)。刘某一直患有重度精神病,并接受治疗服药,医院建议不适宜结婚。交往过程中,陈满发现刘某言语有些异常,但没有在意。2004年9月,陈与刘某登记结婚。后刘某病情复发。刘某于2006年5月向人民法院起诉。后法院作出宣告陈某与刘某婚姻无效的判决。依据我国《婚姻法》,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如何?


    正确答案: 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
    ①无效婚姻,自始无效。
    ②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③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④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⑤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 第5题:

    罗某与刘某两人青梅竹马,1993年12月两人未到结婚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生下一个男孩,当时两人均以达到法定年龄,后来因为生活琐事和家庭经济问题发生纠纷于2002年1月大吵一场,刘某跑回娘家,罗某去接刘某回家,刘某不肯并且说:咱们的婚姻没有登记是无效的,以后你不要来找我.2002年3月刘某与本村青年仝某登记结婚,罗某向法院状告刘某重婚,要求恢复与刘的关系。仝某是否构成重婚罪?


    正确答案: 不构成重婚罪,因为没有主观上的故意。

  • 第6题:

    罗某与刘某两人青梅竹马,1993年12月两人未到结婚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生下一个男孩,当时两人均以达到法定年龄,后来因为生活琐事和家庭经济问题发生纠纷于2002年1月大吵一场,刘某跑回娘家,罗某去接刘某回家,刘某不肯并且说:咱们的婚姻没有登记是无效的,以后你不要来找我.2002年3月刘某与本村青年仝某登记结婚,罗某向法院状告刘某重婚,要求恢复与刘的关系。刘是否构成重婚罪?


    正确答案: 不构成重婚罪,因为缺乏主观上的故意。

  • 第7题:

    齐勇与刘钰系表兄妹,1983年刘20岁时,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婚后生有一女。由于双方性格不合,经常争吵、打架。1997年2月刘被齐打骂后,便带着孩子回娘家居住,并宣布与齐脱离同居关系。齐多次要求恢复同居,均遭刘及其父母拒绝。现齐得知刘已与同村农民丁某登记结婚,便向法院控告刘、丁二人重婚。刘、丁二人认为,齐与刘是表兄妹,又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存在婚姻关系;而刘、丁二人结婚是合法的,应受法律保护。刘、丁二人是否构成重婚?


    正确答案:刘、丁二人不构成重婚。由于齐、刘之间不存在事实婚姻,故刘、丁二人不构成重婚。

  • 第8题:

    投毒杀人案曹某(男)与罗某(女)勾搭成奸,并预谋杀死罗的丈夫刘某之后,两人结婚。某日,曹买来毒药交给罗,罗将毒药投入刘的酒中,并为刘炒了菜,让刘喝酒。刘将酒喝光,但并未发生死亡结果。曹某、罗某后来得知毒药因存放时间太长,已经失效。对曹某、罗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曹某、罗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曹某、罗某主观上具有毒死刘某的故意,客观上也实施了毒杀刘某的行为,但是由于二人对犯罪工具——毒药的效力有错误的认识,最终未能发生他们所希望的结果。而这种结果没有发生,是他们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是违背他们的意志的。根据我国的刑法理论,这种情况属于工具不能犯,对行为人均应按犯罪未遂处理。

  • 第9题:

    问答题
    罗某与刘某两人青梅竹马,1993年12月两人未到结婚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生下一个男孩,当时两人均以达到法定年龄,后来因为生活琐事和家庭经济问题发生纠纷于2002年1月大吵一场,刘某跑回娘家,罗某去接刘某回家,刘某不肯并且说:咱们的婚姻没有登记是无效的,以后你不要来找我.2002年3月刘某与本村青年仝某登记结婚,罗某向法院状告刘某重婚,要求恢复与刘的关系。仝某是否构成重婚罪?

    正确答案: 不构成重婚罪,因为没有主观上的故意。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齐勇与刘钰系表兄妹,1983年刘20岁时,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婚后生有一女。由于双方性格不合,经常争吵、打架。1997年2月刘被齐打骂后,便带着孩子回娘家居住,并宣布与齐脱离同居关系。齐多次要求恢复同居,均遭刘及其父母拒绝。现齐得知刘已与同村农民丁某登记结婚,便向法院控告刘、丁二人重婚。刘、丁二人认为,齐与刘是表兄妹,又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存在婚姻关系;而刘、丁二人结婚是合法的,应受法律保护。刘、丁二人是否构成重婚?

    正确答案: 刘、丁二人不构成重婚。由于齐、刘之间不存在事实婚姻,故刘、丁二人不构成重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罗某与刘某两人青梅竹马,1993年12月两人未到结婚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生下一个男孩,当时两人均以达到法定年龄,后来因为生活琐事和家庭经济问题发生纠纷于2002年1月大吵一场,刘某跑回娘家,罗某去接刘某回家,刘某不肯并且说:咱们的婚姻没有登记是无效的,以后你不要来找我.2002年3月刘某与本村青年仝某登记结婚,罗某向法院状告刘某重婚,要求恢复与刘的关系。刘某与仝某的婚姻是否有效?

    正确答案: 无效。在刘与罗事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刘属于有配偶的人,刘又与仝登记结婚,其行为属于重婚行为,依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年龄的。
    此案中符合1行为——重婚,所以认定无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罗某与刘某两人青梅竹马,1993年12月两人未到结婚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生下一个男孩,当时两人均以达到法定年龄,后来因为生活琐事和家庭经济问题发生纠纷于2002年1月大吵一场,刘某跑回娘家,罗某去接刘某回家,刘某不肯并且说:咱们的婚姻没有登记是无效的,以后你不要来找我.2002年3月刘某与本村青年仝某登记结婚,罗某向法院状告刘某重婚,要求恢复与刘的关系。刘某与罗某的婚姻是否有效?

    正确答案: 有效,根据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国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区别对待:1994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于2月1日公布实施,之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之后男女双方符合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的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本案中刘某与罗某未进行登记结婚,但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就已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结果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因此构成事实婚姻。刘未经法定离婚程序,单方声明:解除婚姻关系是无效的,刘与罗的婚姻是有效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刘某与郑某结婚后,因生活困难出外打工。刘某在打工期间认识王某,两人情投意合,共同到王某户籍所在地办理了结婚登记。郑某得知情况后,欲申请宣告刘某与王某的婚姻无效。请问,下列主体中,有权提出申请的人包括:( )

    A.郑某
    B.王某
    C.郑某的父母
    D.刘某住所地的村委会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涉及婚姻无效的申请人问题。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7条的规定可知,本题中,刘某与王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构成了重婚,其与王某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其配偶郑某、现在婚姻中的配偶王某及其近亲属均属于有权提出无效婚姻申请的人。《民通意见》第12条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可见,郑某的父母有权提出此项申请。刘某所在地的村委会属于基层组织,也有权提出申请。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BCD。

  • 第14题:

    王某(男,22岁)为达到与刘某(女,18周岁)结婚的目的,故意隐瞒刘某的真实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三年后,因双方经常争吵,刘某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处理的方式是(  )。

    A.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宣告婚姻无效
    B.宣告婚姻无效,确认为非法同居关系,并予以解除
    C.对刘某的请求不予支持
    D.认定为可撤销婚姻,刘某可行使撤销权

    答案:C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8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题中王某与刘某办理结婚登记时,刘某未达到法定婚龄,符合法律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但是三年之后,刘某已经达到法定婚龄,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此时刘某以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请求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诉讼请求,法院不应予以支持。

  • 第15题:

    罗某与刘某两人青梅竹马,1993年12月两人未到结婚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生下一个男孩,当时两人均以达到法定年龄,后来因为生活琐事和家庭经济问题发生纠纷于2002年1月大吵一场,刘某跑回娘家,罗某去接刘某回家,刘某不肯并且说:咱们的婚姻没有登记是无效的,以后你不要来找我.2002年3月刘某与本村青年仝某登记结婚,罗某向法院状告刘某重婚,要求恢复与刘的关系。刘某与罗某的婚姻是否有效?


    正确答案: 有效,根据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国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区别对待:1994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于2月1日公布实施,之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之后男女双方符合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的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本案中刘某与罗某未进行登记结婚,但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就已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结果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因此构成事实婚姻。刘未经法定离婚程序,单方声明:解除婚姻关系是无效的,刘与罗的婚姻是有效的。

  • 第16题:

    罗某与刘某两人青梅竹马,1993年12月两人未到结婚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生下一个男孩,当时两人均以达到法定年龄,后来因为生活琐事和家庭经济问题发生纠纷于2002年1月大吵一场,刘某跑回娘家,罗某去接刘某回家,刘某不肯并且说:咱们的婚姻没有登记是无效的,以后你不要来找我.2002年3月刘某与本村青年仝某登记结婚,罗某向法院状告刘某重婚,要求恢复与刘的关系。刘某与仝某的婚姻是否有效?


    正确答案: 无效。在刘与罗事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刘属于有配偶的人,刘又与仝登记结婚,其行为属于重婚行为,依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年龄的。
    此案中符合1行为——重婚,所以认定无效。

  • 第17题:

    罗某与刘某两人青梅竹马,1993年12月两人未到结婚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生下一个男孩,当时两人均以达到法定年龄,后来因为生活琐事和家庭经济问题发生纠纷于2002年1月大吵一场,刘某跑回娘家,罗某去接刘某回家,刘某不肯并且说:咱们的婚姻没有登记是无效的,以后你不要来找我.2002年3月刘某与本村青年仝某登记结婚,罗某向法院状告刘某重婚,要求恢复与刘的关系。本案应该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本案中如果罗某与刘某愿意维持原婚姻关系应补办结婚登记手续,若刘不愿与罗维持,罗可依法起诉离婚,离婚后,若刘与仝愿结为夫妻可依法重新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 第18题:

    齐勇与刘钰系表兄妹,1983年刘20岁时,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婚后生有一女。由于双方性格不合,经常争吵、打架。1997年2月刘被齐打骂后,便带着孩子回娘家居住,并宣布与齐脱离同居关系。齐多次要求恢复同居,均遭刘及其父母拒绝。现齐得知刘已与同村农民丁某登记结婚,便向法院控告刘、丁二人重婚。刘、丁二人认为,齐与刘是表兄妹,又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存在婚姻关系;而刘、丁二人结婚是合法的,应受法律保护。法院应当怎样处理?


    正确答案:法院应按《意见》的规定,判决解除刘、齐二人的非法同居关系。由于双方是非法同居关系,处理其问题不应适用《婚姻法》第25条的规定,法院应不经调解一律判决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至于双方所生女孩,为非婚生子女。解除同居关系时,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应由双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子女超过10岁以上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对于刘、丁二人的婚姻关系,应确认其为有效婚姻,维持其效力。

  • 第19题:

    齐勇与刘钰系表兄妹,1983年刘20岁时,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婚后生有一女。由于双方性格不合,经常争吵、打架。1997年2月刘被齐打骂后,便带着孩子回娘家居住,并宣布与齐脱离同居关系。齐多次要求恢复同居,均遭刘及其父母拒绝。现齐得知刘已与同村农民丁某登记结婚,便向法院控告刘、丁二人重婚。刘、丁二人认为,齐与刘是表兄妹,又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存在婚姻关系;而刘、丁二人结婚是合法的,应受法律保护。齐、刘二人是否存在婚姻关系?


    正确答案:刘、丁二人不存在婚姻关系。根据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第1条规定:“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非法同居关系。”本案中,齐勇与刘钰系表兄妹,属《婚姻法》禁止结婚的血亲,因此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 第20题:

    问答题
    陈某(男,25周岁)未婚,2004年3月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同县未婚女青年刘某(21周岁)。刘某一直患有重度精神病,并接受治疗服药,医院建议不适宜结婚。交往过程中,陈满发现刘某言语有些异常,但没有在意。2004年9月,陈与刘某登记结婚。后刘某病情复发。刘某于2006年5月向人民法院起诉。后法院作出宣告陈某与刘某婚姻无效的判决。依据我国《婚姻法》,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如何?

    正确答案: 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
    ①无效婚姻,自始无效。
    ②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③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④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⑤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张某(男)与刘某(女)在北京上大学时相识相爱,未经双方父母同意,即于2017年7月1日登记结婚,并于2018年3月诞下一子小张。2018年5月1日,双方父母见面时才了解到,刘某(女)与张某(男)实为同父异母的亲兄妹。刘某伤心欲绝,跳楼自杀。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若张某与刘某书面保证不生育后代,则双方婚姻有效

    B

    刘某(女)跳楼自杀后一年内,母亲仍有权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C

    若张某与刘某婚姻被宣告无效,小张无权继承刘某遗产

    D

    若张某与刘某婚姻被宣告无效,张某无权继承刘某遗产


    正确答案: C
    解析:
    A项,《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①重婚的;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③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④未到法定婚龄的。张某与刘某为3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属于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姻应认定无效。
    B项,《婚姻法解释(二)》第5条规定,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1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10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婚姻无效只能由人民法院进行宣告,婚姻登记机构、仲裁机构及其他机关或任何个人均无权宣告婚姻无效。
    CD两项,《婚姻法》第12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但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张某与刘某婚姻被宣告无效,张某无权作为配偶继承刘某遗产,而小张可作为子女继承遗产。

  • 第22题:

    问答题
    齐勇与刘钰系表兄妹,1983年刘20岁时,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婚后生有一女。由于双方性格不合,经常争吵、打架。1997年2月刘被齐打骂后,便带着孩子回娘家居住,并宣布与齐脱离同居关系。齐多次要求恢复同居,均遭刘及其父母拒绝。现齐得知刘已与同村农民丁某登记结婚,便向法院控告刘、丁二人重婚。刘、丁二人认为,齐与刘是表兄妹,又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存在婚姻关系;而刘、丁二人结婚是合法的,应受法律保护。齐、刘二人是否存在婚姻关系?

    正确答案: 刘、丁二人不存在婚姻关系。根据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第1条规定:“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非法同居关系。”本案中,齐勇与刘钰系表兄妹,属《婚姻法》禁止结婚的血亲,因此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刘某是现役军人的妻子。黄某(有配偶)只知道刘某有丈夫,但不知其丈夫是军人。二人结婚。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A

    刘某和黄某是重婚罪的共犯

    B

    刘某无罪,黄某构成重婚罪

    C

    刘某构成破坏军婚罪

    D

    刘某和黄某分别构成重婚罪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