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是夫妻,甲大男子主义,在家里向来说一不二,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主要由甲来决定。2012年在乙不同意的情况下,甲擅自将夫妻共有房屋以市场价格卖给了不知情的丙,且办理了过户登记。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如果乙主张追回甲出售的共有房屋,有法律依据吗?

题目

甲乙是夫妻,甲大男子主义,在家里向来说一不二,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主要由甲来决定。2012年在乙不同意的情况下,甲擅自将夫妻共有房屋以市场价格卖给了不知情的丙,且办理了过户登记。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如果乙主张追回甲出售的共有房屋,有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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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没有。《婚姻法解释(三)》第11条规定,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并为善意第三人,购房合法有效,乙不能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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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乙结婚后,乙的父母于2011年11月1日出资300万为甲乙购买了房屋,房屋产权登记在乙的名下,由于甲外出打工,乙长期在娘家居住,经夫妻协商将房屋出租。2012年4月20日,因甲在外出打工期间与他人同居,乙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判决甲与乙离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该房屋认定为乙的个人财产
    B.该房屋应视为乙的父母只对乙的赠与
    C.房屋租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D.应当将房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并依法分割

    答案: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18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该房屋应认定为乙父母对乙的个人赠与,为乙的个人财产,A、B项正确,D表述错误。对于该房屋所产生的租金,因为是夫妻双方协商之后共同决策的结果,因而属于夫妻共同财产,C项正确。

  • 第2题:

    甲乙为夫妻,因夫妻感情破裂,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对夫妻财产共有进行分割。下列哪项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A:婚后甲继承的公司股权,遗嘱声明归甲单独所有
    B:甲、乙以甲父名义购买的甲父单位房改房的房屋,产权登记在甲父名下
    C:甲婚前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购买的期房,产权登记在甲名下,婚后甲继续用个人工资还贷
    D:婚后乙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甲名下

    答案:D
    解析:
    根据《婚姻法》第18条,A项为个人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三)》)第12条,对这类房改房购买的房屋,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B项不选。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10条,这类期房在双方没有约定和协议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甲方,C项不选。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D项当选。

  • 第3题:

    法律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符合上述规定的推断是()

    A甲乙是夫妻.在婚礼现场,甲的父母宣布并当众送给甲100万元.该100万元是夫妻共同财产

    B甲乙两人准备结婚.甲的父母出资100万元以甲的名义购买了住房.后甲乙结婚.该住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C甲乙是夫妻.甲的父母出资100万元用于甲乙婚后购房,房屋登记在甲乙两人名下.该房产中有一部分属于甲父母的财产

    D甲乙是夫妻.后因购房,甲的父母赠送100万元.该房屋登记在乙的名下.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A

  • 第4题:

    下列甲乙夫妻的法定夫妻特有财产的有( )。

    • A、甲的父亲在遗嘱中留给甲的财产
    • B、乙的姑姑在赠与合同中强调只赠与乙的财产
    • C、甲的婚前财产
    • D、甲的专用生活用
    • E、甲从事研究而获得的国家科研津贴

    正确答案:B,C,D,E

  • 第5题:

    甲乙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甲乙共同所有的是()。

    • A、 甲的工资
    • B、 乙经营小卖铺所得的收益
    • C、 甲的婚前财产
    • D、 甲继承的财产

    正确答案:A,B,D

  • 第6题:

    甲乙夫妻在一次事故中同时遇难,没有子女,且没有遗嘱。甲有父母,乙没有任何亲人。则甲乙的遗产()。

    • A、甲的遗产归其父母,乙归国家
    • B、甲、乙的遗产均归国家
    • C、甲、乙的遗产均归甲的父母继承
    • D、甲、乙遗产一半归国家,一半归甲的父母

    正确答案:C

  • 第7题:

    在研究断电器触点的闭合角时,甲认为触点的间隙大,闭合角就大,而乙认为触点的间隙小,闭合角大。你认为()

    • A、甲对
    • B、乙对
    • C、甲乙都对
    • D、甲乙都不对

    正确答案:B

  • 第8题:

    单选题
    甲乙婚后,甲从事文学创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甲在创作一部长篇小说《爱情的坟墓》,但在甲乙离婚时.尚未创作完成,关于此文学作品说法正确的是( )
    A

    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B

    应作为甲的个人财产

    C

    由于尚未创作完成,应待创作完成后,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D

    甲应当对乙作出补偿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多选题
    甲乙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甲乙共同所有的是()。
    A

    甲的工资

    B

    乙经营小卖铺所得的收益

    C

    甲的婚前财产

    D

    甲继承的财产


    正确答案: D,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下列甲乙夫妻的法定夫妻特有财产的有( )。
    A

    甲的父亲在遗嘱中留给甲的财产

    B

    乙的姑姑在赠与合同中强调只赠与乙的财产

    C

    甲的婚前财产

    D

    甲的专用生活用

    E

    甲从事研究而获得的国家科研津贴


    正确答案: D,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甲乙系夫妻,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甲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能得到法院支持的理由有()
    A

    乙伪造夫妻共同债务

    B

    乙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C

    乙隐藏夫妻共同财产

    D

    乙变卖夫妻共同财产


    正确答案: D,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甲乙是夫妻,甲大男子主义,在家里向来说一不二,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主要由甲来决定。2012年在乙不同意的情况下,甲擅自将夫妻共有房屋以市场价格卖给了不知情的丙,且办理了过户登记。 甲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理夫妻共同财产违反男女平等原则吗?

    正确答案: 不违反。根据男女平等原则,基于所应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在离婚分割时双方也处于平等地位。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甲乙是夫妻,甲在婚前发表小说《昨天》,婚后获得稿费。乙在婚姻存续期间发表了小说《今天》,离婚后第二天获得稿费。甲在婚姻存续期间创作小说《明天》,离婚后发表并获得稿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昨天》的稿费属于甲婚前个人财产
    B:《今天》的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C:《明天》的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D:《昨天》、《今天》和《明天》的稿费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答案:B
    解析:
    《婚姻法》中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依此分析,本题中《昨天》的稿费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A项排除;《明天》的稿费在离婚之时是否取得尚不确定,属于甲个人财产,C、D项排除;《今天》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发表,离婚后立刻取得稿费,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因此属于夫妻共同财产,B项正确。

  • 第14题:

    以下情形,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任职回避情形的是:

    A.甲乙为夫妻,在同一机关工作,甲担任领导职务,乙在组织部门任普通科员
    B.甲乙为表兄妹,在同一机关工作,甲担任领导职务,乙是甲的下级由甲直接领导
    C.甲乙为兄妹,在同一机关工作,甲在组织部门担任部长,乙在行政部门担任普通科员
    D.甲乙为父子,在同一机关工作,两人都在人事部门任普通科员

    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任职回避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68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C选项虽然兄妹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但甲在组织部门,乙在行政部门,隶属于不同部门,不违反回避制度。
    因此,选择C选项。

  • 第15题:

    在西方国家里,()同()、()构成代议会民主制度的三大支柱;在社会主义国家里,()是其整个政治制度的核心。


    正确答案:政党制度;议会制度;选举制度;政党制度

  • 第16题:

    阿拉伯国家在家庭里面,男子具有大男子主义。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7题:

    现代西方哲学从思想倾向来看,可分为两大思潮,这两大思潮是()

    • A、人本主义
    • B、唯意志主义
    • C、实用主义
    • D、科学主义
    • E、存在主义

    正确答案:A,D

  • 第18题:

    下面关于“桃李”、“巾帼”、“须眉”、“伉俪”、“布衣”含义理解正确的是:()

    • A、男子、夫妻、百姓、学生、妇女
    • B、妇女、男子、夫妻、百姓、学生
    • C、学生、妇女、男子、夫妻、百姓
    • D、夫妻、百姓、学生、妇女、男子

    正确答案:C

  • 第19题:

    甲乙系夫妻,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甲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能得到法院支持的理由有()

    • A、乙伪造夫妻共同债务
    • B、乙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 C、乙隐藏夫妻共同财产
    • D、乙变卖夫妻共同财产

    正确答案:A,B,C,D

  • 第20题:

    单选题
    甲乙是夫妻,甲在婚前发表小说《昨天》,婚后获得稿费。乙在婚姻存续期间发表了小说《今天》,离婚后第二天获得稿费。甲在婚姻存续期间创作小说《明天》,离婚后发表并获得稿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7年真题]
    A

    《昨天》的稿费属于甲婚前个人财产

    B

    《今天》的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C

    《明天》的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D

    《昨天》《今天》和《明天》的稿费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正确答案: C
    解析:
    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姻法解释(二)》第12条规定,婚姻法第17条第3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判断知识产权的收益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应以该项收益的取得或明确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为标准,而不应以知识产权权利本身的取得为判断依据。
    A项,《昨天》虽然在婚前发表,但是所得的稿费收益是在婚后实际取得的,所以《昨天》的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B项,《今天》的稿费虽然在离婚后第二天才拿到,但是《今天》在婚姻存续期间就已经发表了,是婚姻存续期间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所以《今天》的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C项,《明天》虽然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创作,但是在离婚后才发表并获得稿费,不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所以《明天》的稿费属于甲的个人财产。
    D项,《昨天》《今天》的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明天》的稿费属于甲的个人财产。

  • 第21题:

    问答题
    甲乙是夫妻,甲大男子主义,在家里向来说一不二,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主要由甲来决定。2012年在乙不同意的情况下,甲擅自将夫妻共有房屋以市场价格卖给了不知情的丙,且办理了过户登记。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1)甲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理夫妻共同财产违反男女平等原则吗?(2)如果乙主张追回甲出售的共有房屋,有法律依据吗?(3)若甲擅自出售共有房屋的行为给乙造成了损失,乙在什么情况下能够起诉甲要求赔偿损失?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下面关于“桃李”、“巾帼”、“须眉”、“伉俪”、“布衣”含义理解正确的是:()
    A

    男子、夫妻、百姓、学生、妇女

    B

    妇女、男子、夫妻、百姓、学生

    C

    学生、妇女、男子、夫妻、百姓

    D

    夫妻、百姓、学生、妇女、男子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甲乙是夫妻,甲大男子主义,在家里向来说一不二,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主要由甲来决定。2012年在乙不同意的情况下,甲擅自将夫妻共有房屋以市场价格卖给了不知情的丙,且办理了过户登记。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如果乙主张追回甲出售的共有房屋,有法律依据吗?

    正确答案: 没有。《婚姻法解释(三)》第11条规定,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并为善意第三人,购房合法有效,乙不能追回。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甲乙是夫妻,甲大男子主义,在家里向来说一不二,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主要由甲来决定。2012年在乙不同意的情况下,甲擅自将夫妻共有房屋以市场价格卖给了不知情的丙,且办理了过户登记。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若甲擅自出售共有房屋的行为给乙造成了损失,乙在什么情况下能够起诉甲要求赔偿损失?

    正确答案: 在离婚时。《婚姻法解释(三)》第11条规定,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的,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乙在离婚时,能够起诉甲要求赔偿损失。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