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6月初,湖北省某医学科研所经武汉市城建办批堆,在东湖北路西距医学科研所南10米处,建造一座4层楼住宅。为保证顺利开工,原告在未取得水产部门同意的情况下,于1988年9月28日在其所建楼房的东侧专供工厂排放污水的排水沟内挡三道坎截流,并安装了3台抽水机抽水。10月15日,养鱼户陈某发现养鱼塘内蓄水增加,水面漂着死鱼,就顺河寻找蓄水增多的原因,发现是医学科研所挡坎截流,使污水排入养鱼塘所致。10月19日,陈某向东湖水产局提出书面报告,要求处理此事,维护其合法权益。东湖水产局经调查确认,陈某鱼塘的鱼死亡是由于医学科研所施工挡坎截流,使污水受阻上涨进入鱼塘造成。经调解无效,水产局根据《渔业法》第28条规定,对医学科研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赔偿陈某经济损失23262元,并处以罚款1000元。医科所不服,向武汉市水产局申请复议。武汉市水产局撤销了东湖水产局的行政处罚。在这种情况下,陈某以医科所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要求医科所赔偿其经济损失23262元。法院经过调查,认为医科所对陈某养鱼塘的鱼死亡负有责任,对其所受损失应予适当赔偿,于是按共死鱼300斤,每斤20尾共600尾,每尾鱼苗成本加饲养费为0.18元共计1080元,再加上养券殖场采取措施付出人工费用584元,合计1664元,判决医科所赔偿陈某损失1664元。陈某不服,认为赔偿金额未能弥补其遭受的损失,提起上诉。武汉市水产局为什么撤销东湖水产局的行政处理决定?
第1题:
某化工厂将废水直接排入河道,流入秦某的鱼塘,造成鱼塘的鱼全部死亡。该厂承认其侵权,但对秦某提出的赔偿数额不接受。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秦某可以请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B.秦某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C.秦某可以不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理而直接向法院起诉
D.秦某要求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2年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张某为泄愤,打开某化工厂的污水口,污水流入李某的鱼塘,导致大量鱼苗死亡。对于李某的损失()。
第6题:
1988年6月初,湖北省某医学科研所经武汉市城建办批堆,在东湖北路西距医学科研所南10米处,建造一座4层楼住宅。为保证顺利开工,原告在未取得水产部门同意的情况下,于1988年9月28日在其所建楼房的东侧专供工厂排放污水的排水沟内挡三道坎截流,并安装了3台抽水机抽水。10月15日,养鱼户陈某发现养鱼塘内蓄水增加,水面漂着死鱼,就顺河寻找蓄水增多的原因,发现是医学科研所挡坎截流,使污水排入养鱼塘所致。10月19日,陈某向东湖水产局提出书面报告,要求处理此事,维护其合法权益。东湖水产局经调查确认,陈某鱼塘的鱼死亡是由于医学科研所施工挡坎截流,使污水受阻上涨进入鱼塘造成。经调解无效,水产局根据《渔业法》第28条规定,对医学科研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赔偿陈某经济损失23262元,并处以罚款1000元。医科所不服,向武汉市水产局申请复议。武汉市水产局撤销了东湖水产局的行政处罚。在这种情况下,陈某以医科所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要求医科所赔偿其经济损失23262元。法院经过调查,认为医科所对陈某养鱼塘的鱼死亡负有责任,对其所受损失应予适当赔偿,于是按共死鱼300斤,每斤20尾共600尾,每尾鱼苗成本加饲养费为0.18元共计1080元,再加上养券殖场采取措施付出人工费用584元,合计1664元,判决医科所赔偿陈某损失1664元。陈某不服,认为赔偿金额未能弥补其遭受的损失,提起上诉。法院认定的赔偿额是否合理?
第7题:
甲工厂的生产污水流入李某承包的鱼塘,致使鱼虾死亡,损失2万元。李某起诉,请求甲工厂赔偿。下列哪些事实应当由甲工厂承担举证责任?()
第8题:
某甲在某化工厂工作,因迟到被扣工资若干。某甲对此非常不满,为泄私愤,打开化工厂的污水口,导致污水流入某乙的鱼塘,导致大量螃蟹死亡。对于某乙的损失()
第9题:
化工厂
化工厂和市环保局为共同被告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为被告,化工厂为第三人
第10题:
李某可以请求张某赔偿
李某可以请求化工厂赔偿
李某只能请求张某赔偿
李某只能请求化工厂赔偿
第11题:
原告举证
由被告对排污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无因果关系举证
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原告证明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举证责任
第12题:
甲工厂的生产污水是否流入李某承包的鱼塘
李某承包的鱼塘鱼虾死亡损失的具体数额
鱼虾死亡的原因是否为甲工厂污水所致
甲工厂是否具有免责事由
第13题: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第17题:
2000年7月20日,天降大雨,河南新乡市中原化工厂堆放含有硫化物废渣的坑中污水溢出,流入与之相邻的养鱼专业户李金生承包的鱼塘,造成几千尾鱼死亡。李金生先后几次找到厂里说明情况,厂方未予理睬,8月5月和6日,又连下大雨,大量污水再次流入鱼塘,鱼塘水质变坏,鱼全部死亡。李金生投诉市环境保护局,调查结果表明,鱼塘内硫化物超标127.2倍,溶解氧、化学耗氧量也大大超标。同时,市环境保护局还委托水利局水产科对养鱼户李金生的喂养和管理进行调查,并在科学分析基础上拿出了一个鱼塘污染调查报告。在调查基础上,对中原化工厂作出罚款3000元,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12150元,并限期采取防治措施,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的处理决定。中原化工厂接到处理决定后不服,向新乡市红旗区法院上诉。市环境保护局的做法有无不妥?
第18题:
1988年6月初,湖北省某医学科研所经武汉市城建办批堆,在东湖北路西距医学科研所南10米处,建造一座4层楼住宅。为保证顺利开工,原告在未取得水产部门同意的情况下,于1988年9月28日在其所建楼房的东侧专供工厂排放污水的排水沟内挡三道坎截流,并安装了3台抽水机抽水。10月15日,养鱼户陈某发现养鱼塘内蓄水增加,水面漂着死鱼,就顺河寻找蓄水增多的原因,发现是医学科研所挡坎截流,使污水排入养鱼塘所致。10月19日,陈某向东湖水产局提出书面报告,要求处理此事,维护其合法权益。东湖水产局经调查确认,陈某鱼塘的鱼死亡是由于医学科研所施工挡坎截流,使污水受阻上涨进入鱼塘造成。经调解无效,水产局根据《渔业法》第28条规定,对医学科研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赔偿陈某经济损失23262元,并处以罚款1000元。医科所不服,向武汉市水产局申请复议。武汉市水产局撤销了东湖水产局的行政处罚。在这种情况下,陈某以医科所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要求医科所赔偿其经济损失23262元。法院经过调查,认为医科所对陈某养鱼塘的鱼死亡负有责任,对其所受损失应予适当赔偿,于是按共死鱼300斤,每斤20尾共600尾,每尾鱼苗成本加饲养费为0.18元共计1080元,再加上养券殖场采取措施付出人工费用584元,合计1664元,判决医科所赔偿陈某损失1664元。陈某不服,认为赔偿金额未能弥补其遭受的损失,提起上诉。武汉市水产局为什么撤销东湖水产局的行政处理决定?
第19题:
王某前几年承包了20多亩鱼塘,放养了鲤鱼。每年收益万元左右。去年,乡里在王某鱼塘附近建了一个化工厂,由于技术落后,没有污水处理装置,厂里的废水到处乱流。今年一部分废碱水竟放入了王某的鱼塘,使水面受到严重污染,死了1000余公斤鲤鱼。事后王某向乡化工厂索赔,化工厂领导竟置之不理。王某有权向化工厂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吗?
第20题:
甲工厂的生产污水是否流人李某承包的鱼塘
李某承包的鱼塘鱼虾死亡造成损失的具体数额
李某承包的鱼塘所花费的成本数额
鱼虾死亡的原因是否为甲工厂污水所致
是否有免责事由
第21题:
应予免除,受害人系自我致害
应予减轻,受害人也有过错
不能免除亦不能减轻,因为受害人并非故意将污水引用到自家鱼塘
应予免除,化工厂没有过错
第22题:
甲工厂的生产污水是否流入李某承包的鱼塘
李某承包的鱼塘鱼虾死亡造成损失的具体数额
李某承包的鱼塘所花费的成本数额
鱼虾死亡的原因是否为甲工厂污水所致
是否有免责事由
第23题:
陈某出租商铺的租金,由陈某与李某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协商议定
经陈某同意,李某可以将该商铺转租,并可以从转租中获得收益
在租赁期限内,无须陈某同意,李某可以根据其经营需要改变房屋用途
在租赁期限内,无须陈某同意,李某可以根据其经营需要拆改房屋结构
第24题:
鱼死亡的经济损失
停止违法排放
处置死鱼所支付的费用
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