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郊四个村委会起诉位于该市郊的水泥厂。原告诉称,被告在生产水泥过程中超标排放粉尘,污染环境,影响农作物生长和人畜健康,给原告造成了损害,因而请求赔偿11年的经济损失共约693万,水泥厂停产或搬迁。被告辩称,水泥厂因建于十年动乱时期,初期的确有超标排污问题,但自《环境保护法(试行)》及其他法律公布以来,经过治理,排尘已经达标,成分性能与一般尘土   相同,而不是水泥粉尘,因此不必承担责任。  该市中院审理此案,认为原告起诉依据是以硅酸盐水泥粉尘为研究对象的实验结论,而调查化验发现被告排放粉尘主要为未经煅烧

题目

某市郊四个村委会起诉位于该市郊的水泥厂。原告诉称,被告在生产水泥过程中超标排放粉尘,污染环境,影响农作物生长和人畜健康,给原告造成了损害,因而请求赔偿11年的经济损失共约693万,水泥厂停产或搬迁。被告辩称,水泥厂因建于十年动乱时期,初期的确有超标排污问题,但自《环境保护法(试行)》及其他法律公布以来,经过治理,排尘已经达标,成分性能与一般尘土   相同,而不是水泥粉尘,因此不必承担责任。  该市中院审理此案,认为原告起诉依据是以硅酸盐水泥粉尘为研究对象的实验结论,而调查化验发现被告排放粉尘主要为未经煅烧的生料粉尘。生料粉尘的危害尚无确切研究结果和定论。原告无法提供准确证据,因此不予支持。而被告以前确实有长期超标排放的行为,因此判决被告赔偿该时期的损害,并一次性赔偿原告35万元。该中院的判决是否恰当?为什么?


相似考题
更多“某市郊四个村委会起诉位于该市郊的水泥厂。原告诉称,被告在生产水泥过程中超标排放粉尘,污染环境,影响农作物生长和人畜健康,给原告造成了损害,因而请求赔偿11年的经济损失共约693万,水泥厂停产或搬迁。被告辩称,水泥厂因建于十年动乱时期,初期的确有超标排污问题,但自《环境保护法(试行)》及其他法律公布以来,经过治理,排尘已经达标,成分性能与一般尘土   相同,而不是水泥粉尘,因此不必承担责任。  该市中院审理此案,认为原告起诉依据是以硅酸盐水泥粉尘为研究对象的实验结论,而调查化验发现被告排放粉尘主要为未经煅烧”相关问题
  • 第1题:

    行政诉讼中,原告应对( )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A.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

    B.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

    C.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事实

    D.除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

    E.其它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


    正确答案:BCDE
    《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7条规定:“原告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1)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3)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4)其它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  

  • 第2题:

    反诉,是指在已经提起的诉讼中,被告针对与原诉有联系的行为,提起独立诉讼请求的行为。以下选项中属于反诉 。


    A. 原告起诉被告借钱不还,被告起诉原告非法搭建
    B. 原告起诉离婚,被告请示法院确认婚姻关系本来就是无效的
    C. 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按买卖合同交货,被告起诉供货商未能按时交货
    D. 原告起诉被告居住的房屋所有权是他的,被告请示法院让原告偿还欠款

    答案:B
    解析:
    解题指导: AD都不是与原诉有联系的行为。C被告起诉的是第三方.排除三项,故答案为B。

  • 第3题:

    某水泥厂2006年10月生产水泥5000吨,生产1吨水泥产生有组织排放粉尘120kg/t,S021.2kg/t,无组织排放粉尘25kg/t。有组织排放粉尘经除尘后排放,平均除尘率为97%。求:该水泥厂该月废气排污费多少元?


    正确答案: (1)2006年10月申报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有组织排放粉尘量=5000×120(1-97%)=18000(千克);
    有组织尘的污染当量数=18000÷4=4500(污染当量);
    有组织排放S02量=5000×1.2=6000(千克);
    S02的污染当量数=6000÷0.95=6315.8(污染当量)。
    无组织排放粉尘量=5000×25=125000(千克);
    无组织尘的污染当量数=125000÷4=31250(污染当量)。
    (2)10月份废气排污总量
    有组织排污总量=4500+6315.8=10815.8(污染当量)
    无组织排污总量=31250(污染当量)。
    (3)自2005年7月1日起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为0.6元/污染当量
    因此2006年10月废气排污费为:
    0.6×10815.8+0.6×31250=25239.5(元)。

  • 第4题:

    某市郊四个村委会起诉位于该市郊的水泥厂。原告诉称,被告在生产水泥过程中超标排放粉尘,污染环境,影响农作物生长和人畜健康,给原告造成了损害,因而请求赔偿11年的经济损失共约693万,水泥厂停产或搬迁。被告辩称,水泥厂因建于十年动乱时期,初期的确有超标排污问题,但自《环境保护法(试行)》及其他法律公布以来,经过治理,排尘已经达标,成分性能与一般尘土   相同,而不是水泥粉尘,因此不必承担责任。  该市中院审理此案,认为原告起诉依据是以硅酸盐水泥粉尘为研究对象的实验结论,而调查化验发现被告排放粉尘主要为未经煅烧的生料粉尘。生料粉尘的危害尚无确切研究结果和定论。原告无法提供准确证据,因此不予支持。而被告以前确实有长期超标排放的行为,因此判决被告赔偿该时期的损害,并一次性赔偿原告35万元。你认为合适的判决应当如何?


    正确答案:环境民事责任的承担不要求行为的违法性,因此仅仅以是否超标排放来划分是不正确的。本案中,被告无法证明其排放污染物无害时,应推定存在因果关系,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应充分考虑自然灾害、气候等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害,分清被告承担责任的大小。

  • 第5题:

    某小区居民向法院起诉,认为其相邻的工厂超标排放噪声,要求工厂给予赔偿。经法院调查,该工厂并未超标排放噪声,遂驳回原告的赔偿之诉。


    正确答案:正确

  • 第6题:

    某市郊四个村委会起诉位于该市郊的水泥厂。原告诉称,被告在生产水泥过程中超标排放粉尘,污染环境,影响农作物生长和人畜健康,给原告造成了损害,因而请求赔偿11年的经济损失共约693万,水泥厂停产或搬迁。被告辩称,水泥厂因建于十年动乱时期,初期的确有超标排污问题,但自《环境保护法(试行)》及其他法律公布以来,经过治理,排尘已经达标,成分性能与一般尘土   相同,而不是水泥粉尘,因此不必承担责任。  该市中院审理此案,认为原告起诉依据是以硅酸盐水泥粉尘为研究对象的实验结论,而调查化验发现被告排放粉尘主要为未经煅烧的生料粉尘。生料粉尘的危害尚无确切研究结果和定论。原告无法提供准确证据,因此不予支持。而被告以前确实有长期超标排放的行为,因此判决被告赔偿该时期的损害,并一次性赔偿原告35万元。该中院的判决是否恰当?为什么?


    正确答案:审理过程不合理。对于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请求,被告否认侵权事实的,应由被告负举证责任。本案中,应由水泥厂承担证明生料粉尘无害的责任,而不应由原告证明生料粉尘有害。水泥厂无法证明的,即视为该事实成立。对于超标排放的损害应予赔偿的判决是恰当的。

  • 第7题:

    被告(某市食品公司)因建造一栋大楼,急需水泥,遂向本/省的青风水泥厂、新化水泥厂及原告建设水泥厂发出函电,函电中称:“我/公司急需标号为 150型号的水泥 1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三家水泥厂在收到函电以后,都先后向原告回复了函电,在函电中告知它们备有现货,且告知了水泥的价格。而原告建设水泥厂在发出函电的同时。派车给被告送去了50吨水泥。 在该批水泥送达被告之前,被告决定购买新化水泥厂的水泥并发去函电,称:“我/公司愿购买贵厂100吨 150型号水泥,盼速送货,运费由我/公司负担。”在发出函电后第二天上午, 购买新化水泥厂的水泥,因此不能接受原告送来的水泥。原告认为,被告拒受货物已构成违约。因双方协商不成,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向原告发出的函电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正确答案: 在本案中,被告向原告发出的函电应被认为是要约邀请,其理由基于以下两点:第一,从当事人的意愿来看,应属于要约邀请。被告向原告发出的函电中称如贵厂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从中可以看出,该函电是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一方面,函电中明确声称;请速来函电,表明被告是希望原告向自己发出要约;另一方面,被告提出;我/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其含义是派人前去协商购买,而不是前往原告处提货。可见,被告的意思就是希望原告向自己发出要约。第二,从函电的内容是否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款来确定该函电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在本案中,被告向原告发出的函电,如果构成要约,就必须具备未来合同的主要条款,由于未来合同是买卖合同,而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是价款和价金。而在本案被告的函电中缺少购买水泥的价款,故而不是要约,而是要约邀请。正因为被告的函电是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因而该买卖合同不能成立,被告不承担违约责任。

  • 第8题:

    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 A、被告的行政行为对原告造成了损害但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
    • B、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
    • C、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
    • D、被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

    正确答案:B,C

  • 第9题:

    填空题
    《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对水泥厂烟(粉)尘的排放,规定了()两个限值

    正确答案: 排放浓度和吨产品排放量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某市郊四个村委会起诉位于该市郊的水泥厂。原告诉称,被告在生产水泥过程中超标排放粉尘,污染环境,影响农作物生长和人畜健康,给原告造成了损害,因而请求赔偿11年的经济损失共约693万,水泥厂停产或搬迁。被告辩称,水泥厂因建于十年动乱时期,初期的确有超标排污问题,但自《环境保护法(试行)》及其他法律公布以来,经过治理,排尘已经达标,成分性能与一般尘土   相同,而不是水泥粉尘,因此不必承担责任。  该市中院审理此案,认为原告起诉依据是以硅酸盐水泥粉尘为研究对象的实验结论,而调查化验发现被告排放粉尘主要为未经煅烧的生料粉尘。生料粉尘的危害尚无确切研究结果和定论。原告无法提供准确证据,因此不予支持。而被告以前确实有长期超标排放的行为,因此判决被告赔偿该时期的损害,并一次性赔偿原告35万元。你认为合适的判决应当如何?

    正确答案: 环境民事责任的承担不要求行为的违法性,因此仅仅以是否超标排放来划分是不正确的。本案中,被告无法证明其排放污染物无害时,应推定存在因果关系,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应充分考虑自然灾害、气候等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害,分清被告承担责任的大小。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反诉的是()。
    A

    原告提出要求交付买卖标的物,被告请求确认买卖合同关系无效

    B

    原告基于所有权请求被告交付所占有的动产,被告要求确认他对该动产享有的质权

    C

    原告提出依据借款合同被告应当偿还借款,被告提出借款合同系原告伪造

    D

    原告请求被告交纳房租,被告要求原告赔偿因房屋失修而造成的损失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核反诉。反诉,是指在诉讼过程进行中,本诉被告针对本诉原告向法院提出的独立的反诉请求。选项C是对原告提出的请求的反驳,没有提出一个独立的反请求,不属于反诉。

  • 第12题:

    判断题
    某小区居民向法院起诉,认为其相邻的工厂超标排放噪声,要求工厂给予赔偿。经法院调查,该工厂并未超标排放噪声,遂驳回原告的赔偿之诉。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某水泥厂生产环境空气中粉尘浓度超标4倍,为此应采取防尘措施,除了

    A.密封尘源
    B.抽风除尘
    C.定期体检
    D.湿式作业
    E.个人防护

    答案:C
    解析:

  • 第14题:

    粉尘是水泥工业的主要污染物,主要是由于水泥生产过程中原、燃料制备和水泥成品储运,物料的破碎、烘干、粉磨、煅烧等工序产生的废气排放或外逸而引起的。粉尘易致()。


    正确答案:尘肺

  • 第15题:

    《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对水泥厂烟(粉)尘的排放,规定了()两个限值


    正确答案:排放浓度和吨产品排放量

  • 第16题: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反诉的是()。

    • A、原告提出要求交付买卖标的物,被告请求确认买卖合同关系无效
    • B、原告基于所有权请求被告交付所占有的动产,被告要求确认他对该动产享有的质权
    • C、原告提出依据借款合同被告应当偿还借款,被告提出借款合同系原告伪造
    • D、原告请求被告交纳房租,被告要求原告赔偿因房屋失修而造成的损失

    正确答案:C

  • 第17题:

    反诉:是指在已经提起的诉讼中,被告针对与原诉有联系的行为,提起独立诉讼请求的行为。下列行为属于反诉的是:()

    • A、老师起诉学生借钱不还,学生起诉老师剽窃
    • B、原告起诉离婚,被告请求法院确认婚姻关系本来就是无效
    • C、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按买卖合同交货,被告起诉供货商未能按时交易
    • D、原告起诉被告居住的房屋所有权是他的,被告请求法院让原告偿还欠款

    正确答案:B

  • 第18题:

    原告请求被告支付赔偿金,被告要求原告偿还损失,这在诉讼上叫做()。

    • A、起诉
    • B、反驳
    • C、反诉
    • D、申诉

    正确答案:C

  • 第19题:

    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得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下列()情形除外。

    • A、被告的行政行为对原告造成了损害,但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
    • B、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
    • C、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
    • D、被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

    正确答案:B,C

  • 第20题:

    原告:李某,某市郊区农民 被告:某乡人民政府 原告李某的领导包某未经乡政府批准,在原告正房后面1.2米处建房二间,影响了原告房屋的正常通风采光。为此,原告先后于1997年8月、9月、11月以书面形式请求被告对包某擅自占地建房的行为作出处理,要求拆除包某违法建造的房屋。 被告接到原告的举报和请求后,经查,认定包某建房不履行土地使用审批手续,且确实影响了原告住房的通风采光。被告曾会同当地村委会,对原告与包某的纠纷进行调解。因原告不同意调解意见,被告迟迟不予处理。1998年7月,原告以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向法院起诉乡人民政府对包某擅自占地建房的行为迟迟不予处理,是否构成不作为行政违法?


    正确答案:不作为行政违法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不履行行政法律规范或行政行为所规定的作为义务。不作为行政违法是以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负有法律上的作为义务为前提,在此前提下如果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故意拖延作为或拒绝作为,即构成不作为行政违法。查处农村村民违法占地建房案件是乡政府的法定职责。本案包某的建房行为已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同时侵犯了原告的相邻权。被告在接到原告的举报和请求后,即构成了被告对原告申请人身权、财产权保护应履行法定职责的法律关系。被告对这种义务具有不可转让、不可放弃的性质,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是被告应尽的法定义务。被告对违法行为放弃处罚,构成行政不作为,应当受到司法监督。

  • 第21题:

    问答题
    某水泥厂2006年10月生产水泥5000吨,生产1吨水泥产生有组织排放粉尘120kg/t,S021.2kg/t,无组织排放粉尘25kg/t。有组织排放粉尘经除尘后排放,平均除尘率为97%。求:该水泥厂该月废气排污费多少元?

    正确答案: (1)2006年10月申报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有组织排放粉尘量=5000×120(1-97%)=18000(千克);
    有组织尘的污染当量数=18000÷4=4500(污染当量);
    有组织排放S02量=5000×1.2=6000(千克);
    S02的污染当量数=6000÷0.95=6315.8(污染当量)。
    无组织排放粉尘量=5000×25=125000(千克);
    无组织尘的污染当量数=125000÷4=31250(污染当量)。
    (2)10月份废气排污总量
    有组织排污总量=4500+6315.8=10815.8(污染当量)
    无组织排污总量=31250(污染当量)。
    (3)自2005年7月1日起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为0.6元/污染当量
    因此2006年10月废气排污费为:
    0.6×10815.8+0.6×31250=25239.5(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判断题
    3《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1996)中规定水泥厂粉尘无组织排放二级标准限值为1.5mg/m3,某水泥厂粉尘无组织排放测定结果分别为参考点0.18mg/m3,其余测点为1.26、0.88、1.28、1.69mg/m3,扣除参考点值后的平均值为1.10mg/m3,测定值小于1.5mg/m3,故水泥厂粉尘无组织排放未超标。()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填空题
    粉尘是水泥工业的主要污染物,主要是由于水泥生产过程中原、燃料制备和水泥成品储运,物料的破碎、烘干、粉磨、煅烧等工序产生的废气排放或外逸而引起的。粉尘易致()。

    正确答案: 尘肺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多选题
    在行政诉讼中,原告应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包括(  )。
    A

    证明被告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B

    除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外,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

    C

    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

    D

    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

    E

    证明被告在诉讼过程中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的证据,以及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后至原告起诉人民法院受理之前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的证据


    正确答案: B,E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