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高校为改善教育经费不足的状况,多方筹集资金开办了一家校办企业,命名为某实业发展公司。2001年10月,该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拟向某银行贷款150万元。银行要求该公司提供担保,但由于贷款数额太大无人愿意提供担保。这时银行提出可以由其主办人某高校作保证人,公司认为按照法律规定学校不能作担保人,但银行不以为然,并主动说服学校提供担保。最终该高校与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保证在该公司不能到期偿还贷款本息则由学校代为支付。后该公司因投资失误,无力偿还贷款,因而某银行向该高校提出代为支付全部本金和利息的请求。对本案以下

题目

某高校为改善教育经费不足的状况,多方筹集资金开办了一家校办企业,命名为某实业发展公司。2001年10月,该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拟向某银行贷款150万元。银行要求该公司提供担保,但由于贷款数额太大无人愿意提供担保。这时银行提出可以由其主办人某高校作保证人,公司认为按照法律规定学校不能作担保人,但银行不以为然,并主动说服学校提供担保。最终该高校与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保证在该公司不能到期偿还贷款本息则由学校代为支付。后该公司因投资失误,无力偿还贷款,因而某银行向该高校提出代为支付全部本金和利息的请求。对本案以下分析正确的是:()

  • A、某高校与银行之间签订的保证合同无效,学校不承担责任
  • B、学校与银行之间签订的保证合同无效,学校不承担责任
  • C、学校与银行之间签订的保证合同无效,但学校应当对全部本金和利息承担连带赔偿
  • D、学校与银行之间签订的保证合同无效,但学校承担赔偿责任的部分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D
更多“某高校为改善教育经费不足的状况,多方筹集资金开办了一家校办企业,命名为某实业发展公司。2001年10月,该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拟向某银行贷款150万元。银行要求该公司提供担保,但由于贷款数额太大无人愿意提供担保。这时银行提出可以由其主办人某高校作保证人,公司认为按照法律规定学校不能作担保人,但银行不以为然,并主动说服学校提供担保。最终该高校与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保证在该公司不能到期偿还贷款本息则由学校代为支付。后该公司因投资失误,无力偿还贷款,因而某银行向该高校提出代为支付全部本金和利息的请求。对本案以下”相关问题
  • 第1题:

    王某向银行借款10万元,因资金周转困难无力到期偿还,向银行申请取得同意以新贷偿还旧贷(借新还旧),并由好友周某提供保证担保,但均未告知周某新借款的真实用途,周某如何承担保证责任?

    A.周某应当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B.周某不承担保证责任

    C.周某承担一半的保证责任

    D.周某只对贷款利息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B

  • 第2题:

    甲公司向银行贷款300万元,银行要求其提供保证人以保证偿还银行贷款.甲公司于是找到乙公司为其做保证人,银行经审查后认为乙公司不具备清偿300万元债务的能力,要求甲公司另加保证人.甲公司又找到股东丙公司.后乙公司、丙公司与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丙公司对甲公司向银行申请的300万元贷款的本金和利息提供保证责任.贷款届清偿期后,甲公司无力还款.此时,银行依法可以采取以下哪些做法?【】

    A.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承担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

    B.向法院起诉要求股东丙公司其承担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

    C.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和股东丙公司共同承担贷款本金和利息

    D.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正确答案:ABCD

  • 第3题:

    贷款人发放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质物,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还本息的连带责任。小黄用自己的一套房产作抵押,向银行贷了40万元,小王为保证人。
    据此,可以推出()。

    A.如果没有小王作为保证人,小黄向银行贷款不能超过40万元
    B.如果银行没有要求小王偿还本息,小黄一定到期偿还了贷款本息
    C.如果到期小黄不能偿还贷款本息,那么银行就会拍卖小黄的抵押房产
    D.如果到期小黄不能偿还贷款本息,那么银行可能要求小王偿还本息

    答案:D
    解析:
    如果没有小王作为保证人,小黄可以请其他人作为保证人,同样可以贷款,A项错误;如果银行没有要求小王偿还本息,还可能是因为依法处理了小黄的房产,B项错误;由于依法处理抵押物和保证人承担偿还本息之间是“或”的关系,因此D项正确而C项错误。故答案选D。

  • 第4题:

    委托银行发放贷款,由D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贷款到期,C公司由于经营不善,无力归还贷款。A因此要求B银行代C归还全部贷款本息,而B认为应当由担保人D承担偿还责任。问: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在委托贷款中,银行只负有监督使用、协助收回贷款的责任,不担保贷款的收回。委托贷款的风险由委托单位承担,银行只是代理人,不承担贷款无法收回的风险。D应当承担偿还责任。因为按照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在C公司无力偿还债务时,D作为担保人,有义务代为偿还。

  • 第5题:

    丙公司向某银行借款50万元,由丁公司作为保证人,提供一般担保,由甲学校用其价值30万元的教室作抵押,由乙企业用其价值20万元的设备质押(已将设备移交银行占有)。后来丙公司未能清偿银行货款本息共55万元,银行便要求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本案涉及的哪些担保是无效的?为什么?


    正确答案:甲学校提供的抵押担保无效,因为《担保法》规定学校的教育设施不得用作抵押物。

  • 第6题:

    某国内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申请贷款时,银行要求提供担保,此时()。

    • A、可请求某私营企业为保证人
    • B、可请求主管建设单位的政府行政机关为保证人
    • C、可请求某高校为保证人
    • D、可由工程所在地方政府指定某企业为保证人

    正确答案:A

  • 第7题:

    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100万元,某商场作保证人为该笔贷款承担一般保证责任,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为2012年12月31日。某公司到期未偿还银行贷款,银行于2013年7月将某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法院在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后,某公司仍然不能偿还银行贷款,作为保证人的某商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错误

  • 第8题:

    单选题
    李某与甲公司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将一套商业用房销售给李某,由李某预付部分房款,余款由乙银行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甲公司为李某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李某并将所购得商业用房抵押于乙银行,并约定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后乙银行按约发放了贷款,但李某却一直未能依约按期偿还贷款。乙银行提起诉讼,要求提前收回贷款。经查,抵押合同尚未办理登记,甲公司所售商品房尚未完工。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乙银行既可以主张抵押权,也可以主张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B

    乙银行只能主张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不能主张抵押权

    C

    乙银行应先主张抵押权,后主张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D

    乙银行应先主张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主张抵押权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温州银行与乔邦经济发展公司于2012年5月4日签署借款合同,温州银行向该公司发放500万元的抵押贷款,到期日为2013年5月4日。后来乔邦经济发展公司经营不善,未能到期归还温州银行贷款,导致该笔贷款逾期。温州银行考虑给予办理以贷还贷,并要求追加该公司股东林某保证,但林某未签署同意为乔邦经济发展公司的以贷还贷提供担保的同意书,林某的担保效力是否有效?

    正确答案: 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的,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林某不知以贷还贷的事实,那林某就不承担民事担保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丙公司向某银行借款50万元,由丁公司作为保证人,提供一般担保,由甲学校用其价值30万元的教室作抵押,由乙企业用其价值20万元的设备质押(已将设备移交银行占有)。后来丙公司未能清偿银行货款本息共55万元,银行便要求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保证人对多少债权数额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 保证人对35万元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本案的有效担保是丁公司的保证担保和已企业的质押担保,先用质押设备折价或其变卖、拍卖款清偿,再由保证人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因为《担保法》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本案的质押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大华贸易公司为筹措资金,向某银行贷款400万元,银行要求大华公司就贷款提供担保,大华公司即以本公司子弟学校的教学楼为抵押物设定抵押(该楼价值300万),又由市政府及吉利商场(法人单位)为其提供保证。在保证合同中未提及保证方式及各保证人所应承担的保证份额。问:大华公司的两项担保是否有效?为什么?

    正确答案: 大华公司的两项担保无效。
    根据《担保法》第37条第(三)项的规定,学校的教学设施不得用作抵押物,因此,大华公司以本公司子弟学校的教学楼为抵押物设定的抵押无效。
    根据《担保法》第8条的规定,国家机关除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以外,不得担任保证人,因此,由市政府及吉利商场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也无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富通公司向某银行申请贷款,该银行按规定要求贷款提供担保。后该公司向银行提供了某信托投资公司出具的担保函。该担保函承诺:如被担保人未能偿还到期债务,由担保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之后,该公司与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银行依据该合同的约定,向借款方足额发放了贷款。后因该公司未能如期还借款本息,银行遂将该借款公司及担保方某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诉诸法院。人民法院对本案的审理过程中,被告某借款公司承认拖欠借款本息的事实,但同时认为,现公司重重,难以立即偿还债务,请求银行宽限还款期限,并希望本案能调解结案。被告某信托投资公司则辩称,其从未向该借款公司提供过任何形式的担保,该担保函系“伪造的”。人民法院依职权委托鉴定部门对该担保函进行了鉴定。经鉴定,该担保函上的公章系伪造的。人民法院遂认定:“担保关系”不成立,本案与某信托公司完全无关。通过本案情分析什么是民事诉讼证据的调查收集?

    正确答案: 收集是办案的必经阶段,也是完成证明任务、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与前提。只有确实发生了犯罪行为、民事纠纷或行政争议,司法机关才会立案查处。因此,侦查、检察、审判等人员在立案时必须对案件涉及到的犯罪事实、民事纠纷及行政争议事实进行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证据。从这个意义上讲,收集证据是正确办理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案件及非诉讼法律事务的首要工作。收集证据是指在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中证明的主体(包括侦查、检察、审判人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运用法律许可的方法和手段,发现、采集、提取证据的固定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证据材料的活动。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这条规定确立了我国民事诉讼证据调查和收集的基本制度框架,对法院和当事人在举证上的作用分担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即民事诉讼证据的收集主要由当事人承担,只有在法定情形下,人民法院才应调查收集证据。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有两种情形:
    一是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这类证据主要包括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以及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对此,人民法院可依职权进行证据收集。
    二是除第一类情形外,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进行证据的收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7条明确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本案中,当事人提出担保函上的公章是伪造的,人民法院出为审理案件的需要,对于涉及可能有损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依职权委托签定部门对该担保函进行了签定,在鉴定为公章系伪造之后,依法认定“担保关系不成立,本案与某信托投资公司完全无关,是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和兴公司从银行贷款1000万美元,由中实公司向银行提供了连带保证担保。然后,应中实公司的要求,兴发公司又向中实公司提供了再保证,约定在中实公司因承担保证责任代和兴公司清偿债务后,有权要求兴发公司偿还其代为清偿的债务。合同签订后,由于和兴公司不能还款,银行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强制从中实公司账户上划走600万美元,下列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

    A.银行可以向中实公司请求偿还全部贷款

    B.银行可以向兴发公司请求偿还全部贷款

    C.中实公司可以请求和兴公司偿还300万美元

    D.中实公司可以请求兴发公司偿还300万美元


    正确答案:ACD
    本题涉及保证和再保证的问题。和兴公司与银行之间存在借款合同关系,中实公司对此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和兴公司不能还款时,因中实公司负连带保证责任,故银行可以向中实公司请求偿还全部贷款。因此,本题A选项正确。中实公司向银行承担保证责任后,便取得了向和兴公司的代位求偿权,其既可以请求和兴公司承担全部责任,也可以只请求和兴公司承担部分责任,故C选项为正确选项。兴发公司为中实公司的担保提供再担保,兴发公司是中实公司的保证人,而不是银行的保证人,故银行无权向兴发公司请求偿还全部贷款。中实公司向银行承担了保证责任后,根据其约定,其当然享有要求兴发公司承担再担保的义务,故D选项是正确的。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CD。

  • 第14题:

    根据《商业银行法》,以下银行的做法正确的是、

    A、某商业银行的资本余额为5亿元,某公司在该银行尚有3000万元贷款未偿还,但是该公司实际资产为6亿元。现在该公司向该银行申请再贷款3000万元,并以该公司现值6000万元的大楼抵押,该银行经严格审查后,向该公司提供了贷款
    B、王某为某商业银行的财务主管,其女陈某在某公司担任总经理,该公司向该银行申请信用贷款,经严格审查,该公司的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银行遂向其发放了信用贷款
    C、某市提出大力发展高科技经济的目标,该市一钢铁企业一直是利税大户,今年该企业打算引进国外先进设备,向市政府申请资金扶持,市长指示该市某商业银行向该公司提供低息贷款,被银行拒绝
    D、某公司以自有办公大楼抵押向某商业银行贷款5000万元,到期无法偿还借款,银行办公场所紧张,遂与银行协议以该办公大楼折价抵偿借款,将该办公大楼作为银行办公的周转场所,5年后银行将大楼卖给一家房地产公司

    答案:C
    解析: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39条第1款的规定,A选项中,商业银行向公司发放的贷款余额已经超过银行资本余额的10%,违反了法律规定,所以A选项不正确。根据《商业银行法》第40条第2款第2项的规定,该公司即是银行的关系人,因此银行不能向其发放信用贷款,所以B选项不正确。根据第41条的规定,C选项中的商业银行有权拒绝市政府的指示,所以C选项正确。D选项中,商业银行将行使抵押权取得的大楼作为办公场所,5年后方处理的做法违反了法律规定,所以D选项不正确。

  • 第15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与某商业银行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约定:某商业银行向某有限公司贷款人民币5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三年,借款用途为技术改造。请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回答下列问题。某有限公司按照银行要求提供保证担保,保证人为某主管部门,即市冶金工业局。该担保是否合法?为什么?


    正确答案:该担保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国家机关不能做保证人。冶金工业局为国家机关,因此不符合法律规定。

  • 第16题:

    丙公司向某银行借款50万元,由丁公司作为保证人,提供一般担保,由甲学校用其价值30万元的教室作抵押,由乙企业用其价值20万元的设备质押(已将设备移交银行占有)。后来丙公司未能清偿银行货款本息共55万元,银行便要求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银行可否直接要求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


    正确答案:不能直接要求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因为丁公司提供的保证方式是一般保证,享有先诉抗辩权,债权人银行应先对债务人申请仲裁或起诉,并用债务人全部财产清偿后尚不能得到清偿的,才能要求保证人清偿。

  • 第17题:

    丙公司向某银行借款50万元,由丁公司作为保证人,提供一般担保,由甲学校用其价值30万元的教室作抵押,由乙企业用其价值20万元的设备质押(已将设备移交银行占有)。后来丙公司未能清偿银行货款本息共55万元,银行便要求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保证人对多少债权数额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保证人对35万元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本案的有效担保是丁公司的保证担保和已企业的质押担保,先用质押设备折价或其变卖、拍卖款清偿,再由保证人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因为《担保法》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本案的质押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 第18题:

    税务稽查人员在检查时发现,某公司2008年1月以房屋作抵押,向某银行贷款150万元,2008年6月到期后本息合计175万元。因该公司无力归还贷款,某银行将该公司所抵押的房屋收归己有,经评估,该房屋价值180万元,银行将多余5万元返还该公司,则该公司应纳营业税为()万元。

    • A、8.75
    • B、7.5
    • C、9
    • D、8.56

    正确答案:C

  • 第19题:

    甲公司向银行贷款,乙公司为其提供保证担保,但在乙公司与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方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保证为一般保证
    • B、该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 C、在甲公司到期不还贷款的情况下,在甲公司与银行的借款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甲公司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归还贷款前,乙公司对银行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 D、在甲公司到期不还贷款的情况下,银行可以要求甲公司履行债务,也可以直接要求乙公司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B,D

  • 第20题:

    单选题
    根据《商业银行法》,以下银行的做法正确的是(  )。
    A

    某商业银行的资本余额为5亿元,某公司在该银行尚有3000万元贷款未偿还,但是该公司实际资产为6亿元。现在该公司向该银行申请再贷款3000万元,并以该公司现值6000万元的大楼抵押。该银行经严格审查后,向该公司提供了贷款

    B

    王某为某商业银行的财务主管,其女陈某在某公司担任总经理,该公司向该银行申请信用贷款,经严格审查,该公司的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银行遂向其发放了信用贷款

    C

    某市提出大力发展高科技经济的目标,该市一钢铁企业一直是利税大户,今年该企业打算引进国外先进设备,向市政府申请资金扶持,市长指示该市某商业银行向该公司提供低息贷款,被银行拒绝

    D

    某公司以自有办公大楼抵押向某商业银行贷款5000万元,到期无法偿还借款,银行办公场所紧张,遂与银行协议以该办公大楼折价抵偿借款,将该办公大楼作为银行办公的周转场所,5年后银行将大楼卖给一家房地产公司


    正确答案: C
    解析:
    A项,《商业银行法》第39条第1款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①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②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③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④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本题中,商业银行向公司发放的贷款余额已经超过银行资本余额的10%,违反了法律规定。
    B项,《商业银行法》第40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前款所称关系人是指:①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②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本题中,该公司即是银行的关系人,因此银行不能向其发放信用贷款。
    C项,《商业银行法》第41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令要求其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故商业银行有权拒绝市政府的指示。
    D项,《商业银行法》第42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期归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到期不归还担保贷款的,商业银行依法享有要求保证人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或者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2年内予以处分。借款人到期不归还信用贷款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责任。本题中,商业银行将行使抵押权取得的大楼作为办公场所,5年后方处理的做法违反了该规定。

  • 第21题:

    单选题
    甲向银行贷款10万元做生意,贷款期限一年,乙为保证人。乙与银行约定,如果甲不能向银行偿还贷款,银行有权要求乙偿还。贷款期限届满后,银行催告甲偿还贷款,甲答复银行因生意亏损,无法偿还贷款。银行得到答复后,便要求乙偿还该贷款。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该保证属于连带责任保证

    B

    该保证责任期间为两年

    C

    本案利息不属于担保的范围

    D

    乙有权拒绝银行的请求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判断题
    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100万元,某商场作保证人为该笔贷款承担一般保证责任,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为2004年12月31日。某公司到期未偿还银行贷款,银行于2005年7月将某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法院在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后,某公司仍然不能偿还银行贷款,作为保证人的某商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某国内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申请贷款时,银行要求提供担保,此时()。
    A

    可请求某私营企业为保证人

    B

    可请求主管建设单位的政府行政机关为保证人

    C

    可请求某高校为保证人

    D

    可由工程所在地方政府指定某企业为保证人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