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1、对偷税行为的认定上将原《税收征管法》中“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这一条件,定义为“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两个并列条件,方便了税务机关对偷税行为的认定。同时,在认定条件上增加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的内容,与刑法相衔接。
2、规定对偷税行为税务机关除应追缴不缴少缴的税款外还应同时追缴不缴少缴税款的滞纳金。
3、明确了偷税先由税务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再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取消了原《税收征管法》税务机关只能对未构成犯罪的偷税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限制。
4、对偷税行为增加了处罚下限,增大了对偷税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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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与原《税收征管法》相比,新《税收征管法》对逃避追缴欠税处罚有何新规定?


    正确答案: 原《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不满一万元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并处以欠缴税款五倍以下的罚款。而新《征管法》对逃避追缴欠税的规定有以下几点不同:
    1、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只要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等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所欠税款,就构成逃避追缴税;
    2、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税款的同时还要追缴滞纳金;
    3、在处罚上规定了下限,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缴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第2题:

    新《税收征管法》对偷税行为是如何规定的?


    正确答案: 新《税收征管法》列举的偷税行为包括以下几种:
    1、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
    2、纳税人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
    3、税人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
    纳税人只要具有上述行为之一,即可认定其为偷税。

  • 第3题:

    税收筹划与偷税有何区别?税收筹划与避税有什么关系?


    正确答案: (1)税收筹划与偷税的区别:
    偷税是在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且能够确定的情况下,采取不正当或不合法的手段以逃脱其纳税义务的行为。偷税具有故意性、欺诈性,是一种违法行为,应该受到处罚。
    而税收筹划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法人或自然人)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作出的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税和递延缴纳为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
    两者的本质区别就在于其正当性,税收筹划实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来进行,而偷税采取的是不正当或不合法的手段,违反了法律和法规,应当受到处罚。
    (2)税收筹划与避税的关系:
    税收筹划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作出合乎政府政策意图的、合法的安排,以达到少交税款的目的,由于其行为是合法的,因而受到法律的保护。
    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上的漏洞或税法允许的办法,作适当的财务安排或税收策划,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达到减轻或解除税负的目的。
    避税是在经济活动中作出的违背政府政策意图但是又不违法的安排,以达到少交税款的目的,由于其行为是不违法的,因而也难以受到法律的惩罚,可见,税收筹划和避税的结果是相同的,都是少交了税款,但筹划是受到鼓励的,受到法律保护的行为,而避税则是不受鼓励的行为。如果政府调整了税收政策,堵塞了税收漏洞,纳税人的避税行为或许就变成了违法行为。有时,纳税人避税的力度过大,也会成为不正当避税,而不正当避税在法律上就可认定为是偷税。

  • 第4题:

    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税务机关有权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的情形有()。

    • A、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纳税人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 B、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 C、过去有偷税、骗税行为的
    • D、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经营纳税人

    正确答案:A,B,D

  • 第5题:

    新《税收征管法》规定违反日常税务管理的行为有哪些?


    正确答案: 新《税收征管法》规定违反日常税务管理的行为有以下几点:
    1、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2、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3、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4、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5、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
    6、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
    7、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帐凭证及有关资料;
    8、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

  • 第6题:

    新《税收征管法》对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协助税收征管中的哪些违法行为规定了哪些法律责任?


    正确答案: 根据新《税收征管法》第73条的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违法行为包括:
    1、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帐户,造成税款流失的;
    2、拒绝执行税务机关作出的冻结存款或者扣缴税款的决定,造成税款流失的;
    3、在接到税务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存款,造成税款流失的。
    对于上述行为,由税务机关对该银行或者金融机构处100000元以上50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 第7题:

    为便利纳税人,新《税收征管法》规定了纳税申报方式实行多元化,其具体种类有哪些?


    正确答案: 为便利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新《税收征管法》第26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 第8题:

    根据新《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定期予以()。


    正确答案:公告

  • 第9题:

    偷税行为既有发生在2001年4月30日之前的,也有发生在2001年5月1日之后的,应按新《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处以所偷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的规定。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0题:

    新《税收征管法》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处罚是如何规定的?


    正确答案: 新《税收征管法》对税务机关因违法行政应承担责任的内容作了增加或补充。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政的法律责任主要有:
    1、混库的责任(第76条)。各级国税局和地税局应按国家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将征收的税款缴入国库。税务机关违反规定擅自改变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的,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2、犯罪行为不移交责任(第77条)。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违反税法涉嫌犯罪行为的,税务机关应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税务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税务稽查部门对税务违法案件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能以罚代刑,否则要追究法律责任。
    3、扩大查封、扣押范围的责任(第79条)。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不得查封、扣押纳税人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违反的,应责令退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在实施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时应当非常慎重。
    4、勾结、唆使或协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偷税、妨碍追缴欠税和骗取出口退税责任(第80条)。税务人员勾结、唆使或者协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偷税、妨碍追缴欠税和骗取出口退税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5、受贿和索贿责任(第81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6、徇私舞弊或玩忽职守责任(第82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7、滥用职权、故意刁难责任(第82条)。对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的,调离税收工作岗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8、打击报复责任(第82条)。税务人员对控告、检举税收违法违纪行为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违法征收农业税的责任(第82条)。税务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故意高估或者低估农业税计税产量,致使多征或者少征税款,侵犯农民合法权益或损害国家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0、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摊派税款责任(第83条)。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因此,今后,我们在税款征收时处理要谨慎,不能随便越权同意缓缴税款、也不得提前征收税款。这样规定,是为确保贯彻依法治税,做到应收尽收,不收过头税。
    11、擅自作出开征、停征或减、免、退、补税的责任(第84条)。撤销其擅自作出的决定,补征应征未征税款,退还不应征收而征收的税款,并由上级机关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未实施回避责任(第85条)。税务人员征收税款和查处税收违法案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税收违法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未按规定进行回避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3、未保密责任(第87条)。未按照本法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检举人保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这充分体现了对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

  • 第11题:

    问答题
    税收筹划与偷税有何区别?税收筹划与避税有什么关系?

    正确答案: (1)税收筹划与偷税的区别:
    偷税是在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且能够确定的情况下,采取不正当或不合法的手段以逃脱其纳税义务的行为。偷税具有故意性、欺诈性,是一种违法行为,应该受到处罚。
    而税收筹划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法人或自然人)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作出的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税和递延缴纳为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
    两者的本质区别就在于其正当性,税收筹划实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来进行,而偷税采取的是不正当或不合法的手段,违反了法律和法规,应当受到处罚。
    (2)税收筹划与避税的关系:
    税收筹划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作出合乎政府政策意图的、合法的安排,以达到少交税款的目的,由于其行为是合法的,因而受到法律的保护。
    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上的漏洞或税法允许的办法,作适当的财务安排或税收策划,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达到减轻或解除税负的目的。
    避税是在经济活动中作出的违背政府政策意图但是又不违法的安排,以达到少交税款的目的,由于其行为是不违法的,因而也难以受到法律的惩罚,可见,税收筹划和避税的结果是相同的,都是少交了税款,但筹划是受到鼓励的,受到法律保护的行为,而避税则是不受鼓励的行为。如果政府调整了税收政策,堵塞了税收漏洞,纳税人的避税行为或许就变成了违法行为。有时,纳税人避税的力度过大,也会成为不正当避税,而不正当避税在法律上就可认定为是偷税。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判断题
    税务稽查局发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而又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应直接收缴其发票。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新《税收征管法》中规定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税务检查时有哪些检查权?


    正确答案: 税务机关实施税务检查有以下职权:
    1、检查纳税人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
    2、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它财产;
    3、责成纳税人提供与纳税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4、询问纳税人与纳税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5、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
    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它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
    6、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帐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帐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税收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 第14题:

    新《税收征管法》在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制度建设,堵塞税收漏洞,强化税源管理等方面,与原《税收征管法》相比主要有哪几方面的突破?


    正确答案: 1、增加了信息资源共享的规定。按照“科技加管理”的征管改革思想,为适应全球信息化潮流,新《税收征管法》第一次把税收现代化、信息化发展的思路和要求写进法律,使税收信息采集、传递和共享有了法律保障,具有前瞻性。
    2、税务登记加强了与部门间的联系。税务登记管理方面主要是加强了与工商、银行间的部门配合和信息传递,提高了税务登记的法律地位,加大了对不办理税务登记的处罚力度,强化了纳税户的源头控管,有力地减少漏征漏管户,堵塞了税收漏洞。
    3、提出了扣缴税款登记制度。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制度是经济迅速发展对税收征管工作提出的客观要求。《税收征管法》第15条第3款提出了扣缴义务人应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规定,具体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4、提出了积极推广使用税控装置的规定。也是本次修订中力度最大的一项措施之一,它可以加强税源监控,提高税收征管效力,规范税收征管行为,堵塞税收漏洞,强化落实信息化管理。

  • 第15题:

    税务稽查局发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而又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应直接收缴其发票。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6题:

    与原《税收征管法》规定相比,税务所的处罚权限有何变动?


    正确答案: 新《税收征管法》第74条规定,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可以由税务所决定。与原《税收征管法》规定相比,税务所行使处罚权的范围大大扩大,由原来的“个体工商户及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的单位、个人”扩展到了按新《税收征管法》规定可实施处罚的所有当事人;其次是处罚的金额限度由1000元提高到了2000元。

  • 第17题:

    新征管法与原征管法相比,有关纳税申报的规定主要有哪些方面的变化?


    正确答案: 1、特别强调了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期、如实办理纳税申报;
    2、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期、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报告表;
    3、明确了纳税申报的方式,增加了数据电文等纳税申报的形式;
    4、规定了经核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准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 第18题:

    对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9题:

    新《税收征管法》的立法目的与宗旨是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和()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和()发展。


    正确答案:征收、缴纳、经济、社会

  • 第20题: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新《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或者()发票。


    正确答案:收缴其发票,停止向其发售

  • 第21题:

    按照新《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造成偷税以及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行为,分别应予以什么处罚措施?


    正确答案: 1、纳税人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构成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纳税人用偷税手段编造虚假的计税依据,未造成偷税后果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22题:

    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便属于偷税行为()。

    • A、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
    • B、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 C、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
    • D、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

    正确答案:A,B,C,D

  • 第23题:

    多选题
    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税务机关有权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的情形有()。
    A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纳税人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B

    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C

    过去有偷税、骗税行为的

    D

    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经营纳税人


    正确答案: B,A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