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要切实注意()抵扣联的审核把关。
第1题:
开票方主管税务机关经审核检查,属于存根联漏采集或误操作等技术性错误的,将协查信息反馈抵扣方主管国税机关即可。
第2题:
税务机关在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时,应打印《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企业作为增值税纳税申报附列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一份交纳税申报受理部门用于进项税额的审核。
第3题:
经审核检查,抵扣方未持有该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但已申报抵扣增值税的,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并转稽查部门进行查处。
第4题:
严格落实方案上报审批制度。所有动道作业必须制订切实可行的方案,落实逐级审核把关制度,方案未经审批不得()。
第5题:
取得的税款抵扣联,要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装订成册。()
第6题:
对
错
第7题:
2日
5日
3日
1日
第8题:
经审核检查,抵扣方无发票联、抵扣联的
经审核检查,抵扣方有发票联、抵扣联,且票面信息与电子数据一致的,通过本地同级或对应国税局所属稽查部门,以票面信息按现行有关协查规定内部生成数据,向开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发出协查。协查反馈结果属于存根联采集错误的
经审核检查,抵扣方有发票联、抵扣联,但票面信息与电子数据不一致的,通过本地同级或对应国税局所属稽查部门,以票面信息按现行有关协查规定内部生成数据,向开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发出协查。协查反馈结果属于与存根联票面信息一致的
经审核检查,抵扣方有发票联、抵扣联,但票面信息与电子数据不一致的,通过本地同级或对应国税局所属稽查部门,以票面信息按现行有关协查规定内部生成数据,向开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发出协查。协查反馈结果属于与存根联票面信息不一致的
第9题: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第10题:
外贸企业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
外贸企业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相符后,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
外贸企业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相符后,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
外贸企业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
第11题:
身份审核把关
领导批准审核把关
守库员审核把关
监督审核把关
第12题:
对
错
第13题:
经审核检查,抵扣方无对应发票联、抵扣联的,如已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并转稽查部门查处。
第14题:
抵扣方税务机关对“不符”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检查,抵扣方无发票联、抵扣联的,应作进项税额转出,不必转稽查部门查处。
第15题:
对纳税人网上认证结果为“认证未通过”的专用发票抵扣联,税务机关应在发现的当日通知企业于()内持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到税务机关再次认证。
第16题:
经审核检查,抵扣方有对应发票联、抵扣联,但票面信息与电子数据不一致的,通过本地同级或对应国税局所属稽查部门,以票面信息按现行有关协查规定内部生成数据,向开票方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协查。协查反馈结果属于相符的,允许抵扣;协查反馈结果属于查无此票的,转稽查部门查处。
第17题:
工作人员进入库房,必须执行()的原则。
第18题:
第19题:
已进入红字缺联存根联所对应的抵扣联不得采集
开票时间为2001年6月1日以前的抵扣联不得采集
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之前所取得的抵扣联不得采集
超过保留期限的存根联对应的抵扣联不得采集
第20题:
对
错
第21题:
对
错
第22题:
对
错
第23题:
对
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