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酒厂是“佳梅”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人,该商标使用在白酒商品上,河北某酒厂亦在白酒商品上使用未注册商标“佳美”牌,且其酒瓶包装使用与“佳梅”注册商标图样相似的装潢,北京某仓储运输公司帮助河北某酒厂运输、存储“佳美”牌白酒并在北京某商场销售。北京某酒厂曾发函给河北某酒厂、北京某仓储运输公司及北京某商场,要求停止侵权,但这三家单位均未理睬。现北京某酒厂诉河北某酒厂、北京某仓储公司及北京某商场侵犯其“佳梅”商标权。 “佳美”与“佳梅”是否构成商标近似?“佳美”缺乏注册商标的何种特征?

题目

北京某酒厂是“佳梅”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人,该商标使用在白酒商品上,河北某酒厂亦在白酒商品上使用未注册商标“佳美”牌,且其酒瓶包装使用与“佳梅”注册商标图样相似的装潢,北京某仓储运输公司帮助河北某酒厂运输、存储“佳美”牌白酒并在北京某商场销售。北京某酒厂曾发函给河北某酒厂、北京某仓储运输公司及北京某商场,要求停止侵权,但这三家单位均未理睬。现北京某酒厂诉河北某酒厂、北京某仓储公司及北京某商场侵犯其“佳梅”商标权。 “佳美”与“佳梅”是否构成商标近似?“佳美”缺乏注册商标的何种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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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酒厂的“迷你香”商标使用在其酒类商品上,包括白酒、啤酒、葡萄酒等。现该酒厂欲转让该商标,则()。

    A.该厂可以分别将该商标转让给不同的酒类制造商

    B.该厂可以只转让其在白酒上的该商标,保留在其他酒上的该商标

    C.该厂应当将其在各种酒上的该商标均一同转让

    D.该厂不得转让该商标


    参考答案:C

  • 第2题:

    某商场与一酒厂于2006年1月6日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由该酒厂向商场供应普通白酒12万瓶,货款10万元,由该商场贴上某名牌酒厂的商标对外销售.商场为此开具一张10万元的汇票给酒厂,酒厂随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个体户张某用以支付购买粮食等原料的货款.张某收到汇票后将汇票变造为40万元背书转让给某工程队,以支付工程队的工程款.工程队再次背书将汇票转让给建筑材料供应商,该供应商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时,被付款人以该汇票被变造为由加以拒绝,并作成拒绝证书.此时,商场因酒厂未能全数交付白酒而发生纠纷.

    该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买卖合同无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 第3题:

    若2002年初甲公司就已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下列行为中侵犯甲公司商标权的是( )。

    A.乙公司在白酒上使用与甲公司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地湖”商标

    B.丙公司未经甲公司同意,将甲公司的注册商标更换到自己公司的白酒上,用来招待客户

    C.丁公司未经甲公司同意,将甲公司的注册商标更换到自己公司的白酒上,投入市场

    D.乙公司为丁公司的已更换了甲公司注册商标的白酒提供仓储、运输


    正确答案:AC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商标侵权行为。根据《商标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乙、丁公司的行为均属于商标侵权行为,丙公司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在自己公司的白酒上使用甲公司的商标,但没有进行销售,而是用于招待,不属于侵害商标专用权。乙公司的仓储、运输行为不构成侵害商标专用权。正确答案是AC.

  • 第4题:

    甲从北京某商场购买扫地机器人一台。该扫地机器人由浙江某作坊生产,最后贴上广州某公司的商标。甲在使用过程中,扫地机器人突然起火,引起纠纷。就此,依据产品责任,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甲可以起诉北京某商场,要求其承担责任
    B.甲可以起诉浙江某作坊,要求其承担责任
    C.甲可以起诉广州某公司,要求其承担责任
    D.甲可以同时起诉北京某商场和浙江某作坊,要求其承担责任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涉及产品责任的主体问题,依据《侵权责任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北京某商场、浙江某作坊、广州某公司均为责任主体。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BCD。

  • 第5题:

    某酒厂的“迷你香”商标使用在其酒类商品上,包括白酒、啤酒、葡萄酒等。现该酒厂欲转让该商标,则()。

    • A、该厂可以分别将该商标转让给不同的酒类制造商
    • B、该厂可以只转让其在白酒上的该商标,保留在其他酒上的该商标
    • C、该厂应当将其在各种酒上的该商标均一同转让
    • D、该厂不得转让该商标

    正确答案:C

  • 第6题:

    “万宝路”是世界驰名的香烟商标,已在中国注册。某葡萄酒厂生产的“莹光”牌葡萄酒,其瓶贴和包装盒的文字、图形、色彩与“万宝路”商标基本相同。对此事的正确说法是()

    • A、葡萄酒与香烟并非相同或类似商品,葡萄酒厂不构成侵权
    • B、葡萄酒厂将“万宝路”作为装潢使用,不存在侵权问题
    • C、葡萄酒厂的葡萄酒未及销售,尚未构成侵权
    • D、“万宝路”是驰名商标,应给予特殊保护

    正确答案:D

  • 第7题:

    北京某酒厂是“佳梅”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人,该商标使用在白酒商品上,河北某酒厂亦在白酒商品上使用未注册商标“佳美”牌,且其酒瓶包装使用与“佳梅”注册商标图样相似的装潢,北京某仓储运输公司帮助河北某酒厂运输、存储“佳美”牌白酒并在北京某商场销售。北京某酒厂曾发函给河北某酒厂、北京某仓储运输公司及北京某商场,要求停止侵权,但这三家单位均未理睬。现北京某酒厂诉河北某酒厂、北京某仓储公司及北京某商场侵犯其“佳梅”商标权。 京某商场是否应承担商标侵权责任?


    正确答案:京某商场应承担商标侵权责任。

  • 第8题:

    北京某酒厂是“佳梅”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人,该商标使用在白酒商品上,河北某酒厂亦在白酒商品上使用未注册商标“佳美”牌,且其酒瓶包装使用与“佳梅”注册商标图样相似的装潢,北京某仓储运输公司帮助河北某酒厂运输、存储“佳美”牌白酒并在北京某商场销售。北京某酒厂曾发函给河北某酒厂、北京某仓储运输公司及北京某商场,要求停止侵权,但这三家单位均未理睬。现北京某酒厂诉河北某酒厂、北京某仓储公司及北京某商场侵犯其“佳梅”商标权。 “佳美”与“佳梅”是否构成商标近似?“佳美”缺乏注册商标的何种特征?


    正确答案:“佳美”与“佳梅”构成商标近似。缺乏注册商标的显著性或者可识别性。

  • 第9题:

    北京某酒厂是“佳梅”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人,该商标使用在白酒商品上,河北某酒厂亦在白酒商品上使用未注册商标“佳美”牌,且其酒瓶包装使用与“佳梅”注册商标图样相似的装潢,北京某仓储运输公司帮助河北某酒厂运输、存储“佳美”牌白酒并在北京某商场销售。北京某酒厂曾发函给河北某酒厂、北京某仓储运输公司及北京某商场,要求停止侵权,但这三家单位均未理睬。现北京某酒厂诉河北某酒厂、北京某仓储公司及北京某商场侵犯其“佳梅”商标权。 河北某酒厂的商品装潢是否侵犯了“佳梅”商标权?


    正确答案:河北某酒厂的商品装潢侵犯了“佳梅”商标权。

  • 第10题:

    问答题
    北京某酒厂是“华灯”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人,该商标使用在白酒商品上。河北某酒厂亦在白酒商品上使用未注册商标“华表” 牌,且其酒瓶包装使用与“华灯”注册商标图样相似的装潢,北京某仓储运输公司帮助河北某酒厂运输、存储“华表”牌白酒并在北京某商场销售。北京某酒厂曾发函给河北某酒厂、北京某仓储运输公司及北京某商场,要求停止侵权,但这三家单位均未理睬。现北京某酒厂诉河北某酒厂、北京某仓储公司及北京某商场侵犯其“华灯”商标权。  北京某酒厂的主张是否成立,分析并回答: (1)“华表”与“华灯”,是否构成商标近似,为什么?  (2)河北某酒厂的商品装潢是否侵犯了“华灯”商标权。  (3)北京某仓储公司是否应承担商标侵权责任。  (4)北京某商场是否应承担商标侵权责任。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北京某酒厂是“佳梅”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人,该商标使用在白酒商品上,河北某酒厂亦在白酒商品上使用未注册商标“佳美”牌,且其酒瓶包装使用与“佳梅”注册商标图样相似的装潢,北京某仓储运输公司帮助河北某酒厂运输、存储“佳美”牌白酒并在北京某商场销售。北京某酒厂曾发函给河北某酒厂、北京某仓储运输公司及北京某商场,要求停止侵权,但这三家单位均未理睬。现北京某酒厂诉河北某酒厂、北京某仓储公司及北京某商场侵犯其“佳梅”商标权。 河北某酒厂的商品装潢是否侵犯了“佳梅”商标权?

    正确答案: 河北某酒厂的商品装潢侵犯了“佳梅”商标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万宝路”是世界驰名的香烟商标,已在中国注册。某葡萄酒厂生产的“荧光”牌葡萄酒,其瓶贴和包装盒的文字、图形、色彩与“万宝路”商标基本相同。对此事的正确说法是    (  )
    A

    葡萄酒和香烟并非相同或类似商品,葡萄酒厂不构成侵权

    B

    葡萄酒厂将“万宝路”作为装潢使用,不存在侵权问题

    C

    葡萄酒厂已在其产品上标注有厂名、厂址、未构成侵权

    D

    “万宝路”是驰名商标,某葡萄酒厂的行为造成与该驰名商标的混淆,故构成侵权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五)

    “道泉”是某市啤酒厂使用在啤酒上的注册商标,多年来深受消费者喜爱。后该市某饮料厂在啤酒厂并不知晓的情况下,将“道泉”商标用在其生产的饮料上销售,啤酒厂知道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报,认为饮料厂侵犯了自己的商标专用权,饮料厂则认为“道泉”是注册在啤酒上的商标,在饮料上使用并不构成侵权。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97.本案中,“道泉”作为注册商标,属于( )。

    A.文字商标

    B.组合商标

    C.商品商标

    D.服务商标


    正确答案:AC

  • 第14题:

    2001年6月12日,杨某与某酿酒厂签订买卖合同,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1800吨粮食白酒,并在江苏省无锡市销售白酒。当白酒快销售完时,杨某却被某市工商局和质量监督局联合查处,以其销售的白酒的商标与国内某名牌白酒注册商标极其相似,属非法使用他人注册商标行为侵犯为由,罚款8000元,杨某对余下的白酒换商标后折价卖出。酿酒厂多次找杨某结算酒款未果,遂于2002年11月,起诉杨某,要求给付剩余的酒款。2003年2月,法院判决:(1)2001年签订的购销合同无效,双方相互返还财产;(2)鉴于应当返还的财产已经销售或使用,杨某在某市被处的罚款和削价损失8840元由酿酒厂承担;(3)杨某在判决书下达后10日内应给付酿酒厂粮食白酒余款67160元。2003年4月,杨某拿着法院的判决书到国税稽查局举报酿酒厂销售白酒偷税。国税稽查局调查确认:酿酒厂当时销售的该批白酒没有在纳税申报表上反映,构成偷逃增值税1262.56元、消费税56774.36元。税务机关除责令酿酒厂补缴税款外,还对酿酒厂处以偷税额1倍的罚款。

    1.实质课税原则的内涵是什么?

    2.实质课税原则的适用范围?

    3.合同无效,税款是否必须返还?

    4.关于实质课税原则,你认为是否应当被法律确认?


    参考答案:1.实质课税原则的内涵是什么?
    答案:所谓实质课税原则,又称经济观察法,它是“税法上特殊的原则或观察方法,由于税法领域受量能课税原则(税捐负担公平原则)的支配,在解释适用法律时,应取向于税法规定所欲把握的经济上给付能力,因此,在税法的解释适用上,应取向于其规范目的及其规定的经济上意义,即使税法上的用语,是借用自民法的概念,也非当然与民法规定采取相同的解释,而应斟酌税法规定的特殊目的,尤其量能课税的精神。又在课税事实的认定方面,也应把握其表彰经济上给付能力的实际上的经济上事实关系,而非以单纯外观的法律形式(交易形式)为准。故不论是事实的认定或是法律的解释适用,均采取经济上的观点加以观察,此即所谓税法上经济的观察法。
    2.实质课税原则的适用范围?
    答案:它主要适用于:税收客体的经济上归属、无效法律行为满足课税要件的课税、违法或违反善良风俗行为满足课税要件的课税和税收规避行为的否认四种情形。
    3.合同无效,税款是否必须返还?
    答案:合同无效,税款未必返还。这需要具体分析,视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解除所带来的税法上的经济和法律后果而定。这里需要区分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两种情况,如果课税的基础是事实行为,那么合同效力对税款征收行为或税收之债的效力没有影响。如果课税的基础是法律行为或法律行为的效果,还要区分两种情况:第一,合同无效,但在当事人间作为有效加以履行或无法回复原状,其经济上的效果维持存在时,则合同无效不影响已成立的税收之债的效力,不产生税款退还的法律后果;第二,合同无效,且当事人之间相互返还财产,则据以课税的经济基础不再存在,因此缴纳的税款应当退还。总之,根据实质课税原则,合同有效无效不是决定税款应否退还的关键,合同无效所产生的经济效果才是关键。该案中,因为杨某已经将白酒售出,双方实际上已经无法相互返还财产,所以,购销合同虽然无效,但是因为双方当事人无法相互返还财产,购销合同在当事人间实际上已经作为有效合同履行完毕,酿酒厂确实取得了销售收人,无效合同所发生的经济上效果持续存在,即酿酒厂的资产取得了增值,应当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其纳税义务不受购销合同被判决无效的影响。因此,在合同被法院判决无效,但是双方当时人已经履行完毕并且无法回复原状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对其征税符合实质课税原则。
    4.关于实质课税原则,你认为是否应当被法律确认?
    答案:应当。实质课税原则具有很多优点:它是作为量能课税原则(税收公平原则)的具体体现,能够防止对税法的机械的、形而上学的理解,避免背离量能课税原则造成的损害,可以有效地保护国家税收利益,打击税收逃避行为,实现税法的实质正义和保证税法个案的妥当性。我国税法应当确立实质课税原则,以实现税法实质上的公平和正义。

  • 第15题:

    北京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今年5月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粮食40吨,每吨收购价2000元,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用于加工白酒(本月未领用)。酒厂本月销售粮食白酒8吨,每吨售价1.5万元(不含税),收取包装物押金1万元,于一年后退还。销售过程中支付运费1万元,取得运输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粮食白酒的消费税定额税率为每500克0.5元,比例税率为20%。
    酒厂销售粮食白酒应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 )元。

    A.16860
    B.15500
    C.16750.44
    D.14400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增值税的计算。酒厂销售粮食白酒应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15000×8×13%+10000/(1+13%)×13%=16750.44(元)。

  • 第16题:

    “骆驼”是世界驰名的香烟商标,已在中国注册。某葡萄酒厂生产的“莹光”牌葡萄酒,其瓶贴和包装盒的文字、图形、色彩与“骆驼”商标基本相同。对此事的正确说法是( )

    A.葡萄酒和香烟并非相同或类似产品,葡萄酒厂不构成侵权
    B.葡萄酒厂将“骆驼”作为装渍使用,不存在侵权问题
    C.葡萄酒厂已在其产品上标注有厂名、厂址,未构成侵权
    D.“骆驼”是驰名商标,某葡萄酒厂的行为造成与该驰名商标的混淆,故构成侵权

    答案:D
    解析:

  • 第17题:

    北京某酒厂是“华灯”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人,该商标使用在白酒商品上,河北某酒厂亦在白酒商品上使用未注册商标“华表”,且其酒瓶包装使用与“华灯”注册商标图样相似的装潢,北京某仓储运输公司帮助河北某酒厂运输、存储“华表”牌白酒并在北京某商场销售。北京某酒厂曾发函给河北某酒厂、北京某仓储运输公司及北京某商场,要求停止侵权,但这三家单位均未理睬。现北京某酒厂诉河北某酒厂、北京某仓储公司及北京某商场侵犯其“华灯”商标权。问:以下对案例的分析,正确的是()

    • A、河北某酒厂的商品装潢侵犯了“华灯”商标权
    • B、北京某仓储公司应承担商标侵权责任
    • C、北京某商场应承担商标侵权责任,经销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属于商标侵权

    正确答案:A,B,C

  • 第18题:

    北京某酒厂是“佳梅”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人,该商标使用在白酒商品上,河北某酒厂亦在白酒商品上使用未注册商标“佳美”牌,且其酒瓶包装使用与“佳梅”注册商标图样相似的装潢,北京某仓储运输公司帮助河北某酒厂运输、存储“佳美”牌白酒并在北京某商场销售。北京某酒厂曾发函给河北某酒厂、北京某仓储运输公司及北京某商场,要求停止侵权,但这三家单位均未理睬。现北京某酒厂诉河北某酒厂、北京某仓储公司及北京某商场侵犯其“佳梅”商标权。 “佳梅”注册商标的保护期为多少?续展期为多少?


    正确答案:“佳梅”注册商标的保护期为10年,续展期为10年。

  • 第19题:

    北京某酒厂是“华灯”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人,该商标使用在白酒商品上,河北某酒厂亦在白酒商品上使用未注册商标“华表”,且其酒瓶包装使用与“华灯”注册商标图样相似的装潢,北京某仓储运输公司帮助河北某酒厂运输、存储“华表”牌白酒并在北京某商场销售。北京某酒厂曾发函给河北某酒厂、北京某仓储运输公司及北京某商场,要求停止侵权,但这三家单位均未理睬。现北京某酒厂诉河北某酒厂、北京某仓储公司及北京某商场侵犯其“华灯”商标权。问:“华表”与“华灯”是否构成商标近似?()

    • A、构成
    • B、不构成

    正确答案:B

  • 第20题:

    北京某酒厂是“佳梅”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人,该商标使用在白酒商品上,河北某酒厂亦在白酒商品上使用未注册商标“佳美”牌,且其酒瓶包装使用与“佳梅”注册商标图样相似的装潢,北京某仓储运输公司帮助河北某酒厂运输、存储“佳美”牌白酒并在北京某商场销售。北京某酒厂曾发函给河北某酒厂、北京某仓储运输公司及北京某商场,要求停止侵权,但这三家单位均未理睬。现北京某酒厂诉河北某酒厂、北京某仓储公司及北京某商场侵犯其“佳梅”商标权。 北京某仓储公司是否应承担商标侵权责任?


    正确答案:北京某仓储公司应承担商标侵权责任。

  • 第21题:

    问答题
    北京某酒厂是“佳梅”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人,该商标使用在白酒商品上,河北某酒厂亦在白酒商品上使用未注册商标“佳美”牌,且其酒瓶包装使用与“佳梅”注册商标图样相似的装潢,北京某仓储运输公司帮助河北某酒厂运输、存储“佳美”牌白酒并在北京某商场销售。北京某酒厂曾发函给河北某酒厂、北京某仓储运输公司及北京某商场,要求停止侵权,但这三家单位均未理睬。现北京某酒厂诉河北某酒厂、北京某仓储公司及北京某商场侵犯其“佳梅”商标权。 “佳美”与“佳梅”是否构成商标近似?“佳美”缺乏注册商标的何种特征?

    正确答案: “佳美”与“佳梅”构成商标近似。缺乏注册商标的显著性或者可识别性。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北京某酒厂是“佳梅”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人,该商标使用在白酒商品上,河北某酒厂亦在白酒商品上使用未注册商标“佳美”牌,且其酒瓶包装使用与“佳梅”注册商标图样相似的装潢,北京某仓储运输公司帮助河北某酒厂运输、存储“佳美”牌白酒并在北京某商场销售。北京某酒厂曾发函给河北某酒厂、北京某仓储运输公司及北京某商场,要求停止侵权,但这三家单位均未理睬。现北京某酒厂诉河北某酒厂、北京某仓储公司及北京某商场侵犯其“佳梅”商标权。 “佳梅”注册商标的保护期为多少?续展期为多少?

    正确答案: “佳梅”注册商标的保护期为10年,续展期为10年。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若2002年初甲公司就已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下列行为中侵犯甲公司商标权的是(  )。[2007年真题]
    A

    乙公司在白酒上使用与甲公司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地湖”商标

    B

    丙公司未经甲公司同意,将甲公司的注册商标更换到自己公司的白酒上,用来招待客户

    C

    丁公司未经甲公司同意,将甲公司的注册商标更换到自己公司的白酒上,投入市场

    D

    乙公司为丁公司的已更换了甲公司注册商标的白酒提供仓储、运输


    正确答案: C,B
    解析:
    ABC三项,根据《商标法》第57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①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②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③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④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⑤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本案中乙、丁公司的行为均属于商标侵权行为,丙公司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在自己公司的白酒上使用甲公司的商标,但没有进行销售,而是用于招待,不属于侵害商标专用权。
    D项,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情形有:①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②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③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④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⑤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本案中乙公司故意为丁公司侵犯甲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供仓储、运输,也给甲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了损害。

  • 第24题:

    单选题
    某白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12月生产400吨白酒全部销售给某商场,当月向商场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销售额760500元,同时该白酒厂向商场收取白酒的品牌使用费35100元。该白酒厂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为()元。
    A

    130000

    B

    136000

    C

    530000

    D

    536000


    正确答案: A
    解析: 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是随着应税白酒的销售而向购买方收取的,属于应税白酒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因此,不论企业采取何种方式或以何种名义收取价款,均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因此,该白酒厂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760500+35100)÷(1+17%)×20%+400×2×1000×0.5=53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