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叔侄二人约定:侄子若将祖宅出售,叔父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购买,侄子在未满足叔父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擅将祖宅售予第三人,叔父有权宣告买卖无效。后侄子在未告知其叔父的情况下,将祖宅高价售予不知情的第三人王某并办理了产权转移登记。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A、叔父按照其与侄子的约定享有的优先购买权属于物权B、叔父有权请求人民法院确认侄子与王某的买卖合同无效C、叔父有权请求王某返还祖宅,王某的损失应当向侄子追偿D、叔父有权请求侄子就未满足其优先购买权承担违约责任

题目

某叔侄二人约定:侄子若将祖宅出售,叔父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购买,侄子在未满足叔父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擅将祖宅售予第三人,叔父有权宣告买卖无效。后侄子在未告知其叔父的情况下,将祖宅高价售予不知情的第三人王某并办理了产权转移登记。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A、叔父按照其与侄子的约定享有的优先购买权属于物权
  • B、叔父有权请求人民法院确认侄子与王某的买卖合同无效
  • C、叔父有权请求王某返还祖宅,王某的损失应当向侄子追偿
  • D、叔父有权请求侄子就未满足其优先购买权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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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周武王死后,其子成王继位,因年幼,由叔父()辅政。


    参考答案:周公旦

  • 第2题:

    徐某对自己的损失进行救济的途径有( )。

    A.徐某可以要求王某履行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义务

    B.徐某可以请求法院判决确认王某与赵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C.徐某可以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

    D.徐某可以要求王某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E.徐某可以请求赵某返还房屋所有权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核合同责任。王某已经将房屋过户给了赵某,此时赵某是房屋的所有权人。王某在客观上已经不可能履行债务,因而徐某无法请求其继续履行。所以选项A错误。王某将房屋过户给徐某之前,对房屋依然享有所有权,有权处分该房屋,因此,王某与赵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徐某无权请求确认该合同无效。所以选项B错误。王某因将房屋过户给赵某,导致无法履行其对徐某的买卖合同,属于违约行为,徐某可以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而非缔约过失责任。所以选项D错误。赵某依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徐某无权请求赵某返还。所以选项E错误。

  • 第3题:

    张某、李某和王某是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有权将股份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王某,无须李某的同意
    B:李某经张某和王某的同意,将股份转让给胡某,张某和王某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C:张某和王某均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D:张某和王某协商不成的,按照主张的先后行使优先购买权

    答案:A,B,C
    解析:
    《公司法》第71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A选项正确。《公司法》第71条第3款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BC选项正确,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而不是按照主张先后行使,所以D选项不正确。

  • 第4题:

    胡某乃一赌徒,嗜赌如命,某日赌博输钱之后,来到其叔父家里,向其叔父提出要借钱10000元,但是,由于其叔父知道胡某的为人,于是不同意借给他,就在此时,一个5岁的小女孩进屋,向胡某叔父说:“外公,我要一块钱买雪糕吃。”胡某随即抱起小女孩,并且从口袋里掏出匕首,然后将匕首顶在小女孩的脖子上,威胁其叔父说:“你今天如果不给钱,我就把她给杀了。”其叔父被迫无奈,给了胡某10000元钱,胡某得赃款后离开。问胡某的行为构成(  )。
    A.抢劫罪
    B.敲诈勒索罪
    C.绑架罪
    D.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并罚


    答案:C
    解析:
    抢劫罪和绑架罪的区分在于:抢劫罪的暴力所针对的对象和劫财的对象应当是同一个人,而绑架罪是利用人质以外的第三人对人质安危的担忧勒索财物或者提出其他不法要求,因此,绑架罪中控制的对象和勒索的对象不是同一人。

  • 第5题:

    下列哪些选项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
    A.尹某为尽早继承其叔父的遗产,想让其叔父坠机身亡,就劝他的叔父经常坐飞机出去游玩,他的叔父听从了他的建议。一次他叔父乘坐的飞机果然发生事故,其叔父坠机身亡
    B.魏某傍晚在高速路上将被害人丁某推下车,丁某被后面的车辆轧死
    C.张某被冯某强奸三天后,自己上吊死亡
    D.王某将被害人邹某的衣服点燃,邹某因跳进水塘中灭火而溺亡


    答案:B,D
    解析:
    尹某虽然具有使他的叔父坠机身亡的主观故意,并且劝他的叔父经常乘坐飞机,但他叔父经常乘坐飞机的行为并没有使自己面临的风险显著增加,所以,尹某劝其叔父经常乘坐飞机的行为和他的叔父坠机身亡并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魏某傍晚在髙速路上将被害人丁某推下车,使丁某面临的死亡风险显著增加,行人在天色昏暗中被后面的车辆撞死是很正常的事。因此,魏某傍晚在髙速路上将被害人丁某推下车和丁某被后面的车辆撞死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张某被强奸后,自己选择了上吊自杀,因此张某自杀和冯某的强奸行为不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王某将被害人邹某的衣服点燃后,邹某出于条件反射跳进水塘,因此邹某被溺死和王某点燃其衣服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 第6题:

    张某与王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2年。半年后,张某将该出租房屋出售给李某,但未通知王某。不久后,王某以其房屋优先购买权受侵害为由,请求法院判决张某与李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张某出售房屋无须通知王某
    B.李某有权根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房屋所有权
    C.张某侵害了王某的优先购买权,但张某与李某之间的合同有效
    D.张某出售房屋应当征得王某的同意

    答案:C
    解析:
    (1)选项AD: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在本题中,张某出售房屋之前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王某。另外,张某出售房屋只需要提前通知王某,不需要征得王某的同意。(2)选项B:张某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出售自己的房屋,属于有权处分,故李某不是根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房屋所有权。

  • 第7题:

    按照中国古代“准五服以制罪”的刑法原则,相对于侵犯一般人而言,法律对侄子殴打叔父行为的处罚( )。

    A.更轻
    B.更重
    C.同等
    D.视情况而定

    答案:B
    解析:
    《晋律》首立准五服以治罪的制度,诸亲属相犯者,在刑罚适用时,服制愈近,以卑犯尊处刑愈重,以尊犯卑处刑愈轻;服制愈远则相反。侄子殴打叔父是以卑犯尊,处罚更重。故B正确。

  • 第8题:

    王某向李某借款50万元,以自己所有的房屋作为抵押,李某与王某签订了书面形式的抵押合同,但是未办理抵押权登记。王某受张某欺诈,将房屋低价卖给张某,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张某很快将房屋又卖给了陈某,也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不享有抵押权
    • B、李某有权根据抵押合同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
    • C、王某无权要求陈某返还房屋
    • D、王某有权要求陈某返还房屋

    正确答案:A,B,C

  • 第9题:

    陈某、王某结婚后购得房屋一套,仅以陈某的名义进行了登记,后陈某独自将房屋以时价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 B、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 C、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 D、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正确答案:C

  • 第10题:

    王某有位叔父在香港多年未见,也未曾有联系,后王某所在城市大力吸收外资发展 当地经济,王某的叔父作为港商也就在该市投资兴建一陶瓷厂。这样,王某的叔父就有机会来该市就此问题进行具体磋商,闲暇期间,王某的叔父通过有关部门终于找到了王某一家。其叔父爱好绘画,一次谈到美术问题,叔父对王某说,有好画弄几幅屋里挂挂。刘某有徐悲鸿(八骏马图)一张,同时,也有临摹画一张,刘其意欲将赝品售出,于是张贴广告,言称其有徐悲鸿(骏马图)真迹欲以1万元人民币售出。王某一次下班回来,无意中看到路边的广告,就灵机一动,想把画买下来送给叔父,于是,王某使约在古玩字画店里的朋友张某同其一块去刘某处看画。刘某便将徐悲鸿的真迹画拿出来,张某鉴定是徐悲鸿的真迹画,于是双方约定,价格为1万元,第二天在刘某家取货。当王某取货时,刘某便将那张赝品交付于他。因王某不识货,尚以为是昨天看过的真迹,即付款拿走。几天以后,王某将画送给其叔父,其叔父认为很好看,然后就让人挂在了自己屋里,但不久张某与王某一同去王某叔父那儿玩的时候,张某当面指出,王某上当了,买了假画了,可是王某的叔父知道后说:“假的看起来也蛮不错。再说,咱还缺那俩儿钱吗?懒的找他。” 一次,王某约张某再去叔父那儿欣赏此幅画时,张某又谈及此画是赝品,说王某应该找刘某要求退还贷款。便和王某一起去找刘某讲理刘某一开始不认帐,后来退还 5000完了事。不到一年,王某的叔父回港,其房中所有的东西都留给了王某。王某认为自已取得了此画的所有权,便和妻子商量如何处置该画,妻子说,退给卖假画的,要回另外的5000元。刘某不答应,双方发生争议,诉至法院。该案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本案中,刘某利用欺诈手段使对方当事人陷于错误与其订立合同,致使对方当事人受到重大损失,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因此当事人王某就本案中成立的买卖合同享有撤销权。 又根据《合同法》第55条,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合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权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本案中,王某行使撤销权的时间没有超过一年,但他的叔父也曾放弃过此种权利,他从知道撤销事由后,也曾以退款5000元与刘某了结过纠纷,可以认为,这是以自己的行为放弃了撤销权,因此法院应判决该买卖合同因放弃撤销权而依然有效。

  • 第11题:

    某叔侄二人约定:侄子若将祖宅出售,叔父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购买,侄子在未满足叔父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擅将祖宅售予第三人,叔父有权宣告买卖无效。后侄子在未告知其叔父的情况下,将祖宅高价售予不知情的第三人王某并办理了产权转移登记。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A、叔父按照其与侄子的约定享有的优先购买权属于物权
    • B、叔父有权请求人民法院确认侄子与王某的买卖合同无效
    • C、叔父有权请求王某返还祖宅,王某的损失应当向侄子追偿
    • D、叔父有权请求侄子就未满足其优先购买权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A,B,C

  • 第12题:

    多选题
    如果王某生前或者王某死后其继承人小王欲出售房屋前向丁某请求返还房屋,则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

    王某无权请求丁某返还

    B

    王某有权请求丁某返还

    C

    小王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D

    小王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正确答案: A,D
    解析:
    AB两项,《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在本案中,王某与丁某达成了房屋买卖的协议,王某应承担将房屋交付给丁某以及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丁某的义务,因此王某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CD两项,小王作为王某的继承人,应承受王某的权利及义务,小王同样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 第13题:

    在顾某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有权继承其遗产的人不包括( )。

    A.顾某的外祖母

    B.顾某的妹妹

    C.顾某的侄子

    D.顾某的养女


    正确答案:ABC
    顾某被宣告死亡,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财产发生法定继承。《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中的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所以,顾某的养女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D项正确。顾某的外祖母、妹妹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的情况下无继承权,顾某的侄子无继承权,A、B、C项错误,依题意应选。

  • 第14题:

    共用题干
    2007年4月2日,王某与丁某约定:王某将一栋房屋出售给丁某,房价20万元。丁某支付房屋价款后,王某交付了房屋,但没有办理产权移转登记。丁某接收房屋作了装修,于2007年5月20日出租给叶某,租期为2年。2007年5月29日,王某因病去世,全部遗产由其子小王继承。小王于2007年6月将该房屋卖给杜某,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请回答94-96题。

    如王某生前或王某死后其继承人小王欲出卖房屋前向丁某请求返还房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王某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B:王某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C:小王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D:小王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答案:A,C
    解析:
    丁某虽未办理过户登记,还不是房屋所有权人,但其基于和王某的买卖合同,有权占有房屋,王某无权要求返还。小王作为王某的继承人,继承了其全部遗产,继承合同债权就应清偿相对应的合同债务,因此同样无权要求返还。AC正确。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此杜某已经成为所有权人,享有原物返还请求权。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选BC。


    买卖合同为诺成合同,交付标的物是出卖人合同义务,非买卖合同有效要件,A项错误。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但若要处分该物权时,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所以B项正确。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所以C项正确。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登记资料查询、复制权,D项也正确。

  • 第15题:

    李某借用王某的小汽车,驾驶过程中因粗心发生剐蹭并导致车前灯损坏。李某去王某常去的汽车维修保养店修理,发生维修费用1000元,后李某告知店里车是找王某借的,汽车修理店遂将此事告知了王某。王某得知后立即通知李某终止借用,同时告知店里要求汽车修理店不得将车交给李某。车修好后,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李某有权请求店里返还汽车,但在修理费未支付前,店里享有留置权
    B.店里如将汽车返还王某,必须经过李某同意
    C.王某有权要求店里返还汽车,但在修理费未支付前,店里享有留置权
    D.王某有权要求店里返还汽车,即使修理费未付,店里也不得向其主张留置权

    答案:C
    解析:
    本题涉及留置权问题。选项A,返还请求权属于物权人和占有人。王某解除借用关系后李某不再是占有人,无权请求返还。因此选项A错误。选项B,王某为所有权人,且李某不再是占有人,王某作为物权人要求返还原物不需要李某的同意,因此选项B错误。《物权法》第230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店里系因维修合法占有汽车,符合留置权的条件,因此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故本题答案为C。

  • 第16题:

    王、赵二人各以20%与80%的份额共有一间砖窑,出租给汪某,如王某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汪某是承租人,所以有优先购买权,赵某无权干涉共有人王某对自己份额的处分,所以没有购买权

    B.赵某以共有人身份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汪某是承租人,所以没有优先购买权

    C.赵某和汪某都享有优先购买权,二人完全处于平等地位

    D.赵某和汪某都有优先购买权,赵某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汪某的优先购买权

    答案:D
    解析:
    赵某是共有人,其优先购买权是基于所有权;汪某是承租人,其优先购买权是为了保护其租赁占有状态。赵某实现优先购买权,汪某可以通过“买卖不破租赁”保持租赁占有状态。故选D。

  • 第17题:

    顾某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有权继承其遗产的人不包括()。

    A.顾某的父亲
    B.顾某的妹妹
    C.顾某的侄子
    D.顾某的养女

    答案:C
    解析:
    《继承法》第10条规定了继承顺序:顾某的父亲、养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顾某的妹妹为第二顺序继承人。选项A、B、D说法都是正确的。只有C项无权继承。所以.本题正确答案为C。

  • 第18题:

    陈某、王某结婚后购得房屋一套,仅以陈某的名义进行了登记,后陈某独自将房屋以时价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B.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C.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D.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答案:C
    解析:
    陈某、王某结婚后购得房屋一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由双发共同行驶支配权,因此陈某无权擅自处分房屋,但是丙购房屋是不知情、以合理的价格购买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根据民法上善意取得制度原理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王某物权请求丙返还房屋。

  • 第19题:

    王某可以与()进行外汇储蓄账户间资金划转。

    • A、其兄
    • B、其朋友黄先生
    • C、其侄子
    • D、其母

    正确答案:D

  • 第20题:

    顾某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有权继承其遗产的人不包括()。

    • A、顾某的父亲
    • B、顾某的妹妹
    • C、顾某的侄子
    • D、顾某的养女

    正确答案:C

  • 第21题:

    罪嫌疑人王某被控犯有强奸罪,王某辩称,案件发生时,他正在和他11岁的侄子看电影,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认为王某的侄子是未成年人,而且口吃,具有语言障碍,不能准确表达,不具有证人的资格,所以其侄子的证言不能在本案中作为证据来使用。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所说是否准确?王某的侄子的证言能否作为证据使用,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不准确。王某的侄子的证言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本案中,王某的侄子虽然只有11岁,但是生理和精神都正常,确实知道王某是否具有作案时间,符合法律对证人的要求。王某的侄子虽然口吃,但并不影响他的准确表达,对证人的要求是“能够正确表达”,并不要求表达流畅等,证人口吃不会影响作证,所以王某的侄子的证言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

  • 第22题:

    某甲将自己在城内的私房三间出租给某乙。在租赁期间,某甲因开设的商店资金紧张,在事前未通知乙的情况下,将该三间私房出售给某丙,并与丙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了字。在此情况下,下列哪些论述是正确的()     

    • A、丙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不得以租赁合同未经其同意为由解除合同
    • B、某甲应当提前三个月通知某乙房屋将要出售
    • C、某乙可以主张其优先购买权,请求法院宣告合同无效
    • D、如果某乙行使了优先购买权,则某丙有权依房屋买卖合同要求某甲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A,B,D

  • 第23题:

    单选题
    顾某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有权继承其遗产的人不包括()。
    A

    顾某的父亲

    B

    顾某的妹妹

    C

    顾某的侄子

    D

    顾某的养女


    正确答案: C
    解析: 《继承法》第10条规定了继承顺序:顾某的父亲、养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顾某的妹妹为第二顺序继承人。选项A、B、D说法都是正确的。只有C项无权继承。所以,本题正确答案为C。

  • 第24题:

    多选题
    某甲将自己在城内的私房三间出租给某乙。在租赁期间,某甲因开设的商店资金紧张,在事前未通知乙的情况下,将该三间私房出售给某丙,并与丙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了字。在此情况下,下列哪些论述是正确的()
    A

    丙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不得以租赁合同未经其同意为由解除合同

    B

    某甲应当提前三个月通知某乙房屋将要出售

    C

    某乙可以主张其优先购买权,请求法院宣告合同无效

    D

    如果某乙行使了优先购买权,则某丙有权依房屋买卖合同要求某甲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 D,C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