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1)结婚。结婚是指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法律行为。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不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的婚姻是无效婚姻,法律不予以保护。
(2)家庭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兄弟姐妹关系和祖孙关系等。
(3)离婚。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处理离婚时必须遵循两个原则:一是保护离婚自由;二是反对轻率离婚。
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离婚只是从法律上解除了夫妻关系,父母与子女的血亲关系并不因此而消除,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更多“简述《婚姻法》的主要内容。”相关问题
  • 第1题:

    简述婚姻法的调整对象?


    参考答案:

    1、从调整对象的范围来看,婚姻家庭法既调整婚姻关系,又调整家庭关系;既包括婚姻家庭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动态运行的全过程,又包括该动态运行所形成的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2、从婚姻家庭法调整对象的性质来看,既有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关系,又有婚姻家庭方面的财产关系。


  • 第2题:

    简述我国现行婚姻法上的配偶身份权的内容(夫妻人身关系的内容)?


    参考答案:

    ①夫妻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③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婚姻住所决定权。
    ④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⑤夫妻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⑥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权利和义务。


  • 第3题:

    简述我国婚姻法关于法定婚龄与晚婚晚育的关系?


    参考答案:

    法定婚龄是法律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具有法律强制性,不得违反;晚婚晚育只具有鼓励、提倡性质,不具有法律强制性。


  • 第4题:

    简述我国现行《婚姻法》关于夫妻人身关系内容的规定。


    答案:
    解析:
    【答案要点】我国现行《婚姻法》对夫妻人身关系的内容主要作了如下规定: (1)夫妻的姓名权。《婚姻法》第14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2)夫妻的人身自由权。《婚姻法》第15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3)夫妻的计划生育义务。《婚姻法》第16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解析】本题属于法条理解记忆题,考核的知识点是夫妻间的人身关系。 【评注】应熟记并理解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间人身关系具体内容的规定。

  • 第5题:

    简述《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主要内容及意义。


    正确答案:1931年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制定并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1934年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对《婚姻条例》进行修改和补充的基础上,制定成《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这是当时的代表性法规,改变了苏区的婚姻关系,为建立新民主主义的婚姻制度发挥了积极作用。
    (1)主要内容
    ①基本原则
    男女婚姻自由;严禁强迫、包办、买卖婚姻;废除童养媳和强迫守寡;实行一夫一妻制并严禁蓄婢纳妾。  
    ②结婚与离婚
    结婚须双方自愿;达到法定婚龄;无禁婚的血族关系和疾病;男女双方同到乡、市、区苏维埃登记领取结婚证。离婚自由。
    ③离婚后财产处理和子女抚养
    离婚后土地财产、债务各自处理;离婚后增加的财产男女平分;离婚前所生子女及离婚前怀孕、离婚后所生子女归女方抚养,年长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尊重子女意见。
    ④保护军婚
    红军战士之妻要求离婚必须得到丈夫的同意。
    (2)意义
    砸碎了几千年束缚妇女的枷锁,广大妇女从野蛮的封建婚姻制度下得到解放,实现男女婚姻自由,建立了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是中国家庭婚姻史上的重大变革。

  • 第6题:

    试论民族自治地方关于《婚姻法》变通规定的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正确答案: 变通规定的主要内容方面。(1)坚持婚姻自由和一夫一妻。各少数民族地区的变通规定都规定坚持婚姻自由和一夫一妻原则,为了更好加以贯彻,有的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做了更具体的规范。如宁夏回族自治区规定:“回族同其他民族的男女自愿结婚,任何人不得干涉”;“保护寡妇的婚姻自由,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干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定:“寡妇有再婚的自由,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干涉”。四川省阿坝自治州强调禁止“转房婚姻”,“禁止利用宗教、家族、部落或者其他形式干涉婚姻自由”。西藏自治区规定:“废除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的封建婚姻,凡执行本条例之前形成的上述婚姻关系,准予维系”,等等。(2)关于实行计划生育。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也是《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各民族自治地区都坚持了这一原则。基于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程度和人口状况,国家允许民族自治地区提出一些具体的要求,采取较为灵活的做法。如内蒙古自治区规定:在蒙古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中“对有节育要求者给予支持”。“少数民族男女与汉族男女结婚,其子女商定为汉族的,则实行计划生育。”(3)关于法定婚龄。基于许多少数民族都有早婚习俗,《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一时难以全面实施。为了实事求是处理少数民族群众的婚姻问题,各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规定大都将本民族自治地方所实行的法定婚龄降低了两岁。男不得早于20周岁,女不得早于18周岁。少数民族男女自愿晚婚晚育的给予鼓励。(4)其他。首先,严格结婚离婚的法定程序。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定:“结婚、离婚必须履行法律手续,禁止一方用口头或文字通知对方的方法离婚”;“禁止以宗教仪式代替法定的结婚登记”。宁夏回族自治区规定:“禁止以宗教仪式代替法定的结婚登记。信奉伊斯兰教的男女结婚,自愿举行宗教仪式的,只能在领取结婚证后进行”。其次,保护妇女和儿童合法权益。如西藏自治区和四川甘孜、阿坝、凉山自治州规定,改变非婚生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全部由生母负担的习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由父母双方承担,等等。适用范围方面。关于民族自治地方适用《婚姻法》变通规定的适用范围,各地规定不尽相同。新疆、西藏、宁夏、内蒙古四个自治区规定仅适用于本地区的少数民族,而不适用汉族。循化、化隆、孟连、沧源等自治县规定只适用于少数民族中的一般群众,而不适用于少数民族中的干部和国家职工。甘孜、阿坝、凉山等自治州规定既适用于本地区的少数民族,也适用于同少数民族结婚的汉族。

  • 第7题:

    问答题
    简述《婚姻法》的主要内容。

    正确答案: (1)结婚。结婚是指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法律行为。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不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的婚姻是无效婚姻,法律不予以保护。
    (2)家庭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兄弟姐妹关系和祖孙关系等。
    (3)离婚。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处理离婚时必须遵循两个原则:一是保护离婚自由;二是反对轻率离婚。
    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离婚只是从法律上解除了夫妻关系,父母与子女的血亲关系并不因此而消除,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简述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离婚登记的条件?

    正确答案: ①双方当事人必须离婚及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
    ②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本人亲自到场办理登记离婚。
    ③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简述《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主要内容及意义。

    正确答案: 1931年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制定并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1934年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对《婚姻条例》进行修改和补充的基础上,制定成《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这是当时的代表性法规,改变了苏区的婚姻关系,为建立新民主主义的婚姻制度发挥了积极作用。
    (1)主要内容
    ①基本原则
    男女婚姻自由;严禁强迫、包办、买卖婚姻;废除童养媳和强迫守寡;实行一夫一妻制并严禁蓄婢纳妾。  
    ②结婚与离婚
    结婚须双方自愿;达到法定婚龄;无禁婚的血族关系和疾病;男女双方同到乡、市、区苏维埃登记领取结婚证。离婚自由。
    ③离婚后财产处理和子女抚养
    离婚后土地财产、债务各自处理;离婚后增加的财产男女平分;离婚前所生子女及离婚前怀孕、离婚后所生子女归女方抚养,年长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尊重子女意见。
    ④保护军婚
    红军战士之妻要求离婚必须得到丈夫的同意。
    (2)意义
    砸碎了几千年束缚妇女的枷锁,广大妇女从野蛮的封建婚姻制度下得到解放,实现男女婚姻自由,建立了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是中国家庭婚姻史上的重大变革。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简述我国婚姻法关于法定婚龄与晚婚晚育的关系?

    正确答案: 法定婚龄是法律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具有法律强制性,不得违反;晚婚晚育只具有鼓励、提倡性质,不具有法律强制性。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简述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参考答案: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 第12题:

    简述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无效的原因?


    参考答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 第13题:

    简述婚姻法的特点。


    参考答案:婚姻法是一个重要的法律,它有独立的调整对象。因此,和其他法律比较,它有自身的特点。(一)普遍性婚姻法是适用范围极为广泛的法律,是适用于一切公民的普通法,而不是只适用于部分公民的特别法。(二)伦理性我国法律是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是和社会主义道德相一致的。婚姻法调整的婚姻关系是男女两性关系,家庭关系是血亲关系,这些关系不仅由社会的经济基础所决定,而且还要受政治、道德、文化、风俗、习惯等因素的影响。婚姻法所规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就是以这个社会中的伦理道德为基础的。(三)强制性婚姻法和其他法律一样,都具有强制性。如:结婚,当事人为一定行为时,如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这些强制性的规范是由法律预先指明,严格规定的,当事人不得违反或自行改变。

  • 第14题:

    简述诉讼离婚的概念及我国《婚姻法》对诉讼离婚限制性规定。


    答案:
    解析:
    【答案要点】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基于法定理由提出诉请,由法院依法通过调解或判决而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方式。 我国《婚姻法》对诉讼离婚限制性规定有两项:
    (1)对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限制。《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对男方要求离婚的限制。《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解析】本题属于法条记忆理解题,考核的知识点是诉讼离婚的限制性规定。
    【评注】我国法律对诉讼离婚有特别的限制性规定,对此应予熟记,并能在具体的实例中作出准确的分析和判断。

  • 第15题:

    简述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正确答案: (1)婚姻自由。
    (2)一夫一妻。
    (3)男女平等。
    (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5)实行计划生育。

  • 第16题:

    问答题
    简述我国《婚姻法》中婚姻无效的法定原因。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7题:

    问答题
    简述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

    正确答案: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8题:

    问答题
    简述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确立夫妻关系的原则。

    正确答案: ①婚姻自由
    ②一夫一妻制
    ③男女平等
    ④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⑤计划生育
    ⑥夫妻之间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之间敬老爱幼,互相帮助。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问答题
    简述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个人特有财产的范围。

    正确答案: (1)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特有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夫妻一方因身体受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是专门针对个人身体受伤后需要治疗,身体残疾后丧失部分或全部劳动能力应给予的补助。
    (3)遗嘱或赠予合同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如遗嘱或赠予合同写明了遗产或赠予财产只归夫或妻一方的,应认定为夫或妻的个人特有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是指供夫或妻一方个人生活专门使用的,具有明显的个人性质的生活用品,如衣服、首饰、鞋帽等。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对这个灵活规定,是除了上述规定的几种特有财产外,还可能会出现其他未列明但又确实应认定为特有财产的情况。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试论民族自治地方关于《婚姻法》变通规定的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正确答案: 变通规定的主要内容方面。(1)坚持婚姻自由和一夫一妻。各少数民族地区的变通规定都规定坚持婚姻自由和一夫一妻原则,为了更好加以贯彻,有的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做了更具体的规范。如宁夏回族自治区规定:“回族同其他民族的男女自愿结婚,任何人不得干涉”;“保护寡妇的婚姻自由,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干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定:“寡妇有再婚的自由,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干涉”。四川省阿坝自治州强调禁止“转房婚姻”,“禁止利用宗教、家族、部落或者其他形式干涉婚姻自由”。西藏自治区规定:“废除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的封建婚姻,凡执行本条例之前形成的上述婚姻关系,准予维系”,等等。(2)关于实行计划生育。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也是《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各民族自治地区都坚持了这一原则。基于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程度和人口状况,国家允许民族自治地区提出一些具体的要求,采取较为灵活的做法。如内蒙古自治区规定:在蒙古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中“对有节育要求者给予支持”。“少数民族男女与汉族男女结婚,其子女商定为汉族的,则实行计划生育。”(3)关于法定婚龄。基于许多少数民族都有早婚习俗,《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一时难以全面实施。为了实事求是处理少数民族群众的婚姻问题,各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规定大都将本民族自治地方所实行的法定婚龄降低了两岁。男不得早于20周岁,女不得早于18周岁。少数民族男女自愿晚婚晚育的给予鼓励。(4)其他。首先,严格结婚离婚的法定程序。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定:“结婚、离婚必须履行法律手续,禁止一方用口头或文字通知对方的方法离婚”;“禁止以宗教仪式代替法定的结婚登记”。宁夏回族自治区规定:“禁止以宗教仪式代替法定的结婚登记。信奉伊斯兰教的男女结婚,自愿举行宗教仪式的,只能在领取结婚证后进行”。其次,保护妇女和儿童合法权益。如西藏自治区和四川甘孜、阿坝、凉山自治州规定,改变非婚生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全部由生母负担的习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由父母双方承担,等等。适用范围方面。关于民族自治地方适用《婚姻法》变通规定的适用范围,各地规定不尽相同。新疆、西藏、宁夏、内蒙古四个自治区规定仅适用于本地区的少数民族,而不适用汉族。循化、化隆、孟连、沧源等自治县规定只适用于少数民族中的一般群众,而不适用于少数民族中的干部和国家职工。甘孜、阿坝、凉山等自治州规定既适用于本地区的少数民族,也适用于同少数民族结婚的汉族。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