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法律适用,是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规范处理具体案件的活动。法律适用不同于其他国家机关实施法律的活动,它具有以下特点:
(1)法律适用的主体是司法机关。司法权是国家主权的象征和组成部分,司法权是司法机关的一项专有权力,其他任何国家机关、团体和个人都不享有此项权力。在我国司法权的主体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2)法律适用是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司法机关处理经济、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司法程序合法才能维护国家司法形象,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目前,我国司法程序制度保障主要包括民事诉讼程序法、行政诉讼程序法和刑事诉讼程序法。
(3)法律适用过程或结果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司法机关对案件的调查、审理、判决等活动本身可以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所作出的对当事人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当事人必须执行。
更多“论述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概念及其特点。”相关问题
  • 第1题:

    简述法律责任的概念及其特点。


    正确答案: (1)法律责任,是违法者对自己实施的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的责任。法律责任和法律义务紧密相关。法律义务是法律责任的前提,法律责任是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
    (2)法律责任的特点可以概括为以下方面:
    第一,法律责任与违法行为相联系。没有违法行为就谈不上法律责任,只有实施了某种违法行为的人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二,法律责任反映的是对违法行为承担的否定性后果。否定性后果包括要求违法者履行一定的行为、剥夺违法者的财产、限制违法者不得从事一定的行为等。第三,承担的法律责任必须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违法的性质不同、情节不同,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不同,但所承担的法律责任都必须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

  • 第2题:

    试述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特点。


    正确答案: 社会主义法律的适用有四个特点,即:
    (1)法律适用的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还包括国家授权的单位。
    (2)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适用法律规范的活动,必须在法定的权限以内依法行使国家权力,解决法律纠纷,制裁违法犯罪行为。
    (3)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适用法律规范的活动,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履行法定手续。
    (4)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自己职权范围之内按法定程序适用法律规范时,其他国家机关和公民不得干涉和妨碍。

  • 第3题:

    论述衡平法的特点及其对英国法律的发展的影响。


    正确答案: 1、衡平法的形成是受罗马法影响的重要表现。衡平法的隔年是“公平”、“正义”和“良心”等概念,来源于罗马法的“自然理性”、“自然主义”和教会法的宗教道德观念。16实际以前,衡平法的大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不受普通法的判例的约束,直接从罗马法中找到解决纠纷的现成办法,因此实际上衡平法是罗马法原则在英国的具体运用。
    2、衡平法的诉讼程序比较简易,大法官颁布的命令有强制性作用。由于衡平法的形成和运用都与王权直接联系,是国王刑事行政特权干预司法的结果,是国王的特别民事审判权。因此,衡平法的诉讼程序比较简易。
    3、衡平法的调整对象补充了普通法的不足。衡平法与普通法并非截然对立,而是互为补充的。衡平法的意义在于弥补普通法的不足,其存在是以普通法的存在为前提的。衡平法主要调整财产法和契约法方面的法律关系,同时也涉及侵权行为。可见,衡平法不是取代普通法,而是补充了普通法的不足,是在普通法不在发展、不尽适应社会需要的情况下,为英国法的发展开辟了道路。

  • 第4题:

    论述专属经济区的概念及其法律地位。


    正确答案: (1)专属经济区是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应超过200海里。
    (2)法律地位,包括沿海国的专属权利,即对自然资源的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的专属经济权利;对专属经济区内的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和使用,对专属经济区内的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科学研究有专属的管辖权;建立法律和执行法律;遵守公约义务。
    (3)其他国家的航行、飞越和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权及相应义务。

  • 第5题:

    社会主义法律适用有什么特点?


    正确答案: 社会主义法律的适用具有的特点:
    (1)法律适用的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还包括国家授权的单位;
    (2)必须在法定的权限以内依法行使国家权力;
    (3)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认真履行法定手续;
    (4)在自己职权范围之内按法定程序适用法律规范时,其他国家机关和公民不得干涉和妨碍。

  • 第6题:

    问答题
    试述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特点。

    正确答案: 社会主义法律的适用有四个特点,即:
    (1)法律适用的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还包括国家授权的单位。
    (2)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适用法律规范的活动,必须在法定的权限以内依法行使国家权力,解决法律纠纷,制裁违法犯罪行为。
    (3)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适用法律规范的活动,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履行法定手续。
    (4)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自己职权范围之内按法定程序适用法律规范时,其他国家机关和公民不得干涉和妨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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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7题:

    问答题
    简述法律责任的概念及其特点。

    正确答案: (1)法律责任,是违法者对自己实施的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的责任。法律责任和法律义务紧密相关。法律义务是法律责任的前提,法律责任是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
    (2)法律责任的特点可以概括为以下方面:
    第一,法律责任与违法行为相联系。没有违法行为就谈不上法律责任,只有实施了某种违法行为的人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二,法律责任反映的是对违法行为承担的否定性后果。否定性后果包括要求违法者履行一定的行为、剥夺违法者的财产、限制违法者不得从事一定的行为等。第三,承担的法律责任必须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违法的性质不同、情节不同,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不同,但所承担的法律责任都必须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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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8题:

    问答题
    论述污水土地处理系统的概念,类型,特点及适用条件。

    正确答案: A土地处理系统是一种天然生物净化系统。主要利用土壤中的大量微生物分解废水中的有机污染物,同时利用废水中的养分灌溉作物,根据土壤的不同及不同的布水负荷,土地处理系统可分为人工湿地,快速渗滤,慢速渗滤,地表漫流,地下渗滤等多种。处理效率 土地处理系统处理效率取决于废水负荷、土壤、作物、气候,以及运行状况等许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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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9题:

    问答题
    简述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概念和特点。

    正确答案: 社会主义法律制定指社会主义国家机关在其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创制、认可、修改和废止法律以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特点:
    ①它是社会主义国家机关的专门活动;
    ②它是社会主义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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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0题:

    问答题
    论述衡平法的特点及其对英国法律的发展的影响。

    正确答案: 1、衡平法的形成是受罗马法影响的重要表现。衡平法的隔年是“公平”、“正义”和“良心”等概念,来源于罗马法的“自然理性”、“自然主义”和教会法的宗教道德观念。16实际以前,衡平法的大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不受普通法的判例的约束,直接从罗马法中找到解决纠纷的现成办法,因此实际上衡平法是罗马法原则在英国的具体运用。
    2、衡平法的诉讼程序比较简易,大法官颁布的命令有强制性作用。由于衡平法的形成和运用都与王权直接联系,是国王刑事行政特权干预司法的结果,是国王的特别民事审判权。因此,衡平法的诉讼程序比较简易。
    3、衡平法的调整对象补充了普通法的不足。衡平法与普通法并非截然对立,而是互为补充的。衡平法的意义在于弥补普通法的不足,其存在是以普通法的存在为前提的。衡平法主要调整财产法和契约法方面的法律关系,同时也涉及侵权行为。可见,衡平法不是取代普通法,而是补充了普通法的不足,是在普通法不在发展、不尽适应社会需要的情况下,为英国法的发展开辟了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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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1题:

    问答题
    简述法律制裁概念及其特点。

    正确答案: 1、法律制裁的概念: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授权的专门机关,对违法者因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而事实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2、特点:法律制裁主体具有严肃性、权威性。理论上只有国家专门机关才能实施法律制裁;法律制裁是法律责任的后果;法律制裁具有强制性,是法律强制力的直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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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2题:

    问答题
    论述专属经济区的概念及其法律地位。

    正确答案: (1)专属经济区是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应超过200海里。
    (2)法律地位,包括沿海国的专属权利,即对自然资源的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的专属经济权利;对专属经济区内的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和使用,对专属经济区内的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科学研究有专属的管辖权;建立法律和执行法律;遵守公约义务。
    (3)其他国家的航行、飞越和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权及相应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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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3题:

    论述当代马克思主义史学(新社会主义史学)及其一般特点?


    正确答案: 当代英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地位的确立得益于1946年成立的英国共产党领导的史学家小组,其成员来源主要是马克思主义理论者,其代表人物有汤普森、希尔等,从整体来看,当代英国马克思主义史学一般特点有:
    一强调扩大整体社会史观念,就是强调把史学研究扩充到整个人类文明发展过程,扩展到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
    二他们不注重精英人物的历史而注重研究社会下层人民群众的历史。他们挖掘了教堂和医院的档案,土地登记册以及绘画,和民间传说中有关民众日常生活的新史料,试图再现普通民众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段中的社会生活如汤普森在他的书中再现了工人在酒吧的生活场景
    三、他们信奉马克思主义,熟读马克思与恩格斯的著作,在他们的书中马克思主义理论色彩非常明显,但是他们不会从理论出发,而注重历史过程的调查,并把理论性和叙事性结合起来,他们探讨的领域有些马克思、恩格斯没有探讨过,如资本主义经济政治领域,有写是马、恩探讨过如资本主义文化,他们使用的研究方法有些是马、恩采取过的,如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关系,阶级斗争历史规律等,有些是马、恩是没有采取过的,如他们更加强调人在历史发展中的主观作用。由此可见,新史学都在一定理论系统中进行发展推论的如马克思主义史学研究方法上能够借鉴和吸取社会科学新技术和方法,形成特色各一的史学研究新方法,打破了学科的间隔,进行推动了史学研究的繁荣四、发扬了英国经验主义的史学传统,强调对历史特殊性的认识,坚持历史学是研究历史事实发展过程的科学。

  • 第14题:

    论述固定化酶反应器的类型及其特点和适用范围


    正确答案:酶反应器的形式很多,根据进料和出料方式,可概括为两种类型:
    分批搅拌式反应器(BR)与连续流式反应器(CFR)。
    后者又有两种基本形式:填充床反应器(PR)和流化床反应器(FBR)。

  • 第15题:

    论述领海的概念及其法律地位。


    正确答案: (一)国家主权扩展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邻接其海岸的一带海域,称为领海。
    (二)领海的法律地位:
    1.沿海国的领海主权,领海隶属于国家主权之下,属国家领土组成部分,所以,根据领土主权原则,国家对领海及其资源具有所有权并对其中的人、物和事具有管辖权。这种所有权和管辖权具体表现为以下方面的权利:
    (1)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权;
    (2)沿海航运权;
    (3)领空权;
    (4)立法和管辖权。
    2.所有国家,不论其为沿海国或内陆国,它的船舶均享有无害通过领海的权利。
    3.沿海国在领海中的司法管辖权,沿海国对其领海内的外国船舶及其内人员具有管辖权,但是,国际实践中,除非在特定情形下,沿海国一般对外国船舶上的人员不行使刑事和民事管辖权。

  • 第16题:

    论述法律概念的功能。


    正确答案: 法律概念对于法律的运作与法学研究具有重要意义。具体来讲,法律概念具有三大功能:
    ①表达功能,法律概念及概念间的连接使法律得以表达,无概念的法律是难以相像的;同时,法律概念也是表达诉状、答辩状、司法判决等法律文书的重要工具。
    ②认识功能,法律概念使人们得以认识和理解法律,不借助法律概念,人们便无法认识法律的内容,难以进行法律交流,更无法在此基础上进行法律实践活动。
    ③提高法律合理化程度的功能。丰富的、明确的法律概念可以提高法律的明确化程度和专业化程度,使法律成为专门的工具,使法律工作成为独立的职业。
    论述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从表面上看,似乎法律概念不如法律规则和原则重要,其实不然。由于法律概念的不同,同一法律规则可能表达不同的含义;而表面上不同的法律规则或者原则,其含义则可能是相同的。

  • 第17题:

    问答题
    论述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概念及其特点。

    正确答案: 法律适用,是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规范处理具体案件的活动。法律适用不同于其他国家机关实施法律的活动,它具有以下特点:
    (1)法律适用的主体是司法机关。司法权是国家主权的象征和组成部分,司法权是司法机关的一项专有权力,其他任何国家机关、团体和个人都不享有此项权力。在我国司法权的主体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2)法律适用是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司法机关处理经济、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司法程序合法才能维护国家司法形象,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目前,我国司法程序制度保障主要包括民事诉讼程序法、行政诉讼程序法和刑事诉讼程序法。
    (3)法律适用过程或结果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司法机关对案件的调查、审理、判决等活动本身可以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所作出的对当事人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当事人必须执行。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8题:

    问答题
    论述固定化酶反应器的类型及其特点和适用范围

    正确答案: 酶反应器的形式很多,根据进料和出料方式,可概括为两种类型:
    分批搅拌式反应器(BR)与连续流式反应器(CFR)。
    后者又有两种基本形式:填充床反应器(PR)和流化床反应器(F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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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9题:

    问答题
    论述国际组织决议的概念及其法律效力。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社会主义法律适用有什么特点?

    正确答案: 社会主义法律的适用具有的特点:
    (1)法律适用的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还包括国家授权的单位;
    (2)必须在法定的权限以内依法行使国家权力;
    (3)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认真履行法定手续;
    (4)在自己职权范围之内按法定程序适用法律规范时,其他国家机关和公民不得干涉和妨碍。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论述当代马克思主义史学(新社会主义史学)及其一般特点?

    正确答案: 当代英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地位的确立得益于1946年成立的英国共产党领导的史学家小组,其成员来源主要是马克思主义理论者,其代表人物有汤普森、希尔等,从整体来看,当代英国马克思主义史学一般特点有:
    一强调扩大整体社会史观念,就是强调把史学研究扩充到整个人类文明发展过程,扩展到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
    二他们不注重精英人物的历史而注重研究社会下层人民群众的历史。他们挖掘了教堂和医院的档案,土地登记册以及绘画,和民间传说中有关民众日常生活的新史料,试图再现普通民众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段中的社会生活如汤普森在他的书中再现了工人在酒吧的生活场景
    三、他们信奉马克思主义,熟读马克思与恩格斯的著作,在他们的书中马克思主义理论色彩非常明显,但是他们不会从理论出发,而注重历史过程的调查,并把理论性和叙事性结合起来,他们探讨的领域有些马克思、恩格斯没有探讨过,如资本主义经济政治领域,有写是马、恩探讨过如资本主义文化,他们使用的研究方法有些是马、恩采取过的,如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关系,阶级斗争历史规律等,有些是马、恩是没有采取过的,如他们更加强调人在历史发展中的主观作用。由此可见,新史学都在一定理论系统中进行发展推论的如马克思主义史学研究方法上能够借鉴和吸取社会科学新技术和方法,形成特色各一的史学研究新方法,打破了学科的间隔,进行推动了史学研究的繁荣四、发扬了英国经验主义的史学传统,强调对历史特殊性的认识,坚持历史学是研究历史事实发展过程的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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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2题:

    问答题
    论述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

    正确答案:
    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四项:
    (1)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司法权。其基本内容是:
    ①国家的司法权只能由国家的司法机关统一行使,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行使此项权力。
    ②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准确地适用法律。坚持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原则,并不意味着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可以不受任何监督和约束。司法权如同其他任何权力一样,都要接受监督和制约。不受监督和制约的权力(包括司法权力),会导致腐败。
    (2)司法平等原则
    司法平等原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司法活动中的具体体现:
    ①司法机关及司法人员,对于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必须同样地追究法律责任,并给予相应的法律制裁。
    ②对于所有诉讼参与人都应当平等地、公平地对待,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
    (3)司法责任原则
    司法责任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在行使司法权过程中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而应承担的一种责任制度。其基本内容是:
    ①对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行使国家司法权给予法律保障。
    ②对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的违法和犯罪行为给予严惩。
    (4)司法公正原则
    司法公正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应坚持和体现公平和正义的原则。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其中实体公正主要是指司法裁判的结果公正,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了充分的保障,违法犯罪者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和制裁。程序公正主要是指司法过程的公正,司法程序具有正当性,当事人在司法过程中受到公平的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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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3题:

    问答题
    论述领海的概念及其法律地位。

    正确答案: (一)国家主权扩展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邻接其海岸的一带海域,称为领海。
    (二)领海的法律地位:
    1.沿海国的领海主权,领海隶属于国家主权之下,属国家领土组成部分,所以,根据领土主权原则,国家对领海及其资源具有所有权并对其中的人、物和事具有管辖权。这种所有权和管辖权具体表现为以下方面的权利:
    (1)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权;
    (2)沿海航运权;
    (3)领空权;
    (4)立法和管辖权。
    2.所有国家,不论其为沿海国或内陆国,它的船舶均享有无害通过领海的权利。
    3.沿海国在领海中的司法管辖权,沿海国对其领海内的外国船舶及其内人员具有管辖权,但是,国际实践中,除非在特定情形下,沿海国一般对外国船舶上的人员不行使刑事和民事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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