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1月章辉向李永借了2000元钱。2003年5月李永因章辉拒绝还钱而起诉到法院。法院审查了李永的起诉材料,认为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便裁定驳回李永的起诉。法院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为什么?

题目

1996年11月章辉向李永借了2000元钱。2003年5月李永因章辉拒绝还钱而起诉到法院。法院审查了李永的起诉材料,认为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便裁定驳回李永的起诉。法院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为什么?


相似考题
更多“1996年11月章辉向李永借了2000元钱。2003年5月李永因章辉拒绝还钱而起诉到法院。法院审查了李永的起诉材料,认为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便裁定驳回李永的起诉。法院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为什么?”相关问题
  • 第1题:

    根据材料,回答第 64~66 题:

    刘稳与刘永系父子关系,刘稳在农村,年老多病,刘永外出做生意,收入颇丰,遂在县城买房定居,但刘永长期不给其父赡养费导致刘稳生活困难。2002年,刘稳就此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判决刘永每月给付刘稳生活费600元,刘稳、刘永均服判。到2008年,刘稳因身体不好,医疗费增多,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刘永增加赡养费。

    第 64 题 针对刘稳的起诉,人民法院应:( )

    A.依法受理

    B.按照申诉处理

    C.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不予受理

    D.先依法受理,再裁定驳回起诉


    正确答案:A
    A。根据《民诉意见》第152条的规定,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

  • 第2题:

    李某因欠王某20万元,被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李某履行义务,但李某拒不履行,法院遂根据王某申请,强制执行李某私人轿车一部。执行过程中,杨某向法院提出异议,认为轿车归其所有,只是借给李某开,李某否认该事实,认为车子归自己所有。法院经审查,驳回其异议申请。杨某不服,欲起诉,请问关于该诉讼的做法,错误的是:( )

    A.本案被告包括李某

    B.本案被告包括王某

    C.本案管辖法院是王某住所地法院

    D.本案管辖法院是该执行法院


    正确答案:C
    C。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民事执行程序解释》)第17条的规定,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提起诉讼,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并请求对执行标的停止执行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所主张的实体权利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

  • 第3题:

    某公司因个体工商户李某发生债务纠纷,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查封李某运输汽车一辆。但该公司在法定期间内未对李某起诉,并因保全而给李某造成经济损失。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李某可以()。

    A、向采取诉前保全的法院申请解除保全

    B、向采取诉前保全的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解除保全

    C、向采取诉前保全的法院起诉要求该公司予以赔偿

    D、向采取诉前保全的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予以赔偿


    参考答案:C

  • 第4题:

    如果李某欠陈某10万元钱而不还,那么陈某可以怎么办?()

    A、向法院起诉李某还钱

    B、找社区居委会进行调解

    C、与李某协商

    D、以上都可以


    答案:D

  • 第5题:

    刘稳与刘永系父子关系,刘稳在农村,年老多 病,刘永外出做生意,收入颇丰,遂在县城买房定居,但 刘永长期不给其父赡养费导致刘稳生活困难。2002 年,刘稳就此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判决刘永每月给 付刘稳生活费1000元,刘稳、刘永均服判。到2008 年,刘稳因身体不好,医疗费增多,再次向人民法院起 诉,要求刘永增加赡养费。
    针对刘稳的起诉,人民法院应:( )
    A.依法受理
    B.按照申诉处理
    C.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不予受理
    D.先依法受理,再裁定驳回起诉


    答案:A
    解析:
    。根据《民诉意见》第152条的规定,赡养 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 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减少费用 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

  • 第6题:

    甲市的王飞被乙市李永的汽车撞伤,住院治疗2个月,后出国探亲1年,回国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永赔偿其损失,法院应否受理?()

    A:法院不予受理,因为该案过错责任不清
    B:法院不予受理,因为已过诉讼时效
    C:法院依法受理
    D:法院不予受理,因为王飞没道理

    答案:C
    解析:
    【考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处理。详解:根据《民诉法解释》第219条的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抗辩事由成立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所以,C项正确。

  • 第7题:

    刘稳与刘永系父子关系,刘稳在农村,年老多病,刘永外出做生意,收入颇丰。刘永遂在县城买房定居,但其长期不给其父赡养费导致刘稳生活困难一、2015年,刘稳就此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判决刘永每月给付刘稳生活费1000元,刘稳、刘永均服判,到2017年1月,刘稳因身体不好,医疗费增多,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刘永增加赡养费,

    针对刘稳的起诉,人民法院的做法正确的是:( )

    A.依法受理
    B.按照申诉处理
    C.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不予受理
    D.先依法受理,再裁定驳回起诉

    答案:A
    解析:
    考查给付赡养费案件的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的特殊规定。根据《民诉解释》第218条的规定,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者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

  • 第8题:

    李永宏于2015年离家出去打工后就没有任何消息,下列做法合乎法律规定的是(  )。

    A.如果李永宏的父母要求人民法院宣告李永宏死亡,而他的妻子不同意,人民法院不应当宣告李永宏死亡
    B.如果他的妻子也同意宣告李永宏死亡,人民法院应当首先宣告李永宏为失踪人,然后才能宣告李永宏死亡
    C.假如人民法院宣告李永宏死亡后,一位打工的同乡告诉他的妻子,一次在公共汽车上看见李永宏,但未同他打招呼,他妻子于是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
    D.假如人民法院宣告李永宏死亡后,李永宏寄了一笔钱回家,他的妻子正准备同他人结婚,不同意申请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而李永宏父母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
    E.如果人民法院宣告李永宏死亡后,其子被他人依法收养,撤销宣告死亡后,李永宏可以以未经自己同意为由,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答案:A,D
    解析:
    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是有顺序规定的,不能违反顺位规定。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撤销宣告死亡也必须经利害关系人有确凿证据证明。

  • 第9题:

    家住某市甲区的李某诉家住同市乙区的夏某合同纠纷一案,合同履行地在乙区,甲区法院未受理李某的起诉。下列甲区法院向李某提出的不受理的理由,不正确的有()。

    • A、李某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民法的规定
    • B、李某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
    • C、李某的起诉超过了诉讼时效
    • D、甲区法院和乙区法院都有管辖权,但乙区法院审理更方便

    正确答案:A,B,C,D

  • 第10题:

    张某和李某系为邻居,一日因琐事发生口角,张某当众揭露李某的隐私,李某便到法院控告张某,但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张某又与李某重归于好,李某要求撤诉,法院应当()。

    • A、对张某免予起诉
    • B、终止审理
    • C、不起诉张某
    • D、宣告张某无罪

    正确答案:B

  • 第11题:

    1996年11月章辉向李永借了2000元钱。2003年5月李永因章辉拒绝还钱而起诉到法院。法院审查了李永的起诉材料,认为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便裁定驳回李永的起诉。法院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为什么?


    正确答案:法院的做法不符合法定程序。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的,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决定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适用于受理后的案件。本案中人民法院尚未立案就裁定驳回起诉的做法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上述规定。本案属于可能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况,正确的做法是应当予以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再驳回李永的诉讼请求。

  • 第12题:

    单选题
    人民法院在审查民事起诉时,发现当事人起诉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人民法院:
    A

    通知当事人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不予受理

    B

    裁定不予受理

    C

    予以受理,审理后确认超过诉讼时效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D

    予以受理,审理后确认超过诉讼时效的,裁定驳回起诉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13题:

    李某向段某借了3万元并出具借条。借条上写明还款期限是当年12月31日前。但是到期后,经段某多次催款,李某均以无钱为由拒不还款,之后就换号码,再也联系不到她。段某于还款期限到期后的第四年提起诉讼。对此,法院无权以段某起诉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拒不受理段某的起诉,或者受理后主动审查段某因起诉超过诉讼时效,而驳回诉讼请求。( )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对

  • 第14题:

    李某和王某系同事,一日因琐事发生口角,李某便当众揭露王某的隐私,王某便到法院控告李某,但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李某又与王某重归于好,王某要求撤诉,法院应当()

    A、对李某免予起诉

    B、终止审理

    C、不起诉李某

    D、宣告李某无罪


    参考答案:B

  • 第15题:

    张某作为李某的债权人,发现李某有一笔到期的债权,于是对李某的债务人林某提起代位权诉讼。李某作为第三人对张某的债权提出异议。经法院审查,异议成立。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裁定驳回张某起诉

    B.判决驳回张某起诉

    C.裁定对张某起诉不予受理

    D.继续审理,作出判决


    正确答案:A
    [考点]代位权诉讼
    [答案及解析] A。根据《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合同法解释(一)》第l8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根据题意李某作为第三人对张某的债权提出的异议是成立的,故选项A是正确的。

  • 第16题:

    李某因欠王某20万元,被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李某履行义务,但李某拒不履行,法院遂根据王某申请,强制执行其私人轿车一部。执行过程中,杨某向法院提出异议,认为轿车归其所有,只是借给李某开,李某否认该事实,认为车子归自己所有。法院经审查,驳回其异议申请。李某不服,欲起诉,请问关于该诉讼的做法,错误的是:

    A:李某是本案被告
    B:王某是本案被告
    C:本案管辖法院是王某住所地法院
    D:本案管辖法院是该执行法院

    答案:C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执行程序解释》)第17条,AB项正确;根据该解释第18条,D项表述正确。

  • 第17题:

    李某向A公司追索劳动报酬。诉讼中,李某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部分劳动报酬,法院经查驳回李某申请。李某不服,申请复议。法院审查后再次驳回李某申请。李某对复议结果仍不服,遂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关于上一级法院对该再审申请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裁定再审
    B:决定再审
    C:裁定不予受理
    D:裁定驳回申请

    答案:D
    解析:
    【考点】先予执行;申请再审【详解】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第204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本题中,李某对法院驳回先予执行申请的裁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且法院在复议过程中并不存在违法现象,因此,上一级法院应当驳回当事人的再审申请。需要注意的是,上一级法院应当用裁定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而不能用通知驳回。故本题正确答案应为D。A、B、C三项错误。

  • 第18题:

    李某与张某因买卖合同发生纠纷,诉至某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张某败诉后,张某拒不 执行。某区人民法院根据李某的申请开始执行张某的一辆汽车和一间房屋。请回答
    在执行中,案外人钱某向法院主张,张某的那辆汽车巳经抵押给自己,并以自己享有 抵押权为由提出异议。但张某否认将汽车抵押给钱某。经审查,法院驳回钱某的异议。钱某拟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钱某只能以李某为被告起诉
    B.钱某只能以张某为被告起诉
    C.钱某可选择张某为被告起诉,也可选择李某为被告起诉
    D.钱某应当以张某和李某为共同被告起诉


    答案: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 定,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提起诉讼,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并请求对执行标的停止执 行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所主张的实体权利的,应当以申请_行人和 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选项D正确。

  • 第19题:

    由于狂风暴雨使得李某家门口的电线杆松动,倒在了李某家的房屋上。李某立即向电力局打电话要求排除险情,电力局答应派人过去维修,但李某等到第二天仍无人过来,李某再次打电话催促电力局,电力局始终不对何时派人过去维修进行明确答复,故李某立即向法院起诉电力局不履行法定职责。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法院应当受理,因为情况紧急,李某有权立即起诉
    B.法院不应受理,因尚未对李某的权益造成损害,李某无权起诉
    C.法院不应受理,李某只有当电力局明确拒绝后才能起诉
    D.法院应当受理,但李某只有在电力局明确答复后才能起诉

    答案:A
    解析: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47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故本题答案选A。

  • 第20题:

    刘稳与刘永系父子关系,刘稳在农村,年老多病,刘永外出做生意,收入颇丰,遂在县城买房定居,但刘永长期不给其父赡养费导致刘稳生活困难。2002年,刘稳就此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判决刘永每月给付刘稳生活费1000元,刘稳、刘永均服判。到2008年,刘稳因身体不好,医疗费增多,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刘永增加赡养费。针对刘稳的起诉,人民法院应:()

    • A、依法受理
    • B、按照申诉处理
    • C、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不予受理
    • D、先依法受理,再裁定驳回起诉

    正确答案:A

  • 第21题:

    李桃与张风系邻居。1999年5月,李桃借给张风1500元,后因关系不和,李桃向其索还,张风不给,反而辱骂打伤李桃。李桃遂起诉到法院,要求张风还欠款及利息。在审理中,李桃称张风将其打伤,要求其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对于李桃的请求,人民法院应当()。

    • A、合并审理
    • B、裁定驳回李桃的损害赔偿请求
    • C、延期审理
    • D、告知李桃必须另行起诉,法院可以将两案合并审理

    正确答案:D

  • 第22题:

    1996年1月10日,李甲之子李乙因无证驾驶李甲的汽车被警察张某将汽车扣留,当张某将汽车开往公安局时不慎将汽车撞坏。李甲单独就损害赔偿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法院在驳回原告起诉时,不可能采用下列哪些理由?()

    • A、原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 B、张某的行为系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 C、损害是李乙的行为导致的,国家不应承担责任
    • D、请求赔偿的程序不合法

    正确答案:A,B,C

  • 第23题:

    多选题
    孙李二人仅向法院提供了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书,而不能提供其他证据事实,法院审理此案可按(  )审理。[2000年真题]
    A

    原告起诉没有事实根据为由裁定驳回起诉

    B

    原告起诉要件不足为由判决孙李二人败诉

    C

    进一步要求被告提供证据

    D

    不影响本案的审理,依法定程序继续审理


    正确答案: B,D
    解析:
    《行诉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原告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①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②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③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④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题中,孙李二人提供的行政机关处理决定书,已经完成法定举证责任。其他证明责任应当由被告承担。因此,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应当依法继续审理。

  • 第24题:

    问答题
    1996年11月章辉向李永借了2000元钱。2003年5月李永因章辉拒绝还钱而起诉到法院。法院审查了李永的起诉材料,认为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便裁定驳回李永的起诉。法院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为什么?

    正确答案: 法院的做法不符合法定程序。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的,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决定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适用于受理后的案件。本案中人民法院尚未立案就裁定驳回起诉的做法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上述规定。本案属于可能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况,正确的做法是应当予以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再驳回李永的诉讼请求。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