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甲在某商亭购买了一箱啤酒,在开启啤酒时,啤酒瓶突然爆炸,将甲的手炸伤。为此,甲起诉到法院,要求该商亭和生产啤酒的厂家赔偿损失。甲应向法院提供哪些证据来证明其主张?

题目

原告甲在某商亭购买了一箱啤酒,在开启啤酒时,啤酒瓶突然爆炸,将甲的手炸伤。为此,甲起诉到法院,要求该商亭和生产啤酒的厂家赔偿损失。甲应向法院提供哪些证据来证明其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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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根据下列条件,回答 80~82 题:

    A市N区居民邵伟雄请邻居叶明星帮忙,在A市F区永一副食商亭(该商亭为座落于A市s区的海龙食品公司设立,用的是海龙食品公司的营业执照)购买一箱啤酒招待朋友。在开启到第三瓶啤酒时,该啤酒瓶突然爆炸,玻璃碎片将邵伟雄的眼睛严重击伤,其朋友乔鸣、李启及其子邵小雄的脸部也受轻伤。邵伟雄的家人赶快将他们送往医院治疗并迅速到出售该啤酒的永一副食商亭交涉。永一副食商亭派人到邵家查实,确认该爆炸的啤酒为该商亭所售,但认为该事故的发生是因为啤酒产品质量问题,责任在啤酒厂(该啤酒为L省D县红山啤酒厂生产),让邵伟雄找厂家索赔。邵伟雄因伤住院半个月,花费5000多元医疗费,其朋友乔鸣、李启,其子邵小雄也各花费了数十元至几百元不等,这些钱当时都是由邵伟雄支付的。事情发生l个月后,邵伟雄治好了伤,准备到法院起诉,要求侵权者赔偿上述所有损失。邵伟雄为此到律师事务所咨询。

    第 80 题 现假设你是值班律师,请回答以下各题。

    谁应作为本案被告?( )。

    A.出售啤酒的永一副食商亭

    B.A市海龙食品公司

    C.红山啤酒厂

    D.邵伟雄的邻居叶明星


    正确答案:BC
    《民通意见》第153条规定:“消费者、用户因为使用质量不合格的产品造成本人或者第三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制造者或者销售者要求赔偿。”又根据《民诉意见》第41条:“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BC当选。永一副食商亭既然用的是海龙食品公司的营业执照,则不能作为诉讼当事人,A错误。邻居非产品致损的责任人,不能作为被告。

  • 第2题:

    甲厂生产啤酒,消费者乙从丙商场购买啤酒后,在开启啤酒时啤酒爆炸受伤,下列答案中正确的是()。

    A、乙只能向甲索赔

    B、乙只能向丙索赔

    C、乙可向甲、丙中的任何一个索赔

    D、乙只能向消协投诉


    正确答案:C

  • 第3题:

    甲手持刚刚从乙商店购买的啤酒回家,酒瓶突然爆炸,将甲的手炸伤。以下说法中,( )是正确的。

    A.甲可以向生产厂家要求赔偿

    B.甲可以向商店要求赔偿

    C.商店与生产厂家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如果酒瓶的质量责任是由生产厂家的原因造成的,则商店可拒绝赔偿


    正确答案:ABC
    解析: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而致人损害时,受害人可以向产品制造者、销售者任何一方请求损害赔偿,且制造者与销售者应承担连带责任。即使是因制造者的原因导致产品质量不合格,销售者也无权拒绝赔偿。因此,D是错误的,ABC是正确答案。

  • 第4题:

    甲公司为其生产的啤酒申请注册了“冬雨之恋”商标,但在使用商标时没有在商标标识上加注“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下列哪一行为未侵犯甲公司的商标权?(2013年)( )

    A.乙公司误认为该商标属于未注册商标,故在自己生产的啤酒产品上也使用“冬雨之恋”商标
    B.丙公司不知某公司假冒“冬雨之恋”啤酒而予以运输
    C.丁饭店将购买的甲公司“冬雨之恋”啤酒倒入自制啤酒桶,自制“侠客”牌散装啤酒出售
    D.戊公司明知某企业生产假冒“冬雨之恋”啤酒而向其出租仓库

    答案:B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商标侵权行为。 《商标法》第57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A、C两项分别属于《商标法》第57条第1、5项的情形,构成商标侵权。故A、C两项错误。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75条的规定,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仓储、运输、邮寄、印制、隐匿、经营场所、网络商品交易平台等,属于商标法第57条第6项规定的提供便利条件。
    D项属于《商标法》第57条第6项与《商标法实施条例》第75条规定的情形,构成商标侵权。故D项错误。
    B项中,丙公司虽然有运输的行为,但是其不知情,不符合《商标法》第57条第6项中故意侵犯他人商标权的情形,故不构成商标侵权。故B项正确。

  • 第5题:

    下列选项中,甲的诉讼请求能够得到法院支持的有( )。

    A、甲在超市购买54.96 元商品,付款55 元,收银员未找零。甲诉至法院要求超市返还0.04 元
    B、恋爱期间,甲为表爱意,向乙微信转账1314 元。后二人分手。甲诉至法院要求乙返还1314 元
    C、甲购买了一辆四轮代步车,商家隐瞒了该车的机动车属性。甲因无证驾驶被交警处罚。甲诉至法院要求商家退货并给予三倍赔偿
    D、甲销售乙提供的啤酒,双方对销售过程中啤酒箱的保管费用未作约定。合作期满后,甲诉至法院要求乙支付啤酒箱保管费3000 元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查民法常识。
    A项正确,《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该项中,超市不找零钱的行为涉嫌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超市多收的4分钱属于不当得利,应予以返还。因此,甲诉至法院要求超市返还0.04元的诉求,能够得到法院支持。
    B项错误,甲为表爱意,向乙微信转账1314元。从转账的数字来看,1314有特殊含义,代表情侣间相互爱慕、赠与含义的祝福红包,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属于自愿赠与,明显不符合一般民间借贷特征。所以二人分手,甲诉至法院要求乙返还1314元的诉请,法院不支持。
    C项正确,甲购买的四轮代步车,商家在销售过程未告知车辆属性,故意隐瞒车辆的机动车属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所以,甲诉至法院要求商家退货并给予三倍赔偿的诉请,能够得到法院支持。
    D项错误,甲销售乙提供的啤酒,双方对销售过程中啤酒箱的保管费用未作约定。根据《合同法》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是无偿的。”由此可见,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用,但是当双方并没有约定保管费用的,事后又不能达成一致的,那么保管是无偿的,寄存人无需支付保管费用。所以,甲在未与乙协商的情况下,直接诉至法院要求乙支付啤酒箱保管费3000元的诉请法院不支持。

  • 第6题:

    王某在某商店买回一箱啤酒,后在开箱饮用该啤酒时,其中一瓶发生爆炸,将王某的左手手指炸伤,经治疗花去医药费300余元。王某到商店要求赔偿,商店声称此啤酒是从某批发商张某处购得,应向张某索赔。张某言道,我并没有将此啤酒直接售于你,再说,此爆炸应为产品质量问题,要找也应该找厂家。王某找到厂家,啤酒厂称生产的啤酒无论包装还是质量都有保证,引起爆炸应是仓储中出现的问题,应找张某或商店解决。王某后以商店为被告将其诉至法院。
    问:(1)王某可以向谁索赔
    (2)若产品是因在运输中和仓储中出现的问题,王某可否向商店索赔,为什么
    (3)此案属于一般侵权还是特殊侵权


    答案:
    解析:
    (1)王某可以向商品的销售者或制造商索赔。 (2)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即便商品瑕疵是由仓储者、运输者造成的,受害人也可以直接向销售者、制造者索赔。但是他们赔偿之后,可以向仓储者、运输者进行追偿。
    (3)属于民法规定的特殊侵权。

  • 第7题:

    甲在乙商店购买丙厂生产的啤酒,开启时啤酒发生爆炸导致甲受伤。经查明该爆炸是因丙厂违规使用旧酒瓶所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只能向乙商店索赔
    • B、甲只能向丙厂索赔
    • C、甲既可以向乙商店索赔也可以向丙厂索赔
    • D、乙商店赔偿甲损失后不能向丙厂追偿

    正确答案:C

  • 第8题:

    某市居民张三在本市永久副食商亭购买一箱啤酒招待朋友。在开启第三瓶啤酒时,该啤酒瓶突然爆炸,玻璃碎片当场将张三的眼睛严重击伤,其朋友李四、王五及其子张小三的脸部也受了伤。张的家人赶快将他们送往医院治疗,并迅速到出售啤酒的永久副食商亭交涉。张三因伤住院半个月,花费5000多元医疗费,其朋友李四、王五、其子张小三也各花费了数十元至上百元不等,1个月后,张三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者赔偿所有损失。在本案中,张三需要证明哪些事实?


    正确答案: 本案中,张三需要证明以下事实:
    首先,侵权行为发生的事实,即他在永久副食商亭购买的啤酒发生了爆炸;
    其次,是侵权行为的结果,造成了张三及其朋友住院并花费医疗费的事实。

  • 第9题:

    原告甲在某商亭购买了一箱啤酒,在开启啤酒时,啤酒瓶突然爆炸,将甲的手炸伤。为此,甲起诉到法院,要求该商亭和生产啤酒的厂家赔偿损失。甲应以谁为被告起诉?


    正确答案:甲应以生产啤酒的厂家和销售啤酒的商亭为被告提起诉讼。

  • 第10题:

    原告甲在某商亭购买了一箱啤酒,在开启啤酒时,啤酒瓶突然爆炸,将甲的手炸伤。为此,甲起诉到法院,要求该商亭和生产啤酒的厂家赔偿损失。甲应向何地法院起诉?


    正确答案:本案属于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甲可以选择啤酒制造地、啤酒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和被告住所地中的一个法院起诉。

  • 第11题:

    问答题
    原告甲在某商亭购买了一箱啤酒,在开启啤酒时,啤酒瓶突然爆炸,将甲的手炸伤。为此,甲起诉到法院,要求该商亭和生产啤酒的厂家赔偿损失。甲应以谁为被告起诉?

    正确答案: 甲应以生产啤酒的厂家和销售啤酒的商亭为被告提起诉讼。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原告甲在某商亭购买了一箱啤酒,在开启啤酒时,啤酒瓶突然爆炸,将甲的手炸伤。为此,甲起诉到法院,要求该商亭和生产啤酒的厂家赔偿损失。甲应向何地法院起诉?

    正确答案: 本案属于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甲可以选择啤酒制造地、啤酒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和被告住所地中的一个法院起诉。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若法院受理了此案,本案原告应负举证责任的事实包括哪些?( )。

    A.发生爆炸的啤酒是在永一副食商亭购买的事实

    B.啤酒瓶发生爆炸,并炸伤了邵伟雄、乔鸣、李启、邵小雄的事实

    C.邵伟雄等人治伤花费了医疗费5000余元的事实

    D.邵伟雄受伤已治愈的事实


    正确答案:ABC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本案属于损害赔偿之债的给付之诉,原告因而需要证明损害发生的事实,即AB;损害赔偿之债的金额,即c。D与责任的承担无关,原告无义务证明。

  • 第14题:

    2017年6月30日,李某从张某的个体超市购买了4瓶“飞跃”牌啤酒。回到家中,李某弯腰把啤酒放在地上。还未起身,其中1瓶啤酒就突然发生爆炸,弹起的瓶盖一下打伤了李某的眼睛,碎玻璃将李某的脸、胳膊、腿多处划伤,鲜血直流,其他3瓶啤酒也被爆炸而冲倒摔破。李某住院治疗花去了3000多元,于是要求张某赔偿其全部医疗费及误工费、营养费。张某认为啤酒爆炸伤人不应由他负责,而应由啤酒的生产者市啤酒厂负责。经有关部门鉴定:啤酒爆炸是由于瓶内啤酒的压力严重超过规定标准所致,责任完全在于市啤酒厂。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和市啤酒厂赔偿他因啤酒爆炸所遭受的一切损失。而张某则认为,啤酒爆炸完全是由于市啤酒厂的原因造成的,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请问:(1)市啤酒厂是否要对啤酒爆炸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2)张某是否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1)市啤酒厂应当承担责任。本案中,造成啤酒爆炸的原因是由于瓶内啤酒压力严重超过规定的标准,市啤酒厂应当承担产品质量责任。我国《产品质量法》第14条对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显然,市啤酒厂生产的啤酒本身就存在着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没有达到产品质量要求。《产品质量法》第4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个体户张某某也应承担赔偿责任。《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用户、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本案中,个体户张某销售的“飞跃”牌啤酒质量存在严重缺陷,因此张某应当承担赔偿李某遭受的损失的责任。但张某在赔偿李某的损失后,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即市啤酒厂追偿。

  • 第15题:

    甲从乙超市购买了一瓶丙公司生产的啤酒,在开启时玻璃瓶发生爆炸,致甲受伤,据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只能要求乙超市赔偿
    B.甲可以只要求丙公司赔偿
    C.对甲的赔偿费用,乙、丙各承担50%
    D.甲需先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请其确定向谁索赔

    答案:B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因此,本题选择B项。

  • 第16题:

    甲厂是一家生产酒瓶的企业法人,乙酒厂经常从甲厂进购啤酒瓶以生产瓶装啤酒。一次,乙厂要求甲厂提供大量酒瓶,并签订合同约定:甲厂提供啤酒瓶后,乙厂于一个月内付款。合同签订后,甲厂为了组织生产原料以机器设备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若干,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之后,甲厂仅仅向乙厂提供了部分酒瓶,并以生产资金不足为由要求乙厂先行支付货款,遭到乙厂的拒绝。乙厂利用甲厂提供的部分酒瓶生产瓶装啤酒,供给丙商场出售。但由于酒瓶质量不合格,经常爆炸,造成许多消费者受伤,于是消费者向乙厂提出索赔,乙厂以该酒瓶是由甲厂生产为由拒绝赔偿,而甲厂以其到期不能清偿银行债务为由拒绝赔偿。
    问:(1)本案涉及哪些民事法律关系?
    (2)乙厂是否有权拒绝甲厂要求先行付款的请求?为什么?
    (3)对于消费者的伤害,谁负有赔偿责任?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本案涉及以下法律关系:①甲厂与乙厂之间成立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其中,甲厂是出卖人,乙厂是买受人。②甲厂与银行之间形成抵押担保法律关系,其中,甲厂是抵押人(债务人),银行是抵押权人(债权人)。③产品制造者甲厂、乙厂与产品销售者和消费者之间形成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人身损害的侵权损害赔偿之债的法律关系。
    (2)乙厂有权拒绝甲厂提出的先行付款的请求.因为按照合同的约定,甲厂属于先履行方,在先履行方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的情况下(包括应当全部履行而实际部分履行),后履行方享有先履行抗辩权。所谓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后履行方在先履行方未履行合同义务而请求后履行方履行时,后履行方有拒绝履行自己义务的权利.其成立的条件为:①须当事人双方基于同一合同互负债务。②双方所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③债务先到期的一方未履行其债务而要求债务后到期的一方履行。④债务后到期的一方享有先履行抗辩权,而先到期的一方不享有先履行抗辩权。从本案分析,乙厂拒绝甲厂的请求符合行使先履行析辩权的条件。
    (3)对于消费者因饮用啤酒导致身体受到酒瓶爆炸引起的伤害,甲厂、乙厂和丙商场都有义务向消费者承担损失赔偿责任。根据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
    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甲厂是酒瓶的生产者,乙厂是瓶装啤酒的生产者,丙商场是销售者,它们都属于责任的承担者。消费者可以向生产者甲厂、乙厂或者销售者丙商场要求承担产品损害侵权责任。另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据此.本案中,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在赔偿了消费者损失后,有权向其他责任者者追偿。

  • 第17题:

    甲从乙商店购买了丙厂生产的啤酒一箱。其中一瓶啤酒在正常开启时发生爆炸,炸伤了甲的脸部。对此,甲(  )。


    A.既可以向乙商店也可以向丙厂请求赔偿

    B.只能向乙商店请求赔偿

    C.只能向丙厂请求赔偿

    D.必须同时向乙商店、丙厂请求赔偿

    答案:A
    解析:
    【解析】本题属于基本概念理解应用题,考核的知识点是产品责任。产品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因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而应承担的侵权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故选项A符合法律规定且符合题意,是正确的,排除其他选项。
    【评注】(1)对于产品责任的法律规定应全面理解和掌握,并能结合具体实例进行分析和判断。
    (2)作为消费者依法可以选择向产品制造者或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负有责任的运输者、仓储者赔偿损失。

  • 第18题:

    某市居民张三在本市永久商亭购买一箱啤酒招待朋友。在开启第三瓶啤酒时,该啤酒瓶突然爆炸,玻璃碎片当场将张三的眼睛严重击伤,其朋友李四、王五及其子张小三的脸部也受了伤。张的家人赶快将他们送往医院治疗,并迅速到出售啤酒的永久副食商亭交涉。张三因伤住院半个月,花费5000多元医疗费,其朋友李四、王五、其子张小三也各花费了数十元至上百元不等,一个月后,张三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者赔偿所有损失。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有哪些?


    正确答案: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A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B民事争议发生过程的事实。C当事人主张的民事诉讼程序事实。D有关外国的法律法规的事实。

  • 第19题:

    某市居民张三在本市永久商亭购买一箱啤酒招待朋友。在开启第三瓶啤酒时,该啤酒瓶突然爆炸,玻璃碎片当场将张三的眼睛严重击伤,其朋友李四、王五及其子张小三的脸部也受了伤。张的家人赶快将他们送往医院治疗,并迅速到出售啤酒的永久副食商亭交涉。张三因伤住院半个月,花费5000多元医疗费,其朋友李四、王五、其子张小三也各花费了不等,一个月后,张三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者赔偿所有损失。在本案 中,张三需要证明哪些事实?


    正确答案: 在本案中,原告张三应举证证明的事实有:
    1.发生爆炸的啤酒是在永久商亭购买的事实;
    2.啤酒瓶发生爆炸,并炸伤张三、李四、王五、张小三的事实;
    3.张三等人治伤花费了医疗费5000余元的事实。

  • 第20题:

    某市居民张三在本市永久商亭购买一箱啤酒招待朋友。在开启第三瓶啤酒时,该啤酒瓶突然爆炸,玻璃碎片当场将张三的眼睛严重击伤,其朋友李四、王五及其子张小三的脸部也受了伤。张的家人赶快将他们送往医院治疗,并迅速到出售啤酒的永久副食商亭交涉。张三因伤住院半个月,花费5000多元医疗费,其朋友李四、王五、其子张小三也各花费了数十元至上百元不等,一个月后,张三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者赔偿所有损失。在本案中,张三需要证明哪些事实?


    正确答案:在本案中,原告张三应举证证明的事实有:A发生爆炸的啤酒是在永久商亭购买的事实;B啤酒瓶发生爆炸,并炸伤张三、李四、王五、张小三的事实;C张三等人治伤花费了医疗费5000余元的事实。

  • 第21题:

    甲厂是某品牌啤酒的生产厂家,消费者乙从丙商场购入,乙在开启瓶盖时酒瓶炸裂,致使与乙共同饮酒的丁眼部受伤,经鉴定属于啤酒瓶质量问题。下列答案中正确的是()。

    • A、丁不是消费者,只能向乙赔偿
    • B、因为是丙商场销售的,所以丁只能向丙商场赔偿
    • C、因为该啤酒是甲厂生产的,所以丁只能向甲厂赔偿
    • D、丁可以向甲厂,也可以向丙商场要求赔偿

    正确答案:D

  • 第22题:

    原告甲在某商亭购买了一箱啤酒,在开启啤酒时,啤酒瓶突然爆炸,将甲的手炸伤。为此,甲起诉到法院,要求该商亭和生产啤酒的厂家赔偿损失。甲应向法院提供哪些证据来证明其主张?


    正确答案:甲应向法院提供下列证据来证明其主张:发生爆炸的啤酒是在该商亭购买的事实;啤酒瓶发生爆炸,炸伤了甲的手的事实;甲因手被炸伤而花去医疗费、误工费等事实。

  • 第23题:

    问答题
    原告甲在某商亭购买了一箱啤酒,在开启啤酒时,啤酒瓶突然爆炸,将甲的手炸伤。为此,甲起诉到法院,要求该商亭和生产啤酒的厂家赔偿损失。甲应向法院提供哪些证据来证明其主张?

    正确答案: 甲应向法院提供下列证据来证明其主张:发生爆炸的啤酒是在该商亭购买的事实;啤酒瓶发生爆炸,炸伤了甲的手的事实;甲因手被炸伤而花去医疗费、误工费等事实。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某市居民张三在本市永久商亭购买一箱啤酒招待朋友。在开启第三瓶啤酒时,该啤酒瓶突然爆炸,玻璃碎片当场将张三的眼睛严重击伤,其朋友李四、王五及其子张小三的脸部也受了伤。张的家人赶快将他们送往医院治疗,并迅速到出售啤酒的永久副食商亭交涉。张三因伤住院半个月,花费5000多元医疗费,其朋友李四、王五、其子张小三也各花费了不等,一个月后,张三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者赔偿所有损失。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有哪些?

    正确答案: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
    1、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
    2、民事争议发生过程的事实。
    3、当事人主张的民事诉讼程序事实。
    4、有关外国的法律法规的事实。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