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甲与被告甲一、甲二、甲三、甲四系父子关系。甲与甲一、甲二共同居住在甲所有的房屋四间。甲因与甲一发生矛盾,向某县法院起诉要求四被告每人每月给付赡养费维持生活,并愿意与四被告分割房产四间。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通知甲和甲一、甲二共三人到庭,调解由甲一、甲二每月给付甲赡养费五十元,房产自行处理。由原告甲撤诉结案,没有制作调解书。本案处理是否妥当?简述理由。

题目

原告甲与被告甲一、甲二、甲三、甲四系父子关系。甲与甲一、甲二共同居住在甲所有的房屋四间。甲因与甲一发生矛盾,向某县法院起诉要求四被告每人每月给付赡养费维持生活,并愿意与四被告分割房产四间。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通知甲和甲一、甲二共三人到庭,调解由甲一、甲二每月给付甲赡养费五十元,房产自行处理。由原告甲撤诉结案,没有制作调解书。本案处理是否妥当?简述理由。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1、本案的错误在于:
(1)应该到庭的甲三、甲四未传唤到庭。
(2)法院只在部分当事人中调解了原告的两个诉讼请求中的一个请求。
(3)有执行内容的应制作调解书而未制作。
(4)不应让原告撤诉结案。
2、理由:
简易程序是独立的第一审程序,与普通程序相比,只是在原告的起诉方式上、法院受理案件的程序上和传唤诉讼参加人的方式上简便,审判组织形式简单,庭审程序简化。但是,涉及当事人权利、义务和法院正确适用法律的程序、制度,则不能简化。适用简易程序决不意味着可以草率从事,故本案的处理是妥当的。
更多“原告甲与被告甲一、甲二、甲三、甲四系父子关系。甲与甲一、甲二共同居住在甲所有的房屋四间。甲因与甲一发生矛盾,向某县法院起诉要求四被告每人每月给付赡养费维持生活,并愿意与四被告分割房产四间。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通知甲和甲一、甲二共三人到庭,调解由甲一、甲二每月给付甲赡养费五十元,房产自行处理。由原告甲撤诉结案,没有制作调解书。本案处理是否妥当?简述理由。”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与乙结婚,住在A市,生有一女。后甲在B市遇到丙女,甲隐瞒了婚史与丙登记结婚,并在B市购得住房一套与丙生活。2年后丙以感情不和为由向B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分割财产。乙闻讯后也欲向B市法院起诉甲,要求确认在B市的住房为自己与甲的共同财产。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法院应将乙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B.法院应当将甲、丙列为共同被告

    C.法院应将乙列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D.法院应中止丙诉甲一案的审理,在处理完乙诉甲一案后再继续审理


    正确答案:C
    C。《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第16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诉讼。

  • 第2题:

    甲在丽都酒店就餐,顾客乙因地板湿滑不慎滑倒,将热汤洒到甲身上,甲被烫伤。甲拟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当事人的确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甲起诉丽都酒店,乙是第三人

    B.甲起诉乙,丽都酒店是第三人

    C.甲起诉,只能以乙或丽都酒店为单一被告

    D.甲起诉丽都酒店,乙是共同被告


    正确答案:D

  • 第3题:

    法院对于诉讼中有关情况的处理,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甲起诉其子乙请求给付赡养费。开庭审理前,法院依法对甲、乙进行了传唤,但开庭时乙未到庭,也未向法院说明理由。法院裁定延期审理
    B:甲、乙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甲在前往法院的路上,胃病发作住院治疗。法院决定延期审理
    C:甲诉乙离婚案件,在案件审理中甲死亡。法院裁定按甲撤诉处理
    D:原告在诉讼中因车祸成为植物人,在原告法定代理人没有确定的期间,法院裁定中止诉讼

    答案:B,D
    解析:
    【考点】延期审理;诉讼中止;诉讼终结【详解】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1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民诉意见》第112条第1款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A选项中乙属于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其经过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不适用延期审理,并且延期审理应适用决定,而非裁定,故A项错误,不选。B项中甲因胃病发作住院治疗,符合延期审理的条件,故B项正确,应选。根据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151条第(3)项的规定,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应当终结诉讼,故C项错误,不应选。第15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D项符合其中第(2)项的规定,正确,应选。本题正确答案为BD。

  • 第4题:

    甲与乙系父子关系,甲起诉乙请求给付赡养费。法院确定开庭审理后,对甲和乙都进行了传票传唤。但法院开庭审理时,乙未到庭,也没有向法院说明理由。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如何处理?

    A:应延期审理
    B:应中止诉讼
    C:可以拘传乙到庭
    D:可以缺席判决

    答案:A
    解析:
    人民法院对负有赡养、抚育、抚养义务等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本题中,对乙只进行了一次传票传唤,不符合拘传条件,因此C错误。2012年《民事诉讼法》中止诉讼情形和缺席判决情形均不包括本题的情况,因此B、D项排除。本题选A。

  • 第5题:

    甲与乙结婚,住在a市,生有一女市遇到丙女,甲隐瞒了婚史与丙登记结婚,并在b市购得住房1套与丙共同生活。2年后丙以感情不和为 由向b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分割财产。乙闻讯后也欲向b市法院起诉甲,要求确认在 b市的住房为自己与甲的共同财产。法院应当如何处 理?( )
    a.法院应将乙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b.法院应当将甲、丙列为共同被告
    c.法院应当将甲、乙列为共同原告
    d.法院应将乙列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答案: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 解释(一)》第16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 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 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 第6题:

    8岁儿童甲在学校不慎将同学乙眼睛弄伤,双方父母因赔偿问题诉至法院。请问本案如何确定被告?()

    • A、甲、甲父母为共同被告
    • B、甲父母为被告
    • C、甲为被告
    • D、甲父或甲母为被告

    正确答案:A

  • 第7题:

    原告甲在某商亭购买了一箱啤酒,在开启啤酒时,啤酒瓶突然爆炸,将甲的手炸伤。为此,甲起诉到法院,要求该商亭和生产啤酒的厂家赔偿损失。甲应以谁为被告起诉?


    正确答案:甲应以生产啤酒的厂家和销售啤酒的商亭为被告提起诉讼。

  • 第8题:

    甲、乙二人签订一购销合同,其中约定由丙作为乙的保证人,除此再未就保证作任何约定。后甲与乙发生纠纷,甲将丙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如何处理()

    • A、予以受理,将丙作为被告进行审理
    • B、驳回起诉,要求原告将被告更换为乙后,再重新起诉
    • C、通知乙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 D、予以受理,将被告直接变更为乙后进行审理

    正确答案:A

  • 第9题:

    A市甲企业欠乙企业货款200万元,由某城市银行A市支行提供担保。乙企业从丙处购得价值188万元的机床一台,和丙协商后,以自己对甲的债权充抵机床价款,并征得了A市支行的同意。乙和丙约定若发生纠纷,则以协议订立地B市法院为管辖法院。后甲在履行债务时和丙发生纠纷,丙向甲营业地C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偿还债务。甲对丙的债权表示异议。请回答:若丙一并对A市支行也提起诉讼,则关于其诉讼地位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可以将A市支行与甲企业列为共同被告
    • B、可以将某城市银行与甲企业列为共同被告
    • C、A市支行和甲企业只能分别作为被告
    • D、只能由某城市银行和甲企业分别作为被告

    正确答案:B,C,D

  • 第10题:

    刘某9岁的儿子刘甲将单某7岁的儿子单甲打伤,受害方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刘某、刘甲、单某、单甲各是何种诉讼地位?()

    • A、单甲为原告、单某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刘甲为被告、刘某法定诉讼代理人
    • B、单甲为原告、单某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刘甲为被告、刘某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 C、单某、单甲为共同原告;刘甲、刘某为共同被告
    • D、单甲为原告、单某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刘甲、刘某为共同被告

    正确答案:D

  • 第11题:

    问答题
    原告李某与被告李甲、李乙、李丙、李丁是父子关系,李某与李甲、李丙共同居住李某所有的房屋4间。李某因与李甲发生矛盾,向某法院起诉,要求4被告每人每月给付赡养费300元,并要求法院对4间住房进行分割。某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传唤李甲、李丙到庭。经过调解,李甲、李丙同意每月给付李某300元赡养费。法院动员李某撤诉,没有制作调解书。人民法院做法有无错误,简述理由。

    正确答案: 错误。
    理由如下
    1.没有传唤李乙、李丁到庭。
    2.没有对分割房产的诉讼请求进行调解或审理。
    3.调解协议具有执行内容,应当制作调解书而没有制作,而让原告撤诉结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原告吴甲于1956年与纪某结婚,生有子女2人(本案被告吴乙、吴丙)。1964年, 吴甲囚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同年,纪某与吴甲离婚后,又与周某再婚,并将 两个孩子吴乙、吴丙(时年分别为7岁、5岁)带至周某家,与继父共同生活。周某待孩子 很好,一直培养至大学毕业。1984年吴甲刑满释放。1994年其因病生活无着,要求吴 乙、吴丙赡养,但遭拒绝。二被告称:“吴甲犯下的罪恶深重,极大地伤害了家人,吴甲 已丧失了做父亲的资格。”两人还讲明,他们已表示过与吴甲脱离关系;并且在这30余 年的时间中,是母亲及继父将他们抚育成人,原告未尽过任何父亲的义务,因此,不同意 给原告赡养费。吴甲无奈,遂诉至人民法院。法院应否判决两人给付吴甲赡养费?

    正确答案: 应该。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个义务并不因父母离婚而消失,除非子女为继父母所收养,生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义务转移给继父(母)与继子女;或者是生父或生母有虐待、遗弃、杀害子女、奸污女儿等严重犯罪行为,受伤害的子女可以不承担赡养之责。本案中,吴甲的行为并不属于上述例外情况。吴甲虽犯了强奸罪,但他并没有直接伤害子女;他未尽抚养子女之责,确实是因其服刑,无法承担抚养义务,并不是他故意不承担。现吴甲已丧失劳动能力且又无其他生活来源;作为吴甲成
    年子女的吴乙、吴丙,仍应承担赡养吴甲的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法院对于诉讼中有关情况的处理,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

    A.甲起诉其子乙请求给付赡养费。开庭审理前,法院依法对甲、乙进行了传唤,但开庭时乙未到庭,也未向法院说明理由。法院裁定延期审理

    B.甲、乙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甲在前往法院的路上,胃病发作住院治疗。法院决定延期审理

    C.甲诉乙离婚案件,在案件审理中甲死亡。法院裁定按甲撤诉处理

    D.原告在诉讼中因车祸成为植物人,在原告法定代理人没有确定的期间,法院裁定中止诉讼


    正确答案:BD

  • 第14题:

    甲在丽都酒店就餐,顾客乙因地板湿滑不慎滑倒,将热汤洒到甲身上,甲被烫伤。甲拟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当事人的确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

    A.甲起诉丽都酒店,乙是第三人
    B.甲起诉乙,丽都酒店是第三人
    C.甲起诉,只能以乙或丽都酒店为单一被告
    D.甲起诉丽都酒店,乙是共同被告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公共场所侵权案件中共同被告的确定。《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所谓补充责任,主要是侵权责任承担的顺序问题。在本案中,顾客乙如果能够承担全部责任,丽都酒店就不用承担责任;只有在顾客乙没有能力承担全部责任时,丽都酒店才会承担补充责任。在存在补充责任的侵权案件中,原告可以单独以主责任人为被告,也可以以主责任人和补充责任人为共同被告,但不能单独以补充责任人为被告。所以D选项正确,A、B、C选项均错误。

  • 第15题:

    甲、乙与丙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合租丙的一套三室一厅住房,因丙未能按时向甲与乙交付承租的房屋,甲与乙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协议。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甲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应裁定不准,因为该申请撤诉行为未经过乙的同意
    B:甲因生病暂时无法参加诉讼,但乙可以继续进行诉讼
    C:一审判决作出后,如果甲不服提出上诉,该上诉行为经乙同意对其发生效力
    D:甲不得单方与丙和解,因为甲与乙是共同原告

    答案:B,C,D
    解析:
    【考点】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内部关系。详解: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但是,共同诉讼人中一人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的,如果上诉后为不可分之诉,不管其他诉讼人是否承认该诉讼行为,上诉的效力都及于共同诉讼人全体。本案中甲乙之间的诉讼标的具有同一性,所以,未经乙的同意,甲不能撤诉,A项正确。甲的上诉行为对乙发生效力,C项不正确。甲的和解行为只有经过乙的承认才对其发生效力,D项不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0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应当中止诉讼,故B项不正确。因此:本题答案应为B、C、D三项。

  • 第16题:

    甲因办厂无资金向乙借款10万元,借期两年,并且由丙担保在甲不还钱时代甲向乙还款。两年后,甲因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借款,乙向甲和丙索款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关于甲、丙诉讼地位的判断哪些是正确的?
    A.乙可以同时向甲和丙主张权利,甲、丙是共同被告
    B.乙可以只起诉丙,但法院应通知甲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C.乙可以只起诉甲,人民法院可以只列甲为被告
    D.乙只能起诉甲、丙二人中的一人


    答案:A,B,C
    解析:
    。A项可根据《担保法解释》第134条的规定判断,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向债务人和保证人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所以A的表述正确。BC均根据《民诉意见》第53条判断,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 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歡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所以BD正确。另外,也可依保证合同的法理推得答案,即就一般保证合同而言,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不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所以无论乙如何起诉,甲都应是被告人。

  • 第17题:

    甲与乙结婚,住在A市,生有一女。后甲在B市遇到丙女,甲隐瞒了婚史与丙登记结婚,并在B市购得住房一套与丙共同生活。2年后丙以感情不和为由向B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分割财产。乙闻讯后也欲向B市法院起诉甲,要求确认在B市的住房为自己与甲的共同财产。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法院应将乙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B.法院应当将甲、丙列为共同被告
    C.法院应当将甲、乙列为共同原告
    D.法院应将乙列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答案:D
    解析:
    考查离婚案件的当事人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第1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 第18题:

    甲要砌一堵墙,承包给丙施工。完工后第三日,墙即倒塌并压坏了甲的邻居乙的财物。乙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赔偿。本案中,乙是原告,()。

    • A、甲是被告
    • B、丙是被告
    • C、甲、丙是共同被告
    • D、甲是被告,丙是第三人
    • E、丙是被告,甲是第三人

    正确答案:D

  • 第19题:

    14周岁的甲(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不慎将同学乙(13岁)眼睛弄伤,双方父母因赔偿问题诉至法院。以下关于本案当事人的表述正确的是()

    • A、乙为原告;甲为被告
    • B、乙父母为原告;甲父母为被告
    • C、乙父母为原告;甲为被告
    • D、乙为原告;甲父母为被告

    正确答案:A

  • 第20题:

    原告李某与被告李甲、李乙、李丙、李丁是父子关系,李某与李甲、李丙共同居住李某所有的房屋4间。李某因与李甲发生矛盾,向某法院起诉,要求4被告每人每月给付赡养费300元,并要求法院对4间住房进行分割。某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传唤李甲、李丙到庭。经过调解,李甲、李丙同意每月给付李某300元赡养费。法院动员李某撤诉,没有制作调解书。人民法院做法有无错误,简述理由。


    正确答案:错误。
    理由如下
    1.没有传唤李乙、李丁到庭。
    2.没有对分割房产的诉讼请求进行调解或审理。
    3.调解协议具有执行内容,应当制作调解书而没有制作,而让原告撤诉结案。

  • 第21题:

    居住在甲市A区的老王过世后留有位于甲市B区的房屋一套,老王的儿子王大和王二因为房子的所有权发生争议,后王大向甲市A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屋归自己所有,在甲市A区法院向王二送达起诉状副本后,王二认为此案在甲市B区法院审理对自己更为有利,于是向甲市B区法院也提起了诉讼,要求房屋归自己所有,甲市B区法院已经立案,则关于本案的管辖权,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应当由甲市A区人民法院管辖
    • B、应当由甲市B区人民法院管辖
    • C、甲市A区和甲市B区法院都具有管辖权
    • D、应当由甲市A区和甲市B区人民法院协商确定此案的管辖权,在无法协商确定的情况下由其共同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正确答案:B,C,D

  • 第22题:

    单选题
    甲要砌一堵墙,承包给丙施工。完工后第三日,墙即倒塌并压坏了甲的邻居乙的财物。乙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赔偿。本案中,乙是原告,()。
    A

    甲是被告

    B

    丙是被告

    C

    甲、丙是共同被告

    D

    甲是被告,丙是第三人

    E

    丙是被告,甲是第三人


    正确答案: E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8岁儿童甲在学校不慎将同学乙眼睛弄伤,双方父母因赔偿问题诉至法院。请问本案如何确定被告?()
    A

    甲、甲父母为共同被告

    B

    甲父母为被告

    C

    甲为被告

    D

    甲父或甲母为被告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