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判断某一个技术特征是否为独立权利要求的必要技术特征?

题目

如何正确判断某一个技术特征是否为独立权利要求的必要技术特征?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必要技术特征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不可缺少的技术特征,其总和足以构成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使之区别于背景技术中所述的其他技术方案。判断某一技术特征是否为必要技术特征,应当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出发并考虑说明书描述的整体内容,不应简单地将实施例中的技术特征直接认定为必要技术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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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述哪些技术特征不能作为实用新型技术方案中的技术特征( )

    A.在权利要求的特征部分主要描述的方法特征
    B.在权利要求中的产品各部件之间的联结关系特征
    C.在权利要求中的产品结构特征

    答案:A
    解析:

  • 第2题: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说明书文字部分未提及的附图标记不得在附图中出现,附图中未出现的附图标记不得在说明书文字部分中提及
    • B、权利要求中出现的“温度在30℃以上”的技术特征的含义是“温度>30℃”
    • C、主题名称为“化合物X作为杀虫剂的应用”的权利要求属于产品权利要求
    • D、如果独立权利要求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则引用该独立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只能针对该独立权利要求特征部分所记载的技术特征做进一步限定

    正确答案:A

  • 第3题:

    下述哪些技术特征不能作为实用新型技术方案中的技术特征()

    • A、在权利要求的特征部分主要描述的方法特征
    • B、在权利要求中的产品各部件之间的联结关系特征
    • C、在权利要求中的产品结构特征

    正确答案:A

  • 第4题:

    如果一项从属权利要求引用了独立权利要求,并包含了独立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则无论该从属权利要求的附加技术特征是否包含了另外一项发明,抑或该附加技术特征与独立权利要求的组合是否构成了一项新的发明,都认为该从属权利要求与该独立权利要求具有单一性。


    正确答案:正确

  • 第5题:

    下列关于从属权利要求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从属权利要求可以对独立权利要求前序部分的技术特征进行限定
    • B、从属权利要求必须写在所有独立权利要求之后
    • C、引用两项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不能作为另一项从属权利要求引用的基础
    • D、从属权利要求可以包含独立权利要求中没有提及的附加技术特征

    正确答案:A,D

  • 第6题:

    使两项独立权利要求之间具有单一性的特定技术特征一定也都是这两项独立权利要求的必要技术特征。


    正确答案:正确

  • 第7题:

    判断题
    适用等同原则判定侵权,仅适用于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中的具体技术特征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相应的技术特征是否等同,而不适用于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中的整体技术方案与专利独立权利所限定的技术方案是否等同。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单选题
    一项改进型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通常应当包括:()
    A

    A主题名称,与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其特征是,区别于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

    B

    B前序部分,其特征是,特征部分.

    C

    C主题名称,前序部分,特征部分.

    D

    D主题名称,前序部分,其特征是.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多选题
    以下对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4款的规定理解正确的有()。
    A

    它规定了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可以引用说明书附图中的相应标记,但是这里的可以并不是必须

    B

    如果申请人在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中引用说明书附图中相应的标记,该标记应该放在相应的技术特征后并臵于括号内,便于理解权利要求

    C

    权利要求是否清楚仅与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有关,而与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后面是否引用附图标记无关

    D

    权利要求中出现的附图标记仅仅是为了便于理解权利要求,但其不得解释为对权利要求的限制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一件专利申请的一项权利要求包括K、L、M、N四个技术特征,现检索到公开日早于本专利申请日的三篇对比文件,对比文件1公开了技术特征K、L、M,对比文件2公开了技术特征K、M、N,对比文件3公开了技术特征N。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该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

    B

    该权利要求具备新颖性,但不具备创造性

    C

    该权利要求具备新颖性,也具备创造性

    D

    该权利要求具备新颖性,是否具备创造性应根据全部对比文件进行具体分析


    正确答案: A
    解析: 判断新颖性时只能适用一份对比文件。本题中的3份对比文件都没有全部揭露专利申请的全部4个技术特征,故该专利申请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则采用结合对比的原则,可以使用数份对比文件,故还需要进行具体分析,D正确。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第3.1节:审查原则
    审查新颖性时,应当根据以下原则进行判断:
    (1)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被审查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与现有技术或者申请日前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专利局提出申请并在申请日后(含申请日)公布或公告的(以下简称申请在先公布或公告在后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相关内容相比,如果其技术领域、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预期效果实质上相同,则认为两者为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新颖性判断时,审查员首先应当判断被审查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的技术方案是否实质上相同,如果专利申请与对比文件公开的内容相比,其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实质上相同,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两者的技术方案可以确定两者能够适用于相同的技术领域,解决相同的技术问题,并具有相同的预期效果,则认为两者为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2)单独对比
    判断新颖性时,应当将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各项权利要求分别与每一项现有技术或申请在先公布或公告在后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相关技术内容单独地进行比较,不得将其与几项现有技术或者申请在先公布或公告在后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内容的组合、或者与一份对比文件中的多项技术方案的组合进行对比。即,判断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新颖性适用单独对比的原则。这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创造性的判断方法有所不同(参见本部分第四章第3.1节)。

  • 第11题:

    单选题
    关于独立权利要求前序部份特征的撰写,下列哪项是准确的()。
    A

    本发明与多篇对比文件所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

    B

    本发明与多篇对比文件所共有的技术特征

    C

    本发明与一篇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所共有的所有技术特征

    D

    本发明与一篇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下列关于从属权利要求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从属权利要求可以对独立权利要求前序部分的技术特征进行限定

    B

    从属权利要求必须写在所有独立权利要求之后

    C

    引用两项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不能作为另一项从属权利要求引用的基础

    D

    从属权利要求可以包含独立权利要求中没有提及的附加技术特征


    正确答案: B,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关于独立权利要求前序部份特征的撰写,下列哪项是准确的()。

    • A、本发明与多篇对比文件所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
    • B、本发明与多篇对比文件所共有的技术特征
    • C、本发明与一篇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所共有的所有技术特征
    • D、本发明与一篇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

    正确答案:D

  • 第14题:

    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下列哪些修改即使没有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也不符合相关规定?()

    • A、主动将独立权利要求中的“一种用于汽车的供油装置”修改为“一种供油装置”
    • B、主动将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螺栓连接”修改为“固定连接”
    • C、主动将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弹性部件”修改为“弹簧件”
    • D、主动删除一项从属权利要求

    正确答案:A,B

  • 第15题:

    一项权利要求既包含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的内容,又包含技术特征时,需通过分析对现有技术的贡献来判断是否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6题:

    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对权利要求的哪些修改是允许的()。

    • A、将原权利要求的内容进行重新组合
    • B、将原说明书中的技术特征增加到新的权利要求书中
    • C、删除原权利要求中的技术方案
    • D、删除原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但不扩大权利要求的范围

    正确答案:C

  • 第17题:

    下列关于必要技术特征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必要技术特征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不可缺少的技术特征
    • B、实施例中的技术特征通常可以直接认定为必要技术特征
    • C、必要技术特征的总和足以构成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
    • D、任何一个必要技术特征均可使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区别于背景技术的其他技术方案

    正确答案:A,C

  • 第18题:

    适用等同原则判定侵权,仅适用于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中的具体技术特征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相应的技术特征是否等同,而不适用于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中的整体技术方案与专利独立权利所限定的技术方案是否等同。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9题:

    判断题
    如果一项从属权利要求引用了独立权利要求,并包含了独立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则无论该从属权利要求的附加技术特征是否包含了另外一项发明,抑或该附加技术特征与独立权利要求的组合是否构成了一项新的发明,都认为该从属权利要求与该独立权利要求具有单一性。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判断题
    使两项独立权利要求之间具有单一性的特定技术特征一定也都是这两项独立权利要求的必要技术特征。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多选题
    下列选项对权利要求书的描述正确的选项是(  )。
    A

    权利要求书应当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

    B

    权利要求书应当有独立权利要求,一般不能有从属权利要求

    C

    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D

    从属权利要求应当用附加的技术特征,对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限定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是一份具体说明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请求专利法保护范围的书面文件。权利要求书应当记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有必要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专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有独立权利要求,也可以有从属权利要求。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从属权利要求应当用附加的技术特征,对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限定。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只有一个独立权利要求。

  • 第22题:

    问答题
    如何正确判断某一个技术特征是否为独立权利要求的必要技术特征?

    正确答案: 必要技术特征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不可缺少的技术特征,其总和足以构成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使之区别于背景技术中所述的其他技术方案。判断某一技术特征是否为必要技术特征,应当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出发并考虑说明书描述的整体内容,不应简单地将实施例中的技术特征直接认定为必要技术特征。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下列哪些修改即使没有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也不符合相关规定?()
    A

    主动将独立权利要求中的“一种用于汽车的供油装置”修改为“一种供油装置”

    B

    主动将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螺栓连接”修改为“固定连接”

    C

    主动将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弹性部件”修改为“弹簧件”

    D

    主动删除一项从属权利要求


    正确答案: C,A
    解析: 汽车供油装置”中删除了“汽车”之后,扩大了范围,A选择。“螺拴连接”修改为“固定连接”后,同样范围扩大,B选择。CD符合要求,不选。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第5.2.3.3节:不允许的删除
    不能允许删除某些内容的修改,包括下述几种。
    (1)从独立权利要求中删除在原申请中明确认定为发明的必要技术特征的那些技术特征,即删除在原说明书中始终作为发明的必要技术特征加以描述的那些技术特征;或者从权利要求中删除一个与说明书记载的技术方案有关的技术术语;或者从权利要求中删除在说明书中明确认定的关于具体应用范围的技术特征。
    例如,将“有肋条的侧壁”改成“侧壁”。又例如,原权利要求是“用于泵的旋转轴密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是“旋转轴密封”。上述修改都是不允许的,因为在原说明书中找不到依据。
    (2)从说明书中删除某些内容而导致修改后的说明书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例如,一件有关多层层压板的发明专利申请,其说明书中描述了
    几种不同的层状安排的实施方式,其中一种结构是外层为聚乙烯。如果申请人修改说明书,将外层的聚乙烯这一层去掉,那么,这种修改是不允许的。因为修改后的层压板完全不同于原来记载的层压板。
    (3)如果在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没有记载某特征的原数值范围的其他中间数值,而鉴于对比文件公开的内容影响发明的新颖性和创造性,或者鉴于当该特征取原数值范围的某部分时发明不可能实施,申请人采用具体“放弃”的方式,从上述原数值范围中排除该部分,使得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中的数值范围从整体上看来明显不包括该部分,由于这样的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因此除非申请人能够根据申请原始记载的内容证明该特征取被“放弃”的数值时,本发明不可能实施,或者该特征取经“放弃”后的数值时,本发明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否则这样的修改不能被允许。例如,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中某一数值范围为X1=600~10000,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内容与该技术方案的区别仅在于其所述的数值范围为X2=240~1500,因为X1与X2部分重叠,故该权利要求无新颖性。申请人采用具体“放弃”的方式对X1进行修改,排除X1中与X2相重叠的部分,即600~1500,将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中该数值范围修改为X1>1500至X1=10000。如果申请人不能根据原始记载的内容和现有技术证明本发明在X1>1500至X1=10000的数值范围相对于对比文件公开的X2=240~1500具有创造性,也不能证明X1取600~1500时,本发明不能实施,则这样的修改不能被允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