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各种情况由于缺乏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而被认为无法实现有()。
第1题:
下述哪些属于说明书未充分公开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情况?()
第2题:
技术方案是对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手段的集合。
第3题:
对于克服了偏见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还应当解释()。
第4题:
专利法中“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这一概念不具有下列哪个含义?()
第5题:
某发明专利申请涉及车辆发动机的润滑系统,在判断该项发明的创造性时,下列关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第6题:
关于说明书中的实施例,以下哪些论点是正确的()。
第7题:
关于具体实施方式,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第8题:
一种在天空中形成一层能阻隔冰雹降落的屏障而防止冰雹对农作物伤害的方法,但在说明书中未给出如何形成屏障的技术手段
一种方法,其中要采用一种催化剂,在说明书中指出该催化剂为由本申请人在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发明专利申请(给出了申请号)中的催化剂,该在先申请中给出了该催化剂的化学结构式及其制造方法,并在本申请的申请日后、公开日前公布
说明书中仅给出了虽能解决技术问题但效果较差的技术方案而将最佳实施方案作为技术秘密保留而未写入说明书
一种涉及新蛋白质的发明专利申请,说明书中未提供任何实验数据,但在审查期间补充了实验数据供审查员参考
第9题:
清楚地记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
详细地描述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
完整地公开对于理解和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必不可少的技术内容
记载、描述和公开到达到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程度
第10题:
如果权利要求的概括包含申请人推测的内容,而其效果又难于预先确定和评价,应当认为这种概括超出了说明书公开的范围
如果权利要求的概括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有理由怀疑某上位概括或并列概括所包含的一种或多种下位概念或选择方式不能解决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并达到相同的技术效果,则应当认为该权利要求没有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如果权利要求中限定某功能特征是以说明书实施例中记载的特定方式完成的,并且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明了此功能还可以采用说明书中未提到的其他替代方式来完成,则权利要求中不得采用上述功能性限定。
如果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有理由怀疑某功能性限定所包含的一种或几种方式不能解决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并达到相同的技术效果,则权利要求中不得采用该功能性限定
第11题:
是说明书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于充分公开、理解和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是重要的
对于支持和解释权利要求是重要的
对具体实施方式的描述应当详细,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施该发明或实用新型
第12题:
实现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
解决其技术问题
产生预期的技术效果
满足专利法第22条实用性的要求
第13题:
该技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公开的技术内容重复实施该方案,并且实施结果相同,这属于实用性中的()。
第14题:
能够实现的具体要求是:说明书应当()。
第15题:
发明能够为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数次的反复实施,是指专利具有()。
第16题:
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对申请文件作出的下列哪些修改是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第17题:
专利法中“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这一概念具有以下哪些含义?()
第18题:
关于支持,以下哪些论点是正确的()。
第19题:
专利法第26条第三款中所述的“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就能够()。
第20题:
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是指一种假设的“人”
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是指长期在车辆发动机润滑系统技术领域工作的技术专家
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是指在车辆发动机润滑系统技术领域具有至少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的普通技术人员
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获知车辆发动机润滑系统技术领域所有的现有技术
第21题:
对于化学产品发明,应当完整的公开该产品的用途和/或使用效果,即使是结构首创的化合物,也应当至少记载一种用途
如果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无法根据现有技术预测发明能够实现所述用途和/或使用效果,则说明书中还应当记载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足以证明发明的技术方案可以实现所述用途和/或达到预期效果的定性或者定量实验数据
对于新的药物化合物或者药物组合物,应当记载其具体医药用途或者药理作用,同时还应当记载其有效量及使用方法。说明书对有效量和使用方法或者制剂方法等应当记载至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施的程度
对于目前尚无可取的测量方法而不得不依赖于人的感官判断的,例如味道、气味等,可以采用统计方法表示的实验结果来说明该效果
第22题:
说明书中只给出任务和/或设想,或者只表明一种愿望和/或结果,而未给出任何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施的技术手段
说明书中给出了技术手段,但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该手段是含糊不清的,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无法具体实施
说明书中给出了技术手段,但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采用该手段并不能解决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申请的主题为由多个技术手段构成的技术方案,对于其中一个技术手段,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并不能实现
第23题:
“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是真实存在的人
“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具有创造能力
“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知晓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之前所有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知识
“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获知所属技术领域中所有的现有技术,并且具有应用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之前的常规实验手段的能力
第24题:
该发明所属技术领域的高级技术人员
该发明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
该发明所属技术领域的初级技术人员
该发明所属技术领域的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