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过投标,某施工单位以5500万中标,并且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单位为了备案时少交纳税金,与施工单位重签了一份合同并约定合同价款为2800万作为备案合同,进行了备案。但承包人与发包人申明双方还按中标的合同执行,请问如果工程进入诉讼程序后,该备案合同有效吗?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要经过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当事人实际履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作为工程价款的结算根据。
第6题:
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时,应当()。
第7题:
阴合同
备案的中标合同
双方约定为准
阳合同或阴合同
第8题:
第9题:
第10题:
第11题:
视施工合同无效
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以施工合同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备案的中标合同无效
第12题:
有建设单位甲决定
有施工单位乙决定
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备案的中标合同
第13题: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第17题: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第18题:
建设单位甲与施工单位乙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则结算工程价款应根据()
第19题:
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补充协议
重新商定合同
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
第20题:
第21题:
第22题:
该补充协议对工程价款的改变不属于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变更
该协议变更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属于合同约定变更,不需要再次备案
由于该协议未办理备案,工程结算时只能以原备案合同作为结算依据
该补充协议应当作为工程款结算的依据
第23题:
应以备案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依据
该补充协议属于可撒销合同
应以补充协议作为结算工程价款依据
乙方行为构成合同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