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解释第26条,实际施工人有权直接起诉发包人,是否突破了民诉法中关于起诉三要素的法定原则?发包人在一具体的工程合同当中处于最高端,假如发包人没有过错(已支付了全部工程款),实际施工人(农民工程队)超越一个甚至两个层次起诉与其没有合同关系的发包人。造成发包人诉累和形象损害的,实际施工人和承包商谁承担责任?

题目

根据司法解释第26条,实际施工人有权直接起诉发包人,是否突破了民诉法中关于起诉三要素的法定原则?发包人在一具体的工程合同当中处于最高端,假如发包人没有过错(已支付了全部工程款),实际施工人(农民工程队)超越一个甚至两个层次起诉与其没有合同关系的发包人。造成发包人诉累和形象损害的,实际施工人和承包商谁承担责任?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首先,前面我已经解释过,《司法解释》第26条规定并没有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因为《合同法》第36条规定,当事人虽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是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视为合同成立。实际施工人劳动物化在发包人的工程上,而发包人既接受了物化劳动及工程就应支付相应工程款,这个民事法律行为是实际施工和发包人事实上发生的,虽然其中存在着承包人或转包人。《司法解释》划出的界限是:只要发包人拖欠工程价款,因实际施工人的工资包含在工程价款中,发包人就应当承担付款责任,因此实际施工人可以起诉发包人。我认为,《司法解释》第26条的规定很合理,发包人只在工程价款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已划清了界限。
提问中涉及到假如发包人未拖欠工程价款,则不应当承担实际施工人的款项。发包人是否拖欠,有待法院审理结果。多数情况下,工程价款是否已经支付,承发包双方是有争议的,往往是承包人称发包人拖欠工程款,而发包人认为已经全部支付,这需要有证据证明。当然,如果发包人确实未拖欠工程款,那么根据《司法解释》第26条的规定,实际施工人告发包人是不对的,因为他最多只是第三人。发包人能提供证据证明已经支付了全部价款的,如果因为诉讼对其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导致其损失,承担错误保全责任应当是提出主张的当事人。实际施工人将因为滥用诉权而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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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关于无资质承包主体,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无资质承包主体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是无效合同
    B.实际施工人可向合同相对方主张权利C实际施工人可向发包人主张权利
    D.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
    E.发包人应对实际施工人承担次要责任

    答案:A,B,C,D
    解析:
    无资质承包主体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或劳务分包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 第2题:

    无资质承包主体签订的分包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但当实际施工人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发包人主张权利,此情况下发包人承担责任的范围是()。

    A、 欠付工程款
    B、 实际施工人的损失
    C、 实际施工人主张的权利
    D、 实际施工人违法承揽工程的罚金

    答案:A
    解析:
    2018新教材P6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施工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 6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 第3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正确的是( )。

    A.实际施工人只能起诉与其有合同关系的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
    B.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C.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得追加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
    D.发包人、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对实际施工人就工程价款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B
    解析:

  • 第4题:

    某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将工程进行了转包,导致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款被拖欠。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实际施工人只能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
    B.实际施工人可以以转包人为被告起诉
    C.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为本案当事人
    D.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施工人承担责任

    答案:A
    解析:
    2019新版教材P100页
    《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 第5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关于实际施工人主张工程价款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实际施工人只能起诉与其有合同关系的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
    B. 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C.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得追加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
    D. 发包人和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对实际施工人就工程价款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B
    解析:

  • 第6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使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关于实际施工人主张工程价款的说法,正确的是()。(2016)

    A.实际施工工人只能起诉与其合同关系的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
    B.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C.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得追加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
    D.发包人和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对实际是公认的就工程价款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B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6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 第7题:

    关于无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利益受到侵害时处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A.无资质承包主体的劳务分包合同无效,其合同权益不受法律保护
    B.实际施工人不能向没有合同关系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发包方主张权利
    C.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不应当受理
    D.建设工程项目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答案:D
    解析:
    2020 / 2019版教材P71
    本题考察的知识点是禁止无资质承揽工程。无资质承包主体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或者劳务分包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但是,当作为无资质的“实际施工人”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其可以向合同相对方( 即转包方或违法分包方 )主张权利 甚至可以向建设工程项目的发包方主张权利。2004年10 月发布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 26 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 ,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 第8题:

    关于无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利益受到侵害时处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3)

    A.无资质承包主体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无效,其合同权益不受法律保护
    B.实际施工人不能向没有合同关系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发包方主张权利
    C.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则与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无关
    D.建设工程项目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答案:D
    解析:
    需要指出的是,无资质承包主体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或者劳务分包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但是,当作为无资质的“实际施工人”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其可以向合同相对方( 即转包方或违法分包方)主张权利,甚至可以向建设工程项目的发包方主张权利。2004年10月发布的《最髙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 26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这样规定是在依法查处违法承揽工程的同时,也能使实际施工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 第9题:

    关于无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利益受到侵害时处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无资质承包主体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无效,其合同权益不受法律保护
    B、实际施工人不能向没有合同关系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发包方主张权利
    C、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则与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无关
    D、建设工程项目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答案:D
    解析:
    【知识点】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无资质的 “实际施工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其可以向合同相对方主张权利,甚至可以向建设工程项目的发包方主张权利,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 第10题:

    根据我国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提起诉讼应当()。

    • A、只能以总承包人为被告提起诉讼
    • B、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 C、只能以实际施工人为被告提起诉讼
    • D、只能以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

    正确答案:B

  • 第11题:

    单选题
    关干无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利益受到侵害时处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A

    无资质承包主题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无效,其合同权益不受法律保护 

    B

    实际施工人不能向没有合同关系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发包方主张权利 

    C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时,则与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无关 

    D

    建设工程项目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 C
    解析: 实际施工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其可以向合同相对方主张权利,甚至可以向建设工程项目的发包方主张权利,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时,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参见教材p65。

  • 第12题:

    问答题
    《司法解释》第26条规定实际施工人诉发包人,可追加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为当事人,事实上已突破合同相对性的原则,目的在于保护农民工权益。而实际施工人选择起诉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何不能追加发包人为当事人,这样也同样有利于保护农民工权益。想听听你对此的理解。另外,实际施工人是否有非法经营之嫌?

    正确答案: 我认为,由于实际施工人事实上处在工程款拖欠引起的债务链中的最低层,解决实际施工人或者说农民工工资问题,涉及社会稳定和农民工切身利益问题,在法律上应设计一种最简捷的处理方法。通常情况下,实际施工人与直接发包的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会有书面合同,而与发包人则没有书面合同,两者的区别在于有没有书面合同。而我在回答前面的类似问题已说明了发包人在拖欠工程价款前提下,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构成的是事实上的合同关系,这就是为什么要在实际施工人仅起诉发包人时追加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为案件当事人的原因和理由。
    《司法解释》第26条规定对发包人是否应承担责任时明确界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实际施工人是否起诉发包人或法院是否追加发包人作为案件当事人,而在于发包人是否拖欠了工程价款。在实际施工人仅起诉发包人时不追加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就难以查明发包人是否拖欠了工程价款。而如果实际施工人起诉的仅是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那么不论发包人是否拖欠了工程价款,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均应首先清偿农民工的工资,然后再向发包人追偿,这样的处理方式,也是方便了弱势地位的农民工,同时也有利于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及时向发包人追索工程价款并尽快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
    至于说实际施工人是否有非法经营之嫌,似乎并不构成一个问题,当然提问者也是顺带提到的。我认为如果实际施工人是因为存在着劳务关系,索要的仅是工资时。工资包含在工程价款的直接费中;而作为工程承包或分包,要计算的是工程价款,工程价款包括直接费、间接费、税金和利润。比较一下,我认为实际施工人提供的是劳务话不存在非法经营之嫌。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关于无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利益受到侵害时处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无资质承包主体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无效,其合同权益不受法律保护
    B:实际施工人只能向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主张权利
    C: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时,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
    D:建设工程项目发包人和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就工程款向实际施工人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C
    解析:

  • 第14题:

    无资质承包主体签订的分包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但当实际施工人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发包人主张权利,此情况下发包人承担责任的范围是()。

    A.欠付工程款
    B.实际施工人的损失
    C.实际施工人主张的权利
    D.实际施工人违法承揽工程的罚金

    答案:A
    解析:
    2020版教材P58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施工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6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 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 第15题:

    关于无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利益受到侵害时处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无资质承包主体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无效,其合同权益不受法律保护
    B.实际施工人不能向没有合同关系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发包方主张权利
    C.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时,则与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无关
    D.建设工程项目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的禁止无资质承揽工程。“实际施工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其可以向合同相对方主张权利,甚至可以向建设工程项目的发包方主张权利,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 第16题:

    关于无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利益受到侵害时的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无资质实际施工人签订的合同无效,其合同权益不受法律保护
    B.实际施工人可以向建设工程项目的发包人主张权利
    C.实际施工人可以以转包人为被告起诉,但是不能以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
    D.建设工程项目发包人、承包人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连带责任
    E.建设工程项目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答案:B,E
    解析: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 第17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正确的是( )

    A.实际施工人只能起诉与其有合同关系的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
    B.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C.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发包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得追加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
    D.发包人或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对实际施工人就工程价款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B
    解析: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 24、只在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 第18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使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关于实际施工人主张工程价款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实际施工工人只能起诉与其合同关系的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
    B、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C、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得追加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
    D、发包人和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对实际施工人的就工程价款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B
    解析:
    教材P71
    【知识点】禁止无资质承揽工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6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 第19题:

    甲承包商是无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其利益受到侵害时处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无资质承包主体的劳务分包合同无效,其合同权益不受法律保护
    B.实际施工人甲不能向没有合同关系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发包方主张权利
    C.实际施工人甲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时,则与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无关
    D.建设工程项目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甲承担责任

    答案:D
    解析:
    当作为无资质的"实际施工人"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其可以向合同相对方(即转包方或违法分包方)主张权利,甚至可以向建设工程项目的发包方主张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6 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 第20题:

    关于实际施工人的诉讼主体资格,说法正确的是( )。

    A.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B.无资质承包主体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或劳务分包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C.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D.实际施工人不能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
    E.发包人对实际施工人承担全部的民事责任

    答案:A,B,C
    解析: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 第21题:

    下列建设工程合同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有( )。

    A、施工企业超越资质等级订立的合同
    B、发包人胁迫施工企业订立的合同
    C、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订立的合同
    D、供应商欺诈施工单位订立的采购合同
    E、施工企业与发包人订立的重大误解合同

    答案:A,C
    解析:
    【知识点】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B、D未损害国家利益,属于可撤销合同,E为重大误解也属于可撤销合同。

  • 第22题:

    问答题
    根据司法解释第26条,实际施工人有权直接起诉发包人,是否突破了民诉法中关于起诉三要素的法定原则?发包人在一具体的工程合同当中处于最高端,假如发包人没有过错(已支付了全部工程款),实际施工人(农民工程队)超越一个甚至两个层次起诉与其没有合同关系的发包人。造成发包人诉累和形象损害的,实际施工人和承包商谁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 首先,前面我已经解释过,《司法解释》第26条规定并没有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因为《合同法》第36条规定,当事人虽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是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视为合同成立。实际施工人劳动物化在发包人的工程上,而发包人既接受了物化劳动及工程就应支付相应工程款,这个民事法律行为是实际施工和发包人事实上发生的,虽然其中存在着承包人或转包人。《司法解释》划出的界限是:只要发包人拖欠工程价款,因实际施工人的工资包含在工程价款中,发包人就应当承担付款责任,因此实际施工人可以起诉发包人。我认为,《司法解释》第26条的规定很合理,发包人只在工程价款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已划清了界限。
    提问中涉及到假如发包人未拖欠工程价款,则不应当承担实际施工人的款项。发包人是否拖欠,有待法院审理结果。多数情况下,工程价款是否已经支付,承发包双方是有争议的,往往是承包人称发包人拖欠工程款,而发包人认为已经全部支付,这需要有证据证明。当然,如果发包人确实未拖欠工程款,那么根据《司法解释》第26条的规定,实际施工人告发包人是不对的,因为他最多只是第三人。发包人能提供证据证明已经支付了全部价款的,如果因为诉讼对其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导致其损失,承担错误保全责任应当是提出主张的当事人。实际施工人将因为滥用诉权而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使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关于实际施工人主张工程价款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实际施工人只能起诉与其有关系的转包人和违法分包人

    B

    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的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C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得追加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

    D

    发包人和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对实际施工人就工程价款的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形象进度款,乙方是否可在竣工时拒绝交付竣工资料,按《合同法》66条行使后履行抗辩权?如果可以,在发生纠纷时,甲方反诉乙方延误工期,乙方应否承担违约责任?若发包人在诉讼期间,已向承包人支付全部工程款,那么,实际施工人起诉发包人索要工程款的诉讼案件,发包人能否免责?

    正确答案: 工程合同是有履行顺序的,《合同法》第269号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因此,承包人应先履行完工义务,发包人应后履行付款义务。但是在形象进度款方面,当承包人完成了一个阶段形象进度,发包人应当支付相应形象阶段的进度款。如果发包人未支付的是进度款,则承包人就享有抗辩权,可以不履行继续施工的义务。
    有否后履行抗辩权及如何行使应该看合同约定,示范文本对这个问题有明确的规定。示范文本第26条第4款规定:“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的,承包人可以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该条约定是参照了国际承包工程的FIDIC文本。该条约定有一个关键点,就是承包人行使中止或解除合同的抗辩权,有一条合同约定的附随义务就是应该通知,如果承包人用书面方式通知了发包人,发包人仍不履行,然后有权行使抗辩权,有权按照合同约定中止,还可以进一步解除合同。
    因此,这个问题的答案是乙方如果依约行使抗辩权,就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甲方反诉乙方工期延误的,因为甲方未按期支付进度款导致乙方停工,则乙方没有工期延误问题,工期依法可以顺延。至于如果确有证据证明发包人在诉讼期间已经支付了全部工程款。这只说明发包人对自己的过错采取了补救措施,但不因此可以免除之前的违约责任;如果甲方在诉讼期间已经支付了全部工程款,针对付款责任可以免责,但违约责任仍不能因此免除。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