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如何确定工程款?如果双方已经结算,是否以结算单为依据?如未经结算,又如何确定工程款数量?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发包方与无资质的个人签订了固定总价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且支付的工程款已超过合同约定的固定价加上增加的费用。无资质的个人将工程转包给第三方,双方签订的是开口合同,现第三方起诉发包方与转包方,请问: (1)该工程款应如何结算?是否按开口合同结算? (2)发包方多付的款项能否要求返还?
第5题:
如果在施工合同中甲乙双方约定以审计结论为结算依据,那么涉及诉讼时,是否以审计结论为准?
第6题:
完工结算时,工程款结算总额少于或超过合同价格的15%时,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价格调整。
第7题:
业主不按期进行工程结算,以预付方式支付工程款,如何缴纳增值税?
第8题:
第9题:
第10题:
约定结算答复期限
约定“逾期不答复视为认可结算”
发包人在“结算答复期间”没有答复
法律规定“逾期不答复视为认可结算”
承包人确定工程款数额
第11题:
第12题:
第13题:
第14题:
第15题:
无建筑施工资质的企业借用有施工资质的企业名义而进行工程承包的,合同应为无效,在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请问: 1.到底谁有权利向发包人主张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款,是借用企业还是出借企业? 2.如果承包人要求参照合同来支付工程价款,发包人是否有权要求按实结算工程款? 3.如果承包人要求按实结算,发包人是否有权要求参照合同约定来结算工程款?
第16题:
工程竣工结算工程款的一般计算公式为()。
第17题:
结算完毕后发现结算错误,需要取消结算,应如何处理?()
第18题:
“逾期不结算视为认可结算”的适用条件为()。
第19题:
第20题:
对
错
第21题:
第22题:
甲公司有权选择以备案合同或者新订立的合同来作为结算工程款的依据
应以备案合同为准作为结算工程款的依据
应以后续新签订的合同作为结算工程款的依据,因为新达成的合同应视为对原来合同的变更或废止
甲公司只能依据新达成的合同结算工程款
第23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