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欲毒杀其妻,将毒药放人汤锅里,结果其妻与5岁儿子皆中毒身亡,王某对于其5岁儿子的死亡属于()。

题目

王某欲毒杀其妻,将毒药放人汤锅里,结果其妻与5岁儿子皆中毒身亡,王某对于其5岁儿子的死亡属于()。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间接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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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陈某和其妻子经常争吵,但是其妻子又不愿意与其离婚,陈某遂萌生往其妻子饭里下毒杀害其妻的念头,但是又不忍心杀害自己的儿子。所以陈某将儿子送到相隔3里地的父母家。并嘱咐儿子千万不要回家。陈某回家后在饭菜里下了毒就出去了。其儿子不愿意在奶奶家呆,遂偷偷跑回家。陈某儿子和妻子共同将有毒的饭菜吃下,均因中毒死亡。请问陈某对其妻子和儿子死亡结果发生的主观心态分别是什么?()

    A.都是间接故意

    B.对妻子是直接故意,对儿子是间接故意

    C.对妻子是直接故意,对儿子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D.对妻子是直接故意,对儿子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正确答案:C

  • 第2题:

    朱某因婚外恋产生杀害妻子李某之念。某 日晨,朱某在给李某炸油饼时投放了可以致死的“毒 鼠强”。朱某为防止其6岁的儿子吃饼中毒,将其子 送到幼儿园,并嘱咐其子等他来接。不料李某当日提 前下班后将其子接回,并与其子一起吃油饼。朱某得 知后,赶忙回到家中,其妻、子已中毒身亡。关于本 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朱某对其妻、子的死亡具有直接故意
    B.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间接故意
    C.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过失
    D.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


    答案:C
    解析:
    。首先,朱某有没有预见到其儿子可能中毒?他 显然预见到了,否则他不可能把儿子送到幼儿园。其次, 他对儿子死亡的心态是什么?他是追求、放任还是反对? 他显然是反对的。第一,他不追求儿子的死亡,因此可以 排除直接故意;第二,如果他在投毒后,不采取任何措施来 防止儿子中毒,那么他对儿子的死亡就是间接故意。但是,根据题目的交代,他把儿子送到幼儿园,并嘱咐儿子等 自己来接。这说明他不想让儿子中毒,因此可以排除间接 故意。最后,儿子的死亡对朱某来说是否是意外事件?这 取决于朱某能否预见到妻子可能接走儿子。从朱某让儿 子等自己来接来分析,他对妻子可能接走儿子是有预见 的。所以,朱某对其子的死亡_是有过失的。只有在朱某没 有预见到儿子可能中毒,也没有可能预见时,其子的死亡才是意外事件。将朱某对其子的死亡的罪过形式认定为 过于自信的过失可能是较为恰当的。因为从朱某将儿子 送到幼儿园来看,他对其子可能中毒的结果是有认识的。 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到危害结果可能发生,但由 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所以,朱某对其子死亡的心态 不可能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他已经预见到_*妻子可能来 接儿子,但轻信儿子会等自己来接。有人认为朱某应当预 见到妻子会来接儿子,但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因此朱 某对其子的死亡是疏忽大意。我们认为这种看法值得商 榷。因为疏忽大意是指对危害结果没有预见到,而朱某显 然巳经预见到儿子可能中毒。

  • 第3题:

    下列哪些情形不属于结果加重犯?()

    A:李某用各种淫秽言语侮辱孙某,孙某感到身心受到极大的伤害,遂自杀身亡
    B:王某作为监管人员,多次对被监管人赵某进行殴打与体罚虐待,最终导致赵某死亡
    C:弓某强制猥亵妇女甲致其死亡
    D:由于儿子患有痴呆症,没有独立生活能力,作为父亲的张某将其遗弃,最终导致儿子死亡

    答案:A,B,C,D
    解析:
    【考点】结果加重犯。详解:结果加重犯,是指法律规定的一个犯罪行为(基本犯罪),由于发生了严重结果而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形。如果刑法没有规定针对加重结果的加重法定刑,那么结果再严重也不是结果加重犯。结果加重犯具有法定性。由于《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罪、第261条规定的遗弃罪没有针对加重结果规定加重的法定刑。因此,AD选项不属于结果加重犯。根据《刑法》第248条的规定,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员进行殴打与体罚虐待致人死亡的,按故意杀人罪处罚。这种情形属于转化犯。因此,B选项不属于结果加重犯。C选项是最难的一个,《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237条虽然规定了强制猥亵妇女罪有加重情形、有两个量刑档次,但加重处罚仅限于“聚众或在公共场所”的法定情形,而没有规定其他需要加重处罚的法定后果或严重情节。因此,C选项不属于结果加重犯。本题的答案为ABCD。

  • 第4题:

    王某欲毒杀其妻,将毒药放入汤锅里,结果其妻与5岁儿子皆中毒身亡,王某对于其5岁儿子的死亡属于()。

    • A、直接故意杀人
    • B、间接故意杀人
    • C、过失致人死亡
    • D、意外事件

    正确答案:B

  • 第5题:

    王某因父母病故,妻子与其相处不和,带着儿子另住别处。后王某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并指定其妹妹为受益人。不久王某不幸煤气中毒死亡,王妹也在其中毒死亡前半月病故。现王某的妻子与王妹的儿子都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问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根据受益权的特点,如果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时,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领取保险金,并作为遗产处理。在本案例中,受益人王妹在被保险人王某中毒死亡前半月已经病故。因此,保险金只能由王某的法定继承人即其妻儿作为遗产领取。

  • 第6题:

    药店营业员李某与王某有仇。某日王某之妻到药店买药为王某治病,李某将一包砒霜混在药中交给王妻。后李某后悔,于第二天到王某家欲取回砒霜,而王某谎称已经服完。李某见王某没有什么异常,就没有将真相告诉王某。几天后,王某因服用李某提供的砒霜而死亡。李某的行为属于()。

    • A、犯罪中止
    • B、犯罪既遂
    • C、犯罪未遂
    • D、犯罪预备

    正确答案:B

  • 第7题:

    王某与邻居张某有矛盾,欲报复张某,一天其将毒药放入乡邻共用的水井中,致使赵某、李某死亡。公安机关讯问时,王某称其知道其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但为了报复张某,其不计后果。问:王某的投毒行为造成赵某、李某死亡的结果不属于()。

    • A、过失致人死亡罪
    • B、故意杀人罪
    • C、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 D、投放危险物质罪

    正确答案:A,B,C

  • 第8题:

    王某与邻居张某有矛盾,欲报复张某。一天王某将毒药放入乡邻共用的水井中,致使赵某、李某死亡。公安机关讯问王某时,王某称其知道其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但为了报复张某,其不计后果。王某的投毒行为不构成()。

    • A、过失致人死亡罪
    • B、故意杀人罪
    • C、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 D、投放危险物质罪

    正确答案:A,B,C

  • 第9题:

    朱某因婚外恋产生杀害妻子李某之念。某日晨,朱在给李某炸油饼时投放了可以致死的“毒鼠强”。朱某为防止其6岁的儿子吃饼中毒,将其子送到幼儿园,并嘱咐其子等他来接。不料李某当日提前下班后将其子接回,并与其子一起吃油饼。朱某得知后,赶忙回到家中,其妻、子已中毒身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朱某对其妻、子的死亡具有直接故意
    • B、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间接故意
    • C、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过失
    • D、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

    正确答案:C

  • 第10题:

    朱某因婚外恋产生杀害妻子李某之念。某日晨,朱某在给李某炸油饼时投放了可以致死的“毒鼠强”。朱某为防止其6岁的儿子吃饼中毒,将其子送到幼儿园,并嘱咐其子等他来接,不料李某当日提前下班后将其子接回,并与其子一起吃油饼。朱某得知后,赶忙回到家中,其妻、子已中毒身亡。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是正确的是()。

    • A、朱某对其妻、子的死亡具有直接故意
    • B、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间接故意
    • C、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过失
    • D、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

    正确答案:C

  • 第11题:

    填空题
    王某欲毒杀其妻,将毒药放人汤锅里,结果其妻与5岁儿子皆中毒身亡,王某对于其5岁儿子的死亡属于()。

    正确答案: 间接故意杀人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王某欲毒杀其妻,将毒药放入汤锅里,结果其妻与5岁儿子皆中毒身亡,王某对于其5岁儿子的死亡属于()。
    A

    直接故意杀人

    B

    间接故意杀人

    C

    过失致人死亡

    D

    意外事件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吴某从赵某处购得旧氯气罐3只,赵某告知吴某其中1只氯气罐内装有残存的有毒气体氯气。后来吴某欲以950元的价格卖给专营收购旧物品的王某。因王得知罐内有氯气而不愿购买,吴便与王商定,由吴某将装有氯气的罐子运至王某家屋后水沟内排放,王某电话通知其妻帮忙。被排放入水中的氯气散发到空气中后,造成200余人中毒和120亩农作物受损。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A.吴某、王某和其妻的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

    B.吴某和王某的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

    C.吴某和王妻的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

    D.污染环境罪属于结果犯,三人的行为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A

  • 第14题:

    孙某投毒杀妻,见妻子服毒后痛苦不堪,顿生悔意,遂拨打急救电话,将妻子送往医院,经医生抢救脱险。关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本案中孙某的行为不成立犯罪中止,因其妻之所以脱险系孙某与医生二人之力,并不是孙某单独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B:本案中孙某的行为成立犯罪中止,其妻之所以脱险系孙某与医生二人之力,但孙某对挽救其妻做出了真挚的努力,理当成立犯罪中止
    C:若后经查明,孙某所投毒药量根本不会致其妻子死亡,则孙某不成立犯罪中止,因孙某不送其妻去医院,其妻也不会死亡
    D:若经查明,孙某所投毒药量根本不会致其妻子死亡,则孙某同样成立犯罪中止,因行为人是在认识到能够既遂的情况下采取有效措施的,在结果没有发生的情况下,应认为符合犯罪中止的本质特征

    答案:B,D
    解析:
    【考点】犯罪中止。详解:行为人的中止行为与其他人的协力行为共同防止了结果发生时,只要能够认定行为人做出了真挚的努力,也成立犯罪中止。故B项正确.A项是错误的。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即使是行为本身偶然导致结果未发生,或者客观上完全由于他人行为防止了结果发生的,也成立犯罪中止。CD两项所列情况即是行为本身偶然导致结果未能发生的情形,同样成立犯罪中止。故D正确,C项是错误的。

  • 第15题:

    药店营业员李某与王某有仇。某日王某之妻到药店买药为王某治病.李某将一包砒霜混在药中交给王妻。后李某后悔,于第二天到王家欲取回砒霜.而王某谎称已服完。李某见王某没有什么异常,就没有将真相告诉王某。几天后。王某因服用李某提供的砒霜而死亡。李某的行为属于(  )。

    A.犯罪中止
    B.犯罪既遂
    C.犯罪未遂
    D.犯罪预备

    答案:B
    解析:
    此题情形属于犯罪既遂而不属于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必须是没有发生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行为人虽然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采取措施防止结果发生.但如果发生了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就不成立犯罪中止。

  • 第16题:

    胡某与本单位女公务员魏某关系暧昧。二人预谋毒害胡某之妻陈某之后结婚。一天中午胡某乘机将掺有有毒成分的蒙牛牛奶倒入其妻正在火上煮的麦片粥里,然后告诉其妻出去会见朋友,吃饭别等他。其妻煮好粥后,给儿子(5岁)盛了一碗吃。其儿子吃后不久便喊肚子疼,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胡某的投毒行为对其妻子来说是直接故意
    • B、胡某的投毒行为对其儿子来说是间接故意
    • C、胡某的投毒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 D、妻子陈某是过失

    正确答案:A,B,C

  • 第17题:

    王某决意与其妻离婚,其妻拒不同意。王某遂多次在亲友面前及其妻同事面前对其妻进行侮辱嘲弄,贬低其人格,让其当面出丑。其妻实在不堪忍受,留下遗书,服毒自杀。王某的行为构成()

    • A、虐待罪
    • B、诽谤罪
    • C、侮辱罪
    • D、故意杀人罪

    正确答案:C

  • 第18题:

    王某于2009年9月死亡,其妻李某希望能送养其与王某所生的8岁女儿。下列选项中,()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 A、王某的姐姐
    • B、王某的父母
    • C、李某的姐姐
    • D、李某的父母

    正确答案:B

  • 第19题:

    甲投毒杀妻,将毒食给其妻吃下,后见其妻中毒疼痛难忍,出于怜悯而自动将其妻送往医院抢救,有效地防止了其妻死亡结果发生。甲的行为属于()。

    • A、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
    • B、犯罪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
    • C、行为实行终了而结果尚未发生之前的犯罪中止
    • D、犯罪未遂

    正确答案:C

  • 第20题:

    王某与妻子长期不和,为骗取保险金,王妻为其投了20万元的人身保险。数日后,王妻将毒药投入王某的食物中。王某食用后死亡,王妻到保险公司申请领取保险金,被保险公司识破未得逞。则()

    • A、王妻构成故意杀人罪
    • B、王妻骗取保险金未果,不构成保险诈骗罪
    • C、王妻构成保险诈骗罪
    • D、对王妻应当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正确答案:A,C

  • 第21题:

    药店营业员李某(女,42岁)与王某有仇,早有杀死王某的想法。某日,王某之妻到药店买药为王某治病,李某将一包砒霜混在药中交给王妻。后李某后悔,于第二天到王家欲取回砒霜,而王某谎称已服完。李某见王某没有什么异常,就没有将真相告诉王某。几天后,王某因服用了李某提供的砒霜而死亡。请问:李某的行为是否属于犯罪中止?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李某的行为不属于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本案中李某已经把砒霜混在药中交给王妻,后李某虽后悔,又去王家想取回砒霜,但毕竟没有取回,没有有效防止结果的发生,造成王某死亡,不符合犯罪中止的时间性、自动性、有效性和客观性的特征,不属于犯罪中止,已经属于犯罪既遂。

  • 第22题:

    单选题
    王某于2009年9月死亡,其妻李某希望能送养其与王某所生的8岁女儿。下列选项中,()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A

    王某的姐姐

    B

    王某的父母

    C

    李某的姐姐

    D

    李某的父母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王某因父母病故,妻子与其相处不和,带着儿子另住别处。后王某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并指定其妹妹为受益人。不久王某不幸煤气中毒死亡,王妹也在其中毒死亡前半月病故。现王某的妻子与王妹的儿子都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问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根据受益权的特点,如果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时,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领取保险金,并作为遗产处理。在本案例中,受益人王妹在被保险人王某中毒死亡前半月已经病故。因此,保险金只能由王某的法定继承人即其妻儿作为遗产领取。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