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夫妇,婚后无子女,1年前收养一男孩,10岁,现在他们组成的家庭类型属于()A、核心家庭B、直系家庭C、旁系家庭D、单亲家庭E、重组家庭

题目

小李夫妇,婚后无子女,1年前收养一男孩,10岁,现在他们组成的家庭类型属于()

  • A、核心家庭
  • B、直系家庭
  • C、旁系家庭
  • D、单亲家庭
  • E、重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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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小吴幼年时为张某收养,小吴结婚后与张某夫妇不和,张某夫妇提出并解除了与吴某的收养关系。张某夫妇膝下无子女,年老体衰,生活困难,张某夫妇要求吴某承担赡养义务,遭吴某拒绝。为此引起纠纷。以下表述错误的是:( )

    A.吴某应当承担赡养义务
    B.因为吴某与张某夫妇已经解除收养关系,吴某不承担该赡养义务
    C.因为吴某与张某解除收养关系是张某夫妇提出的,吴某不承担该赡养义务
    D.吴某与张某夫妇私自解除收养关系没有法律依据

    答案:B,C,D
    解析:
    本题涉及收养关系解除以后的赡养义务问题。依照《收养法》第30条之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的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CD。

  • 第2题:

    小李夫妇,婚后无子女,1年前收养一男孩,10岁,现在他们组成的家庭类型属于

    A.核心家庭
    B.直系家庭
    C.旁系家庭
    D.单亲家庭
    E.重组家庭

    答案:A
    解析:
    核心家庭是指由已婚夫妇和未婚子女或收养子女两代组成的家庭。

  • 第3题:

    夫妇只有一个依法收养的子女是否可以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正确答案: 可以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 第4题:

    从世界范围看,设立收养制度的目的,依时代、国家而不同,先后经历的阶段顺序正确的是()

    • A、为亲的收养——为家的收养——为子女的收养
    • B、为家的收养——为亲的收养——为子女的收养
    • C、为子女的收养——为家的收养——为亲的收养
    • D、为子女的收养——为亲的收养——为家的收养

    正确答案:A

  • 第5题:

    根据《收养法》规定,收养子女,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1名限制的情形是()。

    • A、收养孤儿
    • B、无配偶男性收养女童
    • C、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
    • D、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儿童

    正确答案:A

  • 第6题:

    甲幼年时为张某收养,甲结婚后与张某夫妇不和,张某夫妇解除了与甲的收养关系。张某夫妇膝下无子女,年老体衰,生活困难,张某夫妇要求甲承担赡养义务,遭甲拒绝。为此引起纠纷。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 A、甲不承担该赡养义务,因为解除收养关系是张某夫妇提出的
    • B、甲不承担赡养义务,因为甲与张某夫妇的收养关系已经解除
    • C、甲应当承担赡养义务,因为张某夫妇生活困难
    • D、甲不承担赡养义务,但负有道义义务

    正确答案:C

  • 第7题:

    填空题
    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子女的,再生育审批材料,收养子女的需提供民政部门()。

    正确答案: 《收养登记证》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夫妇只有一个依法收养的子女是否可以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正确答案: 可以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原告许平的丈夫李健于1993年囚车祸死亡。许平一直体弱多病,丈夫死后,无力 抚养自己2岁的儿子李枫,于是,许平将李枫送给了同事章飞夫妇收养,并办了必要的手 续。章飞夫妇婚后无子,收养了李枫后,非常满意。不料,1997年,小李枫6岁时,在玩 耍时摔断了腿,虽经治疗但留下了终身残疾,于是章飞夫妇认为,孩子又不是亲生的,养 一个残疾人不值得。于是,两人又向许平提出解除收养关系。而此时,许平身体更弱,便 不同意他们的要求。于是,章飞便把孩子送回到许平家,双方争执不下。原告诉至法院要 求章飞夫妇领回孩子。法院应如何处理本案?

    正确答案: 法院应支持许平的请求,责令章飞夫妇领回孩子抚养。收养法第26条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10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本案中,章飞夫妇与李枫之间的养父母子女关系已经合法成立,在送养人许平的反对下,收养关系不能解除;而且,李枫是在收养后致残的,对这一情况章飞夫妇作为法定监护人是负有责任的,如果他们坚持不领回孩子抚养,那么章飞夫妇的行为就构成了遗弃行为,依法应该承担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孙强(男)、刘芳(女)结婚后生育了两个儿子。孙强的姐姐孙倩因患有生殖系统疾病,婚后多年未育。孙倩和其丈夫非常喜欢孙强的小儿子孙伟(5周岁),他们与孙强、刘芳协商想收养孙伟,孙强夫妇考虑到孙倩经济条件较好而且是孩子的姑姑,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因此同意将孙伟送养给孙倩,并到民政部门办理了收养登记手续。孙倩夫妇对孙伟疼爱有加,百般关爱,孙伟与生父母也时有往来。随着年龄的增长,孙伟很顽皮,不好管教。2008年的一天,因孙伟(12周岁)经常逃学的问题,孙倩夫妇同孙伟发生激烈争吵,孙伟一气之下便跑回亲生父母家,孙倩夫妇多次找到孙强家想让孙伟回家,但孙伟坚决不肯,并提出要断绝与养父母的关系。三个月后,孙强夫妇提出解除收养关系,遭到孙倩夫妇的拒绝。后经人调解,孙倩夫妇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但要求孙强夫妇补偿他们几年间养育孙伟的抚育费用,孙强夫妇认为收养关系的解除是由于孙倩夫妇有虐待行为,因而不能付给他们抚育费。双方争执不下,孙倩夫妇起诉至法院。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孙倩夫妇与孙伟的收养关系能否解除?

    正确答案: 可以解除。在养子女成年以,解除收养须得收养人和送养人同意。双方在解除收养的问题上,意思表示完全一致,养子女年满10周岁以上的,还应征得本人同意。本案例中三个条件都满足,故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根据《收养法》规定,收养子女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1名限制的情形是(  )。[2015年真题]
    A

    收养孤儿

    B

    无配偶男性收养女童

    C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

    D

    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儿童


    正确答案: A
    解析:
    《收养法》第八条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 第12题:

    单选题
    小李夫妇,婚后无子女,1年前收养一男孩,10岁,现在他们组成的家庭类型属于()
    A

    核心家庭

    B

    直系家庭

    C

    旁系家庭

    D

    单亲家庭

    E

    重组家庭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甲幼年时为张某收养,甲结婚后与张某夫妇 不和,张某夫妇解除了与甲的收养关系。张某夫妇膝 下无子女,年老体衰,生活困难,张某夫妇要求甲承担 赡养义务,遭甲拒绝。为此引起纠纷,以下表述正确的 是:( )
    A.甲不承担该赡养义务,因为解除收养关系是张 某夫妇提出的
    B.甲不承担赡养义务,因为甲与张某夫妇的收养 关系已经解除
    C.甲应当承担赡养义务,因为张某夫妇生活困难
    D.甲不承担赡养义务,但负有道义义务


    答案:C
    解析:
    。本题涉及收养关系解除以后的贍养义务问 题。依照《收养法》第30条之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 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的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 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 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 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因此, 本题正确选项为C。

  • 第14题:

    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子女的,再生育审批材料,收养子女的需提供民政部门()。


    正确答案:《收养登记证》

  • 第15题:

    由已婚夫妇及其未婚子女或收养子女两代组成的家庭称为(),由夫妇两人组成的无子女家庭称为()


    正确答案:核心家庭;丁克家庭

  • 第16题:

    原告毛家兴系被告毛军之养父。原告于1982年6月收养了刚出生的毛军。收养后,养父母子女关系一直融洽。1999年2月,毛家兴的前妻因病去世,毛家兴拟再婚,遭到毛军的反对。2000年4月,毛家兴执意再婚,但自此家中是非不断,养父子感情急剧恶化,特别是毛军经常借故辱骂毛家兴夫妇。于是2002年8月,毛家兴到法院起诉,要求与毛军解除收养关系。毛军并称:“我由养父收养并抚育成人,但养父再婚后,有意抛弃我。我现在没有工作,又无经济来源,故不同意解除收养关系。”本案最好的处理方法是什么?


    正确答案:法院应当判决解除毛家兴和毛军间的收养关系。收养关系因收养人与送养人的合意而产生,但在一定条件下,收养关系也能依法解除。《收养法》第26条、第27条分别对解除收养关系作了规定。(1)养父母与未成年养子女间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养父母与未成年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只要具备下述两个条件之一,即可解除:第一,收养人(即养父母)与送养人间达成协议,但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须征得其本人同意;第二,收养人(即养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的行为,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收养义务。对于第二个条件,达不成解除协议的,送养人有权起诉请求解除收养关系。(2)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只有在双方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时,才可以解除。解除的方式有两种,双方可以协议解除;协议不成的,一方仍有权起诉请求解除收养关系。本案中,毛家兴与毛军关系恶化,已达到无法共同生活的程度,符合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因此,法院应判决解除他们的收养关系。

  • 第17题:

    核心家庭是指两代人组成的家庭,核心家庭的成员是夫妻两人及其未婚子女。扩大家庭是由有共同血缘关系的父母和已婚子女的多个核心家庭组成的家庭模式。联合家庭是指有血缘关系的两个或多个性别相同的人及其配偶和子女所组成的家庭,或者两个以上同辈兄弟姐妹结婚后所组成的家庭。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老赵夫妇与两个儿子、儿媳和孙子、孙女生活在一起,他们组成的既不是核心家庭,也不是扩大家庭和联合家庭
    • B、刘先生夫妇在一次车祸中丧生,他们年幼的儿子从此后与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他们组成的不是核心家庭
    • C、小王离婚后与父母生活在一起,他们组成的是核心家庭
    • D、小李父母双亡,结婚前一直和哥哥、嫂子生活在一起,他们组成的是联合家庭

    正确答案:B

  • 第18题:

    填空题
    由已婚夫妇及其未婚子女或收养子女两代组成的家庭称为(),由夫妇两人组成的无子女家庭称为()

    正确答案: 核心家庭,丁克家庭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单选题
    丁克家庭是指()
    A

    已婚夫妇与养子女组成的家庭

    B

    由夫妇两人组成的无子女家庭

    C

    由离异的单身母亲及其子女组成的家庭

    D

    由未婚的单身母亲及其子女组成的家庭

    E

    夫妇双方有一人经历过一次婚姻,且带有前次婚姻子女的家庭


    正确答案: E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1990年,阮中怀夫妇与邻村的胡进夫妇达成了收养协议,将儿阮星(6岁)送给胡进 夫妇收养。阮星被收养后,改名胡星,受到养父母一家宠爱,并与生父母时有往来。1996 年,胡星因逃学,胡进气愤不过,打了他一个耳光,胡星赌气回到阮家。后胡进夫妇多次 到阮家找胡星,要领他回家,而胡星坚决不回,并提出要断绝与养父母的关系。两个月 后,阮中怀夫妇提出解除收养关系。胡进夫妇经过考虑,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但要求阮中 怀夫妇补偿他们在6年间支付的抚养费12000元。阮中怀夫妇却认为收养关系的解除,系 胡进夫妇的虐待行为所致,因而不能付给抚养费。双方争执不下,诉至法院。本案中收养关系能否解除?

    正确答案: 能够解除。《收养法》第26条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之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10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本案中,阮中怀夫妇与胡进夫妇就解除收养关系已达成协议,且胡星自己也提出要解除收养关系,因此符合上述规定,收养关系可以解除。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孙强(男)、刘芳(女)结婚后生育了两个儿子。孙强的姐姐孙倩因患有生殖系统疾病,婚后多年未育。孙倩和其丈夫非常喜欢孙强的小儿子孙伟(5周岁),他们与孙强、刘芳协商想收养孙伟,孙强夫妇考虑到孙倩经济条件较好而且是孩子的姑姑,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因此同意将孙伟送养给孙倩,并到民政部门办理了收养登记手续。孙倩夫妇对孙伟疼爱有加,百般关爱,孙伟与生父母也时有往来。随着年龄的增长,孙伟很顽皮,不好管教。2008年的一天,因孙伟(12周岁)经常逃学的问题,孙倩夫妇同孙伟发生激烈争吵,孙伟一气之下便跑回亲生父母家,孙倩夫妇多次找到孙强家想让孙伟回家,但孙伟坚决不肯,并提出要断绝与养父母的关系。三个月后,孙强夫妇提出解除收养关系,遭到孙倩夫妇的拒绝。后经人调解,孙倩夫妇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但要求孙强夫妇补偿他们几年间养育孙伟的抚育费用,孙强夫妇认为收养关系的解除是由于孙倩夫妇有虐待行为,因而不能付给他们抚育费。双方争执不下,孙倩夫妇起诉至法院。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1)孙倩夫妇与孙伟的收养关系能否解除?(2)孙倩夫妇要求补偿收养期间的抚育费用,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2000年,阮中怀夫妇与邻村的胡进夫妇达成了收养协议,将儿子阮星(6岁)送给胡进夫妇收养。阮星被收养后,改名胡星,受到养父母一家宠爱,并与生父母时有往来。2006年,胡星因逃学,胡进气愤不过,打了他一个耳光,胡星赌气回到阮家。后胡进夫妇多次到阮家找胡星,要领他回家,而胡星坚决不回,并提出要断绝与养父母的关系。两个月后,阮中怀夫妇提出解除收养关系。胡进夫妇经过考虑,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但要求阮中怀夫妇补偿他们在6年间支付的抚养费12 000元。阮中怀夫妇却认为收养关系的解除,系胡进夫妇的虐待行为所致,因而不能补偿抚养费。双方争执不下,诉至法院。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本案中收养关系能否解除?  (2)阮中怀夫妇拒绝补偿抚养费用是否有法律依据?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甲乙夫妇二人在一次车祸中双双致残,生活均不能自理,无力抚养6岁的女儿丙,欲将丙送与他人收养。邻居丁(男),53岁,单身,无子女,欲收养丙,并与甲乙订立了收养协议。下列关于丁收养丙的说法,正确的有(  )。[2012年真题]
    A

    丁与甲乙夫妇订立收养协议,应当征求丙的意见

    B

    丁与甲乙夫妇订立收养协议后,收养关系即正式成立

    C

    丁与丙间的年龄差符合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法律规定

    D

    收养关系成立后,丙与甲乙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

    E

    收养关系成立后,丙与丁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正确答案: C,A
    解析:
    A项,收养关系的成立,必须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必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本题中,丙未满10周岁,不需要征求丙的意见。B项,办理收养登记是收养关系成立的必经程序。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C项,有关收养人的特殊要求为:基于伦理道德的考虑,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DE两项,收养关系一经成立,便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确立起养父母和养子女的身份关系,他们彼此之间产生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相同的法定权利义务。收养关系的成立导致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以及养子女与生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消除等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