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甲与孙乙乃兄弟,孙甲18岁,孙乙16岁。二人某日到舞厅跳舞,孙甲与张某发生口角并打了起来,孙乙帮其兄孙甲打张某。派出所对孙甲、孙乙每人处以罚款50元的处罚。张某不服,向县公安局申请复议,县公安局改处各拘留5日,孙氏兄弟俩不服。孙乙可否委托其兄孙甲为诉讼代理人?

题目

孙甲与孙乙乃兄弟,孙甲18岁,孙乙16岁。二人某日到舞厅跳舞,孙甲与张某发生口角并打了起来,孙乙帮其兄孙甲打张某。派出所对孙甲、孙乙每人处以罚款50元的处罚。张某不服,向县公安局申请复议,县公安局改处各拘留5日,孙氏兄弟俩不服。孙乙可否委托其兄孙甲为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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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孙某是甲期货公司的工作人员,吴某是该公司的客户。甲期货公司指派孙某为吴某提供交易服务。后孙某离职到了乙期货公司工作,但甲期货公司和孙某都没有将此情况告知吴某。吴某继续在A期货公司交易,并继续把下达的指令交给孙某,而孙某并没有把收到的指令交回A期货公司,导致了吴某的损失。乙公司对此事完全知情并采取默认态度。在本案中,应承担该损失的是( )。

    A.甲期货公司

    B.乙期货公司

    C.孙某

    D.孙某和B期货公司


    正确答案:AC

  • 第2题:

    (2018年)孙某同时在甲、乙两家公司就业,甲公司没有为孙某缴纳工伤保险费,乙公司为孙某缴纳了工伤保险费。某日,孙某在甲公司工作时因工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后经有关部门评定为二级残疾,需要护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下列关于孙某工伤保险权益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孙某的伤残津贴应由乙公司支付
    B.孙某的生活护理费应由甲公司支付
    C.孙某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应由甲公司支付
    D.孙某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由乙公司支付
    E.孙某的住院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答案:B,C
    解析:
    本题考查工伤保险待遇。若用人单位有缴纳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需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五至六级),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至十级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因此A、D项不符合题意。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则全部工伤赔偿待遇均由用人单位支付,因此B、C符合题意。职工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因此E选项错误。

  • 第3题:

    孙甲与孙乙乃兄弟,孙甲18岁,孙乙16岁。二人某日到舞厅跳舞,孙甲与张某发生口角并打了起来,孙乙帮其兄孙甲打张某。派出所对孙甲、孙乙每人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张某不服,向县公安局申请复议。县公安局改处各拘留5日,孙氏兄弟俩不服。
    问题:(1)县公安局的复议决定从程序上看是否合法?
    (2)如孙氏兄弟俩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他们兄弟俩、张某、派出所、公安局在诉讼中各处于什么地位?
    (3)孙乙可否委托其兄孙甲为诉讼代理人?
    (4)本案如可提起行政诉讼,应否公开审理?
    (5)如果一审法院判决撤销对孙氏二人的处罚,张某可否上诉?
    (6)如果县公安局撤销了派出所对孙氏二人的处罚,张某可否提起行政诉讼?如可以,怎样确定孙氏兄弟俩、张某、派出所、公安局的诉讼地位?


    答案:
    解析:
    (1)程序上合法。《行政复议法》第28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①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②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③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a,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b,适用依据错误的;c,违反法定程序的:d,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e,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④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23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该条规定了行政复议决定有维持、撤销、变更、确认违法及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等几种形式。因而题中公安局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在程序上没有问题。
    (2)孙甲、孙乙为共同原告,县公安局为被告,张某为第三人。派出所不是诉讼参加人,孙甲、孙乙因共同侵权行为被公安局处罚,县公安局虽然给他们分别以5日拘留的处罚。看似两个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但由于公安局是根据孙氏兄弟共同侵权行为而处罚,是基于同一事实,实则只有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如孙甲、孙乙起诉,应列为共同原告,如孙氏兄弟起诉,应以县公安局为被告,张某为诉讼第三人,派出所不是本案诉讼参加人。县公安局复议改变了派出所的处罚裁决,派出所的处罚裁决即失效,县公安局的复议裁决生效。孙氏兄弟俩不服起诉,应以作出复议决定的县公安局为被告。被侵害人张某由于被孙氏兄弟二人违法侵害,孙氏兄弟俩因此而受罚,张某与县公安局作出的拘留决定有利害关系,可以作为第三人中请参加诉讼或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派出所的处罚裁决被县公安局改变而失效,与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没有利害关系,不是本案当事人。
    (3)孙乙不能委托孙甲为其诉讼代理人。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0条的规定,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孙乙仅16岁,为未成年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而不能由其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孙乙的法定代理人(如其父或母)可以委托孙甲代为诉讼。如果孙甲为孙乙的法定代理人,直接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代为诉讼。
    (4)本案如可提起行政诉讼,应公开审理。
    《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所以,行政案件与刑事案件不一样,关于未成年人的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以外,也公开审理,
    (5)如一审法院判决撤销对孙氏兄弟的处罚,张某可以上诉。
    依照《行政诉讼法》第29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6)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张某为原告,县公安局为被告,孙氏兄弟为第三人。派出所不是本案当事人。如果县公安局复议决定撤销对孙氏兄弟俩的处罚,张某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此时应以张某为原告,县公安局为被告,孙氏兄弟俩为第三人,派出所不是本案当事人。如孙氏兄弟对第一审法院判决不服,也有权上诉。其中法理参见前面的分析以及《行诉解释》第1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1款规定的“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①被诉的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②在行政复议等行政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③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④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涉及其合法权益的;⑤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投诉,具有处理投诉职责的行政机关作出或者未作出处理的;⑥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情形。本案属于该条第④项的情形。

  • 第4题:

    在甲故意伤害乙案中,甲聘请赵律师为辩护人,乙聘请孙律师为诉讼代理人。关于该案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赵律师、孙律师均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方可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B、赵律师、孙律师均有权申请该案的审判人员和公诉人员回避
    C、赵律师可在审判中向甲发问,孙律师无权向甲发问
    D、赵律师应以甲的意见作为辩护意见,孙律师应以乙的意见为代理意见

    答案:B
    解析: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而按照《刑事诉讼法》第44条的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可见,A错误。按照《刑事诉讼法》第31条的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所以,B正确,符合题意。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86条的规定,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故此,C表述错误。按照刑事诉讼原理,诉讼代理人并非独立的诉讼参与人,其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进行诉讼活动,不得违背被代理人意志;而辩护人则是独立的诉讼参与人,其根据事实和法律辩护,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门机关约束。因此,D表述错误。

  • 第5题:

    孙老汉夫妇去世后,长子孙甲欲以自己尽义务最多为由独占全部遗产。幼子孙丁起诉要求分割遗产。次子孙乙、三子孙丙既不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法院受理此案后,应()。

    • A、追加孙乙、孙丙为被告
    • B、追加孙乙、孙丙为原告
    • C、推定孙乙、孙丙放弃继承权
    • D、视为孙乙、孙丙放弃继承权

    正确答案:D

  • 第6题:

    孙甲与孙乙乃兄弟,孙甲18岁,孙乙16岁。二人某日到舞厅跳舞,孙甲与张某发生口角并打了起来,孙乙帮其兄孙甲打张某。派出所对孙甲、孙乙每人处以罚款50元的处罚。张某不服,向县公安局申请复议,县公安局改处各拘留5日,孙氏兄弟俩不服。如果县公安局撤销了派出所对孙氏二人的处罚,张某可否提起行政诉讼?如可以,怎样确定孙氏兄弟俩、张某、派出所、公安局的诉讼地位?


    正确答案: 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张某为原告,县公安局为被告,孙氏兄弟为第三人,派出所不是本案当事人。如果县公安局复议决定撤销对孙氏兄弟俩的处罚,张某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此时应以张某为原告,县公安局为被告,孙氏兄弟俩为第三人,派出所不是本案当事人。如孙氏兄弟对第一审法院判决不服,也有权上诉。其中法理,参见前面的分析以及《行诉若干解释》第13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①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②与被诉的行政复议决定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或者在复议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③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④与撤销或者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本案属于该条第4项的情形。

  • 第7题:

    以下案件不适用治安调解的是()。

    • A、甲和乙系同班同学,一日甲、乙发生口角,乙当场殴打甲致其轻微伤
    • B、张某与孙某系邻居关系,张某因孙某家噪声问题与孙某发生矛盾,张某踢坏孙某家房门
    • C、王某与刘某一直有矛盾,王某3次将刘某打伤
    • D、学生丙因翻看同桌丁日记而发生争吵,丁殴打丙致其轻微伤

    正确答案:C

  • 第8题:

    孙甲与孙乙乃兄弟,孙甲18岁,孙乙16岁。二人某日到舞厅跳舞,孙甲与张某发生口角并打了起来,孙乙帮其兄孙甲打张某。派出所对孙甲、孙乙每人处以罚款50元的处罚。张某不服,向县公安局申请复议,县公安局改处各拘留5日,孙氏兄弟俩不服。县公安局的复议决定从程序上看是否合法?


    正确答案:程序上合法。《行政复议法》第28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①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②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③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A.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B.适用依据错误的;C.违反法定程序的;D.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E.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④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23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该条规定了行政复议决定有维持、撤销、变更、确认违法及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等几种形式。因而题中公安局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在程序上没有问题。

  • 第9题:

    孙某在甲企业申请注册为注册安全工程师。当地另有一家从事安全生产中介服务的乙公司,欲聘请孙某在乙公司兼职从事安全技术服务工作。依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下列关于孙某受聘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孙某受聘于甲企业,不能从事任何兼职活动
    • B、孙某可以接受聘请,但不能以乙公司注册安全工程师名义执业
    • C、孙某在乙公司申请注册后,可以以乙公司注册安全工程师名义兼职执业
    • D、孙某在征得甲企业同意之后,可以以乙公司注册安全工程师名义兼职执业

    正确答案:A

  • 第10题:

    问答题
    孙甲与孙乙乃兄弟,孙甲18岁,孙乙16岁。二人某日到舞厅跳舞,孙甲与张某发生口角并打了起来,孙乙帮其兄孙甲打张某。派出所对孙甲、孙乙每人处以罚款50元的处罚。张某不服,向县公安局申请复议,县公安局改处各拘留5日,孙氏兄弟俩不服。如果县公安局撤销了派出所对孙氏二人的处罚,张某可否提起行政诉讼?如可以,怎样确定孙氏兄弟俩、张某、派出所、公安局的诉讼地位?

    正确答案: 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张某为原告,县公安局为被告,孙氏兄弟为第三人,派出所不是本案当事人。如果县公安局复议决定撤销对孙氏兄弟俩的处罚,张某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此时应以张某为原告,县公安局为被告,孙氏兄弟俩为第三人,派出所不是本案当事人。如孙氏兄弟对第一审法院判决不服,也有权上诉。其中法理,参见前面的分析以及《行诉若干解释》第13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①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②与被诉的行政复议决定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或者在复议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③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④与撤销或者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本案属于该条第4项的情形。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孙甲到公证处声称:“我和孙乙是同父异母的姐弟关系,我弟弟在10个月前死亡,并且丧事全是我料理的。他留有存款2万元,请帮我办理继承权公证。”陪同孙甲一起来的居委会干部证实了该情况。经查,孙乙是其父之妾王某所生,孙乙3岁时生母死亡,由其父和陈某(其父之妻)共同抚养并供其上学直至工作。其父于1986年死亡,陈某仍然健在,居住在S城市。孙乙生前未婚,也没有其他亲属。如果你是本案的公证员,如何办理此项公证?

    正确答案: (1)根据《继承法》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发生继承。
    (2)虽然陈某不是孙乙的生母,但是她与孙父共同抚养孙乙直至参加工作,已经形成收养关系。
    (3)根据最高院解释,在旧社会形成的一夫多妻家庭中,子女与生母以外的父亲的其他配偶之间形成抚养关系的,互有继承权。因此,陈某享有继承权,应当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4)公证申请人孙甲,是第二顺序继承人,陈某健在,则不发生继承;公证员应告知孙甲撤回公证申请,或拒绝为其公证;通知陈某申办继承权公证,继承孙乙的遗产。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甲公司就其员工孙某完成的一项发明创造获得专利权后,自行实施了该专利。随后甲公司将该专利权许可给子公司乙公司实施。甲公司在规章制度中未规定也未与孙某约定奖励报酬事宜。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甲公司在专利权被授予后应当给予孙某奖励

    B

    甲公司自行实施其专利后应当给予孙某报酬

    C

    甲公司将专利许可给乙公司后,甲公司应当给予孙某报酬

    D

    甲公司将专利许可给乙公司后,乙公司应当给予孙某报酬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流浪乞讨人员孙某到某市甲救助管理站要求提供返乡车票。该站通过查询,发现孙某数小时前从该市乙救助管理站获得过返乡车票。决定对其不予救助.甲救助管理站做出此决定的理由是( )。

    A.孙某自愿放弃乙救助管理站的救助
    B.孙某擅自离开乙救助管理站
    C.孙某有意提供虚假情况
    D.孙某拒绝提供个人情况

    答案:C
    解析:
    根据规定,救助站发现流浪乞讨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个人情况的,应当终止救助。本题中,孙某已获得返乡车票却又谎称无返乡车票,属于故意提供虚假个人情况。故选C。

  • 第14题:

    赵甲、钱乙、孙丙、李丁和周戊分别住在赵楼、钱屯、孙家堡、李庄和周店五个村中,已知:
    (1)每个姓氏与所在村庄的第一字不同;
    (2)赵甲、孙丙不住李庄;
    (3)钱乙不住孙家堡或周店;
    (4)李丁不住在赵楼或钱屯;
    (5)周戊不住钱屯或赵楼;
    (6)除非赵甲住李庄,钱乙才住李庄;
    (7)若赵甲住孙家堡,则孙丙住李庄。
    根据以上信息可得出:

    A.李丁住孙家堡
    B.钱乙住李庄
    C.孙丙住周店
    D.赵甲住钱屯

    答案:A
    解析:
    第一步,确定题型。
    题干具有匹配特征,确定为分析推理。
    第二步,分析条件,进行推理。
    根据题干,横向是村,纵向是人,根据(1)每个姓氏与所在村庄的第一字不同,如图:

    根据(2)赵甲、孙丙不住李庄(3)钱乙不住孙家堡或周店(4)李丁不住在赵楼或钱屯(5)周戊不住钱屯或赵楼,如图:

    根据(6)钱乙李庄→赵甲李庄,(2)“赵甲不住李庄”,根据否后必必否前,得到“钱乙不住李庄”;再根据(7)赵甲孙家堡→孙丙李庄,(2)“孙丙不住李庄”,根据否后必必否前,得到“赵甲不住孙家堡”,如图:

    由此可得,周戊住李庄,如图:

    再将可确定的信息全部填入表格,如图:

    根据上表,赵甲和孙丙无法确定,李家住在孙家堡。
    因此,选择A选项。

  • 第15题:

    某商店失窃,职员赵甲、钱乙、孙丙、赵丁四人涉嫌被调查。赵甲说:除非我没有作案,钱乙才作案。钱乙说:我和孙丙都没作案。孙丙说:除非赵甲作案,否则钱乙不会作案。赵丁说:赵甲和孙丙两人至少有一人作案。已知赵甲、钱乙、孙丙、赵丁四人只有一人说真话,那么作案者是?

    A.赵甲。
    B.钱乙。
    C.孙丙。
    D.赵丁。
    E.无法判断。

    答案:B
    解析:

  • 第16题:

    孙某是甲期货公司的工作人员,吴某是该公司的客户。甲期货公司指派孙某为吴某提供交易服务。后孙某离职到了乙期货公司工作,但甲期货公司和孙某都没有将此情况告知吴某。吴某继续在甲期货公司交易,并继续把下达的指令交给孙某,而孙某并没有把收到的指令交回甲期货公司,导致了吴某的损失。甲公司对此事完全知情并采取默认态度。在本案中,应承担该损失的是( )。

    A.甲期货公司
    B.乙期货公司
    C.孙某
    D.孙某和乙期货公司

    答案:A,C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对于吴某的损失,甲期货公司和孙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第17题:

    王某和孙某是夫妻,有房屋四间。甲是孙某之母,乙是王某之妹,两人均无其他亲属。2002年孙某病逝,不久王某也因为过分悲伤,于同年病故,他们遗留的四间房屋应由()。

    • A、甲、乙各继承两间
    • B、甲继承三间,乙继承一间
    • C、甲继承一间,乙继承三间
    • D、乙继承两间

    正确答案:C

  • 第18题:

    孙甲与孙乙乃兄弟,孙甲18岁,孙乙16岁。二人某日到舞厅跳舞,孙甲与张某发生口角并打了起来,孙乙帮其兄孙甲打张某。派出所对孙甲、孙乙每人处以罚款50元的处罚。张某不服,向县公安局申请复议,县公安局改处各拘留5日,孙氏兄弟俩不服。孙乙可否委托其兄孙甲为诉讼代理人?


    正确答案:孙乙不能委托孙甲为其诉讼代理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孙乙仅16岁,为未成年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而不能由其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孙乙的法定代理人(如其父或母)可以委托孙甲代为诉讼。如果孙甲为孙乙的法定代理人,直接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代为诉讼。

  • 第19题:

    孙甲与孙乙乃兄弟,孙甲18岁,孙乙16岁。二人某日到舞厅跳舞,孙甲与张某发生口角并打了起来,孙乙帮其兄孙甲打张某。派出所对孙甲、孙乙每人处以罚款50元的处罚。张某不服,向县公安局申请复议,县公安局改处各拘留5日,孙氏兄弟俩不服。如孙氏兄弟俩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他们兄弟俩、张某、派出所、公安局在诉讼中各处于什么地位?


    正确答案:孙甲、孙乙为共同原告,县公安局为被告,张某为第三人,派出所不是诉讼参加人。孙甲、孙乙因共同侵权行为被公安局处罚,县公安局虽然给他们分别以5日拘留的处罚,看似两个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但由于公安局是根据孙氏兄弟共同侵权行为而处罚,是基于同一事实,实则只有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如孙甲、孙乙起诉,应列为共同原告。如孙氏兄弟起诉,应以县公安局为被告,张某为诉讼第三人,派出所不是本案诉讼参加人。县公安局复议改变了派出所的处罚裁决,派出所的处罚裁决即失效,县公安局的复议裁决生效。孙氏兄弟俩不服起诉,应以作出复议决定的县公安局为被告。被侵害人张某由于被孙氏兄弟二人违法侵害,孙氏兄弟俩因此而受罚,张某与县公安局作出的拘留决定有利害关系,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派出所的处罚裁决被县公安局改变而失效,与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没有利害关系,不是本案当事人。

  • 第20题:

    孙甲与孙乙乃兄弟,孙甲18岁,孙乙16岁。二人某日到舞厅跳舞,孙甲与张某发生口角并打了起来,孙乙帮其兄孙甲打张某。派出所对孙甲、孙乙每人处以罚款50元的处罚。张某不服,向县公安局申请复议,县公安局改处各拘留5日,孙氏兄弟俩不服。本案如可提起行政诉讼,应否公开审理?


    正确答案: 本案如可提起行政诉讼,应公开审理。《行政诉讼法》第45条规定,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行政案件与刑事案件不一样,关于未成年人的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以外,也公开审理。

  • 第21题:

    孙某设立的甲个人独资企业解散,乙公司是甲企业的债权人,甲企业清算结束,乙公司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如果甲企业清算时,通知了乙公司,乙公司未申报债权,甲企业清算结束后,孙某对乙公司的责任消灭
    • B、乙公司对孙某的债权受到2年诉讼时效的限制
    • C、孙某对乙公司的责任期限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
    • D、孙某对乙公司的责任期限为5年,自乙公司对甲企业的债权成立之日起算

    正确答案:A,B,D

  • 第22题:

    问答题
    孙甲与孙乙乃兄弟,孙甲18岁,孙乙16岁。二人某日到舞厅跳舞,孙甲与张某发生口角并打了起来,孙乙帮其兄孙甲打张某。派出所对孙甲、孙乙每人处以罚款50元的处罚。张某不服,向县公安局申请复议,县公安局改处各拘留5日,孙氏兄弟俩不服。如果一审法院判决撤销对孙氏二人的处罚,张某可否上诉?

    正确答案: 如一审法院判决撤销对孙氏兄弟的处罚,张某可以上诉。依照《行诉若干解释》第24条的规定,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对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起上诉。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孙某设立的甲个人独资企业解散,乙公司是甲企业的债权人,甲企业清算结束,乙公司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

    如果甲企业清算时,通知了乙公司,乙公司未申报债权,甲企业清算结束后,孙某对乙公司的责任消灭

    B

    乙公司对孙某的债权受到2年诉讼时效的限制

    C

    孙某对乙公司的责任期限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

    D

    孙某对乙公司的责任期限为5年,自乙公司对甲企业的债权成立之日起算


    正确答案: A,B
    解析: 考查个人独资企业的责任承担。法律依据为《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8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的期限是不变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并且即使债权人应申报债权而未申报,原投资人也应在5年内对原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5年期限从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起算,不是从债权人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债权发生日起算。

  • 第24题:

    多选题
    孙某同时在甲、乙两家公司就业,甲公司没有为孙某缴纳工伤保险费,乙公司为孙某缴纳了工伤保险费。某日,孙某在甲公司工作时因工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后经有关部门评定为二级残疾,需要护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下列关于孙某工伤保险权益的说法,正确的有(  )。
    A

    孙某的伤残津贴应由乙公司支付

    B

    孙某的生活护理费应由甲公司支付

    C

    孙某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应由甲公司支付

    D

    孙某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由乙公司支付

    E

    孙某的住院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正确答案: C,A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