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男,24岁,因盗窃案于2009年4月被逮捕,人民检察院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被害人马某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指定1名审判员独任审理该案。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案情比较复杂,应由合议庭审理。人民法院认为该案符合简易程序条件,自己有权决定审判的组织形式,遂于2009年5月6日指派审判员王某开庭审理。法庭审判过程中,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李某患有精神病,其盗窃行为是病情所致。人民法院便指定该县县医院为李某做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经过一个半月时间的鉴定,李某被确诊为精神病患者,审判员王某于7月8日作出无罪

题目

李某,男,24岁,因盗窃案于2009年4月被逮捕,人民检察院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被害人马某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指定1名审判员独任审理该案。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案情比较复杂,应由合议庭审理。人民法院认为该案符合简易程序条件,自己有权决定审判的组织形式,遂于2009年5月6日指派审判员王某开庭审理。法庭审判过程中,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李某患有精神病,其盗窃行为是病情所致。人民法院便指定该县县医院为李某做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经过一个半月时间的鉴定,李某被确诊为精神病患者,审判员王某于7月8日作出无罪判决。7月15日,在押被告人李某得以释放。释放被告人李某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本题考查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判决的执行。释放被告人李某的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249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而在本案中,被告人在7月8日被宣判无罪后,7月15日才得以释放,违反了此法条的规定。
更多“李某,男,24岁,因盗窃案于2009年4月被逮捕,人民检察院向某”相关问题
  • 第1题:

    2001年6月,尹某(男)与李某(女)登记结婚,2008年8月,尹某向法院起诉与李某离婚。下列情形中,尹某有权提出离婚的情形是()。

    A:李某在2008年8月已怀孕6个月
    B:李某于2008年7月因手术丧失生育能力
    C:李某于2008年6月做了终止妊娠手术
    D:李某与尹某在2007年10月生育一子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的是关于离婚的特别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这一规定是从保护妇女、婴儿的合法权益出发,对男方离婚请求权的限制。这一规定不受女方提出离婚和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限制。因此判断选项A、C、D均为限制范围内。应选B。

  • 第2题:

    犯罪嫌疑人李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被侦查机关逮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被逮捕期限届满,但未依法将其释放,其辩护人张某有权进行申诉、控告
    B.李某就违法的侦查行为,应当向采取逮捕措施的侦查机关进行申诉、控告
    C.李某对于申诉、控告的处理不服,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D.李某对于申诉、控告的处理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答案:A,B,D
    解析:
    申诉、控告的提起主体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以及利害关系人。A选项中李某的辩护人 张某有权进行申诉控告,并且理由符合上述第一种情形,故A选项正确。申诉、控告的受理主体:有违法行为 的公安司法机关,由该机关主动纠正自己的违法行为。B选项中张某向作出违法侦查行为的机关申诉、控告 的做法正确,故B选项正确。对申诉、控告的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 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本题中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处 理不服只能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故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 第3题:

    方某系刑事被告人李某的保证人。被告人李某被取保候审期间逃匿,方某明知李某藏匿地点,却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该地点。有关机关应当对方某采取以下哪些措施?()

    • A、依照刑法规定追究方某的刑事责任
    • B、没收方某为李某缴纳的保证金
    • C、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对李某进行逮捕
    • D、对李某的强制措施需要变更为逮捕,对李某先行拘留

    正确答案:A,C,D

  • 第4题:

    李某(女,28岁)因贩卖大量毒品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执行逮捕后,公安机关发现李某怀孕在身,那么对李某必须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正确答案:错误

  • 第5题:

    甲县公安机关民警在逮捕李某后,发现其是本县人大代表,于是立即将此情况向批捕的人民检察院报告,随后将李某释放。()


    正确答案:错误

  • 第6题:

    赵某于2000年与李某发生口角,将李某打成轻伤后逃跑,直到2006年春节回家过年,被李某发现。李某随即到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赵某的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将赵某拘留,并报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那么对于该案()

    • A、公安机关应当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 B、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释放赵某
    • C、人民检察院应当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 D、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正确答案:A,B,D

  • 第7题:

    李某因间谍罪被侦查机关逮捕,在侦查羁押期间李某要求会见自己的辩护律师()

    • A、应当经国家安全机关许可
    • B、应当经公安机关许可
    • C、侦查机关无权阻止李某会见自己的辩护律师
    • D、本案因涉及国家秘密,侦查机关无权允许李某会见律师

    正确答案:A

  • 第8题:

    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抢劫罪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逮捕后()。

    • A、人民检察院无须再对羁押李某的必要性进行审查
    • B、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建议公安机关对李某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 C、对于人民检察院建议对乙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应当在10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 D、应当在24小时内对李某进行讯问

    正确答案:B,C,D

  • 第9题:

    县公安局以涉嫌强奸罪为由将张某拘留,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对张某的逮捕。后公安机关抓获了真正的罪犯李某,县人民检察院对张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张某遂请求国家赔偿,县人民检察院()。

    • A、应对逮捕期间给予赔偿
    • B、应对拘留期间和逮捕期间给予赔偿
    • C、不应给予赔偿
    • D、只应给予补偿

    正确答案:B

  • 第10题:

    李某,男,24岁,因盗窃案于2009年4月被逮捕,人民检察院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被害人马某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指定1名审判员独任审理该案。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案情比较复杂,应由合议庭审理。人民法院认为该案符合简易程序条件,自己有权决定审判的组织形式,遂于2009年5月6日指派审判员王某开庭审理。法庭审判过程中,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李某患有精神病,其盗窃行为是病情所致。人民法院便指定该县县医院为李某做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经过一个半月时间的鉴定,李某被确诊为精神病患者,审判员王某于7月8日作出无罪判决。7月15日,在押被告人李某得以释放。本案中,经鉴定李某患有精神病后,一审人民法院适用的程序是否有误?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本题考查禁止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一审人民法院在法庭审理过程中适用的程序有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①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②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③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④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诉讼法》第215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按照本章第一节或者第二节的规定重新审理。也就是说,应按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本案的审理过程中,经鉴定被告人患有精神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9条的规定,不应适用简易程序,法院应当中止审理,将简易程序转为第一审普通程序。

  • 第11题:

    多选题
    方某系刑事被告人李某的保证人。被告人李某被取保候审期间逃匿,方某明知李某藏匿地点,却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该地点。有关机关应当对方某采取以下哪些措施?()
    A

    依照刑法规定追究方某的刑事责任

    B

    没收方某为李某缴纳的保证金

    C

    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对李某进行逮捕

    D

    对李某的强制措施需要变更为逮捕,对李某先行拘留


    正确答案: C,B
    解析: 本题考查保证人责任。《刑诉解释》第122条规定:"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认为已经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逃匿的,如果系保证人协助被告人逃匿,或者保证人明知被告人藏匿地点而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的,对保证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4款规定,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据此,A、C、D入选。

  • 第12题:

    问答题
    于某,男,30岁,无业。因抢劫而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公安机关在向于家送达逮捕通知书时,于某的父母拒绝在上面签字,称他们同于某已经断绝了父子、母子关系。公安人员无奈,只好将逮捕通知书又拿回了公安机关。问:本案中公安人员有哪些违反法律的地方?

    正确答案: 于某父母拒绝签字时,公安人员应当采用留置送达的方式而不应该将逮捕通知书又拿回公安机关。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赵某涉嫌故意伤害被逮捕,李某为赵某委托的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李某享有哪些诉讼权利?( )

    A.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
    B.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发表意见
    C.会见、通信
    D.为赵某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第88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第39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第97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所以A、B、C、D项都正确。

  • 第14题:


    李某、赵某、吴某盗窃案


    李某,女,28岁,下岗工人。 2010年10月至12月间,李某伙同邻居赵某、吴某实施盗窃案3起,窃得财物价值计10万元。 12月5日,李某等人再次进行盗窃时被治安联防队员张某发现。张某立即到附近的人民法院报案,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说他们工作太忙,这种情况应当由公安机关处理。


    公安机关将李某等人抓获归案后,对此案进行立案侦查。侦查期间,发现李某已怀孕3个月,于是由其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管制并剥夺政治权利的哥哥作保予以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李某几次企图自杀,公安机关得知后遂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以李某正在怀孕不能逮捕为由不予批准。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发现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经两次补充侦查后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仍认为该案证据不足,但考虑到公安机关已作了两次补充侦查,遂于201 1年2月,向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李某的哥哥作为辩护人要求传唤知情人出庭作证,合议庭同意该请求,裁定中止审理。201 1年3月7日,人民法院认为李某盗窃一案,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李某有罪,作出无罪判决。


    判决宣告后,被告人李某没有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没有抗诉。 3月25日,人民检察院掌握了李某犯罪的新的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提出公诉,人民法院认为没有上诉、抗诉的一审判决为终审判决,驳回人民检察院的起诉。


    【问题】


    试分析本案中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本案刑事诉讼程序中有以下一些不当之处:


    1.人民法院不接受报案是错误的。依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无论是否属于自己管辖,都应当接受。


    2.由李某被限制人身自由并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哥哥作保证人取保候审不符合法律规定。李某的哥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保证人的条件。


    3.在李某企图自杀的情形下,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有悖于法律规定。法律规定此种情况下应当批准逮捕。


    4.人民检察院对于经过两次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的案件提起公诉,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对于经过两次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作出不起诉决定。


    5.李某的哥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法庭宣布中止审理是错误的。这符合延期审理的规定,应决定延期审理。


    6.由李某的哥哥担任辩护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法律禁止正在被执行刑罚或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担任辩护人。李某的哥哥被判处管制并被剥夺政治权利,所以不能担任辩护人。


    7.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是错误的,应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此两种无罪判决是有区别的。


    8.人民法院认为没有上诉、抗诉的一审判决为终审判决,因而驳回人民检察院的起诉是错误的。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的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人民检察院掌握了新证据后再次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第15题:

    胡某因受贿罪被某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被依法取保候审。在侦查期间,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变更为逮捕,则应当()。

    • A、由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胡某
    • B、由公安机关决定逮捕胡某
    • C、由人民检察院执行逮捕胡某
    • D、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胡某

    正确答案:A,D

  • 第16题:

    于某,男,30岁,无业。因抢劫而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公安机关在向于家送达逮捕通知书时,于某的父母拒绝在上面签字,称他们同于某已经断绝了父子、母子关系。公安人员无奈,只好将逮捕通知书又拿回了公安机关。问:本案中公安人员有哪些违反法律的地方?


    正确答案: 于某父母拒绝签字时,公安人员应当采用留置送达的方式而不应该将逮捕通知书又拿回公安机关。

  • 第17题:

    李某将其邻居打成重伤后逃跑,经侦查,被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数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在持《逮捕证》对其执行逮捕时,李某称有11个月大的婴儿,正在哺乳,公安机关核实后,遂决定对李某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李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多次试图自杀,因发现及时自杀未遂。公安机关决定立即对李某予以逮捕,并投送到看守所。公安机关在办理本案过程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因李某正在哺乳自己婴儿,公安机关对其取保候审
    • B、因李某系批捕在逃人员,取保候审应当经原批准逮捕的检察机关同意
    • C、李某在取保候审期间试图自杀。公安机关对李某重新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
    • D、李某在取保候审期间试图自杀,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逮捕

    正确答案:A,C

  • 第18题:

    关于拘留羁押期限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涉嫌故意伤害,对王某拘留后的第3日公安机关报请检查机关批准逮捕
    • B、赵某涉嫌流窜盗窃案,对赵某拘留后的第30日公安机关报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 C、关某、李某贪污案,对关某、李某拘留后的第35日检察机关作出逮捕决定
    • D、刘某涉嫌团伙抢劫犯罪,对刘某拘留后第33日公安机关报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正确答案:A,B

  • 第19题:

    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持械抢劫被公安机关逮捕,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李某委托陈某为其辩护律师。陈某()。

    • A、有权为李某申请回避
    • B、有权不经公安机关批准与李某会见
    • C、可以为李某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 D、可以为李某提供法律帮助

    正确答案:A,B,C,D

  • 第20题:

    在侦查李某涉嫌故意伤害案过程中,发现被害人的伤势未达轻伤,不应对被逮捕的李某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A、撤销案件
    • B、对李某终止侦查
    • C、释放李某,并发给释放证明
    • D、释放李某时,应当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正确答案:A,C,D

  • 第21题:

    蒋某因涉嫌受贿罪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应该将蒋某被逮捕的情况通知蒋某家属的机关是()。

    • A、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 B、执行逮捕的公安机关
    • C、负责羁押的看守所
    • D、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义务

    正确答案:A

  • 第22题:

    多选题
    胡某因受贿罪被某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被依法取保候审。在侦查期间,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变更为逮捕,则应当()。
    A

    由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胡某

    B

    由公安机关决定逮捕胡某

    C

    由人民检察院执行逮捕胡某

    D

    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胡某


    正确答案: C,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判断题
    李某(女,28岁)因贩卖大量毒品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执行逮捕后,公安机关发现李某怀孕在身,那么对李某必须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李某,男,24岁,因盗窃案于2009年4月被逮捕,人民检察院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被害人马某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指定1名审判员独任审理该案。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案情比较复杂,应由合议庭审理。人民法院认为该案符合简易程序条件,自己有权决定审判的组织形式,遂于2009年5月6日指派审判员王某开庭审理。法庭审判过程中,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李某患有精神病,其盗窃行为是病情所致。人民法院便指定该县县医院为李某做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经过一个半月时间的鉴定,李某被确诊为精神病患者,审判员王某于7月8日作出无罪判决。7月15日,在押被告人李某得以释放。本案中,一审法院的审理是否超出法定期间?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本题考查法院的审理期限。一审法院的审理未超出审理期限。《刑事诉讼法》第147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刑诉解释》第165条规定,以月计算的期限,自本月某日至下月某日为1个月,如本月1日收案至下一个月1日、本月最后1日至下一个月最后1日为1个月的审理期限;半月一律按15日计算期限。由此,人民法院实际的审理时间自5月6日始,中间经过一个半月的精神病鉴定时间和20日的审理期限,至7月11日期间届满。法院在7月8日宣判未超过审限。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