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下列哪种情况下新《刑法》规定具有追溯力?()A、行为发生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而新《刑法》规定不认为是犯罪的B、行为发生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而新刑法规定认为是犯罪的C、行为发生时的法律和新《刑法》规定都认为是犯罪,但当时的法律规定的法定刑比新《刑法》规定轻的D、行为发生时的法律和新《刑法》规定都认为是犯罪,但当时的法律规定的法定刑比新《刑法》规定重的

题目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下列哪种情况下新《刑法》规定具有追溯力?()

  • A、行为发生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而新《刑法》规定不认为是犯罪的
  • B、行为发生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而新刑法规定认为是犯罪的
  • C、行为发生时的法律和新《刑法》规定都认为是犯罪,但当时的法律规定的法定刑比新《刑法》规定轻的
  • D、行为发生时的法律和新《刑法》规定都认为是犯罪,但当时的法律规定的法定刑比新《刑法》规定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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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甲实施犯罪在1997年9月30日之前,但至新刑法典施行后才被审判,根据新旧刑法的规定,处刑相同。对甲应适用( )审判。

    A.新刑法

    B.旧刑法(⊙o⊙)

    C.新刑法和旧刑法

    D.新刑法或旧刑法都可以


    正确答案:B
    B【解析】根据我国《刑法》第12条第1款的规定,在溯及力的问题上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亦即对于法律生效前发生的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案件,原则上适用旧法。但如果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处罚较轻时,才适用新法。由此,新旧法规定的处刑相同的,则应适用旧法。

  • 第2题:

    论我国刑法溯及力的刑法和司法解释中的规定


    参考答案:论刑法司法解释的溯及力论文摘要修订后的我国刑法规定了从旧兼从轻原则但现行刑法及法律、法规并对刑法司法解释的溯及力较为的规定刑法理论界对此问题也关注疏于司法实务对此也作法不一。论文摘要修订后的我国刑法规定了从旧兼从轻原则但现行刑法及法律、法规并对刑法司法解释的溯及力较为的规定刑法理论界对此问题也关注疏于司法实务对此也作法不一。本文分为六个除引言与结语外主体内容有四个分别论述了刑法司法解释之法源地位刑法司法解释是我国刑法渊源刑法司法解释的效力问题刑法司法解释应该的效力其效力是与其所解释的刑法条文的效力紧密但的独立性刑法司法解释的生效刑法司法解释的生效只能从其发布或者规定之日起施行刑法司法解释的溯及力应“从旧兼从轻原则”可以“看其首尾忽略中间”的办法予以解决即以终了时的刑法司法解释与案件时的刑法司法解释轻重的选择而对中间过渡的刑法司法解释予以忽略。一、引言刑法的溯及力又称刑法的溯及即往的效力它隶属于刑法的效力范畴。是指新的刑事法律实施以后对其生效以前的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的适用之后裁判前之法律有变更时适用裁判时之法律。适用那么新的刑法就溯及既往的效力不适用就不溯及既往的效力。修订后的我国刑法规定了从旧兼从轻原则美中现行刑法及法律、法规并对刑法司法解释的溯及力较为的规定刑法理论界对此问题也关注疏于司法实务对此也作法不一。有鉴于此笔者拟对刑法司法解释之溯及力问题探讨。二、刑法司法解释之法源地位刑法的解释是指对刑法规范含义的阐明。在我国解释效力的不同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与学理解释。立法解释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刑法规范本身需要界限或者为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检察院所的司法解释的原则性分歧而的解释。学理解释由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或者专家学者从学理上对刑法含义所作的解释。刑法的司法解释的法律解释是享有解释权的机关在刑事实体法的适用过程中依照已有立法的规定及其原则对各级司法机关均应遵照的刑事法律规范的内涵和适用范围所作的直接阐释。在我国最高司法机关,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才依法享有司法解释权。刑法司法解释的溯及力问题就要解决的是其地位问题即刑法司法解释是我国刑法的渊源。对此问题在学术界可谓众说纷纭莫衷。在我国是年修订后的刑法是一部较为完备、的刑法典。刑事立法自身的局限性刑法修订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颁布实施了数十个刑法司法解释。而且刑法的规定原则、抽象(如刑法许多条文都有“情节较轻”、“情节严重”、“情节恶劣”或者“严重后果”、“尚未严重后果”等规定)。刑法司法解释对其化解决在情形下构成情节较轻、情节严重等问题就会定罪量刑甚至混淆罪与非罪的界限。在法律的过程中对某一法律条文的理解往往不而如何理解又涉及立法原意的问题。刑法司法解释就有其的必要性否则就会的执法标准。就刑法司法解释的性了要刑法司法解释的地位问题还要解释司法解释权的问题。众所周知在我国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的司法解释权是由全国代表大会授予的而且所作的司法解释也与宪法和法律的精神相左其解释所涉及的范围也只能局限于制定法的框架内。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关于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规定:“凡属于法院审判工作中或者检察院检察工作中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应分别由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解释”。该规定为“两高”的司法解释权了法律依据。“两高”的司法解释权只能对刑事司法实践活动中应用刑事法律中所产生的问题化、化且彻底刑事立法的精神、原则和立法原意对刑法修改、补充。正如国内有学者所言:“司法解释权仅仅是介于立法与法律适用之间的准立法权。它上‘创立’法律的活动但创新的范围是有限的只能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法律修改、补充、和说明。”综上所述在我国司法解释权于最高权力机关的授权并的法律依据其所作之法律解释在不违背立法者原意的情况下(司法解释)在司法实践活动中了的作用。本身虽非法律而其内容阐释法律之原义约束力服从刑法的司法解释亦即服从刑法刑法司法解释亦不失为我国刑法渊源。三、刑法司法解释的效力问题刑法司法解释既然是我国刑法渊源那么其效力问题也应应。长期我国刑法理论界对刑法司法解释应有独立的效力问题可谓众说纷纭其主要观点有肯定说和否定说。持否定说的学者刑法司法解释不应有独立的效力。其理论支持是刑法司法解释的“依附性”(地依附于所解释的刑法条文之规定)。理由是(一)刑法司法解释的是刑法条文本身且受到刑法条文的制约。制约主要体现在:其一刑法条文规定刑法规范的内容随客观条件的而的司法解释也会随之其二刑法条文规定的刑法规范内容要法律、法规去时其司法解释也应法律、规定去其三刑法条文对刑法规范的内容原则规定的其司法解释应依据条文规定刑法规范所包含的应有客观事实去的解释。(二)刑法司法解释本身并独立的刑法规范而是对已有刑法规范内涵及外延的理解与阐释。(三)刑法司法解释目的主要是理解和刑法而创制新的刑法规范。正上述几点理由刑法司法解释不应有的效力而依附于它所解释的刑法规范之效力。笔者赞同肯定说即刑法司法解释应独立的效力理由如下:(一)我国的刑法司法解释在某种意义上不完全仅仅只对刑法条文字面上作性的阐释事实上在司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刑法司法解释遵循且在某种程度上是首选的依据就此而言不应否认我国司法解释刑法司法实践的作用。(二)新法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理论上刑法司法解释创制新的法律也即刑法司法解释只能在立法原意内就如何适用刑法中所产生的问题化、化。在解释中彻底刑法立法的精神对刑法修改、补充。(三)我国刑法司法解释除了在理论上有“依附性”特征外还程度的“时后性”特征。这是刑法司法解释是刑法所的解释其权限仅限于对司法实践中应用法律问题解释而司法实践中许多法律问题并不会也不与刑法的生效同步往往在刑法施行了后才会。更何况刑法司法解释的制定有的程序且在指定过程中还需要长的各的意见有些甚至是几易其稿仍迟迟问世。刑法司法解释的“时后”是的和不可的不“时后性”也就不成其为司法解释。刑法司法解释应该的效力其效力是与其所解释的刑法条文的效力紧密但的独立性。四、刑法司法解释的生效刑法司法解释的生效问题隶属于效力的范畴在理论界和实务对刑法司法解释的生效问题也争议。有刑法司法解释的生效应与刑法的生效相同还有刑法司法解释的生效应不同之情况分别:(一)情况下刑法司法解释的生效应为其公布之日。(二)当刑法司法解释是扩张解释刑法性质的司法解释当其扩张的内容不利于犯罪人时其生效之日与公布之日最好相隔,至,个月期间可以用来宣传该司法解释以免不教而诛的后果。对上述观点笔者不敢苟同产生上述理论纷争主要是刑法司法解释本身规定不引起的在某种程度上无奈的理解和做法。刑法司法解释的生效在同刑法生效的观点了刑法司法解释本身的“独立性”和刑法条文而言的“时后性”特征而只强调了刑法司法解释的“依附性”特征。事实上将刑法司法解释的生效等同于刑法条文的生效这对犯罪人来说是不人道和极不公平的而且也与罪刑法定原则相悖。将刑法司法解释的生效分为几种情况貌似上也缺陷。其对“时后”颁布的刑法司法解释再规定“相隔期”实无必要。法律效力的刑法司法解释本身就有公开性的特点司法机关内部不予公布的法律文件显然称其为司法解释。上上述理论和司法界对此问题的看法不一的情况“两高”于年月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的效力问题的规定》(简称“规定”)。“规定”款规定:“司法解释是最高法院对审判工作中应用法律问题和最高检察院对检察工作中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法律效力的解释自发布或者规定之日起施行效力适用法律的施行期间。”笔者该规定指出了刑法司法解释的生效只能从其发布或者规定之日起施行"规定"将刑法司法解释本身的“独立性”和程度的“时后性”有机地起来笔者对此持赞同。五、刑法司法解释的溯及力前文的分析论述确立了刑法司法解释的“法源”地位并且论证了其独立的效力那么刑法司法解释对其生效实施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的溯及力呢,我国刑事司法实践和法学理论笔者刑法司法解释的溯及力主要有三个的问题:(一)刑法司法解释对所解释的刑法规定颁布实施以前的案件有溯及力(二)刑法司法解释对所解释的刑法规定实施以后而自身发布实施以前所的案件有溯及力(三)刑法司法解释对其解释的刑法规定实施以后而其自身施行以前,已有司法解释正在生效实施,新的司法解释有溯及力。三个问题笔者将展开论述之。刑法司法解释对所解释的刑法规定颁布实施以前未经的有溯及力问题笔者以为应着重考虑刑法司法解释的"依附性"特点即刑法司法解释依附于所解释的刑法条文其解释内容应不违背立法者的原意和刑法条文中的原则。精神现行刑法已规定了“从旧兼从轻”原则刑法司法解释对其所解释的刑法条文颁布实施以前未经的应“从旧兼从轻原则”。到司法实践应看该被解释的刑法条文溯及力适用该被解释的刑法条文对人更为有利时则适用该条文即司法解释有溯及力反之则溯及力。在适用该被解释的刑法条文后则应看到该司法解释对人有利的解释其解释内容对人不利则不应适用刑法司法解释而只能该司法解释生效前的旧法来。令人遗憾的是年月日的《规定》中此种情况未作规定只是概括的规定:“司法解释实施前的时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施行后尚未或者正在的案件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办理。司法解释实施前的”包括刑法司法解释对其所解释的刑法条文实施以前的这就令人而知了。刑法司法解释对其所解释的刑法条文实施以后而生效之前的未经的溯及力的问题学术界观点多有不同。学者刑法司法解释是对刑法规定解释即是在刑法条文已规定的前提下就如何适用法律问题所的规定。其一经公布施行效力就等同于其所解释的法律本身对正在审理和尚未审理的案件法律效力。另有学者此种情况应刑法司法解释的内容不同予以区别对待。刑法司法解释的内容属于扩张解释的其溯及力的有无应以扩张解释对人有利为标准如扩张解释对人有利则该解释对其生效以前的案件溯及力反之则该司法解释对其生效以前的案件不溯及力。刑法司法解释不属于扩张解释的对其生效以前未经审理或正在审理的案件应溯及力。对此种情况下司法解释的溯及力与刑法规定相比刑法司法解释总是“滞后性”的特点司法实践中也就刑法司法解释对其所解释的刑法规定生效后而公布实施以前未经审理或判决为的案件溯及力的问题。上述两种观点貌似道理但均不之处。第观点只强调刑法司法解释与刑法规定的性特点在溯及力问题上司法解释应与刑法规定相同步。显见该观点忽略了我国刑法司法解释的独立性和时后性是不可取的。种观点将刑法司法解释分为“扩张解释”和“非扩张解释”两种并分别采用不同的溯及力标准看似但标准的不会带来实践应用中的和随意性更何况“扩张解释”和“非扩张解释”如何界定的。解决问题仍应以“从旧兼从轻”原则为基准即原则上刑法司法解释对其生效前的溯及力但刑法司法解释的规定跟有利于人的则司法解释溯及力。“两高”之《规定》条规定:“司法解释实施前的时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施行后尚未或者正在的案件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办理。”显见该条上承认了司法解释溯及力只不过以“尚未或者正在”限定。笔者该规定内容在整体上体现我国刑法确立的“从旧兼从轻”的溯及力原则。该规定只要是刑法司法解释生效前尚未或者正在的案件司法解释一律适用而该解释对人有利。作法上是将刑法司法解释的生效提前了即只要时司法解释的条件不管刑法司法解释的内容如何对其生效以前的均溯及力这显然与我国刑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除对人有利外)的要求相悖离。笔者主张刑法司法解释对其所解释的刑法条文实施后而生效之前的有溯及力的问题应从旧兼从轻原则。对刑法司法解释生效后尚未或者正在的案件且时司法解释的情况刑法司法解释原则上不应适用但该解释对人有利时除外。至于如何判断有利不利于的标准如何可以司法解释规定的内容对照刑法规定的内容时适用法律的做法比上一页下一页【较来刑法司法解释是对人有利或是不利的判断。个问题即刑法司法解释对其解释的刑事法律实施以后而生效以前已有司法解释正在生效实施而且新旧司法解释内容又不新的刑法司法解释溯及力的问题。显而易见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刑法规定情况的刑法司法解释的内容也在的中同问题有几个内容不完全的司法解释。例如“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问题的阐释就在年“两高”的《关于“关于惩治贪污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若干的解答》、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年《关于如何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问题的解释》三个刑法司法解释。挪用公款给使用构成犯罪的问题就分别了三种不同的解释:其一挪用公款后为私利以个人名义将挪用的公款给国有企事业、机关、团体使用的应试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其二挪用公款给私有公司、私有企业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其三工作人员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不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等使用的为谋取个人利益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可以看出三个司法解释对相同的刑法规定有着不同的解释内容这就会产生如何适用的问题。对问题笔者应该分为两种情况。第情况新刑法实施之前对问题有司法解释即对旧刑法问题的解释也说新刑法是两个或两个司法解释的分界点姑且称之为跨越法典的司法解释。种情况两个或两个的司法解释是对新刑法的条文的且称之为界内司法解释。对此“两高”的规定第条指出:“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前的时已有司法解释依照时的司法解释办理但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对此规定应作理解:其一犯罪在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后时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其二犯罪在新的司法解释施行之前且未经或正在中的原则上应依照旧的刑法司法解释新的刑法司法解释更有利于人的则适用新的刑法司法解释。可以看出“两高”《规定》的内容正是“从旧兼从轻”题中之义。跨越法典的司法解释界内司法解释的溯及力问题都应《规定》所体现的精神。在司法实践中法律工作者往往面对几个司法解释的问题产生疑惑。上问题不难解决笔者可以“看其首尾忽略中间”的办法予以解决即以终了时的刑法司法解释与案件时的刑法司法解释轻重的选择而对中间过渡的刑法司法解释予以忽略。作是时的刑法司法解释最适合对人的而案件时的刑法司法解释反映了司法机关对的评价意见(在其权限范围内)。六、结语综上所述长期的刑法司法实践并世界各国刑法立法现状从旧兼从轻原则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并同当今世界刑法立法的发展趋势是相的。法律总是在稳定的基础上进步和的。一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对凡属刑法明文禁止的都应视为合法这也了刑法保障人权的功能并体现了自身的公正性价值另一一旦新的刑法对原刑法补充、修改就说明原刑法在某些有不尽之处新的刑法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判决未的对人更为有利时理应适用新刑法这也体现了刑法的谦抑性价值和刑法的人道性。自我国新修订的刑法颁布实施有年的了及今后一段内审理的案件涉及新旧刑法的选择适用问题仍在所难免。在司法实践中从旧兼从轻原则落到实处司法者就从立法者原意既要人的合法权益又要法律的权威性权衡刑法的公正性和谦抑性价值选择需要适用的法律。

  • 第3题:

    根据我国《刑法》第12条的规定,在刑法溯及力上采取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 )


    正确答案:A
    我国刑法规定了“从旧兼从轻”原则——新法原则上不适用于颁布以前发生的行为,但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认为罪轻的。应适用新法。

  • 第4题:

    下列刑法典中,规定有"保安处分"的是()。

    • A、《大清新刑律》
    • B、《暂行新刑律》
    • C、南京国民政府旧刑法
    • D、南京国民政府新刑法

    正确答案:D

  • 第5题: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实施了()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行为之一的,即构成《刑法》第353条规定的罪名。

    • A、引诱
    • B、教唆
    • C、欺骗
    • D、容留

    正确答案:A,B,C

  • 第6题:

    根据我国《刑法》第267条第2款的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我国《刑法》关于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正确答案:正确

  • 第7题: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的()。

    • A、适用我国刑法
    • B、可以适用我国刑法
    • C、有条件地适用我国刑法
    • D、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不适用我国刑法

    正确答案:A

  • 第8题:

    甲在1998年5月5日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对这个犯罪行为,旧刑法规定的刑罚较轻,新刑法规定的刑罚较重,根据有关规定,甲的犯罪行为适用()。

    • A、根据从旧原则,适用旧刑法
    • B、根据从新原则,适用新刑法
    • C、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适用旧刑法
    • D、不涉及刑法溯及力问题,直接适用新刑法

    正确答案:D

  • 第9题: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凡在我国的船舶或者()内犯罪的,也适用我国刑法。


    正确答案:航空器

  • 第10题:

    填空题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凡在我国的船舶或者()内犯罪的,也适用我国刑法。

    正确答案: 航空器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体现了刑法的()原则。
    A

    罪刑法定原则

    B

    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C

    罪刑相当原则

    D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正确答案: D
    解析: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是《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所以选项D错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和类推适用,所以选项A正确。

  • 第12题:

    单选题
    我国《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根据我国现在刑法学界的通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这条规定分号以前的内容,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

    B

    这条规定分号以后的内容,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

    C

    这一整条规定,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

    D

    这一整条规定,都没有体现罪刑法定原则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对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解。现在刑法理论界的通说认为,我国《刑法》第3条的后半句话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前半句话并不是对罪刑法定原则的规定。张明楷教授认为,《刑法》第3条的前半句话,只是防止司法人员随意出罪,突出了刑法的法益保护机能。

  • 第13题:

    下列有关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概念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概念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根本标准

    B.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概念揭示了犯罪的社会政治属性和法律特征

    C.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概念是对犯罪的定性描述,而没有设置定量要求

    D.根据我国刑法对犯罪的定义,只有具有一定严重程度的社会危害性的违反刑法的行为才能被认定为犯罪


    正确答案:ABD
    解析: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概念是对犯罪的内涵和外延的科学概括,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根本标准。一方面,它揭示了犯罪的社会政治属性和法律特征;另一方面,它在对犯罪进行定性描述的同时也设置了定量要求,即《刑法》第13条关于“但书”的规定。根据这一定义,只有具有一定严重程度的社会危害性的严重违反刑法的行为才能被认定为犯罪。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应为A、B、D。

  • 第14题: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凡在我国领域内的犯罪( )。

    A.一律适用我国刑法

    B.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都适用我国刑法

    C.我国公民适用我国刑法

    D.所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公民一律适用我国刑法


    正确答案:B
    B 我国《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也就是说原则上在我国领域内发生的犯罪应适用我国刑法,但也有例外情况。如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就需要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但适用我国刑法的并不限于我国公民。由此可知最严谨的表述为B项。

  • 第15题: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下列关于首要分子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


    正确答案:D
    首要分子可以是主犯,也可以不是主犯。

  • 第16题:

    行为时的法律与刑法都认为是犯罪,并且按照刑法的规定应当追诉的,刑法的处刑又比行为时的法律处刑轻,此时()。

    • A、适用行为时的法律,刑法没有溯及力
    • B、适用刑法,刑法有溯及力
    • C、适用行为时的法律,刑法有溯及力
    • D、适用刑法,刑法没有溯及力

    正确答案:B

  • 第17题: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8题: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我国刑法的溯及力为()

    • A、从新原则
    • B、从旧原则
    • C、从新兼从轻原则
    • D、从旧兼从轻原则

    正确答案:D

  • 第19题: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正确

  • 第20题:

    甲某于1997年1月到1998年1月,连续实施十余次入户抢劫犯罪行为。请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对甲应适用旧刑法的规定
    • B、对甲应适用新刑法的规定
    • C、对甲应使用新旧刑法两部刑法典中规定处罚较轻者
    • D、对甲应使用新旧刑法两部刑法典中规定处罚较重者

    正确答案:B

  • 第21题: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体现了刑法的()原则。

    • A、罪刑法定原则
    • B、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 C、罪刑相当原则
    • D、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正确答案:A

  • 第22题:

    单选题
    行为时的法律与刑法都认为是犯罪,并且按照刑法的规定应当追诉的,刑法的处刑又比行为时的法律处刑轻,此时()。
    A

    适用行为时的法律,刑法没有溯及力

    B

    适用刑法,刑法有溯及力

    C

    适用行为时的法律,刑法有溯及力

    D

    适用刑法,刑法没有溯及力


    正确答案: B
    解析: 行为时的法律与刑法都认为是犯罪,并且按照刑法的规定应当追诉的,刑法的处刑又比行为时的法律处刑轻,此时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适用刑法,刑法有溯及力,故选B。

  • 第23题:

    单选题
    下列刑法典中,规定有"保安处分"的是()。
    A

    《大清新刑律》

    B

    《暂行新刑律》

    C

    南京国民政府旧刑法

    D

    南京国民政府新刑法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多选题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下列哪种情况下新《刑法》规定具有追溯力?()
    A

    行为发生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而新《刑法》规定不认为是犯罪的

    B

    行为发生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而新刑法规定认为是犯罪的

    C

    行为发生时的法律和新《刑法》规定都认为是犯罪,但当时的法律规定的法定刑比新《刑法》规定轻的

    D

    行为发生时的法律和新《刑法》规定都认为是犯罪,但当时的法律规定的法定刑比新《刑法》规定重的


    正确答案: D,B
    解析: 本题考查对刑法溯及力的理解。根据《刑法》第12条第1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4章第8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