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1日,A、B两公司签订了一份价值100万元的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于2010年7月15日向B公司交付全部货物;B公司在验货合格后10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任何一方如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合同订立后,A公司未f按时交付货物。B公司遂起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支付10万元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A公司辩称:没有按时交货是因为当地7月10日发生严重泥石流灾害,道路被冲断,货物无法及时运送;而且,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2011年2月1日,A公司为支付货款,

题目

2010年7月1日,A、B两公司签订了一份价值100万元的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于2010年7月15日向B公司交付全部货物;B公司在验货合格后10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任何一方如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合同订立后,A公司未f按时交付货物。B公司遂起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支付10万元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A公司辩称:没有按时交货是因为当地7月10日发生严重泥石流灾害,道路被冲断,货物无法及时运送;而且,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2011年2月1日,A公司为支付货款,向C公司签发了一张出票后1个月内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为60万元,承兑人为D银行,出票日期为2月1日。之后,C公司为清偿债务,将汇票背书转让给其债权人E公司,但未记载背书日期。E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因疏忽遗失了该汇票。张某捡到该汇票后,伪造了E公司的签章,并冒充E公司工作人员将票据背书转让给债权人F公司,F公司对票据伪造的事实毫不知情。2011年3月3日,F公司提示D银行付款,遭到拒绝。次日,F公司取得拒绝证明后,向A公司、C公司、E公司发出追索通知,要求支付汇票金额、相关利息和费用共计61.5万元。A公司以F公司尚未向其直接前手E公司进行追索,且追索金额超过汇票金额为由拒绝支付;C公司以其未记载背书日期而背书无效,且票据上出现伪造背书为由拒绝支付;E公司以票据签章被伪造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1)C公司拒绝持票人F公司的理由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2)E公司拒绝持票人F公司的理由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3)F公司可否向张某行使追索权?说明理由。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1)不成立。背书日期不是背书时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根据《票据法》,背书时记载背书日期,视为票据到期日前的背书。因此未记载背书日期,背书行为不因此无效;票据上如有伪造、变造的签章,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2)成立。根据《票据法》,伪造的签名或伪造的票据都是无效的。
(3)F公司不可以向张某行使追索权。因为票据是文义证券,伪造者由于未在票据上以自己的名义签章,因此无需承担票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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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3万元作为定金,乙公司于2005年12月1日向甲公司交付货物,甲公司于2005年12月10日前向乙公司支付10万元的货款。合同还约定了一方违约的,应向对方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乙公司拒绝向甲公司交付货物,给甲公司造成3万元的损失,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最多支付10万元
    B: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最多支付9方元
    C: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最多支付8万元
    D: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最多支付5万元

    答案:C
    解析:
    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的,超过的部分无效。本题中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20%,超过的部分无效,因此定金数额实际是2万元,而不是3万元。定金与违约金二者只能选其一,不能同时适用。本题中定金数额应当为2万元,如果适用定金罚则,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支付4万元;如果适用违约金,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支付5万元,因此甲公司有权选择违约金,要求乙公司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甲公司已经向乙公司支付了3万元的定金,乙公司拒绝履行债务,甲公司当然有权要求乙公司返还3万元的定金,因此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最多支付8万元,所以C选项正确。

  • 第2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甲公司应于2005年10月10日交付货物,乙公司应在2005年10月10日至10月17日支付货款,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的,应向对方每日支付1万元的违约金,当事人有其他违约行为的,应向对方支付20万元的违约金。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给乙公司造成了2万元的损失,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支付20万元的违约金,乙公司有权请求法院将违约金数额减少至2万元
    B:甲公司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给乙公司造成了22万元的损失,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赔偿22万元的损失
    C:乙公司未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货款,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货款,并按日支付1万元的违约金
    D:乙公司明确拒绝向甲公司支付货款,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支付20万元的违约金,并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

    答案:B,C
    解析:
    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并未规定将违约金数额减少至实际损失数额,所以A选项不正确。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有权要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合同法上的赔偿损失应遵循完全赔偿原则,即违约方对于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应当全部赔偿,而违约金是赔偿损失的预定,因此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损失,所以B选项正确。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的,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既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又支付违约金,所以C选项正确。但是除了迟延履行债务的情形外,其他违约情形不能既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又要求其继续履行,所以D选项不正确。

  • 第3题:

    根据下列材料,请回答54-57题
    2011年4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一份购销合同,内容为: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200台设备,单价l万元;乙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先向甲公司支付定金50万元,甲公司在向乙公司提供全部合格设备后7天内,乙公司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双方如有违约,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l0万元违约金。合同订立后,甲公司与丙公司订立承揽合同,由丙公司负责此200台设备的制造安装,合同约定,如果丙公司不能按期提供设备导致甲公司迟延向乙公司交货,丙公司应当承担10万元违约责任。2011年6月,丙公司在按时向甲公司交货时,遭遇当地暴雨灾害,致使设备被搁置运输途中,为此导致甲公司向乙公司晚交货5天。甲公司向丙公司提出支付10万元违约金,丙公司以不可抗力为由拒绝支付。
    丙公司以不可抗力:句由拒绝支付违约金,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答案:
    解析:
    丙公司以不抗力为由拒绝支付违约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丙公司在履行义务过程中发生了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丙公司没有迟延履行;丙公司因不可抗力 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甲公司,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 第4题:

    根据下列材料,请回答54-57题
    2011年4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一份购销合同,内容为: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200台设备,单价l万元;乙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先向甲公司支付定金50万元,甲公司在向乙公司提供全部合格设备后7天内,乙公司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双方如有违约,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l0万元违约金。合同订立后,甲公司与丙公司订立承揽合同,由丙公司负责此200台设备的制造安装,合同约定,如果丙公司不能按期提供设备导致甲公司迟延向乙公司交货,丙公司应当承担10万元违约责任。2011年6月,丙公司在按时向甲公司交货时,遭遇当地暴雨灾害,致使设备被搁置运输途中,为此导致甲公司向乙公司晚交货5天。甲公司向丙公司提出支付10万元违约金,丙公司以不可抗力为由拒绝支付。
    甲公司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中止履行向乙公司交货的义务?


    答案:
    解析:
    甲公司在乙公司出现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时,可以中止履行合同。这些情形包括: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其他情形。

  • 第5题:

    根据下列材料,请回答54-57题
    2011年4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一份购销合同,内容为: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200台设备,单价l万元;乙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先向甲公司支付定金50万元,甲公司在向乙公司提供全部合格设备后7天内,乙公司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双方如有违约,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l0万元违约金。合同订立后,甲公司与丙公司订立承揽合同,由丙公司负责此200台设备的制造安装,合同约定,如果丙公司不能按期提供设备导致甲公司迟延向乙公司交货,丙公司应当承担10万元违约责任。2011年6月,丙公司在按时向甲公司交货时,遭遇当地暴雨灾害,致使设备被搁置运输途中,为此导致甲公司向乙公司晚交货5天。甲公司向丙公司提出支付10万元违约金,丙公司以不可抗力为由拒绝支付。
    甲公司与丙公司订立的加工承揽合同中,是否可以约定由丙公司承担10万元违约金?为什么?


    答案:
    解析:
    甲公司与丙公司订立的承揽合同中,可以约定由丙公司承担10万元违约金。《合同法》 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 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听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 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甲公司与丙公司约定的 10万元违约金属于间括损失。

  • 第6题:


    投标人甲公司与招标人乙公司签订了价值100万元的招标采购货物合同,根据双方合意,合同约定,甲公司于2015年7月15日向乙公司交付全部货物,验货期为15日,乙公司应于完成验货后的10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任何一方如有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合同订立后,甲公司未按时交付货物。乙公司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合同。甲公司辩称,没有按时交货是因为当地7月10日发生严重泥石流灾害,道路被阻断,货物无法及时运送。随后,甲公司征得乙公司同意,将该合同转让给同行业的丙公司,由丙公司向乙公司履行合同义务交付货物。丙公司于2015年7月25日交付货物,8月15日,乙公司以货物质量不符为由拒绝支付货款。


    【问题】


    1.如果甲公司运输货物期间遭遇泥石流致使货物受损,该损失应由谁承担?


    2.乙公司解除合同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3.乙丙之间的招标采购货物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4.如果乙丙之间的合同有效,乙公司拒绝支付货款的主张是否合法有据?为什么?


    5.甲公司在管理该招标采购货物买卖合同应关注哪些要点?



    答案:
    解析:

    1.(1)该损失应由甲承担。


    (2)理由:《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甲公司运输货物时遭遇泥石流致货物受损,并未交付乙,应由其承担损失。


    2.(1)乙公司解除合同的主张不能得到支持。


    (2)理由:合同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本案中,甲乙没有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乙只能以法定解除事由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第9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②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③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④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⑤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本案中,严重泥石流灾害的发生即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可能有大有小,暂时影响到合同履行的,可以通过延期履行实现合同的目的,对此不能行使法定解除权。只有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当事人才可以解除合同。本案中,发生泥石流并不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只是甲未能按期交货,需要延期,乙不能因此解除合同。


    3.(1)乙丙之间的招标采购货物合同无效。


    (2)理由:根据《招标投标法》第48条的规定,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因此,招标采购货物买卖合同在签订后,除非发生被兼并、重组等法定情形,当事人不能任意将合同转让,否则将导致中标结果的变更。因此,根据《合同法》与《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中标人甲公司的转让行为无效,因此转让后的乙丙之间的合同无效。


    4.(1)乙公司不得以货物质量不符为由拒绝支付货款。


    (2)理由:买受人收取标的物后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对标的物进行检验,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与合同不符的,应在检验期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所交货物符合约定。本案例中,丙公司于2015年7月25日交付货物,而乙公司8月15日才以货物质量不符为由拒绝支付货款,超过了合同约定的15日验货期。乙公司没有在约定的验货期内将货物质量不符的情况通知出卖人,此时视为所交付货物符合约定,应当依据约定支付货款。故乙公司不得以货物质量不符为由拒绝支付货款。


    5.甲公司在该招标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管理工作中应当关注如下要点:


    (1)招标采购货物买卖合同是要式合同;


    (2)招标采购货物买卖合同主体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招标采购货物买卖合同不能进行转让;


    (4)审核和确认合同当事人主体相关信息;


    (5)审核合同内容的完备性和严谨性;


    (6)重视货物验收与单据管理;


    (7)确保结算支付的安全性;


    (8)其他注意事项。

  • 第7题:

    甲施工企业与乙钢铁公司订立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约定乙钢铁公司向甲施工企业交付200t钢材,货款80万元,甲施工企业向乙钢铁公司支付定金10万元;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支付违约金15万元。乙钢铁公司因将钢材卖给丙施工企业而无法向甲施工企业交付,给甲施工企业造成损失20万元。甲施工企业的()诉讼请求不能够获得法院支持。

    A . 要求乙钢铁公司支付违约金30万元
    B . 要求乙钢铁公司双倍返还定金20万元
    C . 要求乙钢铁公司支付违约金15万元,同时返还定金10万元
    D . 要求乙钢铁公司支付违约金15万元,同时继续履行交货义务

    答案:A
    解析:
    2016教材P141页,(一)继续履行《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继续履行是一种违约后的补救方式,是否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是非违约方的一项权利。继续履行可以与违约金、定金、赔偿损失并用,但不能与解除合同的方式并用。答案选A。

  • 第8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手机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供给乙公司某型号手机1,000部,每部单价1,000元,乙公司支付定金30万元,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了30万元定金,并将该批手机转售给丙公司,每部单价1,100元,指明由甲公司直接交付给丙公司。但甲公司未按约定期间交货。关于返还定金和支付违约金,乙公司向甲公司提出请求,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请求甲公司双倍返还定金6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30万元
    • B、请求甲公司双倍返还定金4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30万元
    • C、请求甲公司双倍返还定金60万元或者支付违约金30万元
    • D、请求甲公司双倍返还定金40万元或者支付违约金30万元

    正确答案:D

  • 第9题:

    甲、乙两公司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100万元,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定金为货款总额的10%,违约金为货款总额的20%,后来,接受定金的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20万元的经济损失。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既支付违约金又支付定金吗?为什么?


    正确答案:不可以。因为合同法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即违约金和定金不能并罚。本案当中,乙方对甲方的违约行为可以选择违约金,也可以选择定金,但不能二者都选择。

  • 第10题:

    甲、乙两公司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在1998年10月5日前向甲公司供应煤炭1万吨,违约者支付违约金10万元,后来乙公司没能按期供货,给甲公司造成20万元损失,在甲公司要求下,乙公司保证于1999年12月10日前交货,在此案中,乙公司应向甲公司()。

    • A、支付违约金
    • B、支付定金
    • C、赔偿损失
    • D、继续履行
    • E、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正确答案:A,C,D

  • 第11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3万元作为定金,乙公司于2017年12月1日向甲公司交付货物,甲公司于2017年12月10日前向乙公司支付10万元的货款。合同还约定了一方违约的,应向对方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乙公司拒绝向甲公司交付货物,给甲公司造成3万元的损失,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最多支付10万元

    B

    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最多支付9万元

    C

    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最多支付8万元

    D

    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最多支付5万元


    正确答案: A
    解析:
    违约金、定金和损害赔偿金竞合的三种方式及选择:①定金与违约金择一适用。由于我国的定金在性质上属违约定金,具有预付违约金的性质。因此《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另外,《合同法》规定,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的,超过的部分无效。本题中定金数额应当为2万元,如果适用定金罚则,乙公司应向甲公司双倍返回定金4万元和1万元的不当得利;如果适用违约金,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支付5万元,另外,甲公司已经向乙公司支付了3万元的定金,乙公司拒绝履行债务,甲公司基于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有权要求乙公司返还3万元的定金,因此,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支付8万元。②定金与损害赔偿金可共存。二者功能上互补,定金是惩罚性的,损害赔偿金是补偿性的(原则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例外),因此可以并用。本案中,定金双倍罚则,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支付5万元;损害赔偿金应该为3万元。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支付8万元。③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择一适用。一般来说,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应视为对损害赔偿金额的预先确定,二者都具有补偿性质。因而违约金与约定损害赔偿是不可以并存的。违约金小于损失的,可要求增加;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的,可要求适当减少;违约金高于损失但不过分,适用违约金不再调整。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竞合的,可适用5万元违约金。综上所述,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最多支付8万元

  • 第12题:

    问答题
    2010年7月1日 A.B两公司签订了一份价值100万元的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于2010年7月15日向B公司交付全部货物;B公司在验货合格后10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任何一方如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合同订立后,A公司未按时交付货物。B公司遂起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支付10万元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A公司辩称:没有按时交货是因为当地7月10日发生严重泥石流灾害,道路被中断,货物无法及时运送;而且,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2011年2月1日,A公司为支付货款,向C公司签发了一张出票后1个月内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为60万元,承兑人为D银行,出票日期为2月1日。之后,C公司为清偿债务,将汇票背书转让给债权人E公司,但未记载背书日期。E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因疏忽遗失了该汇票。张某捡到该汇票后,伪造了E公司的签章,并冒充E公司工作人员将票据背书转让给债权人F公司,F公司对票据伪造的事实毫不知情。 2011年3月3日,F公司提示D银行付款,遭到拒绝。次日,F公司取得拒绝证明后,向A公司、C公司、E公司发出追索通知,要求支付汇票金额、相关利息和费用共计61.5万元。A公司以F公司尚未向其直接前手E公司进行追索,且追索金额超过汇票金额为由拒绝支付;C公司以其未记载背书日期而背书无效,且票据上出现伪造背书为由拒绝支付;E公司以票据签章被伪造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问题: (1)A公司未按时交付货物时,B公司可否行使不安抗辩权?说明理由。 (2)如何认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3)泥石流灾害发生后,A公司若想免除其违约责任,以采取哪些措施? (4)A公司拒绝持票人F公司的理由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5)C公司拒绝持票人F公司的理由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6)E公司拒绝持票人F公司的理由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7)F公司可否向张某行使追索权?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不可以。不安抗辩权是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确有证据证明后履行的一方财产恶化等情况的证据时,在后履行一方未提供担保之前有权拒绝先为履行。
    (2)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损失的30%的,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3)A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B公司,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取得有关证明后,才能免除违约责任。
    (4)不成立。根据《票据法》,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此外,持票人在行使追索权时,追索金额包括
    (1)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
    (2)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3)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5)不成立。背书日期不是背书时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根据《票据法》,背书时记载背书日期,视为票据到期日前的背书。因此未记载背书日期,背书行为不因此无效;票据上如有伪造、变造的签章,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6)成立。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伪造签名或伪造签章的行为都是无效的。E公司是被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7)F公司不可以向张某行使追索权。因为票据是文义证券,伪造者由于未在票据上以自己的名义签章,因此无需承担票据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新鹏公司和北武公司签订了10 套排污设备的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北武公司交货后,新鹏公司两周内付清全部货款;若新鹏公司未按期付清全部货款,应另外支付给北武公司8万元违约金。北武公司交付10 套排污设备后,新鹏公司发现其中5 套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新鹏公司享有顺序履行抗辩权,对于北武公司任何支付货款的请求,新鹏公司均可拒绝
    B.新鹏公司应在北武公司交货后的两周内,支付5 套排污设备的货款
    C.新鹏公司两周内未能向北武公司付清全部货款的,应另外向北武公司支付8 万元违约金
    D.买卖合同的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因此,北武公司交付的设备不符合约定的,新鹏公司也可以依合同向其主张8 万元的违约金

    答案:B
    解析:
    ①因北武公司交付的排污设备中,有5 套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因此,北武公司的合同义务并未完整履行完毕。新鹏公司根据合同约定享有先履行抗辩权。但另外5套设备达到了约定的质量标准,根据《合同法》第72 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因此新鹏公司不得拒绝北武公司的部分履行,也不得拒绝北武公司要求其按约定支付5 套排污设备货款的请求。A 选项错误,B 选项正确;②新鹏公司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其相应的支付货款的合同义务的,属于行使正当权利的行为,不构成违约,因此,C 选项错误;③双务合同的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是指一方当事人承担的合同义务以对方当事人承担的给付义务为对价。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给付货物的义务以买受人支付货款的义务为对价;反之亦然。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不是指合同双方的任何权利义务都必须完全相同或对等,因此,D 选项错误。

  • 第14题:

    根据下列材料,请回答54-57题
    2011年4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一份购销合同,内容为: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200台设备,单价l万元;乙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先向甲公司支付定金50万元,甲公司在向乙公司提供全部合格设备后7天内,乙公司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双方如有违约,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l0万元违约金。合同订立后,甲公司与丙公司订立承揽合同,由丙公司负责此200台设备的制造安装,合同约定,如果丙公司不能按期提供设备导致甲公司迟延向乙公司交货,丙公司应当承担10万元违约责任。2011年6月,丙公司在按时向甲公司交货时,遭遇当地暴雨灾害,致使设备被搁置运输途中,为此导致甲公司向乙公司晚交货5天。甲公司向丙公司提出支付10万元违约金,丙公司以不可抗力为由拒绝支付。
    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的定金数额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


    答案:
    解析:
    定金不约定符名规定。《合同法》规定,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本题 中.主合同标的额是200万元,定金数额不得超过40万元。

  • 第15题:

    2010年7月1日,A、B两公司签订了一份价值100万元的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于2010年7月15日向B公司交付全部货物;B公司在验货合格后10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任何一方如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合同订立后,A公司未按时交付货物。B公司遂起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支付10万元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A公司辩称:没有按时交货是因为当地7月10日发生严重泥石流灾害,道路被冲断,货物无法及时运送;而且,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2011年2月1日,A公司为支付货款,向C公司签发了一张出票后1个月内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为60万元,承兑人为D银行,出票日期为2月1日。之后,C公司为清偿债务,将汇票背书转让给其债权人E公司,但未记载背书日期。E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因疏忽遗失了该汇票。张某捡到该汇票后,伪造了E公司的签章,并冒充E公司工作人员将票据背书转让给债权人F公司,F公司对票据伪造的事实毫不知情。2011年3月3日,F公司提示D银行付款,遭到拒绝。次日,F公司取得拒绝证明后,向A公司、C公司、E公司发出追索通知,要求支付汇票金额、相关利息和费用共计61.5万元。A公司以F公司尚未向其直接前手E公司进行追索,且追索金额超过汇票金额为由拒绝支付;C公司以其未记载背书日期而背书无效,且票据上出现伪造背书为由拒绝支付;E公司以票据签章被伪造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问题:
    (1) A公司未按时交付货物时,B公司可否行使不安抗辩权?说明理由。
    (2)如何认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3)泥石流灾害发生后,A公司若想免除其违约责任,应采取哪些措施?
    (4)A公司拒绝持票人F公司的理由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5) C公司拒绝持票人F公司的理由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6) E公司拒绝持票人F公司的理由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7) F公司可否向张某行使追索权?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不可以。不安抗辩权是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确有后履行一方财产恶化等情况的证据时,在后履行一方未提供担保之前有权拒绝先为履行。
    (2)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3) A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B公司,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取得有关证明后,才能免除违约责任。
    (4)不成立。根据《票据法》,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此外,持票人在行使追索权时,追索金额包括:(1)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2)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3)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5)不成立。背书日期不是背书时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根据《票据法》,背书时记载背书日期,视为票据到期日前的背书。因此未记载背书日期,背书行为不因此无效;票据上如有伪造、变造的签章,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6)成立。根据《票据法》,伪造的签名或伪造的票据都是无效的。
    (7) F公司不可以向张某行使追索权。因为票据是文义证券,伪造者由于未在票据上以自己的名义签章,因此无需承担票据责任。

  • 第16题:

    2011年4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一份购销合同,内容为: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200台设备,单价1万元;乙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先向甲公司支付定金50万元,甲公司在向乙公司提供全部合格设备后7天内,乙公司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双方如有违约,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10万元违约金。合同订立后,甲公司与丙公司订立承揽合同,由丙公司负责此200台设备的制造安装,合同约定,如果丙公司不能按期提供设备导致甲公司迟延向乙公司交货,丙公司应当承担10万元违约责任。2011年6月,丙公司在按时向甲公司交货时,遭遇当地暴雨灾害,致使设备被搁置运输途中,为此导致甲公司向乙公司晚交货5天。甲公司向丙公司提出支付10万元违约金,丙公司以不可抗力为由拒绝支付。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的定金数额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
      2.甲公司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中止履行向乙公司交货的义务?
      3.甲公司与丙公司订立的加工承揽合同中,是否可以约定由丙公司承担10万元违约金?为什么?
      4.丙公司以不可抗力为由拒绝支付违约金,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答案:
    解析:
    1.定金不约定符合规定。《合同法》规定,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本题中,主合同标的额是200万元,定金数额不得超过40万元。
      2.甲公司在乙公司出现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时,可以中止履行合同。这些情形包括: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其他情形。
      3.甲公司与丙公司订立的承揽合同中,可以约定由丙公司承担10万元违约金。《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甲公司与丙公司约定的10万元违约金属于间接损失。
      4.丙公司以不可抗力为由拒绝支付违约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丙公司在履行义务过程中发生了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丙公司没有迟延履行;丙公司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甲公司,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 第17题:

    2009年4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一份购销合同,内容为: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 500台设备,单价1万元;乙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先向甲公司支付定金20万元,甲公司在向 乙公司提供全部合格设备后7天内,乙公司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双方如有违约,违约方向 守约方支付10万元违约金。合同订立后,甲公司与M公司订立加工承揽合同,由M公司负 责此500台设备的制造安装,合同约定,如果M公司不能按期提供设备导致甲公司迟延向 乙公司交货,M公司应当承担10万元违约责任。
    2009年6月,M公司在按时向甲公司交货时,遭遇当地暴雨灾害,致使设备被搁置运 输途中,为此导致甲公司向乙公司晚交货5天。甲公司向M公司提出支付10万元违约金, M公司以不可抗力为由拒绝支付。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的定金数额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
    (2)甲公司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中止履行向乙公司交货的义务?
    (3)甲公司与M公司订立的加工承揽合同中,是否可以约定由M公司承担10万元违 约金?为什么?
    (4) M公司以不可抗力为由拒绝支付违约金,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答案:
    解析:
    (1)定金约定符合规定。《合同法》规定,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本案中,主合同标的额是500万元,定金数额不得超过100万元。
    (2)甲公司在乙公司出现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时,可以中止履行合同。这些 情形包括: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其他 情形。
    (3)甲公司与M公司订立的加工承揽合同中,可以约定由M公司承担10万元违约金。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 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 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甲公 司与M公司约定的10万元违约金属于间接损失。
    (4) M公司以不可抗力为由拒绝支付违约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M公司在履行义务过程中发生了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M公司没有迟延履行;M公司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甲公司,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 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 第18题:

    百货公司向贸易公司订购彩电100台,每台价格3000元,总货款为30万元,约定贸易公司12月10日前交货,若逾期交货,贸易公司应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3万元,后贸易公司未能如期交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贸易公司支付违约金后,不必再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B.贸易公司支付违约金后,仍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C.贸易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后,可不必支付违约金
    D.贸易公司如延迟履行无过错,可不必支付违约金

    答案:B
    解析:
    (1)选项B: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继续履行债务。(2)选项D:除非发生免责事由,否则不论迟延履行是贸易公司自身过错引起,还是第三人过错引起,贸易公司均需支付迟延履行的违约金。

  • 第19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定金2万元,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对方支付3万元违约金。后甲公司未向乙公司交付定金。乙公司未依约履行合同。则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支付()万元。

    • A、3
    • B、4
    • C、5
    • D、7

    正确答案:A

  • 第20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出售自产的M型号照相机2000台,每台单价500元;甲公司交付定金25万元;如果一方违约,应支付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合同签订后,甲公司立即交付25万元定金,后乙公司没有按期履行合同,给甲公司造成实际损失23万元。根据规定,甲公司提出的下列各项主张中,既能更好地维护甲公司的权益,又能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是()

    • A、请求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并返还已支付的定金
    • B、请求双倍返还定金并支付违约金
    • C、请求增加支付违约金,并返还已支付的定金
    • D、请求双倍返还定金

    正确答案:C

  • 第21题:

    甲、乙两公司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100万元,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定金为货款总额的10%,违约金为货款总额的20%,后来,接受定金的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20万元的经济损失。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吗?为什么?


    正确答案: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因为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但支付违约金的前提必须是有损失的存在。本案当中,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且甲方的违约给乙方造成了损失,所以,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20万元给乙方。

  • 第22题:

    2010年7月1日,A、B两公司签订了一份价值100万元的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于2010年7月15日向B公司交付全部货物;B公司在验货合格后10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任何一方如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合同订立后,A公司未f按时交付货物。B公司遂起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支付10万元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A公司辩称:没有按时交货是因为当地7月10日发生严重泥石流灾害,道路被冲断,货物无法及时运送;而且,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2011年2月1日,A公司为支付货款,向C公司签发了一张出票后1个月内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为60万元,承兑人为D银行,出票日期为2月1日。之后,C公司为清偿债务,将汇票背书转让给其债权人E公司,但未记载背书日期。E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因疏忽遗失了该汇票。张某捡到该汇票后,伪造了E公司的签章,并冒充E公司工作人员将票据背书转让给债权人F公司,F公司对票据伪造的事实毫不知情。2011年3月3日,F公司提示D银行付款,遭到拒绝。次日,F公司取得拒绝证明后,向A公司、C公司、E公司发出追索通知,要求支付汇票金额、相关利息和费用共计61.5万元。A公司以F公司尚未向其直接前手E公司进行追索,且追索金额超过汇票金额为由拒绝支付;C公司以其未记载背书日期而背书无效,且票据上出现伪造背书为由拒绝支付;E公司以票据签章被伪造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1)A公司未按时交付货物时,B公司可否行使不安抗辩权?说明理由。 (2)如何认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3)泥石流灾害发生后,A公司若想免除其违约责任,应采取哪些措施? (4)A公司拒绝持票人F公司的理由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不可以。不安抗辩权是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确有后履行一方财产恶化等情况的证据时,在后履行一方未提供担保之前有权拒绝先为履行。
    (2)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3)A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B公司,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取得有关证明后,才能免除违约责任。
    (4)不成立。根据《票据法》,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此外,持票人在行使追索权时,追索金额包括:1、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2、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3、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 第23题:

    问答题
    2013年7月1日,A、B两公司签订了-份价值100万元的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于2013年7月15日向B公司交付全部货物,交付地点为B公司仓库;B公司在验货合格后10日内-次性支付全部货款;任何-方如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合同订立后,A公司未按时交付货物。B公司遂起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支付10万元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A公司辩称:没有按时交货是因为当地7月10日发生严重泥石流灾害,道路被中断,货物无法及时运送;而且,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要求: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A公司未按时交付货物时,B公司可否行使不安抗辩权?说明理由。 (2)泥石流灾害发生后,A公司若想免除其违约责任,应采取哪些措施? (3)如果在2013年7月12日A公司将货物交付运输公司,在运输途中发生泥石流导致货物毁损,则损失由谁承担?此时运输公司是否可以要求A公司支付运费?说明理由。 (4)如果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履行地点,该货物需要运输,A公司于2013年7月12日将货物交付运输公司,在运输途中发生泥石流导致货物毁损,则损失由谁承担?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不可以。不安抗辩权是“先履行债务”的-方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的-方有经营状况恶化等情况时,在后履行-方未提供担保之前有权拒绝先为履行。题目中B公司是“后履行-方”,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2)A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B公司,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取得有关证明后,才能免除违约责任。
    (3)货物毁损的损失由出卖人A公司承担。根据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题目中约定“交付地点为B公司仓库”,而在运输途中发生毁损,此时还没有交付给买受人,所以是“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损失。运输公司不可以要求A公司支付运费。根据规定,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
    (4)货物毁损的损失由买受人B公司承担。根据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该问是假设“没有约定交付地点”,那么出卖人A公司将货物交付给运输公司后,风险就转移给买受人B公司,因此在运输途中货物因泥石流毁损,损失由买受人B公司承担。
    解析: 本题主要考核了抗辩权的行使、违约责任的承担、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等规定。易混淆点是第(3)、(4)问,这两问均针对“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但需要注意的是第-问涉及“约定交付地点”,而第二问涉及“没有约定交付地点”,由此适用的规定也不同,导致风险的承担人也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