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开车撞伤丁某,伤势很重。过路人方某送丁某到医院治疗,到医院后,护士王某因打错针而使丁某死亡。此案中丁某死亡的原因是()。A、李某撞伤的行为B、方某的过错C、李某、方某、王某的行为D、王某的过错

题目

李某开车撞伤丁某,伤势很重。过路人方某送丁某到医院治疗,到医院后,护士王某因打错针而使丁某死亡。此案中丁某死亡的原因是()。

  • A、李某撞伤的行为
  • B、方某的过错
  • C、李某、方某、王某的行为
  • D、王某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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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李某与丁某系夫妻,育有一尚未成年的孩子小李,三人都是李道村村民。李某一家在外出游玩时发生车祸全部遇难,救护人员赶到现场时发现李某已经死亡,遂将丁某与小李带回医院,但是两人在途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时间。后查明。李某在生前投保人身保险,受益人为丁某;丁某尚有胞弟,而李某与小李均无其他继承人。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丁某是长辈,应当推定丁某先于小李死亡
    B.小李没有继承人,应当推定小李先于丁某死亡
    C.因为李某与丁某在同一事件中死亡,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应当推定受益人丁某先于被保险人李某死亡
    D.李某遗产归李道村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答案:A,C,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继承法意见》)第2条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本案中,小李与丁某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小李没有继承人,应当推定其先于丁某死亡,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保险法》第42条规定,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本案中,李某实际先于丁某与小李死亡,不适用该条关于死亡时间推定的规则,选项C错误。《继承法》第32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本案中,李某一家遗产应由丁某胞弟继承,并非无人继承,故不适用该条规定,选项D错误。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CD。

  • 第2题:

    下列哪些选项构成结果加重犯?( )

    A.甲为抢劫张某的提包,将张某扎成重伤
    B.乙强奸赵某后怕赵某报案,将赵某杀死
    C.丙在绑架李某的过程中,用透明胶粘住了李某的口鼻,致使李某死亡
    D.民警丁在询问被告人王某的过程中,对王某刑讯逼供,致使王某死亡

    答案:A,C
    解析:
    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为实施抢劫致人重伤的,属于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强奸后又杀害被害人的,按照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不属于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根据《刑法》第239条第2款的规定,绑架过程中致人死亡的,属于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根据《刑法》第247条的规定,刑讯逼供致使被告人死亡的,按照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不构成刑讯逼供罪的结果加重犯。

  • 第3题:

    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乘坐公交车时和司机章某发生争吵,狠狠踹了章某后背一脚。章某返身打甲时,公交车失控,冲向自行车道,撞死了骑车人程某。甲的行为与程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B:乙以杀人故意瞄准李某的头部开枪,但打中了李某的胸部(未打中心脏)。由于李某是血友病患者,最后流血不止而死亡。乙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C:丙与同伙经预谋后同时向王某开枪,同伙射击的子弹打中王某的心脏,致王某死亡。由于丙射击的子弹没有打中王某,故丙的行为与王某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D:丁以杀人故意对赵某实施暴力,导致赵某遭受濒临死亡的重伤。赵某在医院接受治疗时,医生存在一定过失,未能挽救赵某的生命。丁的行为与赵某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答案:B,C,D
    解析:
    【考点】因果关系【详解】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刑法规定的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特定联系。查明存在因果关系,是令行为人因其行为而对该结果负刑事责任的客观条件。总的来看,必然因果关系说已经丧失其通说地位,而偶然因果关系说的论点与条件说似乎并无实质性区别。不管采取何种学说,在认定因果关系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1)因果关系只是研究某种行为是否是某种结果的原因。(2)因果关系是一种客观联系。(3)一个危害结果完全可能由数个危害行为造成;反之,一个危害行为可能造成数个危害结果。(4)在行为人的行为介入了第三者或被害人的行为而导致结果发生的场合,要判断某种结果是否是行为人的行为所造成时,应当考察行为人的行为导致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的大小、介入情况的异常性大小以及介入情况对结果发生作用的大小。A选项,司机返身打甲的行为属于介入因素,但是其异常性很弱,不能中断甲殴打司机的行为与汽车失控撞死程某的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故A正确。B选项属于行为在特定条件下导致结果发生的情形,被害人的特异体质并不能中断枪击行为与李某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B错误。依照共犯理论,在发生了危害结果的情况下,各共犯人的行为作为一个整体与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因而也可以肯定各共犯人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C选项中丙的子弹尽管没有打中王某,但依照共犯理论却并不妨碍其行为与王某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C错误。在同样是介入了医生的重大过失引起被害人死亡的案例中,如果先前的行为只是导致被害人轻伤,则应认定先前行为与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如果先前行为导致被害人濒临死亡的重伤,则宜认定先前行为与被害人之间的因果关系。故D错误。

  • 第4题:

    药店营业员李某与王某有仇。'某日王某之妻 到药店买药为王某治病,李某将一包砒霜混在药中交 给王妻。后李某后悔,于第二天到王家欲取回砒霜, 而王某谅称已服完。李某见王某没有什么异常,就没 有将真相告诉王某。几天后,王某因服用李某提供的 砒霜而死亡。李某的行为属于:
    A.犯罪中止 B.犯罪既遂
    C.犯罪未遂 D.犯罪预备


    答案:B
    解析:
    。过失犯罪不可能有预备阶段和实施阶段,行为 人也无犯罪目的,因此没有未完成形态。李某巳经将砒霜 交给王妻,就排除了犯罪预备的可能性;他去王某家欲要 回砒霜,却不告诉王某真实情况,结果导致王某的死亡,因 此他不能构成犯罪中止。如果王某没死,李某可能构成犯 罪未遂,但王某巳经死了,所以李某不可能构成未遂。本 题的困难在于王某的死亡和他的撒谎直接相关。如果李 某去要回砒霜时,王某不谎称已服完,他就不会死,那4能 否因此认为李某构成犯罪中止?我们认为不能。因为中 止要求自动停止犯罪或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如 果李某确实想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他就应该告诉王某真 相,让王某立即去医院检查(如果他相信王某确实巳经服 完药),而不是见王某没有什么异常,就不将真相告诉王 某。对于王某来说,并不能因为其撒谎就认为其应当为自 己.的死亡承担责任,因为他无法预见李某会在他的药里投 毒。如果他巳经知道李某在自己的药里投了毒,还告诉李 某自己巳经服完药,那么他当然应当为自己的死亡承担责 任。

  • 第5题:

    王某驾驶汽车在路上行驶,行人李某突然闯红灯,王某反应不及将李某撞伤。交警部门认定李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在将伤者李某受到某医院时,由于李某身上没有钱,也没有身份证明,医院拒绝救治,导致李某死亡。对于李某的死亡,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王某要负责大部分损失,因为损失由他而起
    • B、医院要对李某的死亡负责,因为其拒绝救助是不合法的
    • C、王某的行为和李某的死亡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 D、李某的近亲属可以请求李某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支付死亡赔偿金

    正确答案:B,C

  • 第6题:

    药店营业员李某与王某有仇。某日王某之妻到药店买药为王某治病,李某将一包砒霜混在药中交给王某妻子。李某于第二天到王某家欲取回砒霜,而王某谎称已服完。李某见王某没有什么异常,就没有将真相告诉王某。几天后,王某因服用李某提供的砒霜而死亡。李某的行为属于()。

    • A、犯罪中止
    • B、犯罪既遂
    • C、犯罪未遂
    • D、犯罪预备

    正确答案:B

  • 第7题:

    药店营业员李某与王某有仇。某日王某之妻到药店买药为王某治病,李某将一包砒霜混在药中交给王某妻子。李某于第二天到王某家欲取回砒霜,而王某谎称药已服完。李某见王某没有什么异常,就没有将真相告诉王某。几天后,王某因服用李某提供的混有砒霜的药而死亡。李某的行为属于()。

    • A、犯罪中止
    • B、犯罪既遂
    • C、犯罪未遂
    • D、犯罪预备

    正确答案:B

  • 第8题:

    丁某是李某的司机。某日,丁某开车送李某去开会,因超速将一行人撞成重伤。丁某欲送伤者去医院救治,李某不同意,并要求丁某赶紧去会议地点,于是丁某打了“120”后开车离去,伤者因医治时间延误而死亡。关于此案,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李某不构成犯罪,丁某构成交通肇事罪
    • B、李某、丁某均构成交通肇事罪
    • C、李某构成故意杀人罪,丁某构成交通肇事罪
    • D、李某、丁某均构成故意杀人罪

    正确答案:B

  • 第9题:

    甲骑车撞伤乙,伤势很重。过路人丁送乙到离出事地点较远的医院治疗,到医院后,护士丙因打错针而使乙死亡。此案中乙死亡的原因是()。

    • A、甲撞伤的行为
    • B、丁的原因
    • C、甲、丙、丁的行为
    • D、丙的行为

    正确答案:D

  • 第10题:

    单选题
    李某开车撞伤丁某,伤势很重。过路人方某送丁某到医院治疗,到医院后,护士王某因打错针而使丁某死亡。此案中丁某死亡的原因是()。
    A

    李某撞伤的行为

    B

    方某的过错

    C

    李某、方某、王某的行为

    D

    王某的过错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王某驾驶汽车在路上行驶,行人李某突然闯红灯,王某反应不及将李某撞伤。交警部门认定李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在将伤者李某受到某医院时,由于李某身上没有钱,也没有身份证明,医院拒绝救治,导致李某死亡。对于李某的死亡,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王某要负责大部分损失,因为损失由他而起

    B

    医院要对李某的死亡负责,因为其拒绝救助是不合法的

    C

    王某的行为和李某的死亡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D

    李某的近亲属可以请求李某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支付死亡赔偿金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丁某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方某,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

    方某未经丁某同意将房屋转租给李某,丁某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则在合同解除后,丁某有权请求李某返还房屋

    B

    方某未经丁某同意将主卧内卫生间改为书房,丁某可以要求方某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C

    丁某与方某可以约定“由承租人方某在租赁期间履行对房屋的维修义务”

    D

    方某在租赁期间内死亡,方某的妻子可以继续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本题考核房屋租赁合同。 【应试思路】题目中是房屋租赁合同,丁某是出租人,方某是承租人。四个选项分别考查不同的小点,结合租赁合同以及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来分析选项内容。

  • 第13题:

    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

    A.甲以杀人故意用铁棒将刘某打昏后,以为刘某已死亡,为隐藏尸体将刘某埋入雪沟,致其被冻死。甲的前行为与刘某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B.乙夜间驾车撞倒李某后逃逸,李某被随后驶过的多辆汽车辗轧,但不能查明是哪辆车造成李某死亡。乙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C.丙将海洛因送给13周岁的王某吸食,造成王某吸毒过量身亡。丙的行为与王某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D.丁以杀害故意开车撞向周某,周某为避免被撞跳入河中,不幸溺亡。丁的行为与周某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中的因果关系。 A项,甲的行为属于事前故意,甲杀人之后毁尸灭迹的行为属于正常的介入因素,不会中断前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故A项正确
    B项,李某在夜间的公路上被撞倒,导致被后车辗轧,也属于正常的介入因素,不会中断乙的撞人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故8项正确。
    C项,王某只有13周岁,并没有充分的对海洛因危害身体的认知能力,对丙给予的过量毒品予以吸食,不属于异常的介入因素,不中断因果关系。故C项正确。
    D项,虽然介入了周某自陷风险的行为,但周某面临无法选择的局面使得其出于回避离自己最近的危险的本能,周某情急之下的跳河行为并不属于异常的介入因素。故D项正确。

  • 第14题:

    关于因果关系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

    A.甲重伤王某致其昏迷。乞丐目睹一切,在甲离开后取走王某财物。甲的行为与王某的财产损失有因果关系
    B.乙纠集他人持凶器砍杀李某,将李某逼至江边,李某无奈跳江被淹死。乙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无因果关系
    C.丙酒后开车被查。交警指挥丙停车不当,致石某的车撞上丙车,石某身亡。丙的行为与石某死亡无因果关系
    D.丁敲诈勒索陈某。陈某给丁汇款时,误将3万元汇到另一诈骗犯账户中。丁的行为与陈某的财产损失无因果关系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中因果关系的认定。 A项,甲的伤害行为与王某的财产损失之间介入了第三人乞丐的独立行为,这一介入行为并不是故意伤害行为通常会导致的行为,即介入因素很异常。因此,甲的行为与王某的财产损失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故A项错误
    B项,若李某不跳江,结果是遭受砍杀,而跳江是避免遭受砍杀。也就是说该行为是受害人在紧迫情形下不得不采取的行为,可以说是别无选择的。因此,乙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故B项错误。
    C项,丙停车这一介入因素对危害结果的发生虽然也起了一定作用,但是作用较小,不阻断因果关系。因为丙停车主要是因为交警指挥不当,所以丙的行为与石某死亡无因果关系。故C项正确。
    D项,陈某给丁汇款是因为丁的敲诈勒索,“误将3万元汇到另一诈骗犯账户”是事实认识错误,而因果关系是客观上的联系,该事实认识错误不影响因果关系的认定。故D项错误。

  • 第15题:

    王某与李某同在某条街道开餐馆,二人相邻,因李某生意红火,生意惨淡的王某心生嫉妒,遂于某日命自己的伙计丁某趁人不备潜入李某的餐馆操作间,将一瓶毒性很强的敌敌畏洒到备好的菜品原料上,后因李某餐馆的厨师闻到异味,未造成严重后果。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是犯罪未遂
    B. 丁某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是犯罪既遂
    C.王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是犯罪未遂
    D.丁某不构成犯罪


    答案:B
    解析:

  • 第16题:

    药店营业员李某与王某有仇。某日王某之妻到药店买药为王某治病.李某将一包砒霜混在药中交给王妻。后李某后悔,于第二天到王家欲取回砒霜.而王某谎称已服完。李某见王某没有什么异常,就没有将真相告诉王某。几天后。王某因服用李某提供的砒霜而死亡。李某的行为属于(  )。

    A.犯罪中止
    B.犯罪既遂
    C.犯罪未遂
    D.犯罪预备

    答案:B
    解析:
    此题情形属于犯罪既遂而不属于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必须是没有发生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行为人虽然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采取措施防止结果发生.但如果发生了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就不成立犯罪中止。

  • 第17题:

    药店营业员李某与王某有仇。某日王某之妻到药店买药为王某治病,李某将一包砒霜混在药中交给王妻。后李某后悔,于第二天到王某家欲取回砒霜,而王某谎称已经服完。李某见王某没有什么异常,就没有将真相告诉王某。几天后,王某因服用李某提供的砒霜而死亡。李某的行为属于()。

    • A、犯罪中止
    • B、犯罪既遂
    • C、犯罪未遂
    • D、犯罪预备

    正确答案:B

  • 第18题:

    李某与王某有仇。某日李某将爆炸装置安装在王某汽车内,欲待王某发动时引爆,但王某一直未开车。后李某后悔,问王某近日有没有开车,而王某谎称近日开车正常。李某以为爆炸装置失灵,没将真相告诉王某。几天后,王某因发动汽车而被炸身亡。李某的行为属于()。

    • A、犯罪中止
    • B、犯罪既遂
    • C、犯罪未遂
    • D、犯罪预备

    正确答案:B

  • 第19题:

    王某与李某有仇。一日,王某趁李某不注意,将一包砒霜投入李某的水杯中,李某饮后死亡。王某的行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正确答案:错误

  • 第20题:

    药店营业员李某(女,42岁)与王某有仇,早有杀死王某的想法。某日,王某之妻到药店买药为王某治病,李某将一包砒霜混在药中交给王妻。后李某后悔,于第二天到王家欲取回砒霜,而王某谎称已服完。李某见王某没有什么异常,就没有将真相告诉王某。几天后,王某因服用了李某提供的砒霜而死亡。请问:李某的行为是否属于犯罪中止?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李某的行为不属于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本案中李某已经把砒霜混在药中交给王妻,后李某虽后悔,又去王家想取回砒霜,但毕竟没有取回,没有有效防止结果的发生,造成王某死亡,不符合犯罪中止的时间性、自动性、有效性和客观性的特征,不属于犯罪中止,已经属于犯罪既遂。

  • 第21题:

    多选题
    王某驾驶汽车在路上行驶,行人李某突然闯红灯,王某反应不及将李某撞伤。交警部门认定李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在将伤者李某受到某医院时,由于李某身上没有钱,也没有身份证明,医院拒绝救治,导致李某死亡。对于李某的受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由于王某没有过错,因此不承担责任

    B

    即使王某没有过错,也有至少承担20%的赔偿额度

    C

    因为王某没有过错,至多承担10%的赔偿额度

    D

    由于李某负全责,因此其自身承担大部分损失


    正确答案: B,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某日,丁某骑自行车回家。行至一坡路时,因车速过快,撞着同方向行走的李某的身体左侧。丁某失去平衡从自行车上摔下,井将李某压在身下。李某当即不省人事,丁某立即将其送到医院,但李某因脑颅损伤,经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事发时,丁某15周岁。丁某应否对其行为负刑事责任?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丁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因为丁某未满16周岁。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抢劫、强奸、放火、爆炸、投毒、贩卖毒品等8种罪的,才应负刑事责任,上述犯罪主观状态都是故意犯罪。而在本案中,丁某的行为不属于上列情况,故不应负刑事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甲骑车撞伤乙,伤势很重。过路人丁送乙到离出事地点较远的医院治疗,到医院后,护士丙因打错针而使乙死亡。此案中乙死亡的原因是()。
    A

    甲撞伤的行为

    B

    丁的原因

    C

    甲、丙、丁的行为

    D

    丙的行为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