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在实施转让定价调查时,有权要求企业及其关联方,以及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可比企业)提供相关资料,并送达。()
第1题:
下列关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处理正确的有( )。
A.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调整
B.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
C.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D.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税务机关与企业协商、确认后,达成预约定价安排
第2题:
第3题: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在关联方企业之间存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时,关联方关系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应披露的资料有()。
A关联方企业的类型
B关联方企业的主营业务
C关联方企业的注册资本及变化
D所持关联方企业股份及其变化
第4题:
税务机关在进行关联业务调查时,下列主体中没有提供相关资料义务的是()。
第5题:
第6题:
与关联业务往来有关的价格、费用的制定标准、计算方法和说明等同期资料
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应当提供的与被调查企业可比的产品价格、定价方式以及利润水平等资料
企业所属的企业集团相关组织结构及股权结构的资料
对影响关联交易定价的主要经济和法律因素的分析资料
关联业务往来所涉及的财产、财产使用权、劳务等的再销售(转让)价格或者最终销售(转让)价格的相关资料
第7题:
标准比例区分金融企业和其他企业,分别为5:1和2:1
企业实际支付关联方利息存在转让定价问题的,税务机构应首先实施转让定价调查调整
支付给税率高于本企业的境内关联方的利息不受资本弱化的限制
企业关联债资比例超过标准比例需要说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不用准备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
第8题:
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企业可以提出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税务机关与企业协商、确认后,达成预约定价安排。
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第9题:
关联方企业的类型
关联方企业的主营业务
关联方企业的注册资本及变化
所持关联方企业股份及其变化
第10题: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调整
税务机关有权对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审核评估和调查调整
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该业务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实施特别纳税调整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11题:
标准比例区分金融企业和其他企业,分别为5:1和2:1
企业实际支付关联方利息存在转让定价问题的,税务机构应首先实施转让定价调查调整
支付给税率高于本企业的境内关联方的利息不受资本弱化的限制
企业所得税法中的利息支出包括直接和间接关联债权投资实际支付的利息,不含担保费、抵押费
第12题:
长期亏损的企业
与避税港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企业
关联交易数额较大或类型较多的企业
高于同行业利润水平的企业
第13题:
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税务机关与企业协商、确认后,达成预约定价安排。 ( )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第14题:
第15题:
为了避免因实施转让定价调查调整而造成的重复征税问题,税收对此做出了允许相应调整的原则规定,但并非所有转让定价税收调整案件都能进行相应调整。下列各项属于相应调整例外的有()。
第16题:
下列企业与其关联方的业务往来处理正确的有()。
第17题:
税务机关对企业实施转让定价纳税调整后,应自企业被调整的最后年度的下一年度起3年内实施跟踪管理
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原则上也应该做转让定价调查、调整
企业的关联方以及可比企业应在与税务机关约定的期限内提供相关资料,约定期限一般不应超过30日
长期亏损、微利或跳跃性盈利的企业,应该作为转让定价调查调整的重点对象之一
第18题:
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企业与其关联方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税务机关与企业协商后,达成预约定价安排
预约定价安排应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的税务机关受理
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不影响税务机关对企业提交预约定价安排正式书面申请当年或以前年度关联交易的转让定价调查调整
预约定价安排适用于自企业提交正式书面申请年度的次年起3至5个连续年度的关联交易
企业申请双边或多边预约定价安排的,不需要同时向国家税务总局和主管税务机关出谈签意向
第19题:
关联交易数额较大或类型较多的企业
长期亏损、微利或跳跃性盈利的企业
高于同行业利润水平的企业
与避税港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企业
第20题:
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企业可以提出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税务机关与企业协商、确认后,达成预约定价安排
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第21题:
税务机关对企业实施转让定价调整,涉及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已扣缴的税款,不再做相应词整
由于资本弱化原因,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利息支出以及视同股息分配的利息支出,不适用相应调整的规定
非税收协定国之间不能进行相应调整
磋商未能达成共识的转让定价调整不能进行相应调整
第22题:
《税务事项通知书》
《税务检查通知书》
《税务约谈通知书》
《税务自查通知书》
第23题:
被调查企业
被调查企业的关联方
被调查企业的股东
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