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规定对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从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A对
B错
第4题: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从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5题:
对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可以给与的税收优惠是()
第6题:
居民企业从事符合规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7题:
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
第8题:
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至第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9题:
对
错
第10题:
对
错
第11题:
获利年度
盈利年度
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
领取营业执照年度
第12题: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
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所得
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
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
第13题:
第14题:
第15题:
国务院发布《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规定对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16题: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从()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17题: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1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18题:
2017年4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通知决定设立(),这是继()之后又一具有全国意义的新区,是千年大计、国家大事。
第19题:
企业从事(),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20题: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21题:
对
错
第22题:
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四年至第六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四年至第六年全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23题:
企业承包经营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公共污水处理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减按70%计入收入总额
居民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