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1)纳税人兼营多种不同税率的产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
(2)未分别核算或者将不同税率的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从高适用税率。
(3)兼营增值税和营业税项目的,通过平衡点确认税负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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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国内税务筹划与国际税务筹划的关系如何?


    正确答案: 第一:国内税务筹划与国际税务筹划联系:
    (1)动因相同:企业行为最终动因都是追求企业财务利益极大化;
    (2)目标一致:国内税务筹划与国际税务筹划都是为了实现税负最低,全球所得最大;
    (3)相互依存:国内筹划是国际筹划的基础;国际为国内提供了更多的备选方案;
    (4)技术方法相同或相似。
    第二:国内税务筹划与国际税务筹划区别:
    (1)客观原因不同;
    (2)对纳税人的意义不同;
    (3)筹划的方式、方法不同

  • 第2题:

    什么是实物折扣?其税务处理有哪些规定?对于纳税人的实物折扣应如何进行税收筹划?


    正确答案: 实物折扣也是商业折扣的一种。例如,企业为鼓励买主购买更多的商品而规定每买10件送1件,或者为了促销推行“买一赠一”活动等。采取实物折扣的销售方式,其实质是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行为,其税务处理不同于价格折扣,其有关税务处理规定:
    (1)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由于实物折扣的实质是一种赠送行为。而税法规定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无论赠送的货物是自己生产的还是委托他人加工的或购进的,均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即,采取实物折扣方法销售货物,相当于将部分货物赠送给消费者,赠送的实物不论会计上如何处理,均应按规定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
    (2)所得税前不允许扣除。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度规定,对外赠送实物的支出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代消费者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规定,消费者得到的实物赠送属于偶然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保证促销的效果,企业在销售中附赠的实物应不含个人所得税,是税后净收益,该税则应由促销企业承担,即由促销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的实物折扣筹划:
    (1)降低销售价格,实行捆绑式销售。
    (2)将赠送的货物作为销售折让来对待。将促销的主要商品按正常销售来对待,同时把赠送货物按其价值以销售折扣的形式返还给客户。

  • 第3题:

    如何对兼营行为进行税务筹划?


    正确答案: (1)纳税人兼营多种不同税率的产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
    (2)未分别核算或者将不同税率的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从高适用税率。
    (3)兼营增值税和营业税项目的,通过平衡点确认税负高低。

  • 第4题:

    企业如何利用存货计价进行税务筹划?


    正确答案: (1)存货可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任一种。
    (2)纳税人存货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在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3)不同企业应选不同的存货计价筹划策略。
    第一,盈利企业:存货成本可在所得额中税前抵扣,应选择前期成本较大的计价方法。价格不断上涨时,后进先出;价格不断下降时,先进先出;
    第二,亏损企业:计价方法与亏损弥补相结合。
    第三,享受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使减免税期间成本少。
    第四,正处于征税期的企业:可选非减免税期间成本多的方法。

  • 第5题:

    如何利用固定资产折旧进行税务筹划?


    正确答案: 第一.利用折旧年限进行税务筹划。
    (1)盈利企业,选择最低的折旧年限。
    (2)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选择较长的折旧年限。例如:减免税期内,加速折旧不会带来实惠。
    (3)亏损企业,充分考虑企业亏损的税前弥补,必须能使不能得到或不能完全得到税前弥补的亏损年度的折旧额降低,保证折旧费用的抵税效应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
    第二.选择折旧方法进行税务筹划:
    (1)累进税率下,采用直线摊销法使企业承担的税负最轻,快速折旧法较差。
    (2)比例税率下,采用加速折旧法,对企业更为有利。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对不同折旧方法的效果进行分别测算,比较各种方法的具体节税效果

  • 第6题:

    简述营业税纳税人的筹划中兼营行为和混合销售行为的纳税筹划。


    正确答案: 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行为的,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对其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如果企业的货物销售与其营业税的应税劳务不分别核算,那么,其提供的劳务收入应与货物销售收入一并进行缴纳增值税,从而加重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因此,纳税人应加强核算,对应税劳务和非应税货物进行分别核算,并分别计税。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目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然后按各自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为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例如,既经营饮食业又经营娱乐业的餐厅,若不分别核算各自的营业额,将按照娱乐业额20%的税率计征营业税,从而加重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因此,纳税人应准确核算兼营的不同税目,避免从高适用税率。
    税法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的,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由于混合销售时在同一项业务中包含适用不同税种的收入,企业通常很难通过简单分开核算两类收入,为此,需通过单独成立承担营业税业务的独立核算企业来将两类业务收入分开,以适用不同税种计算应缴税款。

  • 第7题: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对兼营行为的税收筹划方法是否一样或接近?


    正确答案: 不一样,对于兼营行为
    (1)一般纳税人的选择。一般纳税人产生涉及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兼营行为,对于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收入,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几乎没有,而销售货物的收入相应有进项税额可抵扣,因此适宜选择分开核算。
    (2)小规模纳税人的选择。商品流通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产生涉及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兼营行为,不能一概而论,说分开核算税负重,还是不分开核算税负重,而是要比较一下增值税的含税征收率和该营业税应税劳务所适用的营业税税率,若增值税的含税征收率高于营业税税率,则选择分开核算,否则选择不分开核算。

  • 第8题:

    问答题
    如何利用消费品的包装物进行税务筹划?

    正确答案: (1)包装物随消费品出售,并入消费品销售额、按消费品税率纳税。
    (2)包装物收取押金的不缴纳消费税。
    (3)逾期未收回包装物而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补税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如何进行营业税兼营业务进行税务筹划?

    正确答案: 第一.兼营营业税不同税率的应税项目
    (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项目,应分别核算各自的营业额。
    (2)对未按不同税目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二.兼营增值税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
    (1)纳税人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对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按各自适用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对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即营业额)按适用的税率缴纳营业税。
    (2)如果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销售额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缴纳增值税。
    (3)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选择分开核算分别纳税有利;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则要比较一下增值税的含税征收率和该企业所适用的营业税税率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如何对兼营行为进行税务筹划?

    正确答案: (1)纳税人兼营多种不同税率的产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
    (2)未分别核算或者将不同税率的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从高适用税率。
    (3)兼营增值税和营业税项目的,通过平衡点确认税负高低。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对兼营行为的税收筹划方法是否一样或接近?

    正确答案: 不一样,对于兼营行为
    (1)一般纳税人的选择。一般纳税人产生涉及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兼营行为,对于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收入,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几乎没有,而销售货物的收入相应有进项税额可抵扣,因此适宜选择分开核算。
    (2)小规模纳税人的选择。商品流通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产生涉及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兼营行为,不能一概而论,说分开核算税负重,还是不分开核算税负重,而是要比较一下增值税的含税征收率和该营业税应税劳务所适用的营业税税率,若增值税的含税征收率高于营业税税率,则选择分开核算,否则选择不分开核算。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国内税务筹划与国际税务筹划的关系如何?

    正确答案: 第一:国内税务筹划与国际税务筹划联系:
    (1)动因相同:企业行为最终动因都是追求企业财务利益极大化;
    (2)目标一致:国内税务筹划与国际税务筹划都是为了实现税负最低,全球所得最大;
    (3)相互依存:国内筹划是国际筹划的基础;国际为国内提供了更多的备选方案;
    (4)技术方法相同或相似。
    第二:国内税务筹划与国际税务筹划区别:
    (1)客观原因不同;
    (2)对纳税人的意义不同;
    (3)筹划的方式、方法不同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什么是“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正确答案: (1)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指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劳务活动),即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混合销售行为的特点是:销售货物与提供非应税劳务是由同一纳税人实现,价款是同时从一个购买方取得的。
    兼营行为是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中,既存在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行为,又存在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非应税劳务的行为。
    (2)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计征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征收营业税。
    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劳务的销售额。

  • 第14题:

    企业如何利用分公司和子公司的设立形式进行税务筹划?


    正确答案: (1)子公司的税收优势
    (2)分公司的税收优势
    (3)企业可以通过分公司和子公司的转换减轻税负。当外地的营业活动处于初期时,易于发生亏损,应设立分公司形式,以充分用分公司的亏损冲减母公司利润;盈利时期时,设立子公司,保证外地利润仅缴纳低于母公司所在地的税款。

  • 第15题:

    外商投资企业如何利用再投资退税进行税务筹划?


    正确答案: (1)再投资退税的基本规定
    (2)再投资退税的筹划策略
    (3)税务筹划应注意的事项

  • 第16题:

    如何利用消费品的包装物进行税务筹划?


    正确答案: (1)包装物随消费品出售,并入消费品销售额、按消费品税率纳税。
    (2)包装物收取押金的不缴纳消费税。
    (3)逾期未收回包装物而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补税

  • 第17题:

    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的税务处理有什么区别?哪种情况下应该将混合销售行为转化为兼营行为?哪种情况下又应该将兼营行为转化为混合销售?


    正确答案: 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税务处理不一样:
    (1)混合销售行为指在同一销售行为中既涉及货物又涉及增值税非应税劳务。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而征收营业税。
    (2)兼营行为指同一纳税人既经营增值税的销售行为,还经营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并且这两类经营活动间并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对于兼营行为应分别核算销售额,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否则一并征收增值税。
    在下面两种情况下可以考虑混合销售向兼营转化:
    (1)对于以货物销售为主的一般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其涉及货物和涉及增值税非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合并征收增值税,扩大了增值税税基。而且增值税税率较高,这样企业承担的增值税税收负担也较重。对于一般纳税人企业而言,如果涉及营业税的项目无进项税额抵扣,或者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则宜将混合销售行为转化为兼营行为。
    (2)对于销售货物为主的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如果增值税的税率高于营业税的税率,则也适宜将混合销售行为转化为兼营行为。
    在下面两种情况下可以考虑兼营转化为混合销售行为:
    (1)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由于劳务项目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按照货物的销售为主业依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税收负担会偏重,这种情况下,适宜选择以非应税劳务为主业缴纳营业税。
    (2)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增值税的含税征收率低于营业税税率,则应将兼营行为转为混合销售行为。

  • 第18题:

    比较混合销售与兼营行为的区别及税务处理。


    正确答案: 混合销售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兼营是指纳税人的经营范围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等。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征收率)。

  • 第19题:

    问答题
    企业如何利用境外所得已纳税额的扣除进行税务筹划?

    正确答案: 汇总纳税时,纳税人可选以下一种方法抵扣,一经确定不得任意更改。
    (1)分国不分项抵扣:企业能提供境外完税凭证的;分国计算抵扣限额;境外所得税低于扣除限额的,按实际扣除;超过税款扣除限额的,按限额扣除。
    (2)定率抵扣:企业可以不分免税或非免税项目,统一按境外应纳税所得额的16.5%抵扣。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简述营业税纳税人的筹划中兼营行为和混合销售行为的纳税筹划。

    正确答案: 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行为的,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对其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如果企业的货物销售与其营业税的应税劳务不分别核算,那么,其提供的劳务收入应与货物销售收入一并进行缴纳增值税,从而加重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因此,纳税人应加强核算,对应税劳务和非应税货物进行分别核算,并分别计税。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目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然后按各自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为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例如,既经营饮食业又经营娱乐业的餐厅,若不分别核算各自的营业额,将按照娱乐业额20%的税率计征营业税,从而加重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因此,纳税人应准确核算兼营的不同税目,避免从高适用税率。
    税法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的,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由于混合销售时在同一项业务中包含适用不同税种的收入,企业通常很难通过简单分开核算两类收入,为此,需通过单独成立承担营业税业务的独立核算企业来将两类业务收入分开,以适用不同税种计算应缴税款。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什么是“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正确答案: (1)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指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劳务活动),即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混合销售行为的特点是:销售货物与提供非应税劳务是由同一纳税人实现,价款是同时从一个购买方取得的。
    兼营行为是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中,既存在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行为,又存在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非应税劳务的行为。
    (2)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计征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征收营业税。
    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劳务的销售额。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企业如何利用存货计价进行税务筹划?

    正确答案: (1)存货可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任一种。
    (2)纳税人存货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在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3)不同企业应选不同的存货计价筹划策略。
    第一,盈利企业:存货成本可在所得额中税前抵扣,应选择前期成本较大的计价方法。价格不断上涨时,后进先出;价格不断下降时,先进先出;
    第二,亏损企业:计价方法与亏损弥补相结合。
    第三,享受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使减免税期间成本少。
    第四,正处于征税期的企业:可选非减免税期间成本多的方法。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的税务处理有什么区别?哪种情况下应该将混合销售行为转化为兼营行为?哪种情况下又应该将兼营行为转化为混合销售?

    正确答案: 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税务处理不一样:
    (1)混合销售行为指在同一销售行为中既涉及货物又涉及增值税非应税劳务。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而征收营业税。
    (2)兼营行为指同一纳税人既经营增值税的销售行为,还经营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并且这两类经营活动间并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对于兼营行为应分别核算销售额,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否则一并征收增值税。
    在下面两种情况下可以考虑混合销售向兼营转化:
    (1)对于以货物销售为主的一般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其涉及货物和涉及增值税非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合并征收增值税,扩大了增值税税基。而且增值税税率较高,这样企业承担的增值税税收负担也较重。对于一般纳税人企业而言,如果涉及营业税的项目无进项税额抵扣,或者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则宜将混合销售行为转化为兼营行为。
    (2)对于销售货物为主的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如果增值税的税率高于营业税的税率,则也适宜将混合销售行为转化为兼营行为。
    在下面两种情况下可以考虑兼营转化为混合销售行为:
    (1)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由于劳务项目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按照货物的销售为主业依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税收负担会偏重,这种情况下,适宜选择以非应税劳务为主业缴纳营业税。
    (2)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增值税的含税征收率低于营业税税率,则应将兼营行为转为混合销售行为。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外商投资企业如何利用再投资退税进行税务筹划?

    正确答案: (1)再投资退税的基本规定
    (2)再投资退税的筹划策略
    (3)税务筹划应注意的事项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