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例是关于继承人的案例。王先生丧偶,下面有两个儿子:大王和小王,并且两个儿子均已成家并各有一个儿子,他们都与王先生分开生活。某一天,王先生同大儿子大王乘车外出,不幸遇车祸,二人均不幸遇难。王先生有一笔财产,并且生前未留遗嘱。下列哪一位可以分得王先生的遗产()。A、小王的儿子B、王先生的弟弟C、小王的妻子D、大王的妻子

题目

本案例是关于继承人的案例。王先生丧偶,下面有两个儿子:大王和小王,并且两个儿子均已成家并各有一个儿子,他们都与王先生分开生活。某一天,王先生同大儿子大王乘车外出,不幸遇车祸,二人均不幸遇难。王先生有一笔财产,并且生前未留遗嘱。下列哪一位可以分得王先生的遗产()。

  • A、小王的儿子
  • B、王先生的弟弟
  • C、小王的妻子
  • D、大王的妻子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D
更多“本案例是关于继承人的案例。王先生丧偶,下面有两个儿子:大王和小王”相关问题
  • 第1题:

    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该丧偶儿媳是( )。

    A.代位继承人

    B.转继承人

    C.第一顺序继承人

    D.第二顺序继承人


    正确答案:C
    《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
    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故选C。

  • 第2题:

    王先生有两个儿子。2017年5月,他因与次子发生口角后怒气冲冲离开家,在马路上不幸被车撞倒,生命垂危。在医院抢救时,王先生考虑到自己情况危急,当着两个儿子和三名护士的面交代:“我死后的全部财产留给大儿子”。后王先生经全力抢救无效死亡。王先生的两子就次子能否继承遗产的问题发生纠纷。关于其次子继承权问题,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次子无权继承遗产,因为王先生口头遗嘱交代遗产由长子继承
    B.次子有权继承遗产,因为他是法定继承人,王先生无权立遗嘱剥夺他的继承权
    C.次子有权继承遗产,因为王先生所立遗嘱无效
    D.次子无权继承遗产,因为王先生与次子争吵导致王先生发生车祸

    答案:A
    解析:
    口头遗嘱是遗嘱人以口头形式设立的遗嘱。口头遗嘱制作方便、简单,但容易被篡改、伪造,故通常加以一定的限制。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题干中王先生在立完口遗嘱后因抢救无效死亡,故其所立口头遗嘱有效,次子无权继承。

  • 第3题:

    共用题干
    王先生和张女士于1992年2月结婚,王先生带有一个5岁男孩小王,张女士带有一个9岁女孩小张。成婚后,张女士全职料理家务。2012年,小王参加工作,为了工作方便,搬出去住。2015年7月,王先生因病去世,后来小张也下岗失去了工作。张女士没有了生活来源,迫于生活压力,张女士向法院申诉,要求小王承担对自己的赡养义务。根据案例回答23~27题。

    王先生死后,关于遗产的分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应当均额分配
    B:应当给王女士适当多分
    C:应当给小张少分,因为小张不是王先生的亲生女儿
    D:应当给小王多分,因为小王是王先生亲生儿子

    答案:B
    解析:
    本案例中张女士和小王之间没有血缘关系,王女士也没有收养小王,不成立母子关系和养母子关系,更不是姻亲关系。小王是王某和其前妻所生之子,因此与张某之间是继母子关系。


    小张虽然是王先生的继女,但是王先生与小张生活了二十多年,并且对其进行教育抚养,形成了教育抚养关系,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七规定,小张和小王享有同样的继承权,不因其身份的不同而有所区别;《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王女士年老,又没有生活来源,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照顾,可以适当多分。


    小王的死亡发生在王先生死亡后遗产分割前,而代位继承发生在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因此应当发生转继承,而非代位继承;根据《继承法》关于转继承的规定,小王应当继承的份额由王甲、小王之妻和张女士继承,小张属于第二顺位继承人。


    小王在王先生与张女士再婚后长期与其共同居住,张女士对其进行了抚养教育,并付出相应的抚养教育费用,双方已经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根据法律的规定,小王对张女士有赡养的义务。赡养案件不是复议前置案件,人民法院有权管辖,应当受理,不得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 第4题:

    共用题干
    王先生和张女士于1992年2月结婚,王先生带有一个5岁男孩小王,张女士带有一个9岁女孩小张。成婚后,张女士全职料理家务。2012年,小王参加工作,为了工作方便,搬出去住。2015年7月,王先生因病去世,后来小张也下岗失去了工作。张女士没有了生活来源,迫于生活压力,张女士向法院申诉,要求小王承担对自己的赡养义务。根据案例回答23~27题。

    假设小王已经结婚,并生有一子王甲,在王先生死后遗产分割前,小王由于车祸死亡,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小王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由其子王甲代位继承
    B:小王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由张女士和小张均分
    C:小王应当继承的份额发生转继承,由王甲、小王之妻、张女士和小张继承
    D:小王应当继承的份额由王甲、小王之妻、张女士继承

    答案:D
    解析:
    本案例中张女士和小王之间没有血缘关系,王女士也没有收养小王,不成立母子关系和养母子关系,更不是姻亲关系。小王是王某和其前妻所生之子,因此与张某之间是继母子关系。


    小张虽然是王先生的继女,但是王先生与小张生活了二十多年,并且对其进行教育抚养,形成了教育抚养关系,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七规定,小张和小王享有同样的继承权,不因其身份的不同而有所区别;《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王女士年老,又没有生活来源,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照顾,可以适当多分。


    小王的死亡发生在王先生死亡后遗产分割前,而代位继承发生在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因此应当发生转继承,而非代位继承;根据《继承法》关于转继承的规定,小王应当继承的份额由王甲、小王之妻和张女士继承,小张属于第二顺位继承人。


    小王在王先生与张女士再婚后长期与其共同居住,张女士对其进行了抚养教育,并付出相应的抚养教育费用,双方已经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根据法律的规定,小王对张女士有赡养的义务。赡养案件不是复议前置案件,人民法院有权管辖,应当受理,不得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 第5题:

    遗嘱继承人不包括()

    • A、代位继承人
    • B、兄弟姐妹
    • C、对公婆和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
    • D、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正确答案:D

  • 第6题: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使用武器造成王先生死亡,以下哪些人有权要求赔偿()

    • A、王先生的儿子小王
    • B、王先生的妻子
    • C、王先生的同事
    • D、王先生关系要好的朋友

    正确答案:A,B

  • 第7题:

    本案例是关于继承人的案例。王先生丧偶,下面有两个儿子:大王和小王,并且两个儿子均已成家并各有一个儿子,他们都与王先生分开生活。某一天,王先生同大儿子大王乘车外出,不幸遇车祸,二人均不幸遇难。王先生有一笔财产,并且生前未留遗嘱。下列哪一位不可以是王先生的第一继承人()。

    • A、大王的儿子
    • B、小王的儿子
    • C、大王的妻子
    • D、大王

    正确答案:B

  • 第8题:

    王先生有两个儿子,大王和小王,王先生于1999年立下遗嘱,在遗嘱中,他将其全部财产均留给了大王。王先生于2007年9月由于车祸而不幸死亡。经查,王先生立遗嘱时,大王和小王的年龄分别为17岁和14岁,现两个儿子均已参加了工作。下列关于王先生的遗产处理的说法,错误的是()。

    • A、两个儿子各得1/2
    • B、大王和小王分别得2/3与1/3
    • C、大王获得全部遗产
    • D、小王获得全部遗产
    • E、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正确答案:A,B,D,E

  • 第9题:

    单选题
    本案例是关于继承人的案例。王先生丧偶,下面有两个儿子:大王和小王,并且两个儿子均已成家并各有一个儿子,他们都与王先生分开生活。某一天,王先生同大儿子大王乘车外出,不幸遇车祸,二人均不幸遇难。王先生有一笔财产,并且生前未留遗嘱。本案例涉及了下列哪一项继承方式()。
    A

    代位继承

    B

    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C

    遗嘱继承

    D

    转继承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本案例是关于继承人的案例。王先生丧偶,下面有两个儿子:大王和小王,并且两个儿子均已成家并各有一个儿子,他们都与王先生分开生活。某一天,王先生同大儿子大王乘车外出,不幸遇车祸,二人均不幸遇难。王先生有一笔财产,并且生前未留遗嘱。通过诊断证明,大儿子大王先于王先生死亡,则下列哪一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A

    大王的儿子继承王某遗产的1/2

    B

    大王的妻子继承王某遗产的1/4

    C

    大王的妻子继承王某遗产的1/4

    D

    大王的儿子继承王某遗产的1/4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本案例是关于继承人的案例。王先生丧偶,下面有两个儿子:大王和小王,并且两个儿子均已成家并各有一个儿子,他们都与王先生分开生活。某一天,王先生同大儿子大王乘车外出,不幸遇车祸,二人均不幸遇难。王先生有一笔财产,并且生前未留遗嘱。下列哪一位不可以是王先生的第一继承人()。
    A

    大王的儿子

    B

    小王的儿子

    C

    大王的妻子

    D

    大王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本案例是关于"部分产权"房屋分割的案例。刘女士与王先生于1998年12月结婚。婚后二人住在王先生单位分配的已参加完房改的楼房内,此次房改的时间是1998年3月份。后来由于双方性格不和,经常因为生活琐事发生争执,于是王先生在2000年提出协议离婚,刘女士表示同意。夫妻二人在现居住房屋的分割问题上产生了纠纷,并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关于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原王先生所在单位房屋产权归属的说法,正确的是()。
    A

    王先生和刘女士共同所有

    B

    王先生和其所在单位共同所有

    C

    王先生个人所有

    D

    以上答案均不正确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当然丧失继承权的是( )。

    A.丧偶儿媳

    B.不尽赡养义务的儿子

    C.为争夺遗产而故意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D.虐待被继承人的


    正确答案:C
    [答案] C
    [评析] 考查要点是继承权的丧失。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当然,继承人若出于过失杀害被继承人的,则不丧失继承权。(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注意: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目的必须是为了争夺遗产。(3)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1)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不论其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都丧失继承权。2)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问其是否被迫究刑事责任,均丧失继承权,然而继承人后有悔改表现,且被继承人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不丧失继承权。(4)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根据上述情形(2),C项是正确答案。根据上述情形(3),排除D项。继承人不尽赡养义务未必丧失继承权(如继承人根本没有条件赡养被继承人),因此,排除D项。儿媳并不因为丧偶而丧失继承权。因此,排除A项。

  • 第14题:

    共用题干
    张伟,男,56岁;刘翠,女,55岁,二人均早年丧偶,张伟的儿子丁丁,1998年参加工作后和父亲分开居住。刘翠身边有一个儿子东东。1999年张伟与刘翠经人介绍结婚,东东跟着他们在一起生活。2000年,刘翠因病去世,没有留下遗嘱。根据案例回答87~90题。

    ()不属于刘翠的法定继承人。
    A:张伟
    B:丁丁
    C:东东
    D:无法确定

    答案:B
    解析: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法定继承人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题中,张伟的儿子丁丁,1998年参加工作后和父亲分开居住,没有尽到抚养继母父亲的义务,没有继承权。


    在我国,继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法律地位分为两种:①直系姻亲关系;②继父母子女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教育关系,双方由姻亲关系转化为拟制血亲的关系,形成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


    法定继承虽是常见的主要继承方式,但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因而,从效力上说,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补充。题中,刘翠没有立遗嘱,因此她的遗产要按照法定继承分配。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其子女之间发生继承关系。

  • 第15题:

    共用题干
    王先生和张女士于1992年2月结婚,王先生带有一个5岁男孩小王,张女士带有一个9岁女孩小张。成婚后,张女士全职料理家务。2012年,小王参加工作,为了工作方便,搬出去住。2015年7月,王先生因病去世,后来小张也下岗失去了工作。张女士没有了生活来源,迫于生活压力,张女士向法院申诉,要求小王承担对自己的赡养义务。根据案例回答23~27题。

    张女士和小王之间是()关系。
    A:母子关系
    B:养母子关系
    C:继母子关系
    D:姻亲关系

    答案:C
    解析:
    本案例中张女士和小王之间没有血缘关系,王女士也没有收养小王,不成立母子关系和养母子关系,更不是姻亲关系。小王是王某和其前妻所生之子,因此与张某之间是继母子关系。


    小张虽然是王先生的继女,但是王先生与小张生活了二十多年,并且对其进行教育抚养,形成了教育抚养关系,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七规定,小张和小王享有同样的继承权,不因其身份的不同而有所区别;《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王女士年老,又没有生活来源,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照顾,可以适当多分。


    小王的死亡发生在王先生死亡后遗产分割前,而代位继承发生在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因此应当发生转继承,而非代位继承;根据《继承法》关于转继承的规定,小王应当继承的份额由王甲、小王之妻和张女士继承,小张属于第二顺位继承人。


    小王在王先生与张女士再婚后长期与其共同居住,张女士对其进行了抚养教育,并付出相应的抚养教育费用,双方已经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根据法律的规定,小王对张女士有赡养的义务。赡养案件不是复议前置案件,人民法院有权管辖,应当受理,不得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 第16题:

    共用题干
    王先生和张女士于1992年2月结婚,王先生带有一个5岁男孩小王,张女士带有一个9岁女孩小张。成婚后,张女士全职料理家务。2012年,小王参加工作,为了工作方便,搬出去住。2015年7月,王先生因病去世,后来小张也下岗失去了工作。张女士没有了生活来源,迫于生活压力,张女士向法院申诉,要求小王承担对自己的赡养义务。根据案例回答23~27题。

    王先生死后,关于其遗产继承的问题,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张女士享有继承权
    B:小王享有继承权
    C:小张不享有继承权
    D:张女士与小王属于同一顺位继承人

    答案:C
    解析:
    本案例中张女士和小王之间没有血缘关系,王女士也没有收养小王,不成立母子关系和养母子关系,更不是姻亲关系。小王是王某和其前妻所生之子,因此与张某之间是继母子关系。


    小张虽然是王先生的继女,但是王先生与小张生活了二十多年,并且对其进行教育抚养,形成了教育抚养关系,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七规定,小张和小王享有同样的继承权,不因其身份的不同而有所区别;《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王女士年老,又没有生活来源,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照顾,可以适当多分。


    小王的死亡发生在王先生死亡后遗产分割前,而代位继承发生在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因此应当发生转继承,而非代位继承;根据《继承法》关于转继承的规定,小王应当继承的份额由王甲、小王之妻和张女士继承,小张属于第二顺位继承人。


    小王在王先生与张女士再婚后长期与其共同居住,张女士对其进行了抚养教育,并付出相应的抚养教育费用,双方已经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根据法律的规定,小王对张女士有赡养的义务。赡养案件不是复议前置案件,人民法院有权管辖,应当受理,不得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 第17题:

    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该丧偶儿媳是().

    • A、非继承人
    • B、第二继承人
    • C、第一继承人
    • D、第三继承人

    正确答案:C

  • 第18题:

    王大爷和张大娘育有一子一女,儿子娶妻李某,生有一子,女儿小王已出嫁。但儿子不幸于2009年遇车祸死亡。王大爷和张大娘都已经年迈,没有固定生活来源,女儿出国,无法就近照顾老人,两位老人主要依靠儿媳李某供养。2014年,王大爷和张大娘先后去世,留下房屋3间,此时女儿小王回来要求继承父母的全部遗产。案例中儿媳李某可以作为公、婆的()法定继承人。

    • A、第一顺序
    • B、第二顺序
    • C、第三顺序
    • D、第四顺序

    正确答案:A

  • 第19题:

    本案例是关于继承人的案例。王先生丧偶,下面有两个儿子:大王和小王,并且两个儿子均已成家并各有一个儿子,他们都与王先生分开生活。某一天,王先生同大儿子大王乘车外出,不幸遇车祸,二人均不幸遇难。王先生有一笔财产,并且生前未留遗嘱。大王的妻子和儿子各可以分得王先生遗产的()。

    • A、1/2
    • B、1/4
    • C、1/8
    • D、1/16

    正确答案:B

  • 第20题:

    王先生有一个女儿和两个儿子,女儿叫王华,两个儿子是大王和小王。长子大王1995年因病死亡,大王的儿子和母亲张某在一起生活。1998年,王先生患病不起,亲笔立下遗嘱,将自己所有的财产由女儿王华和儿子小王继承。王先生死亡后,王华和小王分割了王先生的遗产。此时王先生的大儿媳张某提出王先生生前的遗嘱无效,声称她和大王的儿子有权继承房产和存款,并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对张某所作的遗嘱界定,错误的有()。

    • A、无效,张某有权分割遗产
    • B、无效,应按法定继承重新分割遗产,大王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由儿子和张某继承
    • C、部分无效,应给大儿子保留应继承份额,然后再按遗嘱继承分割遗产
    • D、无效,但张某无权分割遗产,应由大王的儿子代张某继承遗产
    • E、具有法律效力,大王的儿子和张某无权分割遗产

    正确答案:B,C,D,E

  • 第21题:

    多选题
    王先生有一个女儿和两个儿子,女儿叫王华,两个儿子是大王和小王。长子大王1995年因病死亡,大王的儿子和母亲张某在一起生活。1998年,王先生患病不起,亲笔立下遗嘱,将自己所有的财产由女儿王华和儿子小王继承。王先生死亡后,王华和小王分割了王先生的遗产。此时王先生的大儿媳张某提出王先生生前的遗嘱无效,声称她和大王的儿子有权继承房产和存款,并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几种继承关系不是本案涉及的有()。
    A

    代位继承

    B

    遗嘱继承

    C

    转继承

    D

    法定继承

    E

    遗赠


    正确答案: E,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遗嘱继承人不包括()。
    A

    代位继承人

    B

    兄弟姐妹

    C

    对公婆和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

    D

    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本案例是关于继承人的案例。王先生丧偶,下面有两个儿子:大王和小王,并且两个儿子均已成家并各有一个儿子,他们都与王先生分开生活。某一天,王先生同大儿子大王乘车外出,不幸遇车祸,二人均不幸遇难。王先生有一笔财产,并且生前未留遗嘱。下列哪一位可以分得王先生的遗产()。
    A

    小王的儿子

    B

    王先生的弟弟

    C

    小王的妻子

    D

    大王的妻子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多选题
    王某死后,关于甲公司与王某的买卖合同,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2012年真题]
    A

    甲公司有权解除该买卖合同

    B

    大王和小王有权解除该买卖合同

    C

    大王和小王对该买卖合同原王某承担的债务负连带责任

    D

    大王和小王对该买卖合同原王某承担的债务按其继承份额负按份责任


    正确答案: C,B
    解析:
    AB两项,《继承法》第33条第1款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合同当事人死亡对于合同的履行原则上不产生影响,其权利义务由其承继者享有和承担。大王与小王若未放弃继承,应清偿王某生前所负的债务。
    CD两项,《物权法》第102条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按照继承法原理,继承人的继承系概括继承,既包括权利也有义务。在遗产分割之前系共同共有关系,并不确定应有份额。王某死亡后,王某对挖掘机的所有权由大王与小王共同共有,对该买卖合同原王某承担的债务负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