榴风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夏某应于2016年6月1日前缴清货币出资100万元。夏某认为公司刚成立,业务尚未展开,不需要这么多现金,便在出资后通过银行的熟人将这笔钱转入其妻的理财账户,用于购买基金。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榴风公司可要求夏某向公司返还出资B、榴风公司可要求其他发起人股东承担连带责任C、榴风公司的其他股东可要求夏某向公司返还出资D、榴风公司的债权人得知此事后可要求夏某返还出资

题目

榴风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夏某应于2016年6月1日前缴清货币出资100万元。夏某认为公司刚成立,业务尚未展开,不需要这么多现金,便在出资后通过银行的熟人将这笔钱转入其妻的理财账户,用于购买基金。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榴风公司可要求夏某向公司返还出资
  • B、榴风公司可要求其他发起人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 C、榴风公司的其他股东可要求夏某向公司返还出资
  • D、榴风公司的债权人得知此事后可要求夏某返还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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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榴风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夏某应于2016年6月1日前缴清货币出资100万元。夏某认为公司刚成立,业务尚未展开,不需要这么多现金,便在出资后通过银行的熟人将这笔钱转入其妻的理财账户,用于购买基金。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榴风公司可要求夏某向公司返还出资B、榴风公司可要求其他发起人股东承担连带责任C、榴风公司的其他股东可要求夏某向公司返还出资D、榴风公司的债权人得知此事后可要求夏某返还出资”相关问题
  • 第1题:

    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要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股东不得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 ( )


    正确答案:A
    了解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概念、资格及其法律地位。见教材第二章第一节,P42。

  • 第2题:

    (三)
    力颖电脑软件有限责任公司由张某、李某等10人各投资20万元于2006年设立,公司章 程对分红、增资等采用了公司法的基本规定,未作特别约定。李某实际只出资10万元,尚拖欠 10万元出资未缴。其余股东均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2008年底分红时,张某提出李某一直未按 公司章程规定足额出资,应少分红。李某指责张某应赔偿其担任公司经理期间,以公司名义销 售盗版软件给公司造成的损失5万元,并要求罢免张某的经理职务。
    对于李某未按公司章程规定足额缴纳的出资()。
    A.其他股东对此承担连带缴纳责任
    B.李某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
    C.李某应当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D.其他股东对此承担补充连带责任


    答案:B,C
    解析:
    《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 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人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 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 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正确选项应为BC。

  • 第3题:

    榴风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夏某应于2016年6月1日前缴清货币出资100万元。夏某认为公司刚成立,业务尚未展开,不需要这么多现金,便在出资后通过银行的熟人马某将这笔钱转入其妻的理财账户,用于购买基金。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7年)

    A.榴风公司可要求夏某补足出资
    B.榴风公司可要求马某承担连带责任
    C.榴风公司的其他股东可要求夏某补足出资
    D.榴风公司的债权人得知此事后可要求夏某补足出资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公司设立之股东出资(抽逃出资行为)。 《公司法解释(三)》第12条规定,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本题中,夏某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转出的行为应该认定为抽逃出资行为。
    选项A、C:《公司法解释(三)》第14条第1款规定,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依此规定,对于抽逃出资的股东,“公司或其他股东”都有权请求其返还出资,A、C正确。
    选项B:虽然马某不是股东、董高或实际控制人,但是,马某未经榴风公司同意,擅自将公司资金转出到他人账户,且这一行为与夏某共同为之,属于《侵权责任法》上的共同侵权行为。
    因此,榴风公司有权请求马某与夏某承担连带责任。B正确。
    选项D:《公司法解释(三)》第14条第2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依此规定,债权人是请求相关主体承担“赔偿责任”,而不是“补足出资”的责任,D错误。

  • 第4题:

    (2018年)2015年9月,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周某五人共同出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公司)。公司章程规定:(1)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2)赵某、钱某、孙某各以现金90万元出资;李某以自有房屋作价100万元出资;周某以专利权作价130万元出资。股东的货币出资在6个月内缴足,非货币出资财产转移手续在6个月内办理完毕。(3)股东享有均等表决权。
      公司成立后,李某按期办理了出资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但一直未将房屋交付公司。
      2016年10月,甲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赵某、钱某、孙某赞成,李某和周某反对。赵某认为,李某未将出资房屋交付公司,不得行使表决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均等行使表决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赵某主张李某不得行使表决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甲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能否通过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甲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均等行使表决权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公司章程对表决权的行使有特别规定,各股东可以均等行使表决权。
      (2)赵某主张李某不得行使表决权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出资人已经就前述财产出资,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题中,李某未将出资房屋交付公司,赵某可以主张李某不得行使股东权利。
      (3)甲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能够通过。根据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本题中,李某不享有表决权,享有表决权的4人中有3人同意,每个股东均等行使表决权,3/4超过2/3,故该决议能够通过。

  • 第5题:

    甲公司股东吴某抽逃出资。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有资格对吴某提起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之诉的有( )。

    A.甲公司
    B.甲公司其他股东
    C.甲公司董事会
    D.甲公司监事会

    答案:A,B
    解析:
    对于抽逃出资的股东,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

  • 第6题:

    2016年1月,甲公司、乙公司和赵某、刘某共同投资设立丙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丙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600万元;甲公司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100万元,乙公司以商标权作价出资100万元,赵某、刘某各自以货币出资200万元;公司设立一周内履行出资义务;股东之间按照1:1:2:2行使表决权;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需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公司章程对其他事项没有规定。
      公司设立后,甲公司、乙公司和刘某各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实际缴纳出资,并办理了相关手续。赵某仅支付50万元出资,剩余部分一直未缴纳,甲公司要求赵某补足出资并承担违约责任。经调查发现,刘某的200万元出资是因受贿取得的。
      2017年11月,乙公司因为资金周转问题准备将持有的丙公司股权转让给丁公司,书面通知甲公司、赵某和刘某,甲公司和刘某同意。赵某不同意转让,但又不购买。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要求赵某补足出资,并承担违约责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请简要说明理由。
      (2)对于刘某以受贿所得货币出资取得的股权应如何处置?请简要说明理由。
    (3)乙公司是否可以将股权转让给丁公司?请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甲公司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0.5分)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股东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赵某未按照约定缴纳出资,应当补足出资并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1.5分)
    2.对于刘某以受贿所得货币出资取得的股权应当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0.5分)根据规定,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后取得股权的,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追究、处分时,应当采取拍卖、变卖的方式处置其股权。(1.5分)
    3.乙公司可以将股权转让给丁公司。(0.5分)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但是,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题中甲公司和刘某同意该转让行为,因此可以转让。(1.5分)

  • 第7题:

    赵某是韵达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公司成立后,赵某在公司董事陈某的协助下利用关联交易将其出资转出,给公司造成了严重的损失,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赵某的行为构成抽逃出资
    B.公司其他股东可以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
    C.董事陈某对此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D.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赵某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答案:A,B,C,D
    解析:
    (1)选项A:公司成立后,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构成抽逃出资;(2)选项BC:对抽逃出资的股东,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还可以要求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3)选项D:公司债权人也可以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并要求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 第8题:

    榴风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夏某应于2016年6月1日前缴清货币出资100万元。夏某认为公司刚成立,业务尚未展开,不需要这么多现金,便在出资后通过银行的熟人将这笔钱转入其妻的理财账户,用于购买基金。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榴风公司可要求夏某向公司返还出资
    B.榴风公司可要求其他发起人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C.榴风公司的其他股东可要求夏某向公司返还出资
    D.榴风公司的债权人得知此事后可要求夏某向其返还出资

    答案:A,C
    解析:
    (1)选项ABC:对抽逃出资的股东,“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不论是否为发起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2)选项D: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而非承担全部的返还出资责任)。

  • 第9题:

    黄某作为易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一,在公司经营期间,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如果经公司催告,在合理的期限内黄某仍未返还出资,公司可以直接解除黄某的股东资格
    B.公司可以请求黄某返还抽逃的出资金额及利息
    C.公司请求黄某向公司返还出资,黄某不得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
    D.如果公司根据股东会决议对黄某的利润分配请求权作出相应合理的限制,法院是支持的

    答案:B,C,D
    解析: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A选项错误。

  • 第10题:

    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有权要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1题:

    多选题
    旭日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张某应于2017年6月1日前缴清货币出资300万元。张某认为公司刚成立,业务尚未展开,不需要这么多现金,便在出资后通过银行的熟人将这笔钱转入其子的银行账户,用于购买基金。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旭日公司可要求张某向公司返还出资

    B

    旭日公司可要求其他发起人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C

    旭日公司的其他股东可要求张某向公司返还出资

    D

    旭日公司的债权人得知此事后可要求张某返还出资


    正确答案: C,A
    解析:
    ABC三项,对抽逃出资的股东,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不论是否为发起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D项,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而非承担全部的返还出资责任。

  • 第12题:

    问答题
    2015年9月,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周某五人共同出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公司章程规定:(1)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2)赵某、钱某、孙某各以现金90万元出资;李某以自有房屋作价100万元出资;周某以专利权作价130万元出资;股东的货币出资在6个月内缴足,非货币出资财产转移手续在6个月内办理完毕;(3)股东享有均等表决权。公司成立后,李某按期办理了出资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手续,但一直未将房屋交付公司。2016年10月,甲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赵某、钱某、孙某赞成,李某和周某反对。赵某认为,李某未将出资房屋交付公司,不得行使表决权。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甲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均等行使表决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2)赵某主张李某不得行使表决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3)甲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能否通过?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3题:

    (三)

    力颖电脑软件有限责任公司由张某、李某等10人各投资20万元于2006年设立,公司章程对分红、增资等采用了公司法的基本规定,未作特别约定。李某实际只出资10万元,尚拖欠lo万元出资未缴。其余股东均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2008年底分红时,张某提出李某一直未按公司章程规定足额出资,应少分红。李某指责张某应赔偿其担任公司经理期间,以公司名义销售盗版软件给公司造成的损失5万元,并要求罢免张某的经理职务。

    51.对于李某未按公司章程规定足额缴纳的出资( )。

    A.其他股东对此承担连带缴纳责任

    B.李某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

    C.李某应当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D.其他股东对此承担补充连带责任 .


    正确答案:BC
    51.BC [解析]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故BC项正确。

  • 第14题:

    榴风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夏某应于2016年6月1日前缴清货币出资100万元。夏某认为公司刚成立,业务尚未展开,不需要这么多现金,便在出资后通过银行的熟人马某将这笔钱转入其妻的理财账户,用于购买基金。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榴风公司可要求夏某补足出资

    B.榴风公司可要求马某承担连带责任

    C.榴风公司的其他股东可要求夏某补足出资

    D.榴风公司的债权人得知此事后可要求夏某补足出资

    答案:A,B,C
    解析:
    选项 A、 C 正确。《公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可知,榴风公司及其他股东都可以要求夏某补足出资。选项 B 正确。马某协助夏某抽逃出资,对榴风公司造成了损害,因此榴风公司可以要求马某承担连带责任。选项 D 错误。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第15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律师询问他对公司享有哪些权利,刘律师作了下列解答,其中哪些符合法律的规定?()

    A: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
    B:股东有权要求公司按照章程规定的期限向其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C:股东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出资比例向其分配红利
    D:股东有权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

    答案:A,B,C
    解析:
    【考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利。详解:《公司法》第33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该法第34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该法第35条规定:股东在公司登记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

  • 第16题:

    榴风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夏某应于 2016年 6月 1日前缴清货币出资 100万元。夏某认为公司刚成立,业务尚未展开,不需要这么多现金,便在出资后通过银行的熟人将这笔钱转入其妻的理财账户,用于购买基金。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榴风公司可要求夏某向公司返还出资
    B.榴风公司可要求其他发起人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C.榴风公司的其他股东可要求夏某向公司返还出资
    D.榴风公司的债权人得知此事后可要求夏某返还出资

    答案:A,C
    解析:
    ( 1)选项 ACD:公司或其他股东都有权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但债权人只能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补偿清偿责任”,而非直接向债权人返还出资本息;( 2)选项 B:如果该发起人股东有“协助抽逃”行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没有“协助抽逃”行为,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 第17题:

    榴风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夏某应于2019年6月1日前缴清货币出资100万元。夏某认为公司刚成立,业务尚未展开,不需要这么多现金,便在出资后通过银行的熟人将这笔钱转入其妻的理财账户,用于购买基金。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夏某的行为构成抽逃出资。( )


    答案:对
    解析:
    夏某的行为属于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构成抽逃出资。

  • 第18题:

    楚云公司的股东小王于公司成立时缴足了 100万元出资,但小王因有购房的需求,于是通过虚构了一笔负债将资金转入其妻的账户。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楚云公司可要求小王返还出资
    B.楚云公司可要求任意董事向公司返还出资
    C.楚云公司的债权人可要求小王返还出资
    D.楚云公司可要求发起人与小王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B,C,D
    解析:
    选项 ABD: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
    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选项 C: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第19题:

    (2019年)甲公司股东吴某抽逃出资。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有资格对吴某提起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之诉的有( )。

    A.甲公司
    B.甲公司其他股东
    C.甲公司董事会
    D.甲公司监事会

    答案:A,B
    解析:

  • 第20题:

    黄某作为易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一,在公司经营期间,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全部转出。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如果经公司催告,在合理的期限内黄某仍未返还出资,公司可通过董事会决议解除黄某的股东资格
    B.公司可以请求黄某返还抽逃的出资金额及利息
    C.公司请求黄某向公司返还出资,黄某不得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
    D.如果公司根据股东会决议对黄某的利润分配请求权作出相应合理的限制,法院是支持的

    答案:B,C,D
    解析: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选项A错误。

  • 第21题:

    赵某是畅达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公司成立后,赵某在公司董事陈某的协助下利用关联交易将其出资转出,给公司造成了严重的损失,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赵某的行为构成抽逃出资
    • B、公司其他股东可以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
    • C、董事陈某对此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 D、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赵某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A,B,C,D

  • 第22题:

    单选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后发现,其股东甲的非货币出资的实际价额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对此出资差额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

    甲股东应补缴出资

    B

    公司其他股东应承担连带责任

    C

    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应承担连带责任

    D

    非公司设立时的股东不承担任何责任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甲为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其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 )。
    A

    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金和利息 

    B

    要求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施控制人对此承担责任 

    C

    召开股东会将其除名 

    D

    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 A,B
    解析: 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不包括未全面履行出资)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第24题:

    问答题
    2015年9月,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周某五人共同出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可(以下简称“甲公司”)。公司章程规定:(1)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2)赵某、钱某、孙某各以现金90万元出资;李某以自有房屋作价100万元出资;周某以专利权作价130万元出资;股东的货币出资在6个月内缴足,非货币出资财产转移手续在6个月内办理完毕;(3)股东享有均等表决权。公司成立后,李某按期办理了出资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手续,但一直未将房屋交付公司。2016年10月,甲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赵某、钱某、孙某赞成,李某和周某反对。赵某认为,李某未将出资房屋交付公司,不得行使表决权。要求:根据上述内容,不考虑其他因素,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甲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均等行使表决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2)赵某主张李某不得行使表决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3)甲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能否通过?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