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误认为遭到乙的紧急不法侵害,而对乙实行防卫行为,致乙死亡。事后证实乙的行为不具有不法侵害的性质。甲的行为()。A、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B、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C、可能属于意外事件D、可能属于防卫过当

题目

甲误认为遭到乙的紧急不法侵害,而对乙实行防卫行为,致乙死亡。事后证实乙的行为不具有不法侵害的性质。甲的行为()。

  • A、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 B、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 C、可能属于意外事件
  • D、可能属于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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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假想防卫行为致人死亡的,可能的后果是

    A.构成故意杀人罪

    B.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属于意外事件

    D.属于防卫过当


    正确答案:BC

  • 第2题:

    甲误认为遭到乙的紧急的不法侵害,而对乙实行防卫行为,致乙死亡。事后证实乙的行为不具有不法侵害的性质。对甲的行为认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

    A.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B.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可能属于意外事件
    D.可能属于防卫过当

    答案:B,C
    解析:
    本题考查正当防卫。事实上不存在不法侵害,行为人误以为存在不法侵害而对臆想中的侵害者进行防卫,属于假想防卫。对于假想防卫,应视行为主观上有无过失而予以不同的处理,若行为人无过失的应视为意外事件,若行为人有过失而根据刑法的规定应该承担刑事责任的,构成过失犯罪。因此本题中BC是正确的。

  • 第3题:

    甲对正在实施故意伤害的乙进行正当防卫,致乙重伤(仍在防卫限度之内)。乙已无侵害能力,祈求甲将其送往医院,但甲不理会而离去。乙因流血过多死亡。对于甲的行为的评价,下列正确的是:()

    A:甲的不救助行为独立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B:甲的不救助行为独立构成不作为的过失致人死亡罪
    C:甲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D:甲的行为仅成立正当防卫

    答案:C
    解析:
    【考点】不作为犯中的先前行为、正当防卫。详解:具有违法阻却事由(或正当化事由)的行为能否成为产生作为义务的先前行为?需要分不同情形进行处理:其一,如果正当防卫造成被害人死亡也不过当时,正当防卫人并无救助义务。其二,如果正当防卫致人伤害,并未过当,而且该伤害不可能导致死亡,亦即没有过当的危险,正当防卫人也没有救助义务。其三,如果正当防卫造成了伤害(该伤害本身不过当),具有死亡的紧迫危险,发生死亡结果就会过当,那么,应当肯定正当防卫人具有救助义务。就正当防卫而言,在防卫人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不法侵害已经停止,而防卫人却既不报警也不将不法侵害人送往医院抢救,导致流血过多而死亡时,应当承认先前的作为与后来的不作为共同导致了防卫过当。选项A:根据前述分析,甲的不救助行为不能独立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故选项A错误。选项B:同理,甲的不救助行为也不能独立构成不作为的过失致人死亡罪。选项C:本选项是正确的。甲前面的不过当的防卫行为和后来的不作为共同导致了防卫过当。选项D:甲既然成立防卫过当,当然选项D就是错误的。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 第4题:

    甲误认为遭到乙的紧急的不法侵害,而对乙实行防卫行为,致乙死亡。事后证实乙的行为不具有不法侵害的性质。甲的行为()。
    A.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B.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可能属于意外事件 D.可能属于防卫过当


    答案:B,C
    解析:
    【详解】事实上不存在不法侵害,但行为人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而对臆想中的侵害者进行防卫,属于假想防卫。对于假想防卫,应视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失而予以不同的处理。故选BC。

  • 第5题:

    甲误认为遭到乙的紧急的不法侵害,而对乙实行防卫行为,致乙死亡。事后证实乙的行为不具有不法侵害的性质。甲的行为:()

    • A、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 B、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 C、可能属于意外事件
    • D、可能属于防卫过当

    正确答案:B,C

  • 第6题:

    甲为了杀死乙,用棒子猛击乙脑袋致乙昏迷,但误以为乙已死,便将乙扔到池塘,结果使乙溺水而亡。对甲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未遂
    • B、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既遂
    • C、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既遂
    • D、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和过失致人死亡罪既遂

    正确答案:B

  • 第7题:

    多选题
    甲误以为遭到乙的不法侵害而对乙进行防卫,致乙死亡。事后查明乙的行为不具有非法侵害的性质。甲的行为可能属于(  )。[2009年真题]
    A

    正当防卫

    B

    防卫过当

    C

    过失犯罪

    D

    意外事件


    正确答案: D,A
    解析: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在防卫起因上,要求不法侵害的存在具有现实性,但如果行为人反击了主观臆测的“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人,那他的行为就是假想防卫。假想防卫在实践中应依事实认识错误的处理原则来解决,“即如果行为人应当预见到对方可能不是不法侵害,应对其假想防卫所造成的损害负过失犯罪的责任;如果行为人在当时情况下不应预见到对方不是不法侵害,其假想防卫造成的损害属于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

  • 第8题:

    甲在公共汽车上扒窃乙的钱包,得手后向车门处走去,乙发现自己的钱包被甲所盗,随即追上去一把抓住甲,甲一拳击中乙的脸部,挣脱欲逃走,乙即随手拿起车上的摇把向甲砸去,正好砸中甲的头部,致甲死亡。乙的行为是()。

    A.正当防卫
    B.防卫过当,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防卫过当,构成故意杀人罪
    D.事后防卫,构成故意杀人罪

    答案:A
    解析: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从上述法条可以看出,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有:(1)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3)具有防卫意识;(4)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5)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由于甲的行为已从盗窃转化为抢劫,而针对抢劫等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规定了无过当防卫。由此可知乙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故A项为正确答案。

  • 第9题:

    甲对正在实施一般伤害的乙进行正当防卫,致乙重伤(仍在防卫限度之内)。乙已无侵害能力,求甲将其送往医院,但甲不理会而离去。乙因流血过多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的不救助行为独立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B.甲的不救助行为独立构成不作为的过失致人死亡罪
    C.甲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D.甲的行为仅成立正当防卫

    答案:C
    解析:
    乙流血过多死亡归根结底是因为甲的防卫行为造成的,因此应当直接认定甲构成防卫过当,不应将后面不救助的行为独立认定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此外,甲对乙流血过多死亡显然不是故意的,因而不能认定为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 第10题:

    (2005年真题)甲误认为遭到乙的紧急的不法侵害,而对乙实行防卫行为,致乙死亡。事后证实乙的行为不具有不法侵害的性质。甲的行为(  )。
    A.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B.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可能属于意外事件
    D.可能属于防卫过当


    答案:B,C
    解析:
    解析:甲的行为不具防卫的起因条件,即不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构成假想防卫,不是防卫过当。防卫过当,是指符合防卫的起因条件、时间条件、主观条件和对象条件,但不符合限度条件的防卫,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对于不符合起因条件的假想防卫。行为人有过失的且刑法有规定的,为过失犯罪;行为人没有过失的,属于意外事件。因此,选项B、C应选。对于不符合起因条件的假想防卫,不存在故意犯罪的问题。因此,排除选项A。如果甲明知不存在乙的紧急的不法侵害,而致使乙死亡的,才构成故意杀人罪。但题干“甲误认为”表明不是“明知”。

  • 第11题:

    甲向仇人乙射击,但子弹未击中乙,而是击中乙身后的丙。甲的行为如何定性?()

    • A、甲击中乙身后的丙,如不存在过失,属于意外事件
    • B、甲向仇人乙射击,构成故意杀人罪
    • C、甲击中乙身后的丙,如存在过失,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 D、甲对丙的死亡如存在过失,其行为整体成立故意杀人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犯

    正确答案:A,B,C,D

  • 第12题:

    甲欲杀乙,用菜刀对乙的胸部砍击,乙倒地后,甲误认为乙已经死亡,便迅速逃离现场。乙被送到医院后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但因护士在输液时用错药物致乙死亡。甲的行为构成()。

    • A、故意杀人罪(未遂)
    • B、故意伤害罪
    • C、故意杀人罪(既遂)
    • D、过失致人死亡罪

    正确答案:A

  • 第13题:

    甲杀乙,致乙重伤,误认为乙已死,为毁尸灭迹,将乙掩埋。法医鉴定,乙是因窒息死亡。对甲的行为,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未遂)和过失致人死亡罪
    • B、构成故意伤害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
    • C、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 D、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既遂)

    正确答案:A,B,C

  • 第14题:

    多选题
    甲杀乙,致乙重伤,误认为乙已死,为毁尸灭迹,将乙掩埋。法医鉴定,乙是因窒息死亡。对甲的行为,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

    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未遂)和过失致人死亡罪

    B

    构成故意伤害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

    C

    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D

    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既遂)


    正确答案: B,D
    解析: 本案的关键,是将杀人的实行行为与毁尸灭迹的行为看成一个整体,即它们是一个杀人故意支配之下的行为。甲基于一个杀人故意,实施一个杀人行为,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应当以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既遂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