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的罪从哪里来的?人犯罪的结局是什么?你有罪吗?人的罪用什么方法可以解决?

题目

世界上的罪从哪里来的?人犯罪的结局是什么?你有罪吗?人的罪用什么方法可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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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何种情形下,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A.犯罪嫌疑人甲,犯盗窃罪
    B.犯罪嫌疑人乙,犯合同诈骗罪
    C.犯罪嫌疑人丙,犯间谍罪
    D.犯罪嫌疑人丁,犯侵犯商业秘密罪

    答案:C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37条第3款规定,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间谍罪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罪,故本题应选C。

  • 第2题:

    人类生来就有罪的吗?有原始罪吗?


    正确答案:不,人类在先天里是无一点罪过的。同时,人类各干各受,谁也不负他人的责任;因为“古兰经”说:“那是已经过去的民族,他们所作的他们自受,你们所作的你们自受,你们对于他们的作为概不负责。”(二:一四一)所以主张人类有原始罪,不但偿罚不公,而实在是开玩笑。

  • 第3题:

    《神曲》一开始就说“我要一个很悲惨的开始,但是最后我却要有个幸福的结局”,指的是()。 

    • A、主人公游历的顺序是从地狱到天国
    • B、人要先被放到罪里面拷打,只有认清了罪并改正才能超越罪
    • C、人是可以进入天国的
    • D、不犯罪就可以成为圣人

    正确答案:B

  • 第4题:

    走私毒品罪及其犯罪构成是什么?


    正确答案: 走私毒品罪,是指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1)走私毒品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同时也侵犯了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2)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毒品管制法规和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3)犯罪主体,即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不论是我国公民,还是外国人,原则上都可成为该罪的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走私的物品是毒品,而实施走私的行为。认定走私毒品罪,应注意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划清走私毒品罪与走私罪的界限;划清本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 第5题:

    什么是非法拘禁罪?其主要特征是什么?如何区分本罪与非罪、本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正确答案: 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特征;
    1、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
    2、客观要件 非法拘禁罪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
    3、主体要件 非法拘禁罪的主体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
    4、主观要件 非法拘禁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非法拘禁案件中一罪与数罪的界限。如果非法拘禁行为构成犯罪,拘禁过程中的其他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独立犯罪的,如一般殴打等就只能以非法拘禁罪定罪从重处罚。如果非法拘禁行为与其他犯罪存在牵连关系,如为勒索财物而绑架他人并加以关押、禁闭的应按处理牵连犯的原则,依其中的重罪绑架论处。如果非法拘禁行为与其他行为均构成犯罪如收买拐卖的妇妇等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拘禁罪,即应实行数罚并罚。

  • 第6题:

    放火罪是什么?它的构成应当具备哪些条件?如何划分本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正确答案: (一)概念和条件: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条件:
    1.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放火焚烧公私财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
    4.犯罪主观方面:故意。
    (二)划分本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放火罪与失火罪的界限(区别):
    1.主观方面不同。放火罪是故意犯罪;失火罪是过失犯罪。
    2.在客观方面成立犯罪既遂的标准不同。放火行为只要发生足以造成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的危险,即使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也构成放火罪既遂;而失火行为必须实际造成了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才能构成失火罪。放火罪与以放火方法实施的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放火是一种具有相当破坏性的危险方法,经常被犯罪人用作进行破坏性犯罪的手段。这就应当注意划分放火罪与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根据特别规定优于普通规定的原则,对以放火的方法实施法律明文规定的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应以法律规定的罪名论处,如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等,而不能认定为放火罪。 
    放火罪与以放火方法实施的故意杀人罪等其他犯罪的界限。 
    区分放火罪与故意杀人罪等其他犯罪的关键在于:
    第一,在主观方面,是否具有放火的故意,即行为人是否明知其放火行为会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该结果的发生。
    第二,在客观方面,放火行为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放火案件中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区分放火罪一罪与数罪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放火行为既造成人员伤亡,也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这时所发生的结果,都是放火罪结果加重犯的成立要件,故只成立放火罪一罪。
    第二,行为人基于特定的犯罪目的,以放火手段实施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等犯罪,既发生了行为人预期的危害结果,又危害了公共安全的,属于想象竞合犯。只能成立一罪。
    第三,在司法实践中,放火行为往往用以在实施犯罪后毁灭罪迹,如果犯罪人毁灭罪迹的放火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则成立放火罪,对犯罪人应当以其所实施的犯罪与放火罪实行数罪并罚;否则,不成立放火罪,该行为是其犯罪行为的继续,可作为从重处罚的量刑情节。

  • 第7题:

    什么是重婚罪、破坏军婚罪?它们各自的主要特征是什么?如何认定和区分这两种犯罪?


    正确答案: 重婚罪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的婚姻关系。
    2、客观方面表现为人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已有配偶而又与第三者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仍与之结婚。破坏军婚罪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
    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特征:
    1、客体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家庭关系。
    2、客观方面表现为同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结婚。
    区别
    1、犯罪的直接客体不同。破坏军婚罪侵犯的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家庭关系;重婚罪侵犯的是一般婚姻家庭关系。
    2、犯罪行为的表现形式不同。破坏军婚罪表现为民居和结婚两种行为形式。;重婚罪仅表现为结婚行为,而不包括同居行为。
    3、法定刑轻重不同。破坏军婚罪的法定刑重于重婚罪的法定刑。

  • 第8题:

    下列犯罪中,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的是()。

    • A、集资诈骗罪
    • B、票据诈骗罪
    • C、贷款诈骗罪
    • D、金融凭证诈骗罪

    正确答案:C

  • 第9题:

    问答题
    人类生来就有罪的吗?有原始罪吗?

    正确答案: 不,人类在先天里是无一点罪过的。同时,人类各干各受,谁也不负他人的责任;因为“古兰经”说:“那是已经过去的民族,他们所作的他们自受,你们所作的你们自受,你们对于他们的作为概不负责。”(二:一四一)所以主张人类有原始罪,不但偿罚不公,而实在是开玩笑。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放火罪是什么?它的构成应当具备哪些条件?如何划分本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正确答案: (一)概念和条件: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条件:
    1.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放火焚烧公私财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
    4.犯罪主观方面:故意。
    (二)划分本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放火罪与失火罪的界限(区别):
    1.主观方面不同。放火罪是故意犯罪;失火罪是过失犯罪。
    2.在客观方面成立犯罪既遂的标准不同。放火行为只要发生足以造成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的危险,即使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也构成放火罪既遂;而失火行为必须实际造成了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才能构成失火罪。放火罪与以放火方法实施的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放火是一种具有相当破坏性的危险方法,经常被犯罪人用作进行破坏性犯罪的手段。这就应当注意划分放火罪与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根据特别规定优于普通规定的原则,对以放火的方法实施法律明文规定的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应以法律规定的罪名论处,如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等,而不能认定为放火罪。 
    放火罪与以放火方法实施的故意杀人罪等其他犯罪的界限。 
    区分放火罪与故意杀人罪等其他犯罪的关键在于:
    第一,在主观方面,是否具有放火的故意,即行为人是否明知其放火行为会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该结果的发生。
    第二,在客观方面,放火行为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放火案件中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区分放火罪一罪与数罪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放火行为既造成人员伤亡,也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这时所发生的结果,都是放火罪结果加重犯的成立要件,故只成立放火罪一罪。
    第二,行为人基于特定的犯罪目的,以放火手段实施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等犯罪,既发生了行为人预期的危害结果,又危害了公共安全的,属于想象竞合犯。只能成立一罪。
    第三,在司法实践中,放火行为往往用以在实施犯罪后毁灭罪迹,如果犯罪人毁灭罪迹的放火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则成立放火罪,对犯罪人应当以其所实施的犯罪与放火罪实行数罪并罚;否则,不成立放火罪,该行为是其犯罪行为的继续,可作为从重处罚的量刑情节。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什么是敲诈勒索罪?其构成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当划清与哪些犯罪的界限?

    正确答案: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特征;
    1、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
    2、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迫使他人交付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
    界限:
    1、敲诈勒索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如果行为人使用威胁、要挟的手段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并交出财物的,则构成敲诈勒索既遂。如果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了威胁、要挟的手段,被害人却未产生恐惧也没有交出财物的,或者被害人虽然产生恐惧,行为人却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取得财物的,则是敲诈勒索未遂。
    2、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界限。威胁的内容不同;威胁侵害的对象不同; 威胁的方式不同;实施威胁内容的时间不同;犯罪对象的范围不同;威胁的程度不同;构成犯罪的要求不同。
    3、敲放勒索罪与绑架罪的国界限。主要客体不同;客观方面不同;威胁内容和对象不同;勒索财物的对象不同;构成犯罪的标不同。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世界上的罪从哪里来的?人犯罪的结局是什么?你有罪吗?人的罪用什么方法可以解决?

    正确答案: 世界上的罪是因为始祖亚当犯罪而入了世界,犯罪的结局就是死,死后且有审判。我是一个罪人,需要一个无罪的人替我而死-耶稣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的金融犯罪的有()。

    A:贷款诈骗罪
    B:保险诈骗罪
    C:票据诈骗罪
    D:信用卡诈骗罪
    E:有价证券诈骗罪

    答案:A,D,E
    解析:
    金融犯罪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自然人作为犯罪主体,可以是一般主体,也可以是特殊主体。保险诈骗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有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构成。票据诈骗罪主体可以是自然人和单位。其他选项都是自然人犯罪。

  • 第14题:

    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正确答案: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的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其构成要件:侵犯的客体是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道路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者公司财产遭到重大损失的行为,犯罪主体既可以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也可以是非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既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即行为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应当预见而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己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严重后果。

  • 第15题:

    世界上的罪从哪里来的?人犯罪的结局是什么?你有罪吗?人的罪用什么方法可以解决?


    正确答案: 世界上的罪是因为始祖亚当犯罪而入了世界,犯罪的结局就是死,死后且有审判。我是一个罪人,需要一个无罪的人替我而死-耶稣

  • 第16题: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及其犯罪构成是什么?


    正确答案: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是指明知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而为其进行窝藏或者帮助掩盖其罪行,以逃避刑罚处罚的行为。
    (1)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正常活动。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在于不仅妨碍了司法机关对毒品犯罪分子及时进行侦查、起诉和审判的正常活动,而且为毒品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继续犯罪制造了前提条件。
    (2)包庇的对象必须是已实施了《刑法》规定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分子。即包括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的犯罪分子和作案后潜逃尚未抓获归案的犯罪分子,也包括脱逃的未决犯和已决犯。至于毒品犯罪分子所犯的具体罪名以及判处何种刑罚,则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3)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毒品犯罪分子予以庇护即掩护、包庇为其掩盖罪行的行为。其包庇方式,不仅包括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为毒品犯罪分子掩盖罪行,而且也包括帮助毒品犯罪分子毁灭罪迹、掩藏犯罪工具,为其潜逃提供帮助等行为。
    (4)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5)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即行为人明知包庇的对象是上述毒品犯罪分子而有意予以包庇。即根据行为人对包庇对象的了解及所知的其它有关情况,结合其行为的客观表现,有充分的事实能够证明行为人应该知道包庇的对象是上述的毒品犯罪分子的,就应当认定为“明知”,而予以定罪。另外,行为人必须是在上述毒品犯罪分子已实施了毒品犯罪行为后才明知的,才能构成本罪。如果事先通谋的,则以共犯论处。
    认定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时应注意:分清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与包庇罪的区别;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与一般“知情不举”的区别。

  • 第17题:

    什么是妨害公务罪?其构成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当划清与哪些犯罪的界限?


    正确答案: 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履行职责,或者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造成严重的后果的行为。
    特征:本罪具有如下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和红十字会的公务活动。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代表大会和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明知是上述人员正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履行职责而加以阻碍。
    认定本罪应当划清以下界限:
    1、妨害公务罪与非罪的界限。
    2、妨害公务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3、妨害公务案件中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 第18题:

    什么是敲诈勒索罪?其构成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当划清与哪些犯罪的界限?


    正确答案: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特征;
    1、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
    2、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迫使他人交付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
    界限:
    1、敲诈勒索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如果行为人使用威胁、要挟的手段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并交出财物的,则构成敲诈勒索既遂。如果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了威胁、要挟的手段,被害人却未产生恐惧也没有交出财物的,或者被害人虽然产生恐惧,行为人却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取得财物的,则是敲诈勒索未遂。
    2、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界限。威胁的内容不同;威胁侵害的对象不同; 威胁的方式不同;实施威胁内容的时间不同;犯罪对象的范围不同;威胁的程度不同;构成犯罪的要求不同。
    3、敲放勒索罪与绑架罪的国界限。主要客体不同;客观方面不同;威胁内容和对象不同;勒索财物的对象不同;构成犯罪的标不同。

  • 第19题:

    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对象是()人。尚未出生的胎儿和人死后的尸体都不能成为故意伤人罪的犯罪对象


    正确答案:有生命的活

  • 第20题:

    下列各项犯罪中,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的有()。

    • A、贷款诈骗罪
    • B、金融凭证诈骗罪
    • C、票据诈骗罪
    • D、信用卡诈骗罪
    • E、集资诈骗罪

    正确答案:A,D

  • 第21题:

    单选题
    《神曲》一开始就说“我要一个很悲惨的开始,但是最后我却要有个幸福的结局”,指的是()。
    A

    主人公游历的顺序是从地狱到天国

    B

    人要先被放到罪里面拷打,只有认清了罪并改正才能超越罪

    C

    人是可以进入天国的

    D

    不犯罪就可以成为圣人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什么是非法拘禁罪?其主要特征是什么?如何区分本罪与非罪、本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正确答案: 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特征;
    1、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
    2、客观要件 非法拘禁罪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
    3、主体要件 非法拘禁罪的主体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
    4、主观要件 非法拘禁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非法拘禁案件中一罪与数罪的界限。如果非法拘禁行为构成犯罪,拘禁过程中的其他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独立犯罪的,如一般殴打等就只能以非法拘禁罪定罪从重处罚。如果非法拘禁行为与其他犯罪存在牵连关系,如为勒索财物而绑架他人并加以关押、禁闭的应按处理牵连犯的原则,依其中的重罪绑架论处。如果非法拘禁行为与其他行为均构成犯罪如收买拐卖的妇妇等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拘禁罪,即应实行数罚并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什么是侵占罪?其构成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当划清与哪些犯罪的界限?

    正确答案: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
    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
    3、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界限:
    1、侵占罪与非罪的界限,表现在非法侵占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犯罪;如果数额较小不构成犯罪;必须是没有法律依据而占有他人财物的才构成本罪,如果有法律依据而占有或者处分他人财物的不构成本罪;本罪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2、侵占罪与不当得利的界限。表现主观内容不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方式不同;行为性质不同。
    3、侵占罪与盗窃罪;界限。表现在犯罪对象不同;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犯意形成的时间不同。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放火罪的概念是什么?它的构成应当具备哪些条件?如何划分本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正确答案: (一)概念和条件: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条件:
    1)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放火焚烧公私财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
    4)犯罪主观方面:故意
    (二)放火罪与失火罪的界限(区别):
    1主观方面不同。放火罪是故意犯罪;失火罪是过失犯罪。
    2在客观方面成立犯罪既遂的标准不同。放火行为只要发生足以造成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的危险,即使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也构成放火罪既遂;而失火行为必须实际造成了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才能构成失火罪。放火罪与以放火方法实施的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放火是一种具有相当破坏性的危险方法,经常被犯罪人用作进行破坏性犯罪的手段。这就应当注意划分放火罪与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根据特别规定优于普通规定的原则,对以放火的方法实施法律明文规定的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应以法律规定的罪名论处,如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等,而不能认定为放火罪。
    放火罪与以放火方法实施的故意杀人罪等其他犯罪的界限区分放火罪与故意杀人罪等其他犯罪的关键在于:
    第一,在主观方面,是否具有放火的故意,即行为人是否明知其放火行为会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该结果的发生。
    第二,在客观方面,放火行为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放火案件中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区分放火罪一罪与数罪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放火行为既造成人员伤亡,也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这时所发生的结果,都是放火罪结果加重犯的成立要件,故只成立放火罪一罪。
    第二,行为人基于特定的犯罪目的,以放火手段实施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等犯罪,既发生了行为人预期的危害结果,又危害了公共安全的,属于想象竞合犯。只能成立一罪。
    第三,在司法实践中,放火行为往往用以在实施犯罪后毁灭罪迹,如果犯罪人毁灭罪迹的放火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则成立放火罪,对犯罪人应当以其所实施的犯罪与放火罪实行数罪并罚;否则,不成立放火罪,该行为是其犯罪行为的继续,可作为从重处罚的量刑情节。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