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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简述我国当前教育的方针的基本内容。


    答案:
    解析:
    2010年7月29日;党中央、国务院正式颁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简称《中长期规划》)。《中长期规划》指出:“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我国当前的教育方针。

  • 第2题:

    简述我国公务员在职期间的权利的基本内容。


    正确答案: 根据我国公务员法的规定,我国公务员在职期间的权利有:
    (1)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2)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3)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4)参加培训。
    (5)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6)提出申诉和控告。
    (7)申请辞职。
    (8)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 第3题:

    论述我国审判制度的基本内容。


    正确答案: (1)两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
    (2)公开审判制度。《人民法院组织法》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外,一律公开审理。”
    (3)合议制度。实行合议制度,可以发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防止主观片面和个人独断专行。
    (4)回避制度。司法人员与案件的当事人有某种特殊关系;其目的在于防止办案人徇私舞弊或偏袒一方。
    (5)陪审制度。是我国宪法原则的体现。
    (6)审判监督制度。其目的在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国家的尊严。

  • 第4题:

    简述民事诉讼的审判制度(或程序)。


    正确答案: (1)第一审程序
    第一审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普通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通常适用的程序,主要有以下内容:①起诉和受理。起诉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给予司法保护的行为。
    ②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在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③开庭审理。人审理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简易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
    (2)第二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民事上诉案件进行审判所遁用的程序。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或专门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应当由上诉人在法定期限内以上诉状的形式提出。对判决提起上诉的期限为15日,对裁定提起上诉的期限为10日。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
    (3)审判监督程序
    审判监督程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法对案件进行再审的程序。

  • 第5题:

    简述我国城市土地管理的基本内容。


    正确答案: 城市土地管理是城市政府在国家有关土地的法律法规的指导下,为调整土地关系、组织土地合理开发利用所进行的各项工作的统称。我国城市土地管理的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城市土地规划管理;
    城市土地权属管理;
    城市地籍管理;
    城市土地市场管理;
    城市国有土地资产经营管理。

  • 第6题:

    什么是廉政纪律?简述我国廉政纪律的基本内容。


    正确答案:廉政纪律是廉政建设制度化的具体措施,体现了国家和政府廉政建设的要求。
    廉政纪律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十个方面的禁止性行为:
    (1)贪污、挪用公款,行贿受贿;
    (2)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
    (3)在公务活动中违反规定收受礼品、礼金或其他馈赠;
    (4)在同国内单位或个人的交往中,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
    (5)违反规定买卖股票;
    (6)直接从事或以投资入股等形式间接从事经商办企业以及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7)在各类经济实体或者其他营利性单位兼任职务(包括名誉职务);
    (8)使用公款旅游、参加娱乐活动;
    (9)违规超标准建设、使用办公设施,包括超标准建房、装修、购买更换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
    (10)假借各种名义收受、赠送礼品、变相出国、出境旅游等。

  • 第7题:

    简述公开审判制度的内容?


    正确答案:《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和民事、刑事、行政三个诉讼法都有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

  • 第8题:

    简述我国保险公司接管制度的基本内容。


    正确答案: (1)接管的发生:保险公司违反法律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可能严重危及或者已经危及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2)接管的目的:对被接管的保险公司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恢复保险公司的正常经营。(3)接管组织的组成: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决定。(4)接管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5)接和的终止:期限届满,被接管的保险公司已恢复正常经营能力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决定接管终止。接管组织认为被接管的保险公司的财产已不足以清偿所负债务的,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依法申请宣告破产。

  • 第9题:

    问答题
    简述我国新兵役制的基本内容。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我国审判制度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正确答案: 两审终审制/公开审判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陪审员制度/审判监督制度。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论述我国审判制度的基本内容。

    正确答案: (1)两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
    (2)公开审判制度。《人民法院组织法》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外,一律公开审理。”
    (3)合议制度。实行合议制度,可以发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防止主观片面和个人独断专行。
    (4)回避制度。司法人员与案件的当事人有某种特殊关系;其目的在于防止办案人徇私舞弊或偏袒一方。
    (5)陪审制度。是我国宪法原则的体现。
    (6)审判监督制度。其目的在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国家的尊严。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简述秦代的审判制度。


    答案:
    解析:
    秦朝重视审判工作,其审判制度已有较大发展。(1)把讯问被告和庭审案件作了明确区分。凡讯问被告被称为“讯狱”;庭审案件被称为“治狱”。(2)秦朝强调犯人口供对于定案的重要性,为取得口供,允许司法官吏在办理手续后动用刑讯手段。同时,提倡鼓励不用刑讯得到真实口供。(3)秦朝为了提高审判质量,明确规定了法官的责任,强调法官故意量刑不当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凡故意加重或减轻判刑的,要承担“不直”的责任;凡故意有罪不判,或通过篡改案情,逃避刑罚的,要承担“纵囚”的责任。(4)秦朝允许犯人提出再审要求,目的是通过再审程序纠正冤假错案。《秦简·法律答问》记载:在押犯接到判决后,如表示不服,可以申请再审,称为“乞鞠”。

  • 第13题:

    简述司法审判制度


    正确答案: 审级制度;陪审制度;法官制度;回避制度审判监督制度;律师制度

  • 第14题:

    简述我国工资保障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


    正确答案:保障劳动者工资水平的立法、保障工资按规定支付的立法和严禁非法扣除劳动者工资的立法。

  • 第15题:

    我国审判制度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正确答案: 两审终审制/公开审判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陪审员制度/审判监督制度。

  • 第16题:

    简述我国小学管理的基本内容。


    正确答案:(1)思想品德教育管理。思想品德教育管理的任务是加强和改善对品德教育工作的领导,组织和提高品德教育师资队伍,强化和规范品德教育工作,保证实现小学思想品德教育的目标。
    (2)教学工作管理。小学管理应严格执行教学常规、教学程序、教学环节和教学评价的管理,应建立权责分明的规章制度,强化备课、授课、实验、作业以及批改、辅导、考试考核、课外活动等各环节的管理。重视课外活动和课堂教学的有机结合,组织好课外活动。重视教学评价,建立完善的包括评价模式、评价方法以及评价结果处理的教学评价管理体系。
    (3)教务行政管理。小学的教务行政包括招生、编班、报到注册、填报有关报表、制订与执行各种规章制度、检查各部门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各科教学进度、组织期中和期末考试、统计师生出勤和参加各种教学活动的情况、组织教学评价工作、组织教材的预订和发放、协助校长安排和落实教学任务、安排调课、代课、听课、检查学生课业负担、管理和充实教学仪器设备、办理学生转学、休学手续、整理和保管教学档案和学籍档案等。
    (4)总务工作管理。总务工作管理包括校产管理、财务管理、生活管理等方面。

  • 第17题:

    简述清末诉讼审判制度的改革。


    正确答案: 清廷修律过程中陆续颁布的《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法院编制法》等对诉讼审判进行了重新规定。
    (1)《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的规定。清末的司法管辖分为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两项,在中国法制史上第一次正式作出了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区分。各级审判机关内,也相应设立了刑事厅和民事厅,分别受理刑事、民事案件。在中国法制史上,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分开具有划时代意义。
    (2)根据《法院编制法》的规定,废除了清初三法司制度,实行四级三审制。
    (3)在司法审判上采用了近代西方国家的一些原则和制度,如回避、辩护、公开审判、合议等,并规定了起诉、预审、公判、上诉、判决之执行等程序。
    (4)在一些诉讼法规或法律草案中还规定了刑事案件公诉制度、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民事案件的自诉及代理制度、证据制度、保释制度等中国传统法制所没有的新式制度,并承认律师制度的合法性,还初步规定了法官、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等等。
    必须指出的是,清末的系列司法改革,因为时间太短、方案不成熟等原因,大多只是法律上的纸面上的规定,有些措施即使实施,也往往流于形式而已,真正实行并产生影响的几乎没有。但是,这些措施为后来的司法改革积累了素材、打下了基础。

  • 第18题:

    简述民国南京国民政府法院的审判制度。


    正确答案: 民国南京国民政府为保证实体法实施,法院渐形成一套‚一告九不理——对九种提起的诉讼不予立案处理分的完整的审判制度。现分述如下:
    一是管辖不合规定不受理。
    二是当事人不适格不受理,即案件须由某种特定人才能起诉,否则拒不受理。
    三是未经合法代理不受理。
    四是起诉不合程式不受理。每种程序都有法定提起程式,诸如诉状格式,内容等。
    五是不缴纳诉讼费不受理。
    六是一事不再理,即对已生效判决或裁定之案件,除法律特别规定外,不再起诉和受理。
    七是不告不理,即对未经起诉的事情,法院不得进行审理。
    八是已经成立和解者不受理。
    九是非以违背法令为理由,第三审不受理,即上诉第三审的理由,不是因为判决不适用法律的规则,或者适用不当,第三审法院拒不受理。

  • 第19题:

    问答题
    简述我国审判制度的基本内容。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简述司法审判制度

    正确答案: 审级制度;陪审制度;法官制度;回避制度审判监督制度;律师制度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简述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种类及其基本内容。

    正确答案: (1)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保障劳动者在失去劳动能力,从而失去工资收入后仍能享有基本的生活保障。它是现代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是一国居民的基本保障。我国社会保险的项目主要有:
    ①养老社会保险;
    ②失业社会保险;
    ③患病或非因工伤保险;
    ④工伤保险;
    ⑤生育保险。
    (2)社会福利。主要包括:
    ①老年人社会福利;
    ②儿童社会福利;
    ③残疾人社会福利。
    (3)社会救助。社会救助是指通过国家财政拨款,保障生活确有困难的贫困者最低限度的生活需要。它的主要特点有:第一,全部费用由政府从财政资金中解决,接受者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第二,受保人享受社会救助待遇需要接受一定形式的经济状况调查,国家向符合救助条件的个人或家庭提供救助。我国的社会救助主要包括:对无依无靠的绝对贫困者提供的基本保障;对生活水平低于国家最低标准的家庭和个人的最低生活提供的保障;对因天灾而陷于绝境的家庭和个人提供的最低生活保障。主要包括:
    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②灾害救助;
    ③流浪乞讨人救助;
    ④社会互助。
    (4))社会优抚。社会优抚是指对革命军人及其家属提供的社会保障。主要包括:对现役军人的安臵;对现役军人及其家属的优抚;对烈属和残废军人的抚恤;对军人退役后的生活保障等。
    (5)农村社会保障。
    ①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②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③实行农村社会救助。
    (6)住房保障。
    ①住房公积金制度;
    ②经济适用住房制度;
    ③廉租住房制度。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简述清末诉讼审判制度的改革。

    正确答案: 清廷修律过程中陆续颁布的《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法院编制法》等对诉讼审判进行了重新规定。
    (1)《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的规定。清末的司法管辖分为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两项,在中国法制史上第一次正式作出了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区分。各级审判机关内,也相应设立了刑事厅和民事厅,分别受理刑事、民事案件。在中国法制史上,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分开具有划时代意义。
    (2)根据《法院编制法》的规定,废除了清初三法司制度,实行四级三审制。
    (3)在司法审判上采用了近代西方国家的一些原则和制度,如回避、辩护、公开审判、合议等,并规定了起诉、预审、公判、上诉、判决之执行等程序。
    (4)在一些诉讼法规或法律草案中还规定了刑事案件公诉制度、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民事案件的自诉及代理制度、证据制度、保释制度等中国传统法制所没有的新式制度,并承认律师制度的合法性,还初步规定了法官、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等等。
    必须指出的是,清末的系列司法改革,因为时间太短、方案不成熟等原因,大多只是法律上的纸面上的规定,有些措施即使实施,也往往流于形式而已,真正实行并产生影响的几乎没有。但是,这些措施为后来的司法改革积累了素材、打下了基础。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