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汉代民事立法和经济立法的主要内容。

题目

简述汉代民事立法和经济立法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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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简述国际劳动立法的主要内容。


    答案:
    解析:
    国际劳工组织所制定的国际劳工公约和各项建议书内容丰富,覆盖了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主要包括基本人权、就业、社会政策、劳动行政、劳动关系、工作条件、社会保障、特殊群体就业以及各类劳动安全技术卫生标准等广泛领域,形成了全面而系统的国际劳动法律体系。

  • 第2题:

    论述我国有关国际民事管辖权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的主要内容。


    正确答案: 对于我国法院和外国法院相互承认和执行判决的制度,其内容大致包括:
    (1)我国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要在对方得到承认和执行,既可由当事人直接向对方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也可由法院基于条约的规定或互惠原则向对方提出请求。
    (2)此种判决或裁定,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如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原判决国法院有合格管辖权,判决本身合法,审判程序必须公正,不得违背公共秩序等。
    (3)对于需要得到我国法律承认和执行的外国判决、裁定,不论是由当事人直接申请还是由外国法院请求,人民法院都必须依照共同受约束的国际条约或互惠原则进行审查。
    (4)我国法院在接受委托协助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时,既不对其作实质性审查,也不需要申请人就原判决的执行重新提起一个诉讼,只需根据以上条件进行审查并认为符合执行条件时,即可作出裁定,承认其效力,发出执行令。

  • 第3题:

    简述汉代立法指导思想先后的发展变化。


    正确答案:从汉初到武帝七十多年间,由于社会政治经济前后发生很大变化,汉王朝的法制指导思想,也相应发生很大变化,总体上看,大致分为两个阶段:
    (一)汉初至文景时期
    汉初至文景时期以黄老思想为主,并辅以法家思想为法治的指导思想。
    汉初,由于秦朝的苛政和连年战争,社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统治者需要有一个相对稳定的局面,使人民得以休息生养,恢复和发展生产,以巩固刚刚建立的封建政权。这时,刘邦总结秦亡的教训,作为借鉴。刘邦手下陆贾根据黄老思想,结合当时的社会情况,提出“道莫大于无为”。当时统治阶级从皇帝到丞相无不尊崇黄老思想。文景时期尤为显著。无为而治的思想反映在立法指导思想上就是“轻徭薄赋”、“约法省刑”。结果,出现了生产发展、人民生活改善的繁荣景象。
    (二)汉武帝以后
    汉武帝以后是以儒家思想为主,并辅以法家思想为法制指导思想。其核心是“德主刑辅”。
    汉初社会政治经济经过七十年的恢复和发展,国家积累了大量物质财富。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得到巩固,但汉初分封的诸侯王室力量也逐渐强大起来,同中央发生了尖锐的矛盾。土地兼并严重,加上匈奴不断入侵,最高统治者就亟需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寻求新的法制指导思想。汉武帝招贤纳士,董仲舒以“春秋大一统”思想应对。他指出,要建立大一统的中央集权制,首先要统一思想。进而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董仲舒的儒术,是将儒家思想与阴阳家思想结合起来,使之神秘化。他指出,事件万物都分为阴和阳,德为阳,刑为阴,德主则刑辅。这也是总结秦朝“转任刑罚”的教训,提倡先用德礼进行教化,教化无效再辅以刑罚。这种刚柔并济的治国之道,是汉武帝行之有效的统治方法。这一思想对后世历代王朝的立法影响很大,是以纲常名教为核心的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开端。

  • 第4题:

    简述唐朝的经济立法。


    正确答案: (1)土地立法——"均田令"。武德年间颁布。规定:丁男和18岁以上中男受田100亩,其中80亩为"口分田",20亩为"永业田";"永业田"归私人所有,可以继承和在一定条件下买卖。"口分田"则归国家所有,不准买卖,身死后由国家收回。
    (2)财政立法"租庸调法"。武德年间颁布。规定:租——每丁每年向国家缴纳栗二石;庸——每丁岁役20日,若不役则收其庸;调——每丁岁纳绢2丈、棉3两等。"两税法"。建元年间颁行。
    第一,中央根据财政支出定出总税额,各地依照中央分配的数目向当地人户征收;
    第二,土著户和客居户都编入现居州县的户籍,依照丁壮和财产(包括土地和杂资财)的多少定户等;
    第三,两税分夏秋两次征收;
    第四,租庸调和一切杂徭、杂税全都取消,惟丁额不废;
    第五,两税依户等纳钱,依田亩纳栗;第六,没有固定住所的商人,所在州县依照其收入征收三分之一的税。
    (3)工商立法——唐律对手工业的主要产品布帛的规格作了统一的规定。为了保证手工业产品的质量,还规定了责任制。唐王朝为管理商业,专门设置了主管市场的官吏——"市司"。商业所使用的度量衡器(斛、斗、秤、度),每年八月由官府"平校"并印署,然后听用。

  • 第5题:

    试述汉代立法思想。


    正确答案:(1)汉代的黄老思想,倡导无为而治;
    (2)确立正统的儒家思想,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倡导德主刑辅和礼法并用的思想。

  • 第6题:

    简述新中国初期的经济立法。


    正确答案: 在计划经济的体制下,经济立法呈现出强烈的计划性、行政性、临时性,仅仅表现为配合国家经济政策执行的一种工具。这一时期的经济立法,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关于企业组织管理的立法
    我国制定的有关企业组织的法规主要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950年)、《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1950年)、《国营企业内部劳动规则纲要》(1954年)、《关于实行企业利润留成制度的几项规定》(1958年)、《工商企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1962年)等。
    (二)关于计划管理的立法
    我国制定的有关计划经济的法规主要有:《关于各部负责综合平衡和编制各该管生产、事业、基建和劳动计划的规定》(l957年)、《关于改进计划管理体制的规定》(1958年)、和《关于加强综合财政计划工作的决定》(1960年)。
    (三)关于行业管理的立法
    我国制定的有关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有:《海关法》(1951年)、《矿业暂行条例》(1950年)、《对外贸易管理暂行条例》(1950年)、《基本建设工程设计任务书审查批准暂行办法》(1955年)、《关于改进商业管理体制的规定》(1957年)、《关于改进工业管理体制的规定》(1957年)、《关于发展农副业生产的决定》(1962年)等。
    (四)关于财税、金融的立法
    我国制定的有关金融、财税的法规,主要有:《关于发放农业贷款的指示》(1953年)、《关于整顿和加强银行工作的几项规定》(1977年)、《关于实行现金管理的决定》(1977年)、《全国税政实施要则》(1950年)、《公营企业缴纳工商业税暂行办法》(1950年)、《印花税暂行条例》(1950年)、《屠宰税暂行条例》(1950年)、《货物税暂行条例》(1950年)、《利息所得税暂行条例》(1950年)、《特种消费行为税暂行条例》(1951年)、《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1951年)、《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1951年)、《农业税条例》(1958年)、《工商税条例(草案)》(1972年)等。
    (五)关于价格的立法
    我国制定的价格法规主要有:《关于各地不得自动提高国家统购和收购的农副产品收购价格的指示》(1956年)、《关于物价管理权限和有关商业管理体制的几项规定》(1958年)、《关于物价管理的试行规定》(1963年)、和《关于国营工商企业商品作价的规定》(1964年)等。
    (六)关于社会保障的立法。我国制定的有关社会保障的法规主要有:《劳动保险条例》(1951年公布,1953年修正)、《关于精减退职的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问题的通知》(1965年)、《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1978年)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1978年)等。

  • 第7题:

    问答题
    论述我国有关国际民事管辖权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的主要内容。

    正确答案: 对于我国法院和外国法院相互承认和执行判决的制度,其内容大致包括:
    (1)我国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要在对方得到承认和执行,既可由当事人直接向对方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也可由法院基于条约的规定或互惠原则向对方提出请求。
    (2)此种判决或裁定,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如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原判决国法院有合格管辖权,判决本身合法,审判程序必须公正,不得违背公共秩序等。
    (3)对于需要得到我国法律承认和执行的外国判决、裁定,不论是由当事人直接申请还是由外国法院请求,人民法院都必须依照共同受约束的国际条约或互惠原则进行审查。
    (4)我国法院在接受委托协助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时,既不对其作实质性审查,也不需要申请人就原判决的执行重新提起一个诉讼,只需根据以上条件进行审查并认为符合执行条件时,即可作出裁定,承认其效力,发出执行令。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简述汉代的民事立法?

    正确答案: 两汉的民事法律关系,比较集中地规定在《九章律》的《户律》和《杂律》里。人们享受的民事权利范围也不尽一样,所有权的内容主要是土地,当然还有其它财物。盗卖土地是严重侵犯土地所有权的行为,保扩土地所有权的另一种方式是保证“官田”和“私田”的租税收入。汉律对以皇帝为代表封建国家和官僚贵族的其他财物也严加保护。凡侵犯其私有财产者都要处以重刑。凡买卖、借贷、租赁等关系的建立,大都订立契约,作为法律依据。汉代的买卖契约叫“券书”,当时“券书”起着重要的法律作用。汉代关于借贷方面的法律,主要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不受损失。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简述汉初立法的主要内容。

    正确答案:
    汉初统治者吸取秦朝灭亡的教训,开始改变统治方针,以求长治久安。确立“与民休息”“宽省刑罚的立法指导思想。
    约法三章与《九章律》,早在楚汉相争时期,刘邦为争取民心,在入咸阳后,宣布废秦苛法,与关中父老“约法三章”,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但建立汉朝后深感三章之法不足以惩办犯罪。于是,刘邦命令丞相萧何参照秦法,“取其宜于时者,作律九章”。《九章律》在原秦律六篇《盗律》《贼律》《囚律》(又称《网律》)《捕律》《杂律》《具律》的基础上,增加《户律》《兴律》《厩律》三篇,形成九篇体例。汉《九章律》成为两汉基本法律。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简述唐朝的民事立法。

    正确答案: 唐律关于物权的规定:
    首先,唐律严格保护所有人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之权,严格禁止他人侵犯。
    其次,唐律还规定了物权取得的条件。
    唐律关于债权的规定:
    首先,唐律规定了买卖、借贷、赁庸、寄托等债的关系。
    其次,唐律规定了"债务担保"的规范。其基本精神是,债务人原则上负给付的责任,先以"财产负责"、次以"人身折酬";若违契不偿,债主可以"牵掣",告官者官府"强制履行"。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简述1961年《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民事立法纲要》的主要特点。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简述战国时期立法指导思想的主要内容。

    正确答案: (1)“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不论是谁,只要违法犯罪,都要按法律论罪处刑,以打破奴隶制“刑不上大夫”的壁垒。
    (2)“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制定成文法,向百姓公布,使人人皆知法而又有法可依。否定“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秘密法。
    (3)“重其轻者”——定罪量刑时,加重对轻罪的处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关于《中华民国民法》和民事立法的表述,错误的是(  )。
    A.商法总则和商行为编入民法债编
    B.实行民商分立的民事立法体例
    C.商业登记实行单行立法
    D.采取“国家本位”的立法原则


    答案:B
    解析:
    解析:南京国民政府实行民商合一的民事立法体例。

  • 第14题:

    简述国际劳工立法的主要内容。


    正确答案:关于劳动者基本权利的规定;关于就业政策、职业介绍、职业保障方面的规定;关于最低工资、工资保障的规定;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规定;关于各类职业安全与卫生的规定;关于童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的规定;关于疾病、年老、失业及综合性社会保障方面的规定;关于集体谈判与集体合同的规定;关于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的规定;关于劳动检查与劳动行政方面的规定等。此外,还有关于移民工人、土著工人、非本*部领土工人、海员、渔民、内河航运工人等特殊问题的规定。

  • 第15题:

    根据对社会关系调整的作用不同,将立法分为()

    • A、实体法立法和程序法立法
    • B、一般法立法和特殊法立法
    • C、专制立法和民主立法
    • D、民事立法、刑事立法、行政立法、经济立法和立宪活动

    正确答案:A

  • 第16题:

    简述汉代的民事立法?


    正确答案:两汉的民事法律关系,比较集中地规定在《九章律》的《户律》和《杂律》里。人们享受的民事权利范围也不尽一样,所有权的内容主要是土地,当然还有其它财物。盗卖土地是严重侵犯土地所有权的行为,保扩土地所有权的另一种方式是保证“官田”和“私田”的租税收入。汉律对以皇帝为代表封建国家和官僚贵族的其他财物也严加保护。凡侵犯其私有财产者都要处以重刑。凡买卖、借贷、租赁等关系的建立,大都订立契约,作为法律依据。汉代的买卖契约叫“券书”,当时“券书”起着重要的法律作用。汉代关于借贷方面的法律,主要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不受损失。

  • 第17题:

    简述唐律“十恶”规定的主要内容及立法用意。


    正确答案: (1)十恶是:一为谋反;二为谋大逆,即阴谋破坏皇家建筑设施。三为谋叛,四为恶逆,即最严重是忤逆杀伤尊亲属。五为不道即用最残忍的手段害人。六为大不敬,即皇帝的不敬。七为不孝,八为不睦,即对同族尊长有伤害或告发行为。九为不义,即在下位的人严重违反尊卑之义。十为内乱即亲属内乱伦行为。
    (2)《唐律》继承隋《开皇律》,首要“十恶”之罪,死于律首,加重打击,是为了强调打击危害君权和国家的行为,强调打击危害父权及家庭伦常秩序的行为以及来重违反传统道义的行为。

  • 第18题:

    简述唐朝的民事立法。


    正确答案: 唐律关于物权的规定:
    首先,唐律严格保护所有人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之权,严格禁止他人侵犯。
    其次,唐律还规定了物权取得的条件。
    唐律关于债权的规定:
    首先,唐律规定了买卖、借贷、赁庸、寄托等债的关系。
    其次,唐律规定了"债务担保"的规范。其基本精神是,债务人原则上负给付的责任,先以"财产负责"、次以"人身折酬";若违契不偿,债主可以"牵掣",告官者官府"强制履行"。

  • 第19题:

    问答题
    简述汉代民事立法和经济立法的主要内容。

    正确答案: (1)行为能力的规定;
    (2)确认所有权,包括土地、财物、遗失物等;
    (3)确认契约关系,包括买卖、债务等契约;
    (4)赋税立法等。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简述清代立法的主要内容与特点。

    正确答案:
    (1)清代立法的主要内容
    《大清律例》的制定与颁行
    清顺治三年(1646年)制成《大清律集解附例》,此后的康熙、雍正朝对大清律进行了一系列的校正、增损和更定工作。乾隆即位,命群臣对大清律逐条考证、补充,重新编辑和详校定例,定名《大清律例》,刊布全国。
    清代条例的制定
    《大清律例》定本以后,律文未再修改,通过条例随时修例补充律文内容的不足。在实际司法活动中,清代审判官员重视律文的基本精神,但在司法操作上更重视条例的指导作用,故条例不但对律文起到重要的补充作用,而且对司法判决也起到重要的示范作用。
    ③《大清会典》
    《康熙会典》《雍正会典》《乾隆会典》《嘉庆会典》《光绪会典》,合称“五朝会典”,统称《大清会典》。《清会典》的内容比《唐六典》《明会典》更为丰富,是清代重要的行政法典。
    ④适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单行法律
    制定了《蒙古律例》《回疆则例》《钦定西藏章程》等单行法规,清代还制颁了《理藩院则例》。
    (2)清代立法的特点
    ①实行政治专制与思想高压
    大清律所附条例扩大反逆罪的范围,把奏疏不当或触犯圣讳称为“丧心病狂”“妄议朝政”,按大逆定罪处刑;为防止利用宗教或结拜兄弟的形式聚众反抗,专定条例以谋反或谋叛罪行论处。
    为强化皇权,防止臣下结党为奸,清律继续沿袭明律中的“奸党”专条,限制八旗诸王与所属官员同外任官拜见往来,内外官员不得交结营私,甚至彼此私通书信、求索借贷,也要交宗人府计赃论处。
    清代在实行政治高压政策的同时,在思想方面加强控制,严格管理,严格限制异端邪说,对于有损皇权至高无上和封建正统思想统治地位的思想言论,清律都作为妖书妖言罪论处。规定凡造谶纬妖书妖言,及传用惑众者,一律处斩。若私存妖书、隐藏不送官者,杖一百,徒三年。
    维护满族特权地位
    清律在继承传统的封建等级制度的同时,特别注重维护满族人的特权,以法律形式确认、保护满族的优越地位。在政治上,清代律例保证满人控制国家主要职位,让满人世代作高官。在经济上,法律保障满人(旗人)特殊的经济地位,并给予旗地旗产以特殊的法律保护。在司法上,除宗室贵族可以享受“八议”等特权优待外,一般满人犯法亦由专门设置的司法机关审理。
    限制资本主义萌芽发展
    清政府为遏制资本主义萌芽发展,稳固传统的自然经济基础,通过制定律、例,规定严刑峻罚以限制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生长。主要表现在:a.清初颁布“禁海令”“迁海令”,实行禁海政策,以重刑禁止沿海对外贸易;b.采用法律手段,限制民间工矿业的发展;c.继续推行“重农抑商”的政策,实行重税,压制私人商业的发展;d.实行冶矿业管制,限制其发展。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简述国际劳动立法的含义、主要内容和国际劳工公约的特点。

    正确答案: (1)国际劳动立法的含义
    国际劳动立法泛指由若干国家或国际组织共同制定的,为各国劳动立法提供标准的规范的总和。在国际劳工组织成立之前,国际劳动立法主要由国际劳动立法协会制定和通过。在国际劳工组织成立之后,则主要由国际劳工组织制定和通过。国际劳工组织制定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供会员国立法机关批准和国内劳动立法借鉴参考,这些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构成了国际劳动立法的主体。
    (2)国际劳动立法的主要内容
    国际劳工组织所制定的国际劳工公约和各项建议书内容丰富,覆盖了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主要包括基本人权、就业、社会政策、劳动行政、劳动关系、工作条件、社会保障、特殊群体就业以及各类劳动安全技术卫生标准等广泛领域,形成了全面而系统的国际劳动法律体系。
    (3)国际劳工公约的特点
    ①国际劳工公约以保护雇员为主要目的,兼顾了国家和雇主的利益与可能,但其总的指导思想是保护各国劳动者。
    ②国际劳工公约内容非常广泛,覆盖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国际劳工公约既然是通过国内法起作用,那么国内劳动立法包含多少领域,国际劳工公约就要覆盖多少领域。
    ③国际劳工公约既有原则的坚定性,又有措施的灵活性,便于各国根据国情参照实施。
    ④国际劳工公约对公约批准国发生效力,对会员国劳动立法有规范指导作用。
    ⑤某些国际劳工公约偏离了会员国的政治结构、政治体制的特点。某些规定与一些国家的国内体制不相一致,不符合一些国家的国内立法和劳动关系调整的实践。
    ⑥国际劳工公约的作用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越来越突出。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简述汉代立法指导思想先后的发展变化。

    正确答案: 从汉初到武帝七十多年间,由于社会政治经济前后发生很大变化,汉王朝的法制指导思想,也相应发生很大变化,总体上看,大致分为两个阶段:
    (一)汉初至文景时期
    汉初至文景时期以黄老思想为主,并辅以法家思想为法治的指导思想。
    汉初,由于秦朝的苛政和连年战争,社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统治者需要有一个相对稳定的局面,使人民得以休息生养,恢复和发展生产,以巩固刚刚建立的封建政权。这时,刘邦总结秦亡的教训,作为借鉴。刘邦手下陆贾根据黄老思想,结合当时的社会情况,提出“道莫大于无为”。当时统治阶级从皇帝到丞相无不尊崇黄老思想。文景时期尤为显著。无为而治的思想反映在立法指导思想上就是“轻徭薄赋”、“约法省刑”。结果,出现了生产发展、人民生活改善的繁荣景象。
    (二)汉武帝以后
    汉武帝以后是以儒家思想为主,并辅以法家思想为法制指导思想。其核心是“德主刑辅”。
    汉初社会政治经济经过七十年的恢复和发展,国家积累了大量物质财富。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得到巩固,但汉初分封的诸侯王室力量也逐渐强大起来,同中央发生了尖锐的矛盾。土地兼并严重,加上匈奴不断入侵,最高统治者就亟需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寻求新的法制指导思想。汉武帝招贤纳士,董仲舒以“春秋大一统”思想应对。他指出,要建立大一统的中央集权制,首先要统一思想。进而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董仲舒的儒术,是将儒家思想与阴阳家思想结合起来,使之神秘化。他指出,事件万物都分为阴和阳,德为阳,刑为阴,德主则刑辅。这也是总结秦朝“转任刑罚”的教训,提倡先用德礼进行教化,教化无效再辅以刑罚。这种刚柔并济的治国之道,是汉武帝行之有效的统治方法。这一思想对后世历代王朝的立法影响很大,是以纲常名教为核心的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开端。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简述民族自治地方民族立法的主要内容。

    正确答案: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