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三大诉讼证明的共同特征:证明是沟通实体法和诉讼法的纽带,是横跨两大法域的综合概念。因为,实体法的抽象规定和一般原则要落实到具体案件上,就必须对实体法规范的要件事实进行证明。从实体的规定上说,证明源自实体法的要求;从形式的规定上说,证明则是由诉讼法加以调整的。
这一点,是刑事、民事、行政等三大诉讼法中的证明的共同特征。三大诉讼证明的方式也是相同的,都采用逻辑椎理。司法认知和推定等方法。另外,三大诉讼证明的主体也是相同的,即都是司法机关或者司法人员。当事人和律师。
三大诉讼证明的差异:
第一,证明责任的分配不同。在刑事诉讼中,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以及刑责轻重的责任由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侦查机关承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行政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则由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承担,原告不承担证明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责任。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则不以诉讼地位的特定化决定证明责仟承担的主体,而是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分别由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证明责任。
更多“简要论述三大诉讼证明的异同?”相关问题
  • 第1题:

    简要比较儒墨两家教育思想的异同。


    答案:
    解析:
    答:儒家和墨家是春秋战国时期两个著名的学派,孔子创办了儒家学派,墨子创办了墨家学派,并使之与儒家相对立。两个学派的观点既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的地方。1、儒墨两家教育思想的相同点。1、从教育作用上看,两家都比较重视教育的作用,儒家非常重视在个体发展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墨家也非常重视教育,希望用上说下教的方法来实现自己的政治主张,重视环境的影响与教育对个人成长上和作用。墨家主张教育要培养贤士,墨家主张教育要培养贤士,墨家培养的贤士与孔子培养的君子在本质上是相同的,都是要做治术人才。2、从教育目的上看,两家都着

  • 第2题:

    论述中外秘书管理协调的异同。
    相同相近之处:领导者对协调重视相近,秘书协调的地位相近,秘书协调的主要内容相近;秘书协调的主方式相近。
    中外秘书协调的地位相近。中外秘书都是其领导者身边的综合辅助者,秘书协调都处于辅助地位。无论处理哪一方面的协调事务,秘书都不能自作主张地采用发号施令的方式,秘书没有法定的指挥权力。因此,秘书协调往往是在领导授权的范围内进行,往往是向协调对象进行信息沟通、理性说服,以消除或缓解矛盾纠纷,恢复协调状态。中外秘书协调都带有非权力支配性特征。中外秘书工作的职能范围相当广泛,既有自身的业务工作,又有领导人交办的事项;既有组织内部的办公、办会、办事等活动,又要与组织外部各相关方面联系与沟通,一旦遇到失调现象,都要根据组织利益目标和领导意图进行协调。秘书的具体工作职责中大多没有具体规定其协调的范围,但若遇到有关失调现象,都要根据领导工作的需要尽到自己的协调责任。中外秘书协调都具有非职责限定性。
    中外秘书协调的地位差异之处:
    一是协调环境的差异之处;
    二是协调依据的差异之处,中外秘书协调都要以组织利益目标和领导意图为依据。而我国秘书协调过程中,还要充分地把握政策法规依据、组织原则依据、纪律规范依据等。我国秘书协调对重大问题的协调,强调在领导者授权后并在领导的指导下进行,强调协调者必须提高政策法规水平,强调秘书协调中工作行为的规范性。
    西方国家社会管理中也注重依法管理,但政府对经济和管理事务仅在宏观调控方面比较注重,在微观方面干预比较少的情况下,秘书协调更具灵活性。美国和西欧的秘书人员,在领导不在时,可以相机处理比较重要的事务,可以协调一些比较重要的矛盾和问题。秘书在领导不在场的情况下,秘书按领导一贯的工作方式和思路代表领导进行协调,被认为是秘书展现才干、取得领导者赏识的极好机会。日本在这方面则控制较为严格,未经领导人认可秘书不得擅自处理和协调问题;
    三是协调的侧重点的差异,西方国家秘书协调,更侧重于使用电话、接待来访者以及处理人际关系方面的协调。

  • 第3题:

    简要分析技术和艺术的异同。


    正确答案:技术:是人对自然界有目的性的变革,它反映了人作为自然界的一部分,对整个自然界的能动关系。
    艺术:是人对世界精神掌握的一种方式,它所反应和表象的对象是人的社会生活。
    <1>相同点:
    A、技术和艺术都是具有生产形态的一种社会实践活动;
    B、技术和艺术在于满足人的不同需要;
    C、无论是技术产品或是艺术作品,它们的构成中都包含着人的主体因素和外在的客体因素。
    D、技术和艺术都包含知识的成分,知识来源于人的实际经验,并上升为一种科学认识。
    <2>不同点:
    A、作为生产形态,两者分属于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的不同领域。艺术创造是一种精神生产,它要通过某种物质媒介把艺术意象客观化和物质化。而技术活动是一种物质生产过程,它的产品首先具有物质的、实用的功能,同时也具有某种精神的功能。
    B、技术具有改造自然的作用,艺术作用于人的精神世界,技术对于不同的接受者具有同一的物质效应,而艺术品对于不同的接受者却可能产生不同的艺术效果。
    C、技术的主体因素是由人的经验、知识和技能组成,其客体因素是由工具、能源和材料等组成的。艺术中的主体因素则更侧重于形式感受、情绪体验和思想情感等。
    D、技术对科学知识的依赖程度远高于艺术。

  • 第4题:

    试述三大诉讼证明的异同。


    正确答案: 三大诉讼证明的共同特征:证明是沟通实体法和诉讼法的纽带,是横跨两大法域的综合概念。因为,实体法的抽象规定和一般原则要落实到具体案件上,就必须对实体法规范的要件事实进行证明。从实体的规定上说,证明源自实体法的要求;从形式的规定上说,证明则是由诉讼法加以调整的。这一点,是刑事、民事、行政等三大诉讼法中的证明的共同特征。三大诉讼证明的方式也是相同的,都采用逻辑推理、司法认知和推定等方法。另外,三大诉讼证明的主体也是相同的,即都是司法机关或者司法人员、当事人和律师。
    三大诉讼的差异:
    第一,证明责任的分配不同。在刑事诉讼中,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以及罪行轻重的责任由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侦查机关承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行政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则由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承担,原告不盗版软件证明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责任。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则不以诉讼地位的特定化决定证明责任承担的主体,而是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分别由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证明责任。
    第二,证据的种类有所不同。收证、物证、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证人证言等,是三大诉讼共同的证据种类。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诉讼特有的证据种类;现场笔录是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诉讼特有的证据种类。需指出,刑事诉讼法将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当事人陈述”,分解为“被害人陈述”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两项。
    第三,证明标准的法律规定不尽相同。对证明标准,我国三大诉讼法采取的术语不同。刑事诉讼法第162条规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只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才能对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民事诉讼法第153条规定“事实清楚”与刑事诉讼相比,少了“证据确实、充分”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3条第1款则进一步确立了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即“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予以确认”。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的是“证据确凿”,与刑事诉讼法相比,不仅没有“事实清楚”的要求,而且也没有“证据充分”的要求。此外,从抽象的证明要求看,刑事诉讼主张的是客观真实,而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则明确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依法作出裁判,即主张的是法律真实。
    第四,证明对象不同。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主要是有关犯罪行为构成要件和量刑情节的事实;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主要是民事纠纷产生和发展的事实和民事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的事实;行政诉讼的证明对象主要是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有关的事实。
    第五,证明的程序规则不同。由于证明的程序规则不同。由于证明程序是诉讼程序的一个组成部分,与诉讼程序具有一致性,所以,三大诉讼程序的不同决定了相应的证明程序也不同。刑事诉讼特有的证明程序是侦查和审查起诉程序,如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程序;民事诉讼特有的证明程序规则体现在处分原则和辩论原则之中;行政诉讼特有的证明程序规则是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明调查收集证据等。

  • 第5题:

    简要说明刘恒与苏童小说“欲望叙事”的异同。


    正确答案: 刘恒作品在突出人生悲剧的欲望意义的同时写出了欲望的躁动与生命的虚无,也就体现了西方现代主义的虚无意识对“新写实小说”的浸染。读这样的作品,很容易感到人生的苦闷与无奈。而苏童在描写人的欲望之惑方面有新的探索。其中,《妻妾成群》(后改编为电影《大红灯笼高高挂》)通过几个女人争风吃醋的故事,颠覆了传统批判男权主义的反封建主题,进而凸显了欲望之谜:“不明白为什么每逢阴雨就会想念床笫之事”,“不明白女人到底是个什么东西”。但纵欲的结果是报应接踵而至,欲望虚幻的主题也因此在最后呈现了出来。
    刘恒、苏童在刻画欲望支配人生、欲望扭曲人性、欲望困惑人心方面达到了相当的深度,表现出西方现代主义非理性思潮对他们的深刻影响。一方面,可以看出当年以张贤亮的《男人的一半是女人》,王安忆的《小城之恋》、《荒山之恋》,铁凝的《麦秸垛》、《棉花垛》为代表的“性文学”对他们的影响。“性文学”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崛起,昭示了文学在探索人性上达到的本能深度。另一方面,也可以看出他们在写实的故事中融入现代派手法的自然与娴熟。应该说,这也是“新写实小说”不同于传统现实主义的一个重要方面,如《伏羲伏羲》中那些刻画欲望的奇特语言:“正在爆炸的太阳,颜色发黑,像个埋在火烬里的烧焦了的山药蛋„„”、“她涌着血的腔子里堵了冰块”,还有《黑的雪》中对于“梦”的强调,以及《妻妾成群》中对于那口象征“死亡”的井的几度点化,《罂粟之家》中对于象征欲望的“罂粟”意象的渲染等。此外,还应该看到,他们的作品有相当一部分又具有浓郁的乡土气息。《狗日的粮食》和《伏羲伏羲》中弥漫的北方乡村气息和《妻妾成群》、《罂粟之家》、《米》中对南方乡村生存状态的独特描绘,对于当代乡土小说的创新都有所贡献。

  • 第6题:

    简述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的异同。


    正确答案: 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基于股份所有人地位向其他侵犯自己利益的人提起的诉讼。此处侵犯自己利益的人包括股东所在的公司及董事或其他股东。
    股东代表诉讼,又称派生诉讼、股东代位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而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形态。

  • 第7题:

    试论述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异同。


    正确答案:除斥期间,又称为预定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权利的存续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不行使权利,期间届满后,该权利便消灭。如依照《合同法》第55条的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则撤销权消灭。这里撤销权存在的一年期间,就是除斥期间。除斥期间主要适用于撤销权、追认权等形成权。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共性在于:
    第一,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都属于民事法律事实,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消灭。
    第二,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都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都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件。
    第三,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都是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不能根据自己的意志排除诉讼时效或者除斥期间的适用及其法定时间。
    第四,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都有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及维护法律秩序、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
    但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又有不同,其主要区别在于:
    第一,构成要件不同。诉讼时效须同时具备两个要件,即法定期间的经过和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除斥期间只须一个构成要件,即法定期间的经过。
    第二,适用对象不同。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一般适用于形成权,如追认权、同意权和撤销权等。
    第三,法律效果不同。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消灭的是胜诉权,实体权利本身并不消灭。而除斥期间届满后,消灭的是实体权利本身。
    第四,期间的计算方式不同。诉讼时效期间是可变期间,其起算点是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可以适用中断、中止和延长的规定。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其起算点是权利成立之时,不适用中断、中止和延长的规定。

  • 第8题:

    问答题
    论述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异同。

    正确答案: 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都是诉讼时效开始后因发生法定事由而使诉讼时效期间不能按时完成的障碍,但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有如下不同:
    第一,发生的事由不同。中止的法定事由出自于当事人的主观意志所不能决定的事实,这些事实是客观存在的,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中断的法定事由为当事人的主观意志所能左右的事实。
    第二,发生的时间不同。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中断可发生于时效期间内的任何时间。
    第三,法律效果不同。中止的法律效果为不将中止事由发生的时间计入时效期间,中止事由发生前后经过的时效期间合并计算为总的时效期间。而中断的法律效果为中断事由发生后,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全部作废,重新开始计算时效期间。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论述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承担。

    正确答案: (1)检察机关承担证明责任;
    (2)公安机关也承担一定的证明责任;
    (3)人民法院不负有证明责任;
    (4)自诉人负有证明责任;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不承担证明责任;
    (6)例外是涉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案件;
    (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以下两种情况下要负证明责任:自诉案件中提出反诉的情况和对于一些程序法事实。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试论述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异同。

    正确答案: 除斥期间,又称为预定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权利的存续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不行使权利,期间届满后,该权利便消灭。如依照《合同法》第55条的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则撤销权消灭。这里撤销权存在的一年期间,就是除斥期间。除斥期间主要适用于撤销权、追认权等形成权。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共性在于:
    第一,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都属于民事法律事实,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消灭。
    第二,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都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都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件。
    第三,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都是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不能根据自己的意志排除诉讼时效或者除斥期间的适用及其法定时间。
    第四,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都有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及维护法律秩序、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
    但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又有不同,其主要区别在于:
    第一,构成要件不同。诉讼时效须同时具备两个要件,即法定期间的经过和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除斥期间只须一个构成要件,即法定期间的经过。
    第二,适用对象不同。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一般适用于形成权,如追认权、同意权和撤销权等。
    第三,法律效果不同。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消灭的是胜诉权,实体权利本身并不消灭。而除斥期间届满后,消灭的是实体权利本身。
    第四,期间的计算方式不同。诉讼时效期间是可变期间,其起算点是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可以适用中断、中止和延长的规定。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其起算点是权利成立之时,不适用中断、中止和延长的规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简要论述三大诉讼证明的异同?

    正确答案: 三大诉讼证明的共同特征:证明是沟通实体法和诉讼法的纽带,是横跨两大法域的综合概念。因为,实体法的抽象规定和一般原则要落实到具体案件上,就必须对实体法规范的要件事实进行证明。从实体的规定上说,证明源自实体法的要求;从形式的规定上说,证明则是由诉讼法加以调整的。
    这一点,是刑事、民事、行政等三大诉讼法中的证明的共同特征。三大诉讼证明的方式也是相同的,都采用逻辑椎理。司法认知和推定等方法。另外,三大诉讼证明的主体也是相同的,即都是司法机关或者司法人员。当事人和律师。
    三大诉讼证明的差异:
    第一,证明责任的分配不同。在刑事诉讼中,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以及刑责轻重的责任由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侦查机关承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行政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则由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承担,原告不承担证明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责任。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则不以诉讼地位的特定化决定证明责仟承担的主体,而是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分别由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证明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什么是多媒体教学课件?其特点是什么?请简要论述其与多媒体教学软件、多媒体教学积件有何异同?

    正确答案: (1)多媒体课件是运用多媒体技术,在一定的学习理论指导下,根据教学目标设计,反映某种教学策略和教学内容的,用于课堂辅助教学的计算机软件。
    (2)其与多媒体教学软件的异同点表现在:
    A.相同点:都是根据一定教学设计理论或思想,结合教学内容和目标所设计的、用于解决教学过程中信息呈现、交互控制、由不同类型的多媒体元素所集成的计算机多媒体程序;都是运用于教学活动、或者学习活动之中。都是一个可执行的不依赖于任何平台而独立执行的、能够按照某种理念而完成特定内容的多媒体程序。
    B.不同点:设计目标不同,体现在课件是针对一节课程的内容目标而设计的,而软件是针对某一学科、一门课程或某一应用领域的整体内容和目标所设计的;对象不同,多媒体教学软件可以是针对学生而设计的,也可以是针对教师而设计的,而多媒体课件主要是针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而设计的;应用于学习活动类型或范不同,课件主要运用于课堂教学之中,而多媒体教学软件除运用于课堂之中外,还可以运用学生自学或者其它的学习活动之中。
    (3)与多媒体积异同点表现在:
    A.相同点:都含有由不同形态的多媒体元素,或者,都运用多媒体程序的集成功能。制作手段的技术相同;
    B.不同点:课件一般来说能够表达或者传递完整意义多媒体程序,而积件大多数情况下是一些能够表示零散信息的素材或小程序;课件必须依赖某种教学设计思想或理论进行精心设计,而积件则不需要;课件可以单独运行而完成信息表达,而积件则需要在一定平台经过重新整合后才能完成一个完整意义上的信息传递或表达。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论述中法高级秘书培养的异同。
    在法国,已故总统戴高乐尽管是行伍出身,由于秘书工作很少有人一辈子干到底,而有很大的流动性,所以他考虑到建立一种有竞争性的教育体制,形成“秘书——文官——中高级官员”一体化的干部培养模式。1945年10月,担任法国临时政府主席的戴高乐将军签署了一项法令,筹办法国国立行政学院。其宗旨是:全力培养从秘书做起的国家管理人才。具体的目标则是,培养出一批优秀的领导人才,建立科学的、富有活力的培养程序,摒弃法国历来的行政机构愚腐、官僚习气严重的弊端,达到在国家行政管理机构中树立新风尚、新秩序的目的。
    相比而言,我国对培养一般秘书人才与培养高级秘书人才没有区别开来,是起点较低,数量较大的培养模式。高级秘书人才要从一般秘书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中择优挑选。这样的培养模式,注重了从实践中选拔高级秘书人才,但周期较长,而且没有形成对高级秘书人才进行专门化培养的体制。因此,物色年轻的、受过专门职业训练的高级秘书人才比较困难。
    法国国立行政学院培养高级秘书人才是高起点、小批量的培养模式,是以专门培养高级秘书进而择扰培养中高级行政官员为目的的。这种培养模式,把培养一般秘书人才与培养高级秘书人才区分开来,有利于培养更年轻的高级秘书,这比较符合秘书的职业特点;同时,这种“秘书——文官——中官级官员”一体化的培养模式,合理利用了秘书是领导的近身助手,参与领导实践活动比较多,便于学习领导工作方法、领导艺术和形成全面思考问题、进行决策、指挥等领导科学知识的职业优势。这种教育模式,对培养优秀的中高级年轻官员,是有积极意义的。
    教学模式不同:
    法国国立行政学院的教学与其他高校不同。该校在第一年不在课堂上课,而把学生分派到各级行政机构去担任见习行政人员。这种独特的教学方法,真正遵循了“实践——理论——实践”的原则,学习的知识扎实,动手能力和理论水平能够使学生在在校期间得到有效的提高,符合应用学科的教学特点,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培养出高级秘书人才。
    成长途径与环境区别:
    我国秘书专业的毕业生,大多要从一般办事员干起。一是因他们大部分尚不具备干重要秘书工作的实际能力;二是因为“论资排辈”的传统的困扰。
    总体来说,法国国立行政学院对“秘书——文官——中高级官员”培养一体化的思路,对优秀青年进行专门教育的体制,理论密切联系实际的教学方式等,有很多是值得我们借鉴的东西。这不仅对秘书人才培养分出层次,以满足不同管理级别的需要,而且为高级秘书人才和中高级行政官员的年轻化,找到了一条有效的途径。这对我国高级秘书人才和各级管理人才年轻化问题,在培养教育模式方面是有参考价值的。

  • 第14题:

    简要论述刑事诉讼职权法定原则。


    正确答案: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法定的国家专门机关行使,可以称为刑事诉讼职权法定原则,或者简称职权法定原则。
    职权法定原则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根据法律规定,侦查权由公安机关行使,检察权由人民检察院行使,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第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国家专门机关只能分别行使各自的法定职权,不能相互混淆,也不能相互代替。
    第三,刑事诉讼职权法定原则同时意味着,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行使各自的法定职权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既不能不尽职责,也不能违反程序滥用职权,侵犯公民合法权益。

  • 第15题:

    什么是多媒体教学课件?其特点是什么?请简要论述其与多媒体教学软件、多媒体教学积件有何异同?


    正确答案: (1)多媒体课件是运用多媒体技术,在一定的学习理论指导下,根据教学目标设计,反映某种教学策略和教学内容的,用于课堂辅助教学的计算机软件。
    (2)其与多媒体教学软件的异同点表现在:
    A.相同点:都是根据一定教学设计理论或思想,结合教学内容和目标所设计的、用于解决教学过程中信息呈现、交互控制、由不同类型的多媒体元素所集成的计算机多媒体程序;都是运用于教学活动、或者学习活动之中。都是一个可执行的不依赖于任何平台而独立执行的、能够按照某种理念而完成特定内容的多媒体程序。
    B.不同点:设计目标不同,体现在课件是针对一节课程的内容目标而设计的,而软件是针对某一学科、一门课程或某一应用领域的整体内容和目标所设计的;对象不同,多媒体教学软件可以是针对学生而设计的,也可以是针对教师而设计的,而多媒体课件主要是针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而设计的;应用于学习活动类型或范不同,课件主要运用于课堂教学之中,而多媒体教学软件除运用于课堂之中外,还可以运用学生自学或者其它的学习活动之中。
    (3)与多媒体积异同点表现在:
    A.相同点:都含有由不同形态的多媒体元素,或者,都运用多媒体程序的集成功能。制作手段的技术相同;
    B.不同点:课件一般来说能够表达或者传递完整意义多媒体程序,而积件大多数情况下是一些能够表示零散信息的素材或小程序;课件必须依赖某种教学设计思想或理论进行精心设计,而积件则不需要;课件可以单独运行而完成信息表达,而积件则需要在一定平台经过重新整合后才能完成一个完整意义上的信息传递或表达。

  • 第16题:

    请简要说明“苏张”小说的异同。


    正确答案: 1.苏青与张爱玲的小说同样摹写上海市民,尤其是职业女性的生活。
    2.苏青的笔墨比张爱玲更显质直激切一些,张爱玲是“苍凉”,苏青则是“哀恸”。
    3.苏青的创作则差不多是她的“自叙传”,而张爱玲的小说故事及人物原型则多从她的远近亲友而来。

  • 第17题:

    论述韩愈和柳宗元关于师道观的异同。


    正确答案: 韩愈的师道观:(1)尊师重道;
    (2)古之学者必有师;
    (3)传道授业解惑;
    (4)是否有道作为教师的根本标准;
    (5)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柳宗元的师道观:“交以为师”。
    柳宗元充分肯定了教师在传道授业中的重要作用,他认为无师便无以明道,要“明道”,必从师。如果没有良师的教诲,就不可能成才,没有益友的相辅,就不可能增进自己的才能。柳宗元并不是拒绝为师,而是谢绝教师之名,不敢受师之礼,但对来向他请教问道者,他无不尽其所知给予解答,诚恳指导后学者,确有为师之实。他提出“交以为师”的主张,他认为这样既可以避世俗之议,又可以遂“好道”之心。 评述乡村教育运动产生的历史背景、主要从事者及其活动特点。
    历史背景:(1)中国自新文化运动以来,文化教育领域里的革命都以城市为舞台,忽视了广大农村的教育问题,甚至像扫盲识字教育这些基本的活动也主要在城市平民和工人阶层开展。
    (2)乡村教育运动的产生和发展也受到了西方教育思想及其教育科学试验方法的影响。
    (3)乡村教育运动的出现是中国现代教育改革的继续和深化。
    (4)乡村教育运动的出现,也是中国农村社会矛盾尖锐的反映。
    主要从事者及其活动特点:黄炎培、陶行知、晏阳初、梁漱溟。黄炎培:改进农艺、改良种子、发展农业信贷(开办夜校、建立图书馆)。陶行知:普及识字教育、学校参与社会、强调教学做合一、以期培养学生的实际生活能力。晏阳初:诊治农村长久存在的“愚、穷、弱、私”四大顽症,通过教育改变农村落后面貌。梁漱溟:强调农村社会,注重亲情和伦理的特点,开展教育。

  • 第18题:

    论述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异同。


    正确答案: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都是诉讼时效开始后因发生法定事由而使诉讼时效期间不能按时完成的障碍,但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有如下不同:
    第一,发生的事由不同。中止的法定事由出自于当事人的主观意志所不能决定的事实,这些事实是客观存在的,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中断的法定事由为当事人的主观意志所能左右的事实。
    第二,发生的时间不同。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中断可发生于时效期间内的任何时间。
    第三,法律效果不同。中止的法律效果为不将中止事由发生的时间计入时效期间,中止事由发生前后经过的时效期间合并计算为总的时效期间。而中断的法律效果为中断事由发生后,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全部作废,重新开始计算时效期间。

  • 第19题:

    简要说明社会方言和地域方言的异同。


    正确答案: 相同点:社会方言和地域方言都属于一种语言变体,都是语言发展变化的结果,都以共同语作为基础。
    不同点:社会方言与地域方言词有区别,它没有完整的符号系统和语法结构体系,只是为了某种需要而创造的特殊用语;而地域方言词已经形成一种词汇系统,有完整的语法和词汇体系。地域方言之间的主要差别表现在语音上,同时也反映在词汇系统和语法系统方面;而社会方言的主要差别则在一般词汇方面,语音、语法方面没有差别。

  • 第20题:

    问答题
    谈谈诉讼中止与诉讼终结的异同?

    正确答案: ⑴概念上的区别;
    ⑵情形不同;
    ⑶后果不同。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进行中,由于发生某种特定原因,使诉讼程序暂时停止;诉讼终结,是指在诉讼进行中,由于出现特定情形,使诉讼程序不能继续进行下去,或者失去了继续进行的意义,从而结束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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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1题:

    问答题
    试述三大诉讼证明的异同。

    正确答案: 三大诉讼证明的共同特征:证明是沟通实体法和诉讼法的纽带,是横跨两大法域的综合概念。因为,实体法的抽象规定和一般原则要落实到具体案件上,就必须对实体法规范的要件事实进行证明。从实体的规定上说,证明源自实体法的要求;从形式的规定上说,证明则是由诉讼法加以调整的。这一点,是刑事、民事、行政等三大诉讼法中的证明的共同特征。三大诉讼证明的方式也是相同的,都采用逻辑推理、司法认知和推定等方法。另外,三大诉讼证明的主体也是相同的,即都是司法机关或者司法人员、当事人和律师。
    三大诉讼的差异:
    第一,证明责任的分配不同。在刑事诉讼中,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以及罪行轻重的责任由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侦查机关承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行政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则由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承担,原告不盗版软件证明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责任。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则不以诉讼地位的特定化决定证明责任承担的主体,而是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分别由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证明责任。
    第二,证据的种类有所不同。收证、物证、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证人证言等,是三大诉讼共同的证据种类。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诉讼特有的证据种类;现场笔录是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诉讼特有的证据种类。需指出,刑事诉讼法将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当事人陈述”,分解为“被害人陈述”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两项。
    第三,证明标准的法律规定不尽相同。对证明标准,我国三大诉讼法采取的术语不同。刑事诉讼法第162条规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只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才能对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民事诉讼法第153条规定“事实清楚”与刑事诉讼相比,少了“证据确实、充分”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3条第1款则进一步确立了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即“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予以确认”。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的是“证据确凿”,与刑事诉讼法相比,不仅没有“事实清楚”的要求,而且也没有“证据充分”的要求。此外,从抽象的证明要求看,刑事诉讼主张的是客观真实,而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则明确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依法作出裁判,即主张的是法律真实。
    第四,证明对象不同。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主要是有关犯罪行为构成要件和量刑情节的事实;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主要是民事纠纷产生和发展的事实和民事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的事实;行政诉讼的证明对象主要是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有关的事实。
    第五,证明的程序规则不同。由于证明的程序规则不同。由于证明程序是诉讼程序的一个组成部分,与诉讼程序具有一致性,所以,三大诉讼程序的不同决定了相应的证明程序也不同。刑事诉讼特有的证明程序是侦查和审查起诉程序,如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程序;民事诉讼特有的证明程序规则体现在处分原则和辩论原则之中;行政诉讼特有的证明程序规则是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明调查收集证据等。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简述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的异同。

    正确答案: 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基于股份所有人地位向其他侵犯自己利益的人提起的诉讼。此处侵犯自己利益的人包括股东所在的公司及董事或其他股东。
    股东代表诉讼,又称派生诉讼、股东代位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而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形态。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简要回答民事诉讼中无需证明的事实。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简要论述刑事诉讼职权法定原则。

    正确答案: 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法定的国家专门机关行使,可以称为刑事诉讼职权法定原则,或者简称职权法定原则。
    职权法定原则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根据法律规定,侦查权由公安机关行使,检察权由人民检察院行使,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第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国家专门机关只能分别行使各自的法定职权,不能相互混淆,也不能相互代替。
    第三,刑事诉讼职权法定原则同时意味着,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行使各自的法定职权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既不能不尽职责,也不能违反程序滥用职权,侵犯公民合法权益。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