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自认的法律效力及其撤回。”相关问题
  • 第1题:

    要约人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欲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意思表示是( )。

    A.新要约

    B.要约撤回

    C.要约撤销

    D.承诺


    正确答案:B
    要约人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欲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意思表示是要约撤回。

  • 第2题:

    下列关于要约撤回的叙述,错误的是()。

    A.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可以撤回
    B.要约人使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
    C.撤回要约的通知可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D.撤回要约的通知可以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答案:A
    解析:
    2020版教材P128 / 2019版教材P127
    要约可以撤回,但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在其送达受要约人之前,将要约收回,使其不生效。。

  • 第3题:

    专利局将主动退还初审阶段被视为撤回,未产生法律效力的审查费。


    正确答案:正确

  • 第4题:

    ()是指要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欲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而取消该项要约的意思表示。

    • A、要约的撤回
    • B、要约撤销
    • C、要约失效
    • D、要约收回

    正确答案:B

  • 第5题:

    要约的撤回()

    • A、是指要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欲使其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 B、是指要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约人欲使其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 C、是指在承诺发出之前,使其法律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
    • D、是指在承诺发出之后,使其法律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

    正确答案:B

  • 第6题:

    诉讼上的自认的法律效力如何?


    正确答案: 诉讼上自认,是指一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向法院承认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不利于自己的案件主要事实。诉讼上自认一经合法有效作出,则会产生一定的法律效力:
    一是对于对方当事人来说,一方面,诉讼上的自认具有免除对方当事人举证责任的效力。另一方面,作出自认的一方当事人也应受其自认的拘束,除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不得任意地予以撤回。
    二是诉讼上的自认一般应具有拘束法院的效力,法院应当对自认的事实予以认定,并将其作为裁判的基础。
    三是诉讼上的自认具有拘束当事人和法院的效力,但这种拘束力并非是绝对的。一般,下列情形不适用自认:
    第一,涉及人的身份关系的事项。第二,法院应依职权进行调查的事项。第三,共同诉讼人中一人所作的自认,显然属于不利于共同诉讼人整体时,不产生自认的效力。第四,自认的事实,如果与显著的事实或其他为应予司法认知的事实相反,或根本为不可能的事实,或自认的事实依现有的诉讼资料,显与真实情形不相符的。

  • 第7题:

    在要约生效前,要约人可以()要约,以阻止要约发生法律效力。

    • A、撤销
    • B、撤回
    • C、收回
    • D、撤销或撤回

    正确答案:B

  • 第8题:

    问答题
    自认的法律效力及其撤回。

    正确答案: 自认的效力(1)对当事人的拘束力。首先,作出自认者的相对方对自认的事实不再承担举证责任;其次,自认者在自认后不得随意撤回自认,也不得在同一诉讼中再就自认的事实进行争执或主张与自认事实相反之事实。(2)对法院的拘束力。即一旦当事人之间对事实作出自认,法院必须视自认事实为真实,以其作为裁判依据,而不得再动用职权对自认制度的核心之所在,也是对当事人拘束力的保障和基础。
    自认的撤回在民事诉讼中,自认的撤回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在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2)自认人作出自认是因为被诈欺、胁迫或因他人对其实施刑事上应受惩罚的行为所致;(3)自认人能够证明自认不真实且因自认人发生重大误解所致。在行政诉讼中自认撤回的条件是自认在外力影响下作出的,在有充分证据反驳的情况下,自认可以撤回。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单选题
    要约人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欲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意思表示是( )。
    A

    新要约

    B

    要约撤回

    C

    要约撤销

    D

    承诺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在民事诉讼中,撤回自认应当满足的条件有()。
    A

    无需对方当事人同意

    B

    在诉讼任何阶段都可以提出

    C

    证明受欺诈或胁迫

    D

    证明自认不真实且自认人发生重大误解


    正确答案: D,B
    解析: 自认的撤回应满足几个条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在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被欺诈、胁迫或因他人对其实施刑事上应受惩罚的行为所致;证明自认不真实且自认人发生重大误解。

  • 第11题:

    问答题
    简述自认的法律效力及其撤回。

    正确答案: 自认的效力:
    (1)对当事人的拘束力。首先,作出自认者的相对方对自认的事实不再承担举证责任;其次,自认者在自认后不得随意撤回自认,也不得在同一诉讼中再就自认的事实进行争执或主张与自认事实相反之事实。
    (2)对法院的拘束力。即一旦当事人之间对事实作出自认,法院必须视自认事实为真实,以其作为裁判依据,而不得再动用职权对自认制度的核心之所在,也是对当事人拘束力的保障和基础。
    自认的撤回在民事诉讼中,自认的撤回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在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
    (2)  自认人作出自认是因为被诈欺、胁迫或因他人对其实施刑事上应受惩罚的行为所致;
    (3)自认人能够证明自认不真实且因自认人发生重大误解所致。在行政诉讼中自认撤回的条件是自认在外力影响下作出的,在有充分证据反驳的情况下,自认可以撤回。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简述自认的情形与自认的撤回。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3题:

    在要约生效前,要约人可以( )要约,以阻止要约发生法律效力。

    A.撤销

    B.撤回

    C.收回

    D.檄销或者撤回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要约的撤回。要约是当事人向特定人发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一经到达受要约人,发出要约的一方就必须遵守要约。如果要约没有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就不产生效力。因此,法律允许要约人撤回要约。但是,根据《合同法》第17条的规定,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没有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就不生效,要想阻止要约发生效力。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故B项正确。由于A项撤销是针对已经生效的娄约而畜.C项收回不是规范的法律术语.D项认为撤销撤回皆可不符合该题所给条件,故从答案中排除。

  • 第14题:

    要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前,( )。

    A、要约人可以重新订立
    B、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
    C、要约人可以撤销要约
    D、受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

    答案:B
    解析:
    要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前,可以撤回,但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达到受要约人。

  • 第15题:

    要约人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欲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意思表示是( )。

    • A、新要约
    • B、要约撤回
    • C、要约撤销
    • D、承诺

    正确答案:B

  • 第16题:

    简述自认的法律效力及其撤回。


    正确答案: 自认的效力:
    (1)对当事人的拘束力。首先,作出自认者的相对方对自认的事实不再承担举证责任;其次,自认者在自认后不得随意撤回自认,也不得在同一诉讼中再就自认的事实进行争执或主张与自认事实相反之事实。
    (2)对法院的拘束力。即一旦当事人之间对事实作出自认,法院必须视自认事实为真实,以其作为裁判依据,而不得再动用职权对自认制度的核心之所在,也是对当事人拘束力的保障和基础。
    自认的撤回在民事诉讼中,自认的撤回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在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
    (2)  自认人作出自认是因为被诈欺、胁迫或因他人对其实施刑事上应受惩罚的行为所致;
    (3)自认人能够证明自认不真实且因自认人发生重大误解所致。在行政诉讼中自认撤回的条件是自认在外力影响下作出的,在有充分证据反驳的情况下,自认可以撤回。

  • 第17题:

    以下关于要约撤回的说法,正确是()。

    • A、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 B、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只要满足法定条件,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
    • C、要约人撤回要约,需要经过受要约人的同意
    • D、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后,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

    正确答案:A

  • 第18题:

    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与当事人申请撤回仲裁的法律效力()。

    • A、同等
    • B、不同
    • C、前者效力强
    • D、后者效力强

    正确答案:A

  • 第19题:

    要约的撤回和撤销的两者的不同之处在于()。

    • A、要约的撤销是使一个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要约的撤回是使一个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失去法律效力
    • B、要约的撤销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要约的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后
    • C、要约的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要约的撤销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后
    • D、要约撤销的通知只要在要约到达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就发生效力,而要约撤回的通知需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且不一定发生效力

    正确答案:C

  • 第20题:

    判断题
    自认一经合法作出,当事人就不得随意撤回。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自认一经合法作出,当事人就不得对已经承认的事实进行争执,也不得随意撤回,这是出于程序安定和禁止反言原则的要求。

  • 第21题:

    单选题
    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与当事人申请撤回仲裁的法律效力()。
    A

    同等

    B

    不同

    C

    前者效力强

    D

    后者效力强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判断题
    自认人作出自认是因为被欺诈、胁迫的,可以撤回自认。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自认的撤回应满足几个条件,其中之一是被欺诈、胁迫或因他人对其实施刑事上应受惩罚的行为所致。

  • 第23题:

    单选题
    ()是指要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欲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而取消该项要约的意思表示。
    A

    要约的撤回

    B

    要约撤销

    C

    要约失效

    D

    要约收回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诉讼上的自认的法律效力如何?

    正确答案: 诉讼上自认,是指一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向法院承认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不利于自己的案件主要事实。诉讼上自认一经合法有效作出,则会产生一定的法律效力:
    一是对于对方当事人来说,一方面,诉讼上的自认具有免除对方当事人举证责任的效力。另一方面,作出自认的一方当事人也应受其自认的拘束,除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不得任意地予以撤回。
    二是诉讼上的自认一般应具有拘束法院的效力,法院应当对自认的事实予以认定,并将其作为裁判的基础。
    三是诉讼上的自认具有拘束当事人和法院的效力,但这种拘束力并非是绝对的。一般,下列情形不适用自认:
    第一,涉及人的身份关系的事项。第二,法院应依职权进行调查的事项。第三,共同诉讼人中一人所作的自认,显然属于不利于共同诉讼人整体时,不产生自认的效力。第四,自认的事实,如果与显著的事实或其他为应予司法认知的事实相反,或根本为不可能的事实,或自认的事实依现有的诉讼资料,显与真实情形不相符的。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