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试论外国法不能查明与外国法错误适用的处理。
当经过一切可能的方法或途径,仍不能查明应适用的外国法的内容时,主要有以下几种不同的主张来解决法律适用问题:
(1)直接适用内国法。这是大多数国家采取的做法。
(2)推定外国法与内国法相同,故而适用内国法的规定。英国和美国的法院采用这种做法。但美国只在不能证明的外国法为普通法系国家(如英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的法律时才作这种推定。
(3)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抗辩。有学者主张当外国法不能查明时,就应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抗辩。理由是:既然内国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外国法,就意味着不允许用其他法律来代替。美国法在不能查明的外国法为非普通法系国家的法律时,采取这种做法。
(4)适用与本应适用的外国法相似的法律。德国和日本曾有采取此种做法的判例。
(5)适用一般法理。日本的学说和判例有采用此说的。但究竟是适用一般原则上的法理,还是适用内国法上的法理或准据法所属国法律中的法理尚有不同意见。
(6)辅助连结说。此说为日本少数学者所主张。他们提出,在作为准据法的外国法内容不明时,应再次进行法律选择。例如在家庭法领域,当本应适用的外国法的内容不明时,可依次用惯常居所地法、居所地法和法院地法来代替该外国法。此类做法,似乎更合适。
外国法错误适用有因错误适用内国冲突规范而造成的外国法错误适用与适用外国法本身的错误两种情形。对于前者,各国一般允许当事人依法上诉,以纠正这种错误;对于后者,存在允许与不允许当事人上诉两种不同的处理办法:
(1)不允许当事人上诉,主要有法国、德国、瑞士等国家。这种做法与这些国家的诉讼制度有关。这此国家一方面把这种外国法只看作事实,另一方面上诉审又只是“法律审”,并不负审查与纠正下级法院认定事实的错误的责任,因而它们都是不允许上诉的。另外,即使一些国家将外国法看成是法律,也不允许当事人上诉。
(2)允许当事人上诉。如奥地利、葡萄牙、美洲国家和原苏联和东欧国家等。这些国家认为,对外国法内容解释的错误,就是对规定适用外国法的内国冲突规范的错误适用;当外国法被指定为准据法时,它与内国法并无区别,应平等对待两者;上级法院比下级法院更容易查明外国法。因此应允许当事人对外国法本身的适用错误进行上诉。另外,虽然英国和美国等国将外国法看成是事实,但它们也允许当事人上诉,因为它们的上诉审法院对下级法院关于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均有权进行审查,所以对外国法适用的错误是允许当事人上诉的。
第2题:
在国际私法中,外国法内容查明制度本身包含的含义有:()
A、应适用的外国法的内容如何查明
B、由谁负担举证责任
C、无法查明时如何适用法律
D、适用外国法出现错误时如何处理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实践查明外国法的方法包括()。
第6题:
我国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的查明外国法的途径包括()
第7题:
关于外国法律的查明,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第8题:
第9题:
第10题:
当事人对查明的外国法律有异议的,应当协商解决
无法通过法律专家提供的方式获得外国法律的,法院可认定为不能查明
在仲裁时需要适用外国法,应由法院协助查明,仲裁机构无权查明
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国法律
第11题:
必须确定法院也不能查明的,才可认定为不能查明外国法律
可以认定为不能查明外国法律
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而不能提供的,应当由法院查明外国法律
不能查明外国法律的,驳回起诉
第12题:
当事人选择适用甲国法律的,法院应当协助当事人查明该国法律
该案适用的甲国法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
不能查明甲国法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不能查明甲国法的,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第13题:
在某涉外合同纠纷案件审判中,中国.法院确定应当适用甲国法律。关于甲国法的查明和适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当事人选择适用甲国法律的,法院应当协助当事人查明该国法律
B.该案适用的甲国法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
C.不能查明甲国法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D.不能查明甲国法的。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第14题:
A.人民法院查明
B.仲裁机构查明
C.行政机关查明
D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
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
第15题:
第16题:
意大利等欧洲大陆法系国家()。
第17题:
外国法的查明
第18题:
关于外国法的查明,由当事人提供、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的国际条约规定的途径、中外法律专家提供等合理途径仍不能获得外国法律的,依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第19题:
第20题:
我国法院在需要适用外国法时,由法官依职权查明,当事人没有举证的责任
在外国法的查明出现错误从而导致适用错误的情况下,我国法律允许当事人提起上诉
除了法院和当事人有责任查明外国法外,我国查明外国法的途径很多
实践中,在不能查明外国法时,一般驳回起诉
第21题:
把外国法看作事实,由当事人负责查明并向法院举证。
把外国法看作是法律,由法官负责查明外国法。
原则上把外国法视为法律,由法官负责查明,法官不能查明时,当事人、法律专家及知道外国法内容的人可以提供。
原则上把外国法视为法律,由当事人负责查明,当事人不能提供时,由法官采取措施负责查明。
第22题:
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均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
人民法院通过由当事人提供、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的国际条约规定的途径、中外法律专家提供等合理途径仍不能获得外国法律的,可以认定为不能查明外国法律
当事人应当提供外国法律,其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提供该外国法律的,可以认定为不能查明外国法律
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解决该涉外民商事法律争议
第23题:
把外国法看作事实,由当事人举证证明
把外国法看作法律,由法官负责查明
原则上把外国法视为法律,由法官查明,必要时要求当事人协助
由法学专家负责查明外国法的内容
第24题:
当事人提供
人民法院依职权查明
中国法律专家提供
外国法律专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