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8月,法国商人比尔从武汉市某大酒店打的到火车站。车到站后,比尔将一装有贵重物品的手提包遗忘在出租车内。司机凌某发现皮包后,寻找失主,未果。比尔丢包后,在武汉人民广播电台《武汉晚报》上播发寻物启事,称送还丢失皮包将给以酬谢,并公布了联系方式。第二天,凌某将皮包送还比尔。比尔兑现承诺,付了酬金。比尔皮包失而复得后,委托中国籍的范女士向武汉市公管处投诉。公管处几经周折,查到收受酬金的凌某。公管处通知凌某到公管处说明情况。凌某承认接受酬金的事实,并写下"拾物经过"。3月10日,凌某将酬金交到公管处,由公

题目

1997年8月,法国商人比尔从武汉市某大酒店打的到火车站。车到站后,比尔将一装有贵重物品的手提包遗忘在出租车内。司机凌某发现皮包后,寻找失主,未果。比尔丢包后,在武汉人民广播电台《武汉晚报》上播发寻物启事,称送还丢失皮包将给以酬谢,并公布了联系方式。第二天,凌某将皮包送还比尔。比尔兑现承诺,付了酬金。比尔皮包失而复得后,委托中国籍的范女士向武汉市公管处投诉。公管处几经周折,查到收受酬金的凌某。公管处通知凌某到公管处说明情况。凌某承认接受酬金的事实,并写下"拾物经过"。3月10日,凌某将酬金交到公管处,由公管处交给失主。公管处以"举报待查"为由,暂扣出租车凌某上岗证,要求在指定时间和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凌某感到委屈,遂向武汉市汉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公管处返还酬金。法院受理案件后,进行了审理。本案中的涉外民事关系应以何国法律作准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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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案情:凌某,男,34岁,系甲市乙县丙乡武装部长。凌某性情刁蛮。其妻史某32岁,系该乡政府会计,她难以忍受凌某的坏脾气,屡次提出离婚,均遭凌某殴打、责骂。史某不敢再提离婚,却与无固定职业、以做小生意为生的宋某勾搭成奸。一次,宋某希望史某帮忙筹一笔钱做化肥生意,史某便挪用公款给宋某。后来,乡政府发现了史某挪用公款一事,因此对她进行审查。在凌某的追问下,史某在解释挪用公款的用途时,被迫讲出了与宋某通奸的事实。凌某大怒,决心杀死史某和宋某。

    凌某利用职务方便,偷出民兵训练用的步枪一支,子弹一百发,回家后,先是对史某进行毒打。史某大声哭喊,邻居前来劝阻。凌某端起枪对邻居说:“你们别管闲事,我今天就是要打死她!她和姓宋的给我戴绿帽子,一个也跑不了!你们谁管闲事,我就杀了谁!”邻居们不敢再劝。有人怕出人命,就去向派出所报告。

    凌某将史某毒打后,朝她开枪射击。打中了她的双腿和腹部,致命的一枪打在头部。邻居听到枪声,有人去派出所报案,有人给宋某送信,让他快跑。但是当先前接到“凌某毒打其妻史某,并持有步枪,可能杀人”报告的派出所干警赶到现场时,史某已被枪杀。有群众反映,凌某骑着摩托车,背着枪,往宋某家去了。干警们立即驱车追赶凌某。

    当凌某来到宋某家时,宋某已得到他要来行凶的消息,正准备外出躲避。凌、宋两人相遇,发生激烈搏斗,凌某踢断了宋某三根肋骨。正在这时,干警们来到宋某家。凌某来不及杀死宋某,抓起枪就逃跑,干警们遂在后紧追。

    凌某跳进路边一辆卡车,用枪逼住司机何某,令其立即开车。何某被逼开车向邻县驶去。干警们驱车追赶的同时与邻县有关部门联系,邻县的公安干警和武装警察立即出动,在半路阻截。凌某行到半路,见前面有武警阻截,便将何某作为人质,要求干警放他过去。武警喝令其放下枪投降。凌某开枪向武警射击,武警被迫还击,击中何某大腿,何某丧失了驾车能力。凌某打昏何某,自己驾车往前猛冲,武警战士被迫使用冲锋枪扫射,卡车轮胎被打破,车停了下来,凌某也被打成重伤而被抓获。

    凌某于1998年3月10日被逮捕,现关押在甲市公安局看守所。现乙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以(1998)乙检刑诉第56号对凌某提起公诉。在乙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凌某委托本县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某为其辩护。

    请回答下列问题:

    1.凌某的行为触犯了哪些罪名?

    2.请根据案情代检察院写一份刑事公诉书。


    正确答案:
    检察文书:
    1.凌某的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绑架罪。对凌某的行为应处以数罪并罚。
    2.参考文书:
    甲市乙县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1998)乙检刑诉第56号
    被告人凌某,男,34岁(出生年月日),汉族,甲市乙县丙乡人,丙乡武装部长,现住丙乡A村,1998年3月10日被逮捕,现押在甲市公安局看守所。
    辩护人李某,乙县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凌某故意杀人、绑架一案,由甲市乙县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本院审查起诉。现查明:
    被告人凌某得知其妻史某与宋某通奸事实后,于1998年2月30日晚利用职务之便,偷出民兵训练用的步枪一支,子弹一百发,回家后先是对史某进行毒打。并对劝阻的邻居说:“你们别管闲事,我今天就是要打死她!她和姓宋的给我戴绿帽子,一个也跑不了!你们谁管闲事,我就杀了谁!”随后,凌某向史某开枪射击,打中了她的双腿和腹部,最后一枪打在了宋某的头部,致其死亡。当凌某随后来到宋某家里时,宋某已得到他要来向自己行凶的消息,正准备外出躲避。凌、宋两人相遇,发生激烈搏斗,凌某踢断了宋某三根肋骨。正在这时,干警们来到宋某家,凌某来不及杀死宋某,抓起枪来就逃跑。
    凌某见路边停着一辆卡车,就跳上车,钻进驾驶室,用枪逼住司机何某,令其立即开车。凌某行到半路,见前面有武警阻截,便令何某停车,他用枪逼住何某,高声向武警喊话,要求放他过去,否则便打死何某。武警喝令其放下枪投降。凌某开枪向武警射击,武警被迫还击,一颗子弹击中何某大腿,何某丧失了驾驶汽车的能力。凌某打昏何某,自己驾车往前猛冲,武警战士被迫使用冲锋枪扫射,卡车轮胎被打破,车停了下来,凌某也被打成重伤而被抓获。
    以上事实,经查证属实。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凌某目无国法,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第239条之规定,构成了故意杀人罪、绑架罪。为严肃国法,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维护安定的社会秩序,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惩处。
    此致
    甲市乙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
    一九九八年×月×日
    附注:1.证据目录1份
    2.证人名单1份
    3.证物清单1份
    4.主要证据复印件1册
    【评析】
    凌某枪杀史某,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凌某意图杀死宋某,但因警察及时赶到,没有杀死宋某,只是踢断了他三根肋骨,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未遂。至于凌某盗窃枪支、弹药的行为,是其故意杀人的方法和手段,构成了牵连犯。所谓牵连犯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而其犯罪的方法行为或结果又触犯了其他罪名的情况。因此对凌某的行为不能另定盗窃枪支、弹药罪。
    凌某劫持汽车的行为,构成了绑架罪,即属于“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绑架罪。这种行为之所以不能认定为劫持汽车罪,是因为他并没有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安全,也没危害不特定的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并且他向武警喊话,要求放他过去,否则便打死何某,这也说明他是把何某当作人质来看待的。但如果凌某劫持的不是卡车,而是满载乘客的公共汽车,则应认定劫持汽车罪。因为劫持汽车罪的侵犯客体是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安全。

  • 第2题:

    76~80 张某委托在商店工作的同学王某购皮包一只,准备作为生日礼物送给朋友杨某。王某在上班时间购一皮包,得奖券若干。王某将皮包交给张某,张某又将皮包送给杨某。三日后商店开奖,王某所持奖券中有一张中了一台冰箱。于是,王某到商店兑奖,商店以上班时间购物违反商店员工守则为由,宣布中奖无效。几日后,张某到商店讨要冰箱,称皮包是其委托王某购买,但遭到商店拒绝,理由是,王某买皮包时并没有说明代买。又几日后,杨某向商店提出,奖券是购包所得,冰箱应当归他。为此,引发诉讼。请根据题目回答76-80题:第 76 题 本案中王某在商店的购包行为属于( )。

    A.有效行为

    B.无效行为

    C.可撤销行为

    D.待生效行为


    正确答案:A

  • 第3题:

    方某将一行李遗忘在出租车上,立即发布寻物启事,言明愿以2000元现金酬谢返还行李者。出租车司机李某发现该行李及获悉寻物启事后即与方某联系。现方某拒绝支付2000元给李某。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方某享有所有物返还请求权,李某有义务返还该行李,故方某可不支付2000元酬金
    B:如果方某不支付2000元酬金,李某可行使留置权拒绝返还该行李
    C:如果方某未曾发布寻物启事,则其可不支付任何报酬或费用
    D:既然方某发布了寻物启事,则其必须支付酬金

    答案:D
    解析:
    【考点】单方允诺;拾得遗失物【详解】本题中,方某以2000元现金酬谢为内容发布寻物启事的悬赏广告行为在民法上构成单方允诺,如有人交还遗失物,方某基于单方允诺必须支付酬金,这就是单方允诺的法律效果。另外,《物权法》第112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据此本题D项正确,A、C项错误。《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因此,拾得人返还遗失物是他的法定义务,是基于物权法而非债权法的规定进行返还,因此拾得人不能像债权人那样行使留置权,B项错误。

  • 第4题:

    杜某拾得一皮包,内装提货单、现金等财物。次日,杜某见报纸上登了一则启事,上写“如有拾得者,酬谢2000元”。杜某遂将皮包返还失主,但在向失主请求酬金时被拒绝。对此,应(  )。

    A.杜某应无偿归还拾得物,因为我国法律未规定拾得人有报酬请求权
    B.无偿归还拾得物,有权要求失主偿还因此而支出的费用,但无权获得报酬
    C.归还拾得物,有权要求失主给予拾得人所要求的报酬
    D.归还拾得物,有权要求失主给予2000元报酬

    答案:D
    解析:
    物权法没有规定拾得人的法定报酬请求权,但是在悬赏寻物的情形下,拾得人有权获得悬赏中注明的酬金。

  • 第5题:

    当某颗行星恰好运行至地球与太阳之间时,地球上的观察者就会看到有一个黑点从太阳圆面通过,这种现象称为凌日。在地球上可以观察到()

    • A、水星凌日
    • B、火星凌日
    • C、木星凌日
    • D、土星凌日

    正确答案:A

  • 第6题:

    2000年3月6日上午,俄罗斯商人艾立科与一中国朋友从宁波市开元大酒店打的到汽车南站,准备乘高速大巴到上海参加"华交会"。车到南站后,艾立科与其朋友下车,交11元出租车费,拿起行李走了,把一个装有贵重物品的手提包遗忘在出租车内。司机发现皮包后,开车回南站寻找失主,未果。艾立科丢包后,在《宁波晚报》上刊登寻物启事,承诺将付给还包人酬金8888元,并公布了联系方式。3月8日下午2时许,拾包司机在一男子陪同下,到艾立科住的客房送还皮包。艾立科兑现承诺,付了酬金。艾立科皮包失而复得后,委 托中国籍的朱女士向宁波市公管处投诉。公管处几经周折,查到收受酬金的出租车司机。3月9日,公管处通知拾包司机到公管处说明情况。拾包司机承认接受酬金的事实,并写下"拾物经过"。3月10日,司机将酬金交到公管处,由公管处交给失主。公管处以"举报待查"为由,暂扣出租车司机上岗证,要求在指定时间和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出租汽车司机既憋气又窝火,拾到的皮包,还了,收受的酬金,交了,上岗证,被扣了,而且还落得个贪财的哥的名声。于是,他决定打官司,向宁波市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公管处返还酬金。法院受理案件后,进行了审理,判决驳回原告起诉。这些涉外民事关系应以何国法律作准据法?


    正确答案: 依据最密切联系的原则,涉外运输合同关系的准据法是中国法律。依据最密切联系的原则,悬赏合同关系,应以中国法律为准据法。艾立科皮包失而复得后,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使拾包司机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交出酬金,这违反了"禁止反言原则"这一国际惯例,艾立科索要酬金构成不当得利。这一法律关系适用国际惯例、中国法律作准据法。

  • 第7题:

    以下哪个人字公纪?()

    • A、陆绩
    • B、凌统
    • C、凌操
    • D、黄祖

    正确答案:A

  • 第8题:

    蒋某酒后叫代驾陈某开车送其回家,到小区后蒋某让陈某帮忙将后备箱存放的水果搬回家,陈某将水果搬入蒋某家中,见其皮包里放着大量现金,遂将蒋某按倒在地,打了蒋某几拳,让蒋某躺在地上别动后将皮包拿走。陈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


    正确答案:错误

  • 第9题:

    单选题
    以下哪个人字公纪?()
    A

    陆绩

    B

    凌统

    C

    凌操

    D

    黄祖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2000年3月6日上午10时左右,俄罗斯商人罗曼诺夫与一中国朋友从某市开元大酒店乘坐出租车到汽车站,罗曼诺夫与其朋友下出租车后,支付了15元出租车费后,拿起行李就奔向汽车站,匆忙间将一个装有贵重物品的手提包遗忘在出租车内。出租车司机发现手提包后,迅速开车回汽车站寻找失主。未果。罗曼诺夫丢包后,到当地人民广播电台播发寻物启事,称送还者将给予酬谢。3月8日,罗曼诺夫又在当地的晚报上刊登寻物启事,承诺将付给还包人酬金8000元,并公布了联系方式。3月9日下午拾包的出租车司机在朋友的陪同下,到罗曼诺夫所住的宾馆送还手提包,罗曼诺夫也兑现承诺,付了8000元的酬金。罗曼诺夫的手提包失而复得后,并支付了酬金,心有不甘,便委托中国朋友向当地公管处投诉。公管处几经周折,查到收受酬金的出租车司机。司机承认拾到手提包、交还手提包并接受酬金的事实。公管处责令出租车司机将酬金上交至公管处,由公管处交还给罗曼诺夫。同时,公管处对出租车司机进行了暂扣出租车司机上岗证等行政处罚。出租车司机不服,便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以公管处为被告的行政诉讼。请问:1、在本案中存在哪些涉外民事关系。2、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这些涉外民事关系应当以哪国法律作准据法?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张某不慎遗失其手袋,手袋内有其名贵手表一只。张某在丢失手表后焦急万分,遂在遗失场所张贴数份启事,称若有人能够找到手表并送还,愿以现金5000元酬谢。后来,陈某拾得后依此启事与张某取得了联系,并要求张某支付5000元,可是张某提出,由于这个手表是名牌手表,价格不菲,丢失之际一时心急才张贴启事,实非内心真实意愿,故请陈某给予谅解,不能支付该笔酬金。陈某为防张某抵赖早已买了假表,此时见张某反悔,遂将假表给了张某并假意无奈而去。当晚,陈某便将此名牌手表出售给刘某,获得8万元。两年后,张某得知此事。假若陈某在张某拒绝给付酬金时选择向法院起诉并附带了一系列费用,则下列陈某请求给付的费用中,能够得到法院支持的是(  )。
    A

    在寻找失主时所花费的车费

    B

    在寻找失主时所花费的伙食费

    C

    在寻找失主时所花费的电话费

    D

    在寻找失主时所耽误的工时费


    正确答案: C,A
    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1997年8月,法国商人比尔从武汉市某大酒店打的到火车站。车到站后,比尔将一装有贵重物品的手提包遗忘在出租车内。司机凌某发现皮包后,寻找失主,未果。比尔丢包后,在武汉人民广播电台《武汉晚报》上播发寻物启事,称送还丢失皮包将给以酬谢,并公布了联系方式。第二天,凌某将皮包送还比尔。比尔兑现承诺,付了酬金。比尔皮包失而复得后,委托中国籍的范女士向武汉市公管处投诉。公管处几经周折,查到收受酬金的凌某。公管处通知凌某到公管处说明情况。凌某承认接受酬金的事实,并写下"拾物经过"。3月10日,凌某将酬金交到公管处,由公管处交给失主。公管处以"举报待查"为由,暂扣出租车凌某上岗证,要求在指定时间和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凌某感到委屈,遂向武汉市汉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公管处返还酬金。法院受理案件后,进行了审理。本案中的涉外民事关系应以何国法律作准据法?

    正确答案: 比尔乘坐出租汽车,与凌某构成涉外运输合同关系。依据最密切联系的原则,这一法律关系的准据法是中国法律。比尔发布悬赏广告,凌某归还皮包,这构成悬赏合同关系,依据最密切联系的原则,应以中国法律为准据法。
    比尔皮包失而复得后,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使凌某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交出酬金,比尔索要酬金构成不当得利。这一法律关系适用国际惯例、中国法律作准据法。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杜某在上班途中拾得一个皮包,内装提货单、现金等财物。杜某在现场等候了一会儿,未见失主,就携包上班。次日杜某见到报纸上登了一则启事,写明“如有拾得者,酬谢2000元”。杜某见失主所寻找的正是自己拾得的皮包,便把皮包返还给失主。但杜某在向失主请求酬金时,被失主拒绝。杜某应当:

    A.无偿归还拾得物,因为我国法律未规定拾得人有获得报酬的权利

    B.无偿归还拾得物,有权要求失主偿还因 此而支出的费用,但无权获得报酬

    C.归还拾得物,无权要求失主给予报酬

    D.归还拾得物,有权要求失主支付2000 元的酬金


    正确答案:D
    [考点]悬赏广告效力 
    [答案及解析] D。《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二)》)第3条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悬赏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据此,广告人发出悬赏广告为要约,行为人完成悬赏广告规定的行为为承诺,合同因承诺而成立。故杜某负有归还拾得物的义务,享有请求失主支付酬金的权利,D项正确。

  • 第14题:

    共用题干
    中国籍女子张某与美国籍男子麦克在中国结婚,2004年麦克在美国因病去世,他生前的住所在美国。在中国有一处别墅,在美国有一部分动产,一名叫比尔的美国男子自称是麦克的私生子,要求继承麦克的遗产,遂与张某产生纠纷,比尔向中国法院起诉。

    在上述问题中被称为先决问题的是什么?()
    A、比尔的继承权问题
    B、比尔与麦克的父子关系
    C、张某的继承权问题,
    D、中国别墅是动产还是不动产的确定问题

    答案:B
    解析:
    【考点】继承的法律适用。详解:我国立法对涉外继承适用区别制,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1条的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被继承人住所地法是指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法律。我国《民法通则》采用区别制,《民法通则》第149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结合本题,答案应为D项。


    【考点】先决问题。详解:先决问题又称附带问题,是指一国法院在处理国际私法的某一项争论问题时,如果必须以解决另外一个问题为先决条件.便可以把该争讼问题称为本问题或主要问题,而把需要首先解决的另一问题称为先决问题或附带问题。本题中比尔的继承权问题是本问题,比尔与麦克的父子关系是先决问题。所以,选择B选项。

  • 第15题:

    沈某将一笔记本电脑遗忘于一辆出租车上,内有重要资料,沈某在电台发布寻物启事,声称将向归还电脑者支付1000元酬金,出租车司机乔某获悉将电脑返还沈某,但沈某拒绝支付酬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乔某有义务返还乘客的遗忘物,无权要求沈某支付酬金
    B.沈某已发布了寻物启事,必须支付1000元酬金
    C.如沈某拒绝支付酬金,乔某可对该电脑行使留置权
    D.沈某对该电脑享有所有权,故不必支付任何报酬和费用

    答案:B
    解析:
    《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该法第112条第2款规定,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所以乔某拾得沈某遗失的笔记本电脑,应当返还,沈某悬赏寻找,应当按承诺支付悬赏金额。故A项错误,B项正确。该法第230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据此可知,留置的动产必须是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的动产,拾得遗失物不属于合法占有,因此不能留置,C项错误。该法第112条第1款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据此可知,即便沈某没有悬赏,也应当依法向乔某支付必要的费用,D项错误。故本题选B。

  • 第16题:

    下列情形构成意思表示的有( )。
     

    A.甲对乙说:我儿子如果考上重点大学,我一定请你喝酒
    B.潘某在寻物启事中称,愿向送还失物者付酬金500元
    C.孙某临终前在遗嘱中写道:若离人世,愿将个人藏书赠与好友汪某
    D.甲对乙承诺,如乙比赛夺冠,乙出国旅游时甲将陪同

    答案:B,C
    解析:
    选项AD没有效果意思,不构成意思表示。

  • 第17题:

    2000年3月6日上午,俄罗斯商人艾立科与一中国朋友从宁波市开元大酒店打的到汽车南站,准备乘高速大巴到上海参加"华交会"。车到南站后,艾立科与其朋友下车,交11元出租车费,拿起行李走了,把一个装有贵重物品的手提包遗忘在出租车内。司机发现皮包后,开车回南站寻找失主,未果。艾立科丢包后,在《宁波晚报》上刊登寻物启事,承诺将付给还包人酬金8888元,并公布了联系方式。3月8日下午2时许,拾包司机在一男子陪同下,到艾立科住的客房送还皮包。艾立科兑现承诺,付了酬金。艾立科皮包失而复得后,委 托中国籍的朱女士向宁波市公管处投诉。公管处几经周折,查到收受酬金的出租车司机。3月9日,公管处通知拾包司机到公管处说明情况。拾包司机承认接受酬金的事实,并写下"拾物经过"。3月10日,司机将酬金交到公管处,由公管处交给失主。公管处以"举报待查"为由,暂扣出租车司机上岗证,要求在指定时间和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出租汽车司机既憋气又窝火,拾到的皮包,还了,收受的酬金,交了,上岗证,被扣了,而且还落得个贪财的哥的名声。于是,他决定打官司,向宁波市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公管处返还酬金。法院受理案件后,进行了审理,判决驳回原告起诉。本案中有哪些涉外民事关系?


    正确答案: 艾立科乘坐出租汽车,与司机构成涉外运输合同关系;艾立科发布悬赏广告,拾包司机还包,这构成悬赏合同关系;艾立科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索要酬金构成不当得利关系。

  • 第18题:

    杜某上班途中拾得一个皮包,内装提货单、现金等财物。杜某在现场等候了一会儿,未见失主,就携包上班。次日杜某见到报纸上登了一则启事。写明“如有拾得者,酬谢2000元”。杜某见失主所寻找的正是自己拾得的皮包,便将皮包返还给失主。但在杜某向失主请求酬金时,被失主拒绝。杜某应当享有哪些权利、负有哪些义务?()

    • A、无偿归还拾得物,因为我国法律未规定拾得人有获得报酬的权利
    • B、无偿归还拾得物,有权要求失主偿还因此而支出的费用,但无权获得报酬
    • C、归还拾得物,有权要求失主给予拾得人所要求的报酬
    • D、归还拾得物,有权要求失主支付2000元的酬金

    正确答案:D

  • 第19题:

    张某偷了一只皮包后,因害怕被抓,便将皮包存放到某超市门口的物品寄存箱内,并根据皮包内的联系电话通知失主超市地址和寄存箱的密码。张某的行为构成()。

    • A、犯罪未遂
    • B、犯罪中止
    • C、犯罪预备
    • D、犯罪既遂

    正确答案:D

  • 第20题:

    单选题
    方某将一行李遗忘在出租车上,立即发布寻物启事,言明愿以2000元现金酬谢返还行李者。出租车司机李某发现该行李及获悉寻物启事后即与方某联系。现方某拒绝支付2000元给李某。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3年真题]
    A

    方某享有所有物返还请求权,李某有义务返还该行李,故方某可不支付2000元酬金

    B

    如果方某不支付2000元酬金,李某可行使留置权拒绝返还该行李

    C

    如果方某未曾发布寻物启事,则其可不支付任何报酬或费用

    D

    既然方某发布了寻物启事,则其必须支付酬金


    正确答案: B
    解析:
    AD两项,《物权法》第112条第2款规定,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方某发布了寻物启事,领取遗失的行李时就必须按照承诺支付酬金。
    B项,《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拾得人返还遗失物是他的法定义务,这是基于物权法而非基于债权法的规定进行返还,因此,拾得人不能像债权人那样行使留置权。
    C项,《物权法》第112条第1款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 第21题:

    问答题
    2000年3月6日上午10时,俄罗斯商人埃立克和一位朋友从宁波开元大酒店出发,准备到汽车南站乘坐高速大巴参加在上海举办的“华交会”。由于行李太多,埃立克将一只皮包放在副驾驶位置的脚踏板上。车到目的地后,埃立克取出行李。交了车费,未要发票即离去,放在车前面的皮包遗忘在车上。 皮包丢失后,埃立克即到宁波广播电台交通台及当地报纸刊登寻物启事,并答应送还失物给付酬金。3月8日,埃立克又将酬金具体为“面酬8888元”。3月8日下午两点,拾到皮包的出租车司机桂利军在同伴陪同下到埃立克入住的酒店将皮包交还埃立克,并接受了埃立克880美元和1600元人民币的酬谢。 埃立克收到皮包,支付酬金后,委托朱女士到宁波市公管处投诉。公管处几经周折,查到了桂利军。3月9日,公管处通知桂利军到公管处说清情况。在公管处,桂利军写下“拾物经过”,并于3月10日将酬金交到公管处,并由公管处退还给埃立克的代理人。公管处对桂利军给以处罚,暂扣出租汽车上岗证。 桂利军返还了酬金又被处罚,心里很不平衡。于是于3月30日到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起诉公管处,请求判令公管处返还埃立克交付的酬金。桂利军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本案中包含哪些涉外民事关系?这些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哪国法律调整?为什么?

    正确答案: 1、涉外运输合同关系,适用中国法调整,依据最密切联系的原则。
    2、涉外代理合同关系,适用中国法,依据最密切联系原则。
    3、涉外物权关系,适用中国法,依据物权关系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4、涉外悬赏合同关系,适用中国法,依据最密切联系原则。
    5、不当得利关系,适用中国法,行为发生地在中国。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张某偷了一只皮包后,因害怕被抓,便将皮包存放到某超市门口的物品寄存箱内,并根据皮包内的联系电话通知失主超市地址和寄存箱的密码。张某的行为构成()。
    A

    犯罪未遂

    B

    犯罪中止

    C

    犯罪预备

    D

    犯罪既遂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下列情形构成意思表示的是(  )。
    A

    甲对乙说:我儿子如果考上重点大学,我一定请你喝酒

    B

    潘某在寻物启事中称,愿向送还失物者付酬金500元

    C

    孙某临终前在日记中写道:若离人世,愿将个人藏书赠与好友汪某

    D

    何某向一台自动售货机投币购买饮料

    E

    李某不慎将钱包遗失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意思表示,是指民事主体将自己意欲实现某种私法效果的内心意思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的行为。A项为好意施惠行为。B项为悬赏广告,属于单方允诺的意思表示。C项为自书遗嘱。D项为以行为订立合同的默示的意思表示。E项属于一种事实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