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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国际私法所要解决的法律冲突其产生的条件为:()

    A、涉外民商事交往的存在

    B、各国法律对同一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规定的内容不同

    C、各国法律效力的属人优越权与属地优越权的双重性

    D、各国在一定范围内承认外国法的域外效力


    参考答案:ABCD

  • 第2题:

    指明某一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国(法域)的规范称为()

    A、冲突规范

    B、实体规范

    C、诉讼规范

    D、直接规范


    参考答案:A

  • 第3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诉讼管辖权限和范围,也规定了例外的情况。不适用上述《规定》进行集中管辖的涉外案件是、()

    A、涉外房地产案件
    B、边境贸易纠纷案件
    C、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案件
    D、信用证纠纷案件

    答案:A,B
    解析:
    【考点】涉外民商事案件的诉讼管辖权。。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本规定适用于下列案件:(一)涉外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二)信用证纠纷案件;(三)申请撤销、承认与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案件;(四)审查有关涉外民商事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五)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的案件。”该《规定》第4条规定:“发生在与外国接壤的边境省份的边境贸易纠纷案件,涉外房地产案件和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不适用本规定。”因此,A、B选项正确,C、D选项错误。

  • 第4题:

    共用题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诉讼管辖权限和范围,也规定了例外的情况。不适用上述《规定》进行集中管辖的涉外案件是、
    A、涉外房地产案件
    B、边境贸易纠纷案件
    C、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案件
    D、信用证纠纷案件

    答案:A,B
    解析:
    关于A,军人的配偶在离婚方面所承担的义务没有相应的权利存在,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关于B,认为现役军人与其配偶之间的权利义务是不一致的,也是不正确的。关于D,法律规则的要素分为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该条文没有具体规定法律后果,故D的说法是不正确的。关于C,现役军人的配偶的义务只是对军人而言的,因此它只是一种相对义务,不是绝对义务。因此C正确。


    由于各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社会治安状况不同,对于盗窃罪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也应有所不同,这说明法律内容的决定因素是社会经济状况。故C正确。关于A,这一标准不同的前提是在本解释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它同样也体现了法的普遍性的特征。由于有这一前提,同时并考虑到各地的实际情况,这并非是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违反,而是体现了这一原则,实现了实质意义上的平等。故B也不正确。D与本题无关。


    根据《宪法》第67条第(四)项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四)解释法律;”《立法法》第42条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本规定适用于下列案件:(一)涉外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二)信用证纠纷案件;(三)申请撤销、承认与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案件;(四)审查有关涉外民商事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五)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的案件。”


    《保障措施条例》第2条规定:“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以下除特别指明外,统称损害)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调查,采取保障措施。”第3条规定:“与国内产业有关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部提出采取保障措施的书面申请。”故D项正确。


    依法提请免除检察官职务的情形。《检察官法》第14条规定:“检察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请免除其职务:(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二)调出本检察院的;(三)职务变动不需要保留原职务的;(四)经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五)因健康原因长期不能履行职务的;(六)退休的;(七)辞职或者被辞退的;(八)因违纪、违法犯罪不能继续任职的。”因此,A、B、C、D四种情况都应依法提请免除其职务。


    《劳动法》第27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因此,正确答案应为A、D。本题亦可参见《劳动合同法》第41条。


    《劳动法》第28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故A是正确的。另外,为保证社会稳定,应制定职工安置预案,予以妥善安置,故B也是正确的。根据《劳动法》第27条第2款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故C也是正确的。


    《劳动法》第2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B、C、D都是不能解除劳动关系被裁减的人员。本题亦可参见《劳动合同法》第42条。


    《劳动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因此A、B、C都是正确的。

  • 第5题:

    涉外公证的涉外因素是指()

    • A、公证法律关系主体具有涉外因素
    • B、公证法律关系客体具有涉外因素
    • C、办理公证的公证处在国外
    • D、公证文书在域外使用
    • E、公证事项为外国人所知晓

    正确答案:A,B,D

  • 第6题:

    下列哪些方法是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时特有的调整方法()

    • A、实体规范调整方法
    • B、冲突规范调整方法
    • C、直接调整方法
    • D、间接调整方法

    正确答案:B,D

  • 第7题:

    国际经济法之所以包含多种法律规范,主要是由()决定的。

    • A、法律关系的涉外性
    • B、主体的多边形
    • C、涉外法律关系的复杂性
    • D、主体及法律关系的特殊性

    正确答案:D

  • 第8题:

    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包括哪些?( )

    • A、民事法律关系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
    • B、民事法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
    • C、产生、变更、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于外国的
    • D、具有涉外因素的广义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正确答案:A,B,C,D

  • 第9题:

    名词解释题
    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

    正确答案: 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也称为国际民商事关系、跨国民商事关系或国际私法关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填空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诉讼管辖权限和范围,也规定了例外的情况。不适用上述《规定》进行集中管辖的涉外案件是()。

    正确答案: 涉外房地产案件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我国的国际私法主要调整何种法律关系?
    A

    民商事法律关系

    B

    具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C

    具有涉外因素的法律关系

    D

    国际法律关系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诉讼管辖权限和范围,也规定了例外的情况。不适用上述《规定》进行集中管辖的涉外案件是(  )。[2007年真题]
    A

    涉外房地产案件

    B

    边境贸易纠纷案件

    C

    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案件

    D

    信用证纠纷案件


    正确答案: B,C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本规定适用于下列案件:①涉外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②信用证纠纷案件;③申请撤销、承认与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案件;④审查有关涉外民商事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⑤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的案件。第4条规定,发生在与外国接壤的边境省份的边境贸易纠纷案件,涉外房地产案件和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不适用该规定,不适用本规定(即不进行集中管辖)。

  • 第13题:

    国家作为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主体所具有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

    A、参与涉外民商事法律活动的范围、场合的有限性

    B、是以主权者与当事人双重身份出现的

    C、是以国家的名义并由其授权的机构或负责人进行的

    D、国家及其财产具有豁免权


    参考答案:ABCD

  • 第14题:

    共用题干

    在涉外民商事案件中,当事人的住所不明确或者不能确定的,则以()为住所地。
    A、当事人的经常居住地
    B、当事人的国籍国
    C、与产生民商事争议的法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地方
    D、当事人在案件中的相关行为地

    答案:A
    解析:
    【考点】国籍取得原则。详解:根据出生地原则,某人出生于哪国即具有哪国国籍。甲国对国籍问题采取出生地原则,而丙并不出生在甲国,故丙不具有甲国国籍。又根据血统原则,子女的国籍由其父或母的国籍决定,父或母具有哪国国籍子女即具有哪国国籍,这一原则又可具体分为父系血统原则和母系血统原则,即子女的国籍分别由父亲和母亲的国籍决定。乙国采取父系血统原则,故丙是否具有乙国国籍就取决于其父是否具有乙国国籍。


    【考点】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中的住所地确定。详解:《民法通则意见》第183条规定,当事人的住所不明或者不能确定的,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地。可见,对于涉外民商事案件中当事人的住所地不明确或不能确定的情形,首先应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住所,若当事人有几个住所,方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解答此类题目关键是看清题目本身,不要一说到选择,就联想到最密切联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是一个大的原则,而此处当事人经常居住地本身就是与产生民商事法律关系具有最密切联系的地方。


    【考点】自然人的经常居所地。详解:2011年4月1日起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经常居所地”作为主要的属人法连接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5条规定:“自然人在涉外民事关系产生或变更、终止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作为其生活中心的地方,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的自然人的经常居所地,但就医、劳务派遣、公务等情形除外。”题目中2010年6月至今,甲的经常居所地是河北,故选项B正确,选项A、C、D错误。


    【考点】法人财产归属的特殊规定。详解:外国法人终止或解散时其财产的归属应按照法人的属人法,而不能按照物之所在地原则,因为此时财产与外国法人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要特别注意外国法人终止或解散时其财产的属人法原则,这一原则与一般情况下的物之所在地原则相比是特殊规定。


    【考点】国家豁免理论。详解: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简称国家豁免),是指在国际交往中,一个国家及其财产未经其同意免受其他国家的管辖与执行措施的权利。就司法范围而言,一个国家及其财产未经其同意,其他国家的法院不得对该国进行管辖或者对其财产采取扣押、强制执行或其他强制措施。一般认为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主要包括:司法豁免、行政豁免、税收豁免等。就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来说,主要是指司法豁免问题。A项错,诉讼程序豁免,是指即使一国放弃管辖豁免,未经其同意,不得对它的财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也不得强制其出庭作证或提供证据以及为其他诉讼行为。B项正确,我国把国家本身的活动和国有公司的活动区别开来,认为国有公司或企业是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经济实体,不应享受豁免。C项错,管辖豁免,是指未经一国同意,不得在另一国法院对它提起诉讼或提起以其财产为诉讼标的的诉讼。D项错,执行豁免,是指即使一国同意在他国法院作为被告或主动作为原告参加民事诉讼,即使败诉,未经其同意,不得对其财产实行强制执行,并非不得采取诉讼程序上的强制措施。


    【考点】法人的国籍和住所。详解: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4条的规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法人的经常居所地,为其主营业地”。该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在瑞士,因此瑞士为其住所。《民法通则意见》第184条规定:外国法人以其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定。外国法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的民事活动,必须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因此,法人的本国法为其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该公司的注册登记地为巴拿马,故巴拿马法律为其本国法。B、D选项不符合法律规定,为正确选项。


    【考点】住所的确定。详解:《民法通则意见》第183条规定:当事人的住所不明或者不能确定的,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A项正确;《民法通则意见》第184条第1款规定:外国法人以其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定,故B项错误,C项正确;《民法通则意见》第185条规定:当事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所的,应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营业所为准;当事人没有营业所的,以其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准;故D项正确。


    【考点】国有化的补偿。详解:国有化的财产是否补偿,应如何补偿,国际上一直存在分歧,归纳起来有本题所说三种不同的理论和实践,部分补偿不是国际私法上有关国有化财产补偿的主要理论和实践。


    【考点】国家作为国际私法关系的主体的情形。详解:我国驻某国大使的职务行为是代表国家,因而A项中法律关系一方是国家,C项中因中国粮油进出口公司与我国政府是委托代理关系,它的行为也代表国家。B、D两项则均不符合这一要求。


    【考点】外国人在中国的民事诉讼地位。详解:我国在外国人的民事诉讼地位上采用的是以对等为条件的国民待遇原则。依《民事诉讼法》第5条第1款的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同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该条第2款又规定:外国法院对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我国法院对该国公民、法人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A项是以对等为条件,B项诉讼费用担保只是对外国原告而言的,C项无明文规定,D项我国立法对领事代理制度采取肯定态度。

  • 第15题:

    以下关于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选择准据法的规则中,正确的说法是:

    A、我国的涉外法律关系适用法不允许在当事人没有选择的情况下由法院直接适用相关国际条约。
    B、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必须以明示的方式进行选择。
    C、在法律允许当事人选择涉外法律关系的准据法的情况下,当事人应当通过明示或者默示的协议选择该据法。
    D、在涉外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所可以选择的规则,并不仅限于实体规则。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察涉外民商事法律规则的选择。选项A错误,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解释一》第9条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援引尚未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的国际条约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该国际条约的内容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选项B也错误《适用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解释一》第8条第2款规定:各方当事人援引相同国家的法律且未提出法律适用异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当事人已经就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做出了选择。选项C也是错误的,错误在于应当,太绝对了。一个非常明显的反例如:《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5条:产品责任,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被侵权人选择适用侵权人主营业地法律、损害发生地法律的……适用侵权人主营业地法律或者损害发生地法律。D选项的陷阱在于故意混淆了一个概念,我国法律冲突法所指向的准据法只能是实体性规则,但这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在涉外法律关系中不能选择非实体规则。非常典型的一个例子是在涉外仲裁的法律关系中,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规则,而仲裁规则明显属于程序性规则。

  • 第16题:

    关于建设民商事法律关系的特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法律关系主要是财产关系
    B、该法律关系主要是人身关系
    C、该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D、该法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和财产性
    E、该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的民商事权利和民商事义务关系

    答案:A,C,D,E
    解析:
    建设民事商事法律关系有以下特点:第一,建设民事商事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的民事商事权利和民事商事义务关系。民法商法调整一定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赋予当事人以民事商事权利和民事商事义务。第二,建设民事商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民法商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这就决定了参加民事商事关系的主体地位平等,相互独立、互不隶属。第三,建设民事商事关系主要是财产关系。民法商法以财产关系为其主要调整对象。第四,建设民事商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和财产性。

  • 第17题:

    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


    正确答案: 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也称为国际民商事关系、跨国民商事关系或国际私法关系。

  • 第18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诉讼管辖权限和范围,也规定了例外的情况。不适用上述《规定》进行集中管辖的涉外案件是()。


    正确答案:涉外房地产案件

  • 第19题:

    我国的国际私法主要调整何种法律关系?

    • A、民商事法律关系
    • B、具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 C、具有涉外因素的法律关系
    • D、国际法律关系

    正确答案:B

  • 第20题:

    国际私法对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调整手段,是通过解决国际主体间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直接调整。


    正确答案:错误

  • 第21题:

    多选题
    国际私法所要解决的法律冲突其产生的条件为()
    A

    涉外民商事交往的存在

    B

    各国法律对同一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规定的内容不同

    C

    各国法律效力的属人优越权与属地优越权的双重性

    D

    各国在一定范围内承认外国法的域外效力


    正确答案: A,B,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包括哪些?( )
    A

    民事法律关系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

    B

    民事法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

    C

    产生、变更、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于外国的

    D

    具有涉外因素的广义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下列哪些方法是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时特有的调整方法()
    A

    实体规范调整方法

    B

    冲突规范调整方法

    C

    直接调整方法

    D

    间接调整方法


    正确答案: B,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判断题
    国际私法对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调整手段,是通过解决国际主体间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直接调整。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