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鸭大王刘某不慎购进一批劣质饲料,致使鸭群大量死亡。刘某决心起诉饲料卖主王某,但苦于不懂法律,只好请诉讼代理人。下列哪些人员可以作为刘某的诉讼代理人()A、同心律师事务所律师于某B、刘某的哥哥大刘C、王某的弟弟小王(15岁)D、精神病患者林某

题目

养鸭大王刘某不慎购进一批劣质饲料,致使鸭群大量死亡。刘某决心起诉饲料卖主王某,但苦于不懂法律,只好请诉讼代理人。下列哪些人员可以作为刘某的诉讼代理人()

  • A、同心律师事务所律师于某
  • B、刘某的哥哥大刘
  • C、王某的弟弟小王(15岁)
  • D、精神病患者林某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B
更多“养鸭大王刘某不慎购进一批劣质饲料,致使鸭群大量死亡。刘某决心起诉饲料卖主王某,但苦于不懂法律,只好请诉讼代理人。下列哪些人员可以作为刘某的诉讼代理人()A、同心律师事务所律师于某B、刘某的哥哥大刘C、王某的弟弟小王(15岁)D、精神病患者林某”相关问题
  • 第1题:

    养鸭大王刘某不慎购进一批劣质饲料,致使鸭群大量死亡。刘某决心起诉饲料卖主王某,但苦于不懂法律,只好请诉讼代理人。下列哪些人员可以作为刘某的诉讼代理人()

    A.同心律师事务所律师于某

    B.刘某的哥哥大刘

    C.王某的弟弟小王(15岁)

    D.精神病患者林某


    参考答案:A, B

  • 第2题:

    王某将房子租给刘某居住,月租金800 元,现王某因刘某拖欠了10个月的房租未缴,而诉诸法院,要求刘某给付8000元房租。现问,此案的诉讼标的指的是什么?

    A.王某租给刘某的房子和刘某欠王某的8000元钱

    B.王某要求刘某支付的8000元租金、

    C.王某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王某与刘某之间存在的房屋租赁关系

    D.王某、刘某与人民法院之间的诉讼法律关系


    正确答案:C
    [考点]诉讼标的
    [答案及解析] C。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并请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即c项中所述的房屋租赁关系。与诉讼标的不同,诉讼标的物指的是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所指向的对象,即A项中所述的房屋和租金。诉讼请求是基于民事法律关系而向法院提出作出特定判决的请求,B项中所述是本案的诉讼请求。故本题正确答案为l2项。

  • 第3题:

    张某到王某家聊天,王某去厕所时张某帮其接听了刘某打来的电话。刘某欲向王某订购一批货物,请张某转告,张某应允。随后张某感到有利可图,没有向王某转告订购之事,而是自己低价购进了刘某所需货物,以王某名义交货并收取了刘某货款。关于张某将货物出卖给刘某的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无权代理
    B:无因管理
    C:不当得利
    D:效力待定

    答案:A,D
    解析:
    【考点】无权代理;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效力待定【详解】《民法通则》第66条第1款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本题中,刘某以王某名义交货并收取货款的行为没有取得王某的同意,应为无权代理,选项A正确。《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据此,构成无因管理要求有为他人利益的意思,本题中,张某感到有利可图并没有告知王某的行为表明其不具有为王某利益的意思,因此张某的行为不构成无因管理,选项B错误。《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构成不当得利要求一方受益,一方受损,本题中,张某将货物出卖给刘某时仍以王某名义交货并收取货款,形式上不存在张某受益,因此不构成不当得利,选项C错误。《合同法》第48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据此,无权代理行为的效力取决于被代理人是否追认,因此,张某行为属于效力待定,选项D正确。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D。

  • 第4题:

    于某在某繁华大街实施抢劫行为时,某法院法官张某和某工商局局长刘某都恰好路过,目睹了于某抢劫的全过程于某被抓获后,案件被起诉到张某所在的法院院长考虑到张某目击了案发过程,对案件比较熟悉,就让其参与本案的审理;在庭审中,刘某因是被害人的朋友,被害人委托其担任诉讼代理人则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张某是本案的诉讼参与人

      B.刘某是本案的诉讼参与人

      C.刘某不能担任诉讼代理人

    D.刘某可以担任诉讼代理人


    答案:A,B,C
    解析:
    ABC。详情请参考《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参与案件办理的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人员以及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在诉讼开始之前就了解了案件情况,就应当优先做证人,故ABC项正确。

  • 第5题:

    田某是一起侵占案的受害人,他的一台电脑在交刘某保管后被刘某非法占为己有而拒不归还,并且电脑在刘某处时因不当使用而损坏。田某在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刘某刑事责任的同时,也向人民法院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刘某赔偿其经济损失。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田某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而刘某无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B:田某与刘某都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C:田某与刘某既可以以刑事诉讼当事人的身份委托诉讼代理人,也可以以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身份委托诉讼代理人
    D:田某与刘某只能以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身份委托诉讼代理人

    答案:B
    解析:
    【考点】刑事辩护与代理制度的区别。详解:田某有权以自诉人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身份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某有权以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身份委托诉讼代理人。可见A项错误。刘某在刑事诉讼中的身份是被告人,其委托的人应为辩护人,可见,C项错误。田某还是刑事自诉人,并非只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身份,可见,D项错误,故本题选B项。

  • 第6题:

    王某幼年丧母,父亲后与继母刘某结婚,王某与外祖母一起生活,受其抚养。王某工作后,父亲去世,继母刘某因犯病丧失劳动能力,请求法院判决王某赡养,此时()。

    A:王某可以不付给刘某生活费
    B:王某每月付给刘某一定的生活费,刘某死后遗产由王某继承
    C:王某每月必须付给刘某一定的生活费
    D:王某应该赡养刘某

    答案:A
    解析:
    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只有双方在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后,才形成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 第7题:

    刘某到郊区办事,因夜色已晚,等了很长时间都没有车,心中十分着急。恰好此时,王某驾驶一辆出租车正要收工回家。刘某急忙拦住王某的车,要求王某送其回城。王某以已经收工为由不愿承载。刘某表示可以出双倍价格,王某勉强同意,但对刘某说:"如出意外,概不负责"。刘某表示同意。在回城途中,由于下雪车辆行驶缓慢,王某心中着急,急速超车导致车轮打滑,撞向路边,刘某头部碰伤,花去医药费500元,为此,引起纠纷。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刘某应付给王某双倍价格
    • B、刘某无须付给王某双倍价格
    • C、王某应承担刘某医药费
    • D、王某无须承担刘某医药费

    正确答案:A,C

  • 第8题:

    在一起抢劫案中,被告人刘某,男,19岁;被害人王某,男,17岁;许某是被告人刘某的辩护律师;关某是被害人王某的诉讼代理人。本案中关某和许某均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正确答案:错误

  • 第9题:

    张某与王某为夫妻,共同购置房屋一套,登记在张某名下。以后,张某在未征得王某同意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将该房屋卖给刘某。事后,王某要求刘某退房,刘某不同意。对该房屋,在法律上()

    • A、刘某应当退房,张某应当将收到的房款退回
    • B、应宣布买卖房屋无效,确认王某拥有产权
    • C、刘某应退房,但张某不仅应当退还房款,而且还应赔偿刘某受到的损失
    • D、应当维护刘某的权益,由张某向王某作出赔偿

    正确答案:D

  • 第10题:

    刘某出海打鱼,因遇台风下落不明。现其妻王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刘某失踪。因刘某失踪后王某与他人姘居,并与姘夫合用家中财产,在确定刘某的财产代管人时,刘某父母与王某发生争议。法院依法指定财产代管人()。

    • A、王某,理由是王某提出了宣告失踪的申请
    • B、王某,理由是王某是刘某失踪后的第一顺序的财产代管人
    • C、刘某的父母,理由是若指定王某则不利于保护刘某的财产
    • D、王某和刘某的父母,理由是他(她)们均为法律规定的财产代管人

    正确答案:C

  • 第11题:

    多选题
    李某与赵某见面后,张某为防止跳单,应该(  )。
    A

    让刘某与王某交换联系方式

    B

    避免刘某与王某单独沟通

    C

    让刘某使用王某的手机

    D

    避免刘某与王某同时离开


    正确答案: B,D
    解析:
    跳单是指买卖双方经过经纪公司牵线后,撇开经纪公司,私自进行交易,以逃避佣金支付的行为。房地产经纪人在与买卖双方进行约看时,必须提醒客户不要直接谈价,尽量对买卖双方解释:“房产交易,安全第一,私下交易无保障,无人对交易负责,公司还会追究法律责任。”另外最好不要把客户业主约在同一地点上碰面。

  • 第12题:

    单选题
    张某与王某为夫妻,共同购置房屋一套,登记在张某名下。以后,张某在未征得王某同意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将该房屋卖给刘某。事后,王某要求刘某退房,刘某不同意。对该房屋,在法律上()
    A

    刘某应当退房,张某应当将收到的房款退回

    B

    应宣布买卖房屋无效,确认王某拥有产权

    C

    刘某应退房,但张某不仅应当退还房款,而且还应赔偿刘某受到的损失

    D

    应当维护刘某的权益,由张某向王某作出赔偿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2005年10月12日,被告人王某以介绍女青年李某到某饭店当服务员为诱饵,将李某骗到某县。途中,王某将李某强奸。到达某县后,王某强迫李某卖淫。李某因受不了摧残,趁王某看管不严外出报警,被某县公安局民警解救。某县公安局于同年12月21日将王某刑事拘留。在执行拘留时,省警校实习生张某问侦查员刘某,是否应当告知王某在侦查期间有聘请律师的权利,刘某说不用告诉。后刘某聘请律师宋某提供法律帮助。宋律师要求会见王某,侦查员刘某以“案件涉及国家秘密”为由,不许宋律师会见在押的王某。 问题:

    (1) 侦查员刘某对实习生张某提问的回答是否正确,为什么?

    (2) 律师宋某为刘某提供法律帮助的内容有哪些?

    (3) 侦查员刘某不许宋律师会见王某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案:(1)讯问内容不合法。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首先讯问是否有犯罪行为。然后才让其陈述有罪的情节或做无罪辩护
    (2)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会见犯罪嫌疑人,向其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 代理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诉和控告;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3)不让聘请律师不合法。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 第14题:

    刘某欠王某2万元,王某多次催促,刘某拖延不还。后王某告知刘某必须马上偿还,否则将诉诸法律,刘某立即将家中所剩的值钱物品以1500元的价格卖给其好友张某,并告知张某等避过这段时间再将物品返还,后被王某发现。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王某可书面通知刘某、张某二人,撤销该买卖合同
    B:如王某发现之日为2013年5月1日,则自2014年5月2日起,不再享有撤销权
    C:如王某向法院起诉,应以刘某为被告,法院可以追加张某为第三人
    D:如王某的撤销权成立,则其为此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应由刘张承担

    答案:B,C,D
    解析: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有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因债权人的撤销权对于第三人利益关系重大,故应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诉讼方式才能进行,在这个意义上讲债权人撤销权又叫做撤销诉权或者废罢诉权。债权人撤销权具有请求权和形成权的双重性质,它突破了债的相对性原理,是债的效力的扩张。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因债务人行为的无偿抑或有偿而不同。无偿情形下,只要具备客观要件即可。但在有偿情形下,就需要同时具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根据《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客观要件有以下几个方面:(1)债务人为民事法律行为。具体来说,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务人放弃、延期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债权,又无其他财产清偿到期债务,可能影响债权人实现其债权的;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担保,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或出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形的。(2)债务人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表现在两个方面,即积极财产的减少和消极财产的增加。积极财产的减少如转移所有权、让与债权、设定他物权、免除债务等。消极财产的增加如承担债务、提前清偿未到期债务、为他人提供财产担保等。(3)债务人的行为以财产为标的。债务人的行为不是以财产为标的不得撤销,如结婚、收养、继承、提供劳务等。此外,财产上的拒绝行为、不得扣押的财产等也不得撤销。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是指债务人的恶意以及受益人的恶意。债务人的恶意是指明知其行为可能引起自己的债务清偿能力的降低且有损债权人利益的主观心理状态。受益人的恶意是指其在获得利益时明知债务人的行为可能有损于债权人利益的主观心理状态。债务人行为时的恶意是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受益人受益时的恶意是撤销权的行使要件。《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合同法解释(一)》第24条规定:债权人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该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该解释第26条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综上所述,B、C、D三项正确。

  • 第15题:

    张某到王某家聊天,王某去厕所时张某帮其接听了刘某打来的电话。刘某欲向王某订购一批货物,请张某转告,张某应允。随后张某感到有利可图,没有向王某转告订购之事,而是自己低价购进了刘某所需货物,以王某名义交货并收取了刘某货款。关于张某将货物出卖给刘某的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无权代理

    B.无因管理

    C.不当得利

    D.效力待定

    答案:A,D
    解析:
    《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本题张某以王某名义交货并收取货款,属于无权代理,该行为对王某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故选AD。

  • 第16题:

    在一起抢劫案中,被告人刘某,男,19岁;被害人王某,男,17岁;许某是被告人刘某的辩护律师;关某是被害人王某的诉讼代理人。在本案中,无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人员是:( )

    A.刘某的母亲 B.王某的父亲
    C.许某 D.关某


    答案:A
    解析:
    考点:有权申请回避的人员
    讲解:《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刑事诉讼法》 第31条第2款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可 见,有权提出回避申请的人员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本题中,被害人王某未成年,其父作为法定代理人有权提出回避申请,B不正确。被告人刘某已成年, 就应当自己行使申请回避的权利,而不由其母代为行使,A正确,应选。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都有权提出回避申请,C、D不正确。本题选A。

  • 第17题:

    王某组织某黑社会性质组织,刘某、林某、丁某积极参加。一日,王某、刘某在某酒店就餐,消费3000元。在王某结账时,收银员吴某偷偷调整了POS机上的数额,故意将3000元餐费改成30000元,交给王某结账。王某果然认错,支付了30000元。王某发现多付了钱以后,与刘某去找吴某还钱,吴某拒不返还。王某、刘某恼羞成怒,准备劫持吴某让其还钱。在捆绑吴某过程中,不慎将吴某摔成重伤,因为担心酒店其他人员报警,故放弃挟持,离开酒店。在王某和刘某走出酒店时,在门口被武某等四名保安拦截。王某遂让刘某打电话叫人过来帮忙,刘某给林某、丁某打电话,并私下叫二人带枪过来,林某二人将枪支藏在衣服里,护送王某上了私家车。武某等人见状遂让四人离开。王某上车以后气不过,让刘某“好好教训这个保安”,随即开车离开。刘某随即让林某、丁某二人开枪。林某、丁某二人一人朝武某腿部开枪、一人朝腹部开枪。只有一枪击中武某腹部,导致其死亡,现无法查明是谁击中。

    问题:
    1、关于吴某的行为定性,有几种处理意见?须说明理由。
    2、王某、刘某对吴某构成何罪?须说明理由。
    3、王某、刘某、林某、丁某对武某的死亡构成何罪?(其中王某的行为有几种处理意见)?须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一)对于吴某的行为,有盗窃罪、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三种处理意见。?
    吴某基于非法占有目的,修改刷卡数额,对王某实施了欺骗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涉及到被骗人处分意识的必要认识内容的理解(是否需对财物的数量有认识)。

    观点一:构成盗窃罪。

    理由是:如认为作为诈骗罪构成要素的被骗人的处分意识,不仅要求认识到转移占有的财物的性质,也需认识到财物的数量。则本案中被骗人王某未认识到多支付的钱款数额及其转移占有的事实,对该数额(27000元)的钱款,系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转移占有。吴某系盗窃行为,根据刑法第264条,构成盗窃罪。

    观点二:构成诈骗罪。

    理由是:如认为作为诈骗罪构成要素的被骗人的处分意识,只需认识到转移占有的财物的性质,无需认识到财物的数量。则本案中被骗人王某已认识钱款转移占有的事实,有处分财物的行为。吴某利用虚构数字的方式骗取王某实施处分行为,对该数额(27000元)的钱款,依照刑法第266条,构成诈骗罪。

    另可答观点三:信用卡诈骗罪。

    理由是:如欺骗王某结账时在POS机上刷用信用卡,可被认为是利用被害人错误的间接正犯行为,系冒用他人信用卡的间接正犯行为,根据刑法第196条第1款第3项,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二)王某、刘某对吴某构成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

    1、王某、刘某对于多付出的钱款,客观上具有合法的求偿权;主观上不具非法占有目的。劫持捆绑吴某的行为,不能构成抢劫罪或绑架罪。

    2、二人劫持吴某让其归还应还钱款,非法剥夺他人自由的非法拘禁行为,根据刑法第238条第3款的规定,构成非法拘禁罪。

    3、在拘禁过程中过失致人重伤,触犯过失致人重伤罪,根据第238条第2款的规定,系结果加重犯,构成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

    (三)关于王某、刘某、林某、丁某对武某的死亡的行为定性

    1、对于正犯林某,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与丁某在故意伤害罪的范围内构成共同犯罪。

    (1)林某、丁某一人基于伤害故意、一人基于杀人故意,共同实施了致死行为,根据行为共同说(或部分犯罪共同说),依照刑法第25条第1款,二人在故意伤害罪的范围内构成共同正犯。

    (2)虽无法查明何人致死,但系共同正犯行为导致,故二人对于死亡结果,均需共同承担刑事责任。

    (3)林某欲射击武某腿部,主观上具有伤害故意,客观主观统一,根据刑法第234条,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2、对于正犯丁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与林某在故意伤害罪的范围内构成共同犯罪。

    (1)丁某与林某系共同犯罪,客观上共同对死亡结果负责,系致死行为。

    (2)主观上欲射击武某腹部,主观上具有杀人故意,客观主观统一,根据刑法第232条,构成故意杀人罪。

    3、对于教唆者刘某,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系教唆犯。

    (1)客观上,正犯林某实施了伤害行为,丁某实施了杀人行为;系刘某教唆引起,实施了教唆行为。

    (2)主观上,刘某基于“教训”意图教唆二人,系故意伤害罪的教唆故意,客观主观统一于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根据刑法第29条,构成教唆犯。

    4、对于王某,可能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故意杀人罪(既遂),涉及集团犯罪首要分子承担责任范围的问题。

    观点一: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系教唆犯。理由同上述刘某。如只考虑其实施的本案具体行为,并认为丁某实施的故意杀人罪是黑社会集团之外的个人行为。因其基于“教训”意图教唆他人,根据刑法第29条,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教唆犯。

    观点二: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因王某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者,属于集团犯罪首要分子。如认为丁某实施的故意杀人罪是黑社会集团范围内的犯罪。根据刑法第26条第3款,需按照黑社会性质组织这种特定犯罪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故其应对丁某实施的故意杀人罪(既遂)负责。

    (四)此外,王某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刘某、林某、丁某积极参加,根据刑法第294条第1款的规定,王某构成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刘某、林某、丁某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应当与前述罪名,数罪并罚。

  • 第18题:

    刘某诈骗案尚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刘某希望委托辩护人。根据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担任刘某的辩护人的是(  )。

    A.刘某的朋友,某公司职员张某
    B.刘某的亲戚,某小学教师赵某
    C.律师王某
    D.刘某的表姐,当地司法局公务员陈某

    答案:C
    解析:
    在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 第19题:

    王某与李某签订合同,约定由刘某向李某履行债务,现因为刘某没按约定履行债务,则李某应请求谁来承担违约责任()

    • A、王某
    • B、刘某
    • C、王某和刘某共同
    • D、王某或刘某

    正确答案:A

  • 第20题:

    某夜,刘某入室盗窃时,失主胡某(女)发现后欲抓刘某,刘某为逃脱,即持匕首猛戳胡某。正当胡某奋力反抗时,其丈夫王某下夜班归来,随手操起一把钳子猛击刘某脑后,致使其当场死亡。王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


    正确答案:正确

  • 第21题:

    刘某9岁的儿子刘甲将单某7岁的儿子单甲打伤,受害方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刘某、刘甲、单某、单甲各是何种诉讼地位?()

    • A、单甲为原告、单某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刘甲为被告、刘某法定诉讼代理人
    • B、单甲为原告、单某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刘甲为被告、刘某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 C、单某、单甲为共同原告;刘甲、刘某为共同被告
    • D、单甲为原告、单某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刘甲、刘某为共同被告

    正确答案:D

  • 第22题:

    多选题
    刘某欠王某2万元,王某多次催促,刘某拖延不还。后王某告知刘某必须马上偿还,否则将诉诸法律,刘某立即将家中所剩的值钱物品以1500元的价格卖给其好友张某,并告知张某等避过这段时间再将物品返还,后被王某发现。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

    王某可书面通知刘某、张某二人,撤销该买卖合同

    B

    如王某发现之日为2013年5月1日,则自2014年5月2日起,不再享有撤销权

    C

    如王某向法院起诉,应以刘某为被告,法院可以追加张某为第三人

    D

    如王某的撤销权成立,则其为此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应由刘张承担


    正确答案: C,A
    解析:
    A项,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有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
    BCD三项,《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合同法解释(一)》第24条规定,债权人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该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该解释第26条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 第23题:

    单选题
    刘某与赵某签订一份机动车买卖合同,刘某欲以8万元将其所有的汽车卖于赵某,后王某又向刘某提出愿以10万元购买,刘某遂与王某签订了买卖合同,在该车未交付和未办理登记手续的情况下,赵某、王某均要求刘某交付汽车。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赵某先与刘某签订合同,刘某应将汽车交付给赵某

    B

    王某出价较高,刘某应将汽车交付给王某

    C

    刘某可以自行决定将汽车交付给赵某或王某

    D

    经王某同意,刘某可以将汽车交付给赵某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24题:

    多选题
    张某到王某家聊天,王某去厕所时张某帮其接听了刘某打来的电话。刘某欲向王某订购一批货物,请张某转告,张某应允。随后张某感到有利可图,没有向王某转告订购之事,而是自己低价购进了刘某所需货物,以王某名义交货并收取了刘某货款。关于张某将货物出卖给刘某的行为的性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无权代理

    B

    无因管理

    C

    不当得利

    D

    效力待定


    正确答案: D,C
    解析:
    《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本题张某以王某名义交货并收取货款,属于无权代理,该行为对王某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