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长运”运输公司的一辆东风牌货车于1994年7月2日承运杭州市西湖区“富仕”服装公司的一批布匹,车行至浙江省长兴县内,因司机吴辽违章驾驶,发生事故,撞坏长兴县不锈钢厂的广告牌,同时所运货物也受到损失。8月9日,“富仕”服装公司和长兴县不锈钢厂同时以“吴辽”为被告,向长兴县法院起诉。长兴县法院合并审理。问:此案可否合并审理?如可以合并审理,请确定案件当事人;如不可以合并审理,则分析各案的管辖法院和当事人。

题目

南京市鼓楼区“长运”运输公司的一辆东风牌货车于1994年7月2日承运杭州市西湖区“富仕”服装公司的一批布匹,车行至浙江省长兴县内,因司机吴辽违章驾驶,发生事故,撞坏长兴县不锈钢厂的广告牌,同时所运货物也受到损失。8月9日,“富仕”服装公司和长兴县不锈钢厂同时以“吴辽”为被告,向长兴县法院起诉。长兴县法院合并审理。问:此案可否合并审理?如可以合并审理,请确定案件当事人;如不可以合并审理,则分析各案的管辖法院和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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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第 87 题 小孙独资开办的商行因销售假冒商标的五金产品被工商局罚款,小孙不服,提起了行政诉讼。诉讼期问,工商局又作出对商行处以停业整顿处罚的处理决定,小孙再次向同一法院提起诉讼。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法院应合并审理两案

    B.法院可以分开审理两案

    C.法院不可以合并审理两案

    D.法院应分开审理两案


    正确答案:ACD
    《行诉若干解释》第46条。

  • 第2题:

    共用题干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到庭后:
    A:被告同意口头答辩的,人民法院可以当即开庭审理
    B: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当即开庭审理
    C:因为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必须当即进行审理
    D:因为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当事人必须接受人民法院的当即审理

    答案:A
    解析:
    根据《民诉意见》第170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不得延长。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起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7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到庭后,被告同意口头答辩的,人民法院可以当即开庭审理;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开庭的具体日期告知各方当事人,并向当事人说明逾期举证以及拒不到庭的法律后果,由各方当事人在笔录和开庭传票的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捺印。

  • 第3题:

    小孙独资开办的商行因销售假冒商标的五金产品被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小孙不服,提起了行政诉讼。诉讼期间,市场监督管理局又作出对商行处以停业整顿处罚的处理决定,小孙再次向同一法院提起诉讼。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法院应合并审理两案
    B.法院可以分开审理两案
    C.法院不可以合并审理两案
    D.法院应分开审理两案

    答案:A,C,D
    解析:
    考查行政诉讼的第一审程序。参见《行诉解释》第73条第3项。

  • 第4题:

    关于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甲公司不服北京市平谷县政府作出的建筑物物权登记行为,既可以向县法院起诉,也可以向中院起诉
    B.深圳证券交易所为某一行政诉讼案件的第三人,该案应当由中院管辖
    C.乙公司就一起反倾销案件起诉,应当向高院起诉,高院可以自己审理,也可以指定某中院审理
    D.以海关为被告的案件,可以由海事法院管辖,也可以由中级普通法院管辖


    答案:A,B,C
    解析:
    A项正确,根据《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一)项的规定,县级以上政府为被告的案件由中院管辖,县级政府名义办理的不动产物权登记除外。甲公司不服北京市平谷县政府作出的建筑物物权登记行为,既可以向县法院起诉,也可以向中院起诉。B项正确,证券交易所为被告或当事人的案件,应当由当地的中院管辖。C项正确,反倾销案件应当向高院起诉,高院可以自己审理,也可以指定某中院审理。D项错误,我国专门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不审理行政案件,也不审查和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

  • 第5题:

    关于自诉案件的审理,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甲、乙系一起伤害案件的自诉人,案件审理中甲撤回起诉,法院继续案件审理
    B:某伤害案,因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害人提起自诉,审理中自诉人与被告人和解而撤回自诉,法院经审查准许
    C:某遗弃案,被告人在第二审程序中提出反诉,法院予以受理并与原自诉合并审理
    D:某侵犯知识产权案,第二审中当事人和解,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一审判决

    答案:A,B,D
    解析:
    【考点】自诉案件的审理【详解】《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74条第2款规定:“部分自诉人撤诉或者被裁定按撤诉处理的,不影响案件的继续审理。”A项中甲、乙系一起伤害案件的自诉人,案件审理中甲撤回起诉,法院继续案件审理的做法是正确的,故A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06条规定,“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和解或者撤回自诉”,《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72条规定:“判决宣告前,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自诉人可以撤回自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撤回自诉确属自愿的,应当裁定准许;认为系被强迫、威吓等,并非出于自愿的,不予准许。”B项中,被害人提起自诉,审理中自诉人与被告人和解而撤回自诉,法院经审查准许,这种做法是正确的。该解释第334条规定:“第二审期间,自诉案件的当事人提出反诉的,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故被告人在第二审程序中提出反诉,法院予以受理并与原自诉合并审理的做法是错误的,C项不正确。该解释第333条规定:“对第二审自诉案件,必要时可以调解,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调解结案的,应当制作调解书,第一审判决、裁定视为自动撤销;当事人自行和解的,应当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第一审判决、裁定。”故侵犯知识产权案,第二审中当事人和解,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一审判决的做法是正确的,D项正确。正确答案是ABD。【陷阱】《刑事诉讼法解释》对公诉转自诉案件不允许调解,极易被误认为是不允许和解而漏选B项。

  • 第6题:

    甲、乙公司因技术转让合同的履行产生纠纷,甲公司向某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了该案件。已知该案件涉及商业秘密,下列关于该案件是否公开审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该案件应当公开审理
    B.该案件不应当公开审理
    C.由法院决定是否公开审理
    D.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答案:D
    解析:

  • 第7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张某因孙某欠款不还向法院起诉,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孙某因盗窃被刑事拘留,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此案
    B.杨某诉赵某损害赔偿一案,杨某在去往法院开庭的路上,突遇车祸,被送至医院急救,法院遂决定中止诉讼
    C.甲公司诉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甲公司与其他公司合并,法院裁定诉讼终结
    D.毛某与安某专利侵权纠纷一案,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需要重新进行鉴定,法院裁定诉讼中止

    答案:A
    解析:
    (1)选项BD:应当“延期审理”(2)选项C:应当“中止诉讼”。

  • 第8题: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为了便于审判,便于当事人进行诉讼,对于何种类型案件,可以合并审理()

    • A、原告增加诉讼请求的
    • B、被告提出反诉的
    • C、其它法院移送来的同一原告、被告的
    • D、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的

    正确答案:A,B,D

  • 第9题:

    某县药材公司因不服该县卫生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向县法院提起诉讼。在县法院审理期间,原告县药材公司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应受到行政处罚,于是主动向县法院申请撤诉,县法院有权决定是否准予撤诉。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0题:

    小孙独资开办的商行因销售假冒商标的五金产品被工商局罚款,小孙不服,提起了行政诉讼。诉讼期间,工商局又作出对商行处以停业整顿处罚的处理决定,小孙再次向同一法院提起诉讼。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法院应合并审理两案
    • B、法院可以分开审理两案
    • C、法院不可以合并审理两案
    • D、法院应分开审理两案

    正确答案:A,C,D

  • 第11题:

    南京市鼓楼区“长运”运输公司的一辆东风牌货车于1994年7月2日承运杭州市西湖区“富仕”服装公司的一批布匹,车行至浙江省长兴县内,因司机吴辽违章驾驶,发生事故,撞坏长兴县不锈钢厂的广告牌,同时所运货物也受到损失。8月9日,“富仕”服装公司和长兴县不锈钢厂同时以“吴辽”为被告,向长兴县法院起诉。长兴县法院合并审理。此案可否合并审理?如可以合并审理,请确定案件当事人;如不可以合并审理,则分析各案的管辖法院和当事人。


    正确答案:不能合并审理。因为,案例中的两个诉讼性质不同,一是合同纠纷,一是侵害权赔偿纠纷。
    “富仕”服装公司提起的诉讼为运输合同纠纷,可向运输始发地、目的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此案中,“富仕”公司为原告,“长运”公司为被告。案件可由南京或杭州的法院管辖。
    长兴县不锈钢厂提起的诉讼为损害赔偿纠纷,可向事故发生地、车辆最先到达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此案中,不锈钢厂为原告,“长运”公司为被告。案件由长兴县法院管辖,因为不锈钢厂已经向长兴县法院起诉。在数个有管辖权的法院中,应由最先受理的法院行使管辖权。
    至于上述两案中,应将“长运”公司列为被告,是因为吴辽的行为属于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的行为,应由其所在单位负责。

  • 第12题:

    多选题
    普通共同诉讼的构成条件包括 ( )
    A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有两个以上属同一种类的诉讼标的

    B

    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且当事人同意合并审理

    C

    属同一诉讼程序,归同一人民法院管辖

    D

    必须符合合并审理的目的,即有利于实现诉讼经济,节约司法资源

    E

    当事人同意合并


    正确答案: B,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甲市乙县地税局认定丁公司有偷税行为,决定追缴税款、滞纳金,并予以罚款。复议机关维持地税局决定后,丁公司以案件重大复杂为由,直接向甲市中级法院起诉。甲市中级法院采取的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可以指定甲市丙县法院管辖

    B.可以书面告知丁公司向乙县法院起诉

    C.可以决定由自己审理

    D.针对丁公司的起诉应当在7日内作出处理


    正确答案:ABCD

  • 第14题:

    当事人在提出行政诉讼的同时,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其造成了损害,因而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对此人民法院应当:( )

    A.合并立案,合并审理
    B.合并立案,单独审理
    C.分别立案,单独审理
    D.分别立案,单独或合并审理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法院对行政诉讼中当事人提出行政赔偿诉讼的处理。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行政赔偿规定》)第28条。

  • 第15题: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被告又发现原告有新的违法行为,并对其进行了处理,如果原告不服新的处理决定,向同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  )。

    A.不予受理
    B.应当合并审理
    C.应当另案审理
    D.可以另案审理,也可以合并审理

    答案:D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对原告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合并审理。本题所给情形中人民法院依法可以决定合并审理,当然也可以另案处理。

  • 第16题:

    共用题干
    某县水利局以泰强公司在泥石流易发区从事采石活动为由没收其采石机械2台、运输汽车3辆。该公司不服向某市水利局申请复议。某市水利局维持某县水利局的决定,并责令其停产。该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并要求行政赔偿。回答下列1~3题:

    对泰强公司的起诉,法院如何受理、立案和审理?()
    A:一并受理
    B:分别立案
    C:可以合并审理
    D:可以单独审理

    答案:A,B,C,D
    解析:
    《国家赔偿法》第8条规定:“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据此,复议加重损害案件,原机关、复议机关各自对各自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故A、C项正确,B、D项错误。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题中,某市水利局作为复议机关,改变了某县水利局的行为,故A项错误,B项正确。《行政赔偿案件规定》第18条规定:“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赔偿请求人只对作出原决定的行政机关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作出原决定的行政机关为被告;赔偿请求人只对复议机关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复议机关为被告。”据此,复议加重损害的案件,行政赔偿诉讼的被告可以是原机关,也可以是复议机关,也可以是原机关和复议机关。故C、D项正确。


    《行政赔偿案件规定》第2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其起诉期限按照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规定执行。”“行政案件的原告可以在提起行政诉讼后至人民法院一审庭审结束前,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据此,A、B项正确。一审庭审已经结束,此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一审法院已经无法进行开庭审理,自然就无法对此请求作出判决,故排除C项。《行诉法解释》第71条第4款规定:“当事人在第二审期间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据此,二审中提出的行政赔偿请求,二审法院不得作出判决。故排除D项。


    《国家赔偿法》第39条第1款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根据该款“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的表述,A项正确,C项错误。《行政赔偿案件规定》第23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其起诉期限按照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规定执行。”据此,B项正确、D项错误。


    该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并要求行政赔偿。《行政赔偿案件规定》第4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一并受理。”故A项正确。《行政赔偿案件规定》第28条规定:“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或者因具体行政行为和与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其他行为侵权造成损害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立案,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单独审理。”据此,B、C、D项均应选。


    《行政赔偿案件规定》第3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在坚持合法、自愿的前提下,可以就赔偿范围、赔偿方式和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成立的,应当制作行政赔偿调解书。”该条中的“赔偿范围”应理解为赔偿项目,因为《国家赔偿法》第13条第1款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故本题应选B、C、D。是否给予赔偿,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来确定,没有协商、调解的余地,故排除A项。

  • 第17题:

    关于自诉案件的审理,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
    A.甲、乙系一起伤害案件的自诉人,案件审理中甲撤回起诉,法院继续案件审理
    B.某伤害案,因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害人提起自诉,审理中自诉人与被告人和解而撤回自诉,法院经审查准许
    C.某遗弃案,被告人在第二审程序中提出反诉,法院予以受理并与原自诉合并审理
    D.某侵犯知识产权案,第二审中当事人和解,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一审判决


    答案:A,B,D
    解析:
    。《刑诉解释》第202条第2款规定,自诉人是二人以上,其中部分人撤诉的,不影响案件的继续 审理。由此,A的说法正确,当选。《刑事诉讼法》第206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204条第3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刑诉解释》第198条规定,对于自诉人要求撤诉的,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确属自愿的,应当准许;经审查认为自诉人系被强迫、威吓等,不是出于自愿的,应当不予准许。由此,B的说法正确,当选。《刑诉解释》第 265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自诉案件的当事人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由此,C的说法错误,不当选。《刑诉解释》第263条规定,对第二审自诉案件,必要时可以进行调解,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调解结案的,应当制作调解书,第一审判决、裁定视为自动撤销;当事人自行和解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由此,D的说法正确,当选。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A、 B、D。

  • 第18题:

    甲、乙公司因技术转让合同的履行产生纠纷,甲公司向某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该案件。已知该案件涉及商业秘密,下列关于该案件是否公开审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该案件应当公开审理
    B.该案件不应当公开审理
    C.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后决定是否公开审理
    D.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答案:D
    解析:
    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 第19题:

    某省甲市乙县丙公司以过期原料生产保健食品出售。乙县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没收其保健食品,并处罚款15万元。丙公司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决定维持处罚决定。丙公司起诉到乙县法院。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下列关于本案的审查对象、证人作证和审理依据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县法院审理此案以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并可适用该省地方性法规
    B.若丙公司在此案庭审过程中要求证人出庭作证,法院应不予准许
    C.县法院应当对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和适当性一并审查,丙公司的生产经营行为是否合法也是本案的诉讼审查对象
    D.县法院审理此案可以在裁判文书中引用合法有效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E.县法院应当以《药品管理法》等法律为依据进行审理,同时可以参照行政法规、规章

    答案:C,D
    解析:
    (1)选项AE: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并参照适用规章;选项A的错误在于,地方性法规不是“可适用”,而是应当作为审理依据;选项E的错误在于“行政法规”应当作为审理依据,而非“可以参照”。(2)选项B: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3条规定,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法庭可以根据审理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以及是否延期审理。(3)选项C:①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既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也审查行政行为是否适当;②丙公司的生产经营行为是否合法,直接决定罚款决定是否合法,是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应当作为本案的审查对象。(4)选项D: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在裁判文书中引用合法有效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知识点】 其他章节

  • 第20题:

    民事诉讼中的共同诉讼()。

    • A、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 B、人民法院不能合并审理
    • C、必要的共同诉讼必须合并审理
    • D、普通的共同诉讼不能合并审理

    正确答案:C

  • 第21题:

    当事人在提出行政诉讼的同时,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其造成了损害,因而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对此人民法院应当:()

    • A、合并立案,合并审理
    • B、合并立案,单独审理
    • C、分别立案,单独审理
    • D、分别立案,单独或合并审理

    正确答案:D

  • 第22题:

    甲公司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因该土地上要修建铁路被提前收回,导致甲公司遭受损失,甲公司对撤回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如行政机关对补偿作出决定,甲公司同时起诉的,法院可以决定合并审理
    • B、对补偿问题,甲公司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时,甲公司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C、对甲公司的损失,应按照市场价值进行补偿
    • D、对补偿问题,法院在审理时可以进行调解

    正确答案:A,B,D

  • 第23题:

    浙江省拥有几枚“金钉子”?位于什么地方?()

    • A、2枚,常山县、长兴县
    • B、3枚,常山县、长兴县
    • C、3枚,常山县、长兴县、江山市

    正确答案:B

  • 第24题:

    问答题
    南京市鼓楼区“长运”运输公司的一辆东风牌货车于1994年7月2日承运杭州市西湖区“富仕”服装公司的一批布匹,车行至浙江省长兴县内,因司机吴辽违章驾驶,发生事故,撞坏长兴县不锈钢厂的广告牌,同时所运货物也受到损失。8月9日,“富仕”服装公司和长兴县不锈钢厂同时以“吴辽”为被告,向长兴县法院起诉。长兴县法院合并审理。问:此案可否合并审理?如可以合并审理,请确定案件当事人;如不可以合并审理,则分析各案的管辖法院和当事人。

    正确答案: 不能合并审理。因为,案例中的两个诉讼性质不同,一是合同纠纷,一是侵害权赔偿纠纷。
    “富仕”服装公司提起的诉讼为运输合同纠纷,可向运输始发地、目的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此案中,“富仕”公司为原告,“长运”公司为被告。案件可由南京或杭州的法院管辖。
    长兴县不锈钢厂提起的诉讼为损害赔偿纠纷,可向事故发生地、车辆最先到达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此案中,不锈钢厂为原告,“长运”公司为被告。案件由长兴县法院管辖,因为不锈钢厂已经向长兴县法院起诉。在数个有管辖权的法院中,应由最先受理的法院行使管辖权。
    所以,上述两案中,应将“长运”公司列为被告,是因为吴辽的行为属于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的行为,应由其所在单位负责。
    解析: 暂无解析